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黃老師你好,我和母親都是您電視的忠實觀眾也是Podcast的聽眾,感謝您對台灣社會長期的貢獻。
我的問題是,雖然母親也愛我但她還是重男輕女,她常說的一句話是兒子婚後仍冠父姓,而女兒婚後生兒育女均得冠夫姓,我問她有差別嗎?她的回答是愛的本質沒差,但生活的心態有別,還老訓我年輕不懂事。
我今年四十歲還沒結婚,在鉅額遺產的分配上,母親希望能夠公平對待我們兄妹,令我失望的是卻附有但書,我必須保證一旦結婚後,就得從遺產的現金提取十分之一存入母親指定的帳戶,作為大哥兒女的教育基金且得經過十年後再宣布。
我的心理很不平衡,既然是留給我的遺產,要存教育基金也應該留給我的子女呀,對此想請教婦權運動前輩的您有什麼看法?
A:親愛的失望女,妳好!
令堂如果真的重男輕女就不會把遺產平分了,在台灣傳統的性別文化裡,女兒最多只有嫁妝休想遺產這回事,因此要改變根深蒂固的觀念必須訴諸於法律,所以婦運才會透過立法來爭取性別由平等晉升到平權。
所謂人不為己天誅地滅,也許她怕你萬一嫁錯郎恐怕會人財兩失的前提下,未雨綢繆的替妳娘家的親情舖路,因為姑姑願意為姪兒女們,提供教育基金這是多難得的人情呀,也許母親私下也要求妳大哥要如法泡製,也許她更擔心的是,你的丈夫如果真是為了豐厚的遺產,可以令他少奮鬥多年才和妳結婚。
總之以上一連串的假設不論是否接近事實,呈現的都是母親對妳的用心良苦,何況遺產本來得之我幸不得我命的天降禮物,不要再鑽牛角尖庸人自擾了,只要心存感激即可,否則我就要報名去當你媽的女兒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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