三更半夜開單惹民怨
「民意如流水,可載舟,亦可覆舟。看看馬英九,曾經萬人迷,如今9.2,不能不慎。」台北市議員黃珊珊、林國成、陳政忠質詢組提醒柯文哲市長,雖然市政毋須事事民調,但從施政百日的破80%支持度,到滿5個月時卻下滑到7成左右,短短2個月支持度掉了快10%,這就是個警訊。
黃珊珊議員表示,從府內研考會3/24~26以及4/27~29的調查,到遠見雜誌等公布的資料來看,對於柯市長施政表現的滿意度,都一致性的呈現下滑趨勢。雖說民調是一時的,但也不可不察,不能不慎。本質詢組就拿一件「拿雞毛當令箭矯枉過正」的狀況來說明,科市長的民調下滑事出有因。
「停車格收費車停到巷弄罰單跟著來。」基於使用者付費概念,柯市長上任以後就預計在104年底前落實路邊停車格全面收費政策,民眾為了省錢,也見招拆招把車停進了巷弄,有的就停在巷內紅黃線上,自然被開罰單的機會就大增。但,民眾不滿的是,現在連半夜違停在巷弄都會被開單,這難道也是「柯P新政」?
台北市0-6時舉發違規停車案件數:
103/1/1~103/12/24 103/12/25~104/5/24
總件數 12,170 6,436
平均一天 34 44.7
「微罪不罰」。或許柯市長不知道,你底下的局處首長也沒向你報告,交通部在處理違反交通違規案件上,有明文列舉多項微罪不罰態樣,深夜時段(0至6時)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就是其中之一。但,從柯市長去年12月25日上任以來到今年5月24日整整五個月內,深夜時段的開單數整整比去年增加3成左右,這是不是支持度下滑的因素之一呢?
黃珊珊議員指出,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明定「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其中,「深夜時段(0至6時)停車,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之情形。但併排停車、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或停車顯有妨礙消防安全之虞,或妨礙其他人車通行經人檢舉者,不在此限。」
本質詢組認為,法律不外乎人情,為此在我們刑法及刑事訴訟法上也有「微罪不舉」的規定,既然交通部明文列舉了16項交通違規「微罪不罰」態樣,柯市長應該通令各分局、派出所依這個精神辦理,而非現在基層主管、員警看到市長一下要消滅10大違停,一下要監視器抓違停,搞得三更半夜也到巷弄開單,最後引發民怨,這對「柯P新政」推動恐非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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