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力百科 :敵意性工作場所性騷擾
又稱作「敵意式性騷擾」。泛指受僱者在工作時,雇主、同事、客戶,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的言詞或行為,造成一個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的工作環境,以致侵犯或干擾受僱者的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的情形,通稱敵意性工作場所性騷擾。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2的網紅王耀裕議員,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耀裕非常重視民生、人格尊嚴、食安等問題,尤其還在學習階段的學童,更要為他們的健康及身心靈把關! 2.耀裕於教育部門質詢指出,林園區先前發生學校社團直排輪教練涉嫌性騷擾學生案,目前這名教練已遭到羈押,建議社團教練聘用加強查核。 3.求教育局對於未來學校營養午餐,必須做好瘦肉精審核把關工作,最近有一...
人格尊嚴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那些不停貶低伴侶的人,究竟怎麼了?
那天在節目上我們快速地討論這個案例,在實務中也蠻常遇到的,來整理一下這些心理狀態吧:
新聞大意:
台北1名政大畢業男子,婚後與妻子爭執不斷,妻子指控丈夫不僅嘲笑她沒念大學的,更嗆「我去過機場比妳搭過的公車多」,多年來常爆粗口、甩門等,2016年間,丈夫一次情緒失控抓狂,嚇得她不顧身上僅穿睡衣和拖鞋,倉皇逃出家門。妻子受不了提個離婚求償。法院認定妻子不堪同居之虐待,判准離婚並要求男子需賠償80萬元精神撫慰金確定,男子不服提再審遭高院駁回。
開庭時,男子不斷強調自己「畢業於國立政治大學,學識、人品、能力、等絕不輸給妻子」,即使妻子比他強,也是他調教出來,男子更表示,因自己在外擋風遮雨,妻子才能過上好生活。
法官一審二審都認為,妻子受到逾越一般人所能忍受之程度,而有人格尊嚴和人身安全,危及婚姻關係之維繫,男子確對妻子做出不堪同居之虐待,判准離婚,且男子須賠償80萬元,案經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男子提再審遭高院駁回。
參考自:Yahoo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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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很需要透過對親近依附者的操控與貶低,來獲得控制感與優越感,而多數被長期貶低的人,也會容易不斷自我懷疑,因此常覺得是因為自己做錯事惹對方不開心,就有可能會幾近討好的希望尋求對方認可,因而強化先生的優越與自負,也增強他貶低的行為跟頻率。
親近者幫助他們可以安然地投放他們對自己自卑的焦慮,太太基本上就是先生安放自卑的容器:我把我厭惡的、討厭的一切丟到伴侶身上,會覺得自己清淨、完美,對方污穢又令人嫌棄,但對方不能離開,不然我無處安放我身上源源不絕的自我厭惡。
所以基本上貶低者,不會是主動要求分開的人,因為他們一般缺乏能力與動力去找尋「更優秀」的另一半,因為優秀的伴侶只會強化他們的自我厭惡,面對優秀的伴侶更加自慚形穢的生活,他們基本上無法承受,也沒有能力消化源源不絕的自卑。
因此,當太太有一天不再願意當自卑的容器,絕對會造成先生的恐慌,也會引動先生更強烈的打壓,或是軟硬兼施的操縱,例如聲淚俱下,下跪懺悔,戲劇性地讓關係可以繼續保持,但依舊沒有解決最根本的問題,這時兩人基本上都需要接受諮商,因為太太在長期洗腦之下,很容易自我懷疑,也容易讓先生繼續言語施暴,先生則是本身強烈的自卑情結沒有痊癒之下,在感到生活不順時,非常容易故態復萌。
因此,強化自我意識,提升自我價值,當個自我尊重的人,如此你會換得充滿尊重的人際互動。
人格尊嚴 在 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前述這些「新事證」,翁啟惠可用來上訴,依《公務員懲戒法》第33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爭取冤案平反的機會,俾早日除去人生的污點,回復名譽及人格尊嚴,具有重要意義。
人格尊嚴 在 王耀裕議員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1.耀裕非常重視民生、人格尊嚴、食安等問題,尤其還在學習階段的學童,更要為他們的健康及身心靈把關!
2.耀裕於教育部門質詢指出,林園區先前發生學校社團直排輪教練涉嫌性騷擾學生案,目前這名教練已遭到羈押,建議社團教練聘用加強查核。
3.求教育局對於未來學校營養午餐,必須做好瘦肉精審核把關工作,最近有一種瘦肉精的快篩試劑,馬上可測出有無含瘦肉精,可以考慮引用。
4.大寮運動公園殘破不堪.....多年來毫無動靜……
5.建議市府體育局,閒置的子儀營區可比照過去閒置營區改造經驗,規劃設置為慢速壘球場,讓民眾做為休閒場所。
#耀裕與鄉親一同關心林園大寮大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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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尊嚴 在 宋國鼎律師苗栗縣議員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今天是苗栗縣議會第19屆第1次定期會縣長進行施政總報告的日子,但是今天真正的驚奇,不是在縣長的施政總報告本身,而是在其他許多令人覺得匪夷所思的言論上。
其中,更有議員針對5月11日苗栗即將到來的平權遊行,說出是跟著潮流流行,甚至暗諷平權遊行會讓愛滋病變多等,不友善、甚至涉及歧視性的言論。
「其實這一場平權遊行,是許多在地青年努力許久的成果。」
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條的規定,目的就是要「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而第2條也規定了, 所謂性霸凌,就是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等。
面對用性別特質、性傾向,進行貶抑或歧視的言論,其實令人相當難過。而這樣的言論,不正是彰顯「性別平權」的重要性!!
在議場內面對這樣的歧視言論,也令人忍不住要特別詢問教育處,到底我們縣府或主管機關對於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的遊行或活動,是站在什麼立場?是否支持?很高興能得到教育處長肯定的回答!我們另外也特別請衛生局長能澄清愛滋病的傳染途徑,並不是僅以性傾向為依據!
最後,我們也特別邀請縣長能在一起來5月11日的平權遊行走走,非常希望讓大家可以看到我們縣內的大家長,為了落實性別平權一起來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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