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 自由時報 採訪,我並不是最會維護道路安全的,懂法懂眉角的前輩大有人在,我只是比較厚臉皮站出來而已,先跟各位道歉口條不夠好,還一直尬笑,希望各位能懂我的論述。
也給願意研究法條發展沿革,願意做深入作報導的團隊 #自由追新聞 一個訂閱,開啟小鈴鐺什麼的,都按一下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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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訪談影片中有帶到的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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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xtw - 極速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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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 微罪 不 舉 在 陳歐珀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感謝你們的聲音與建議,我們會再好好研議與探討❗️
本次有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修正草案之提出,主要是歐珀得知交通違規的民眾檢舉案件從106年到108年呈現大幅增加態勢,經向警方了解,檢舉案件量大增確實造成警力負擔,從而提出本次修正。
這次提案社會各界多所指教,歐珀表示感謝,這是台灣多元聲音可理性探討的可貴,但歐珀也要特別澄清,這次立法意旨絕不是鼓勵民眾違法,也不是限制民眾檢舉的權利,基於微罪不舉原則,若非惡性重大違規,希望經過社會對話以及嚴謹的立法過程,提出解決民怨的提案供各界理性思辨,讓未來的警民合作取締交通違規能有更趨完善的機制。
本案已正式獲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列入議程待審,尚未經過立法審查過程,歐珀身為提案人,基於對連署人的尊重,會邀集這次連署人共同探討,並以各界的反應為基礎,釐清相關的爭議,至盼完整的立法能給社會帶來更進步的力量。
附上警政署意見表示供參:
106年至108年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件數由291萬餘件成長至391萬餘件,為避免舉發錯誤影響民眾權益,警察機關受理檢舉案後,須派員至違規地點查證,審查違規屬實後始得舉發,故警察人員處理檢舉案件所需時間,遠高於警察人員當場攔檢舉發違規之時間。
近年交通違規檢舉件數驟增,相關受理、審查、回復及舉發等作業,確已造成警察機關龐大工作負荷。
為減輕警力負擔,委員研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修正條文,提供交通部及警政署等行政機關評估,委員將督請相關行政單位妥適研究如何修正相關條文,俾使民眾檢舉方式能發揮彌補警力不足、協助改善交通安全及秩序之作用,而非造成警力之負擔。
交通違規 微罪 不 舉 在 高雄市議員曾俊傑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1120市政總質詢
檢舉魔人針對特定對象大量的、重覆的檢舉,已經造成民怨,市議員曾俊傑今天(20日)在總質詢時間,要求市府要採取因應對策,對於違規不嚴重情形,應用勸導代替開單,減少社會亂象。
三民區十全二路附近民眾這個月頻頻接到汽車違規停放在自家騎樓罰單,有的人一接就是四、五張,一家公司因為有四輛車,前後接到三十張罰單!而為了防止檢舉魔人繼續拍照檢舉,有人就在車牌上掛口罩或用物品遮掩,形成了車牌戴口罩的奇景。
曾俊傑議員表示,依照規定騎樓不得停車,但因為公立停車格不足,很多民眾只好將車子停放在自家騎樓,各行政區都有類似情形也行之有年,但檢舉魔人的出現,卻讓員警不得不開單,已經招惹民怨。
曾俊傑議員說,根據統計檢舉案中以違規停車居冠,占近三分之二,其次為轉彎或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第三名則是闖紅燈(含紅燈右轉),而前三名就占了全部違規類型的八成,他認為如闖紅燈等嚴重影響交通的行為一定要開罰,但像在自家騎樓停車的,則應該採取微罪不罰,用勸導代替開單。
曾俊傑議員表示,桃園市政府就訂定處理辦法,針對違章建築、交通違規等的大量、重覆性檢舉,讓相關單位可以依照狀況不處理,他建議高雄市可以參考跟進。
副市長葉匡時表示,會出現大量檢舉表示法源可能出問題,會參考桃園市的作法來做改進。警察局長李永癸表示,已經向交通部建議對於輕微違規案件,用勸導代替開單,正在等待交通部回文。
今年10月中旬,高雄市今年十大拖吊地點曝光,三民區竟然佔了一半,包括十全一路、建國二路、建國三路、自由一路、博愛一路,曾俊傑議員表示三民區因為是舊部落,停車空間原本就不足,只用拖吊不能解決問題,主張市府應該趁著鐵路地下化後廊道計畫推動,配合附近商圈設計更多的停車空間。
此外,曾俊傑議員也批評針台船的「潛艦園區」急轉彎,今年8月說要在高雄成立,但到10月就變成基隆,他強調這個園區可望創造一萬個工作機會、帶來八千億元的經濟效益,要求市府積極爭取。市府經發局長伏和中表示,會進一步與台船聯繫並爭取。
曾俊傑議員也關心壽山動物園遷建到內門的議題,他認為市府規劃壽山動物園、內門觀光休閒園區同時存在的計畫並不妥,還是維持遷建內門比較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