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塞競選文宣,該怎麼處理?】
選舉要到了,如果你跟我一樣,想必也對信箱、門口或路邊塞滿各種「競選文宣」感到不耐。我不是不喜歡政治,只是這種視覺系、影響環境整潔(心情)的競選方式,有沒有辦法處理?
🎸看文宣放在哪,有可能構成「汙染環境行為」,政府可以處罰!
依照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及第11款,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張貼或噴漆廣告汙染定著物」、「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汙染環境行為」,違反者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處1200到6000元不等的罰鍰。
(指定清除地區,基本上會是全行政區,例如台北市的指定清除地區就是台北市的全部行政區)
目前各地政府都有各自的廣告物管理規則,想在路旁設立廣告(也就是競選宣傳),基本上都要申請許可才行,唯一的例外像是張貼在自宅之外(ex台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才不須取得許可。如果競選人擅自「#張貼」廣告於「你家 #巷口、路旁 #電線桿」,都算是第10款的污染環境行為,政府可以處罰。
如果不是「張貼」,而是放、夾、塞在你家,就要看文宣放在哪,決定是不是廢棄物。
像是台北市政府在90年依照第11款公告,即便不是張貼、懸掛,而是用「#夾附、#放置」的方式發送廣告,也有可能構成違法的污染環境行為。
例如夾放廣告在「#門牌、#對講機、#信箱外框、#信箱上方、#門框、#門縫、#門把、#門首、#交通工具」,都屬於台北市公告的污染環境行為,台北市政府也可以處罰。
舉例來說,台北市的A里長候選人派支持者塞競選傳單(或是那種競選衛生紙包,有夠難用)到你車子的雨刷上,讓你不得不重新開門就為了拿起傳單,構成污染環境行為;塞到你家門把上,讓你開門以後還要彎腰下來撿不然好像是你亂丟垃圾一樣,也構成污染環境行為。
(類似案件請參考:臺中高等行政法院92年度簡字第164號判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5年度簡字第00830號簡易判決)
🎸確定是污染環境行為之後怎麼做呢?當然是打電話檢舉啦!
怎麼檢舉我應該不用多說,看你是要打電話還是線上舉報都行。不過我要多提的是「檢舉獎金」!
地方政府會給予檢舉污染行為的獎金,像台北市「臺北市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規定,檢舉濫貼廣告或是濫發廣告者,檢舉人只要具名、盡速並附上證據,就有機會獲得罰款的50%做為檢舉獎金。
(如果最後環保局沒開罰的話就拿不到)
假如你要檢舉,別忘了走政府的正式檢舉程序,才能確保自己除了拿到生活的安寧以外,還有一點實際的填補。
🎸比較麻煩的是「信箱」,投到信箱裡還真的無法可管。
環保署曾有一個函說「廣告紙夾放置信箱,地方主管機關得視實際污染情況自行公告為污染環境行為。」(環署廢字第54754號)
但目前各地政府的公告,最多也就像上面一樣公告到「信箱外圍」,像是外框或信箱上方,才算污染環境。投到信箱內,目前看來不屬於污染行為。
至於其他法律途徑,投個競選文宣很難主張會受到什麼損害,也找不到類似的犯罪行為去定義,因此民事途徑、刑事途徑似乎都很難有所幫助。
這種情況,只能說碰到一個「有點煩又沒那麼煩」的人,你除了討厭他並且敬而遠之以外,法律上不能做什麼。
但選舉日快到了,看是要投給他的死對頭,或是投廢票都行,用你手中最有力的選票來對付他,或許比起任何法律途徑都來得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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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擊出滿壘全壘打
豈容國民黨抹黑成打假球】
本次空污修正是91年以來,最大幅度修法,本次修法,除了建構追繳不法所得利益、新增檢舉獎金及吹哨者制度外,更針對空氣品質改善的需求,進一步加強燃料及有害污染物管制,並且擴大污染源納管範圍,加強交通工具及其他機具排放管制等,可建構更完整的空氣品質管理制度,以有效防制空氣污染、維護國民健康。因此,本次修法有其急迫性與必要性。然而經委員會4天審查、2次委員會協商及院長8次協商及署長拜訪委員或辦公室助理40次以上,國民黨仍用噴口水的抹黑方式,污衊本黨打假球,實與事實相違。
「空氣汙染防制法」終於在今天完成三讀修正通過,本法從64年5月23日公布迄今,歷經八次修法以建構台灣防制空氣汙染之法治內涵。近年來由於整體環境劇烈變遷導致汙染管制需求增高,且空氣品質不佳已經變成重大民怨之一,現行法規確有檢討修正之必要。 本次修正由原條文86條,修正後條文共計100條,修法重點包括四大面向,首先是「擴大固定汙染源管制」,包括了訂定既存汙染源應削減汙染排放量的準則、訂定一致性汙染削減準則和許可審查原則、加強有害空氣汙染管制、增加燃料成分規範和化學製品管理等項目。其次是「增加移動汙染源管制」,包括了增加了空氣品質維護區、增加交通工具以外移動汙染源管制、對10年以上交通工具加嚴排放標準等項目。此外本法亦「加重罰金、提高罰鍰、鼓勵檢舉不法」,以及將相關資訊對民眾公開,可以說是一部非常進步有效的法案。明明是滿壘全壘打,豈容國民黨污衊成打假球。
本席在此必須鄭重說明:本案經衛環委員會4天詳細討論審查及2次的委員會協商之後,扣除91條朝野共識條文,僅剩下9條爭議條文移送院會協商,本法9條爭議條文歷經院會協商達八次之多,幾乎創下歷史紀錄,茲將朝野爭議部分說明如下:
第9條「抵換機制」對新設或變更之固定汙染源,得以改善移動汙染源所減少的排放量抵換機制。本條文實為空污「質」「量」雙降的有效方法,但考量產業轉型的考量需要時間,在總量管制減量的規劃下,在野黨質疑的移動汙染源的抵換機制,其實現行條文即有此機制,但為鼓勵二行程車輛早日更新且給傳統產業改善的緩衝時間,讓企業得以藉較低轉換率的抵換機制來達到雙降的目的。且配合政府政策將施行期間控制在10年以內,以督促產業加速改善與轉型,進而改善空氣品質。
第12條及14條究竟是要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或會商經濟部(有關機關)的條文,一直被在野黨污衊成是執政黨在打假球的條款,政府是一體的,環境維護是重要的議題但國家產業發展也是國家生存的命脈,現在政府各單位不能再各自為政,會同是雙方責任的共同承擔,其具體的表現是預算的分擔與編列,因此,空氣汙染的總量管制與緊急防制措施中央主管機關應該會同經濟部(有關機關)共同決定公告實施。協商過程中在野黨不斷的抹黑政策,誤導民眾好似用會同就是經濟部凌駕環保署之上、是經濟部的霸王條款。其實,國家發展要整體考量,縱然環保署會商經濟部或有關機關制訂總量管制或緊急防制措施,若無共識仍須由行政院就國家整體發展需要考量,決定相關政策。因此,將12條及14條的條文修正為:「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經濟部(有關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實施之」以符合行政運作的實際狀況也希望藉此解除在野黨的疑慮。
時代力量主張24條及28條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因地方環境治理的需要,以自治條例制定較前項(中央主管機關所定)更嚴格之審查標準,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基於政府一體的原則,中央負責設置許可的審查、地方政府負責操作許可證的核發,相關的審查均經專家學者與居民代表的參與及公開程序,實在不宜再授權地方政府可以自治條例加嚴審查條件的方式來審查相關申請,否則可能發生中央核發設置許可但遭地方政府否決的情事發生,如此不僅會造成業者無所適從也可能造成國賠事件。
第53條有關固定汙染源排放超過標準限值的行為原本處分原本採具體危險的超過標準值1000倍才開罰的原則,但為配合司改國是會議的結論要改採抽象危險犯的立法,因此今年五月會期結束前通過的刑法190條之1即採行抽象危險的立法方式開罰且處罰過失與未遂犯相當嚴苛。考量想像競合的法例(一行為犯數罪時,從一重),原本53條的處分輕於刑法190之1,雖然空氣汙染防制法相對於刑法環境汙染章是特別法,但基於想像競合後會被架空,全部會被依刑法190之1處分。因此,再召急環保署、經濟部、法務部及司法院刑庭等相關單位會商後,決定將53條修正為:「公私場所固定汙染源排放管道排放空氣污染物違反第20條第2項所定標轉之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足以生損害於他人生命、身體健康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讓本條相對於刑法190之1可以形成特別法,法官得本法處分違法的公私場所,讓業者得以遵循而避免誤觸法網。也讓產業有健全的發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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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達人怎麼了?唯一有獎金的交通違規 竟沒人申請
原文連結:
https://theme.udn.com/theme/story/6774/3995074
原文內容:
2019-08-18 09:00:00聯合報 聯合報 記者林保光、林佩均、陳宏睿、曾健祐、
劉明岩/報導
https://uc.udn.com.tw/photo/2019/08/17/1/6704422.jpg
2014年5月,陳姓男子酒駕肇逃,造成3人輕重傷,過程都由後方轎車行車記錄器拍
下。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檢舉一般交通違規,沒獎金可拿,不過,有項交通檢舉案,不但能助人,還可獲頒
最高6萬元的獎勵金,卻乏人問津,就是檢舉車禍肇事致傷亡的逃逸案件。
檢舉致傷亡肇逃 獎勵3千到6萬元
依據「高雄市檢舉交通肇事致人傷亡逃逸獎勵辦法」第5條規定,檢舉致人受傷的
肇逃案,每案可獲3000元獎勵金,致人重傷每案2萬元,致人死亡每案6萬元。
去年3月,26歲的黎姓男子經過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高速公路下,發現蔡姓男子
騎機車追撞拾荒的84歲謝姓老翁,老翁臥地不起,蔡卻肇事逃逸;他路見不平,騎
車追到三民區大順二路與建德路口,攔下蔡的機車,報警逮捕蔡,但老翁送醫後,
隔天不治。
警方因黎協助偵破死亡肇逃車禍,引用這項獎勵辦法,頒給黎6萬元的最高獎勵金。
https://uc.udn.com.tw/photo/2019/08/17/1/6703907.jpg
高雄市警局長李永癸去年頒檢舉車禍肇逃最高獎金6萬元,給見義勇為的黎姓男子。
圖/高雄市警局提供
肇事逃逸 面臨刑事、民事、行政懲罰
警方指出,肇事逃逸涉及民事賠償、刑事與行政責任;刑事責任部分,依刑法第
185-4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
有期徒刑。」
行政責任部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
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台幣1000千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
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
同條第4項:「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
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https://uc.udn.com.tw/photo/2019/08/17/1/6704259.jpg
去年11月,有駕駛人開車在台中市撞倒停路邊機車,他扶正後離開,警方依肇逃法
辦。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當場和解未報警 錄影存證避免爭議
警方呼籲,民眾發生交通事故要立即報警、協助傷者就醫,另外無人傷亡且當事人
當場自行和解者,雖可不用報警,但像這樣的情況,雙方合意先行離開,建議應以
手機或行車記錄器錄音、錄影,以免事後造成肇事逃逸爭議。
員警開單沒獎金 民眾檢舉肇逃有獎金
警方回憶,當年警政署討論刑案類、交通類的獎勵金發放辦法,原本員警取締違規
和民眾檢舉肇逃都有獎金,但討論後認為,員警取締違規只是本分,取消獎勵金;
而車禍肇逃是相當惡劣的行為,警方期盼民眾都是正義的化身,才在提行政院審核
時,保留民眾檢舉車禍傷亡肇逃破案獎勵。
高雄市警交通大隊副大隊長吳武煌說,當時高雄市每年車禍發生數都在6萬至7萬件
,肇事逃逸案約2000多件,但偵破肇逃案件只有600多件,僅占三成;高雄市警局
2012年起草請市府制訂檢舉肇事逃逸獎勵,2013年6月發布施行,成為全國首創獎勵
民眾檢舉車禍肇逃,經費來自市府的汽車燃料費歲收。
https://uc.udn.com.tw/photo/2019/08/17/1/6704272.jpg
2012年7月,一輛白色轎車闖紅燈撞倒四輛機車,造成五名大人小孩倒地受傷,肇
事駕駛開門察看後肇逃,全被行車記錄器拍下。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檢舉肇逃 不含交通事故的被害人
這項辦法規定,民眾以書面、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提供事證,向主管
機關提出檢舉,協助偵破傷亡肇逃案件後,在收到獎勵金領取通知3個月內,可向
主管機關領取獎勵金。不過,檢舉人不含交通事故的被害人。
編列獎金乏人問津 每年預算用不完
高雄市政府實施這項獎勵辦法,起初每年編列140多萬元預算,等待正義哥、正義
姊領取,但乏人問津,市警局逐漸降低預算編列,近2年僅編列18萬元,仍然沒發
完。
高雄市警交通大隊統計,去年只有4件申請案,包括3件致人受傷及1件致人死亡的
肇逃檢舉案,共發出6萬9000元獎金,今年也只1件致人受傷肇逃檢舉案,發出3000
元獎金。警方認為可能機會不常,也或許不少人不願當檢舉人添麻煩,才少人檢舉。
https://uc.udn.com.tw/photo/2019/08/17/1/6704199.jpg
今年六月,高雄林姓女子慘遭一車衝撞後肇逃,再遭另一計程車衝撞捲入車底。
圖/民眾提供
怕惹麻煩?桃市檢舉肇逃獎金 也沒人申請
桃園市交通大隊針對民眾檢舉肇逃,每年也有編列7萬元獎金,迄今沒有人提出申
請;警方說,若民眾提供的資訊、影像等相關內容,能協助破案,會依案情重大
程度、事件相關聯性等酌量給予獎金。
死亡車禍,會發5000至1萬元,受傷車禍則發1000至3000元;交大指出,多一分證
據就能快一點破案,鼓勵民眾若目擊或拍到肇逃事故,可以提供協助警方偵辦,
檢舉肇逃後,可以向原單位提出申請,再由交大審核通過後發放獎金。
肇逃破獲率高 中市、彰縣沒檢舉獎金
台中市今年上半年1月至6月發生各類肇逃案件共1639件,破獲1537件,總破獲率高
達95%。台中市警察局交通大隊事故處理組組長陳盈良說,監視器建置完善,警局
才沒有特別編列此預算。
彰化縣去年肇事逃逸被移送案件共有198件,今年1到4月也有47件。縣警局交通隊組
長汪振豪說,彰化縣沒有編列肇事逃逸檢舉獎金,僅有破獲肇事逃逸案,頒與刑事
破案獎金。由於監視器及行車記錄器密集,肇事逃逸查獲率幾乎百分之百。
https://uc.udn.com.tw/photo/2019/08/17/1/6704039.jpg
便當店簡姓員工無照騎車肇事(圖),車禍後稱「顧客至上,不能讓顧客餓肚子」為
由離開,讓受傷女騎士氣得報警逮人。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送便當撞到人「不能讓顧客餓肚」開溜
台中市警察局第五交通分隊分隊長李建興指出,去年底有一起便當外送員與機車騎士
碰撞車禍,當下便當店員工以「老闆有交代,顧客至上,不能讓顧客餓肚子」為由,
一去不回,受傷的陳姓女騎士(53歲)氣憤報警。
警方透過監視器以車追人,通知簡姓便當店員工(66歲)到案說明,發現簡無照駕駛
,當時擔心車禍留下會被警方開單,才謊稱送便當開溜;簡吃上無照駕駛6000元罰單
,還得面臨刑事與民事肇逃賠償。
https://uc.udn.com.tw/photo/2019/08/17/1/6704014.jpg
台中市許姓男子騎車經過北屯區東山路時,撞倒廖男的機車,造成他機車排氣管受損
(圖),許還一度謊稱是「風太大」所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正義市民留字條 抓到無照肇逃騎士
今年5月,台中市許姓男子(60歲)騎車行經北屯區東山路,技術不佳撞倒一輛路邊
停放機車,車主報案。許辯稱「風太大」吹倒機車,他「好心」將車扶起,但監視器
清楚拍下許撞倒機車過程,許才認罪,依法函送法辦。
上月24日,台中市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隊接獲鄭姓市民報案,稱機車坐墊被掀開,以為
遭到小偷,但仔細檢查,坐墊下有一張字條,上寫「你的機車是被人撞倒的,我是行
經此處的路人,這是肇事車主的車牌」等文字。
https://uc.udn.com.tw/photo/2019/08/17/1/6704006.jpg
台中市鄭姓男子上月機車被撞到,肇事陳女逃逸,有市民目擊,將陳女的車牌寫字條
放入鄭的機車座墊下。記者陳宏睿/翻攝
電眼普及 肇逃者難逃法網
鄭提供車牌號碼,警方調閱監視器,循線通知涉案的陳姓女子(46歲)到案,陳女承
認撞到鄭的機車,辯稱事後有將機車扶起來,而且把機車坐墊下的物品都「塞了回去
」。
警方說,肇逃者最常說的理由有「我趕著上班」、「不知道有撞到」、「我以為是別
人撞的」等推託之詞,所幸現今科技進步、電眼(監視器、行車記錄器)普及,肇逃
者幾乎難逃法網。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常會在各地方板上看有人在徵車禍的影片,像我也遇到兩次肇逃,還好我
都有清楚拍下對方車牌,但不見每個人都可以如此幸運(!?),更別說有重
大傷亡的車禍了,所以政府主動提供獎金來追肇逃的人是很好的政策,各
縣市應該都比照辦理,以讓肇事者更不敢心存僥倖地逃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196.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566123461.A.1E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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