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是吳軍的《硅谷來信》第3季。這封信我們來談一談著名經濟學家、政治哲學家弗里德里希·哈耶克的思想。
哈耶克的思想對我影響比較大。我這個人讀書比較雜,而且有些別人讀不下去的書,有時我會硬著頭皮往下讀。讀進去了,體會了,人有時就變了一個人。借用我之前介紹過的印度哲學的說法,一個人之所以成為自己,是因為自己曾經的思想和行為。這樣算,在我身上多多少少有一些哈耶克思想的成分。
哈耶克這個名字你可能並不陌生,得到上有不少介紹哈耶克思想的內容。這封信我和你分享的內容主要來自哈耶克的《自由憲章》(The Constitution of Liberty)這本書,也翻譯成《自由秩序原理》。這本書是古典自由主義的經典之作,曾經被美國的《國家評論》雜誌評為20世紀最好的一百本非虛構圖書的第九名,哈耶克的另一本名作《通往奴役之路》在這個榜單里排第四名。英國已故的首相撒切爾夫人曾經在英國保守黨的一次會議上拿著《自由憲章》對大家說,這本書才是我們應該信仰。
接下來我們就借著這本書,來介紹一下古典自由主義的思想。
哈耶克如何定義自由?
說到自由主義,你可能會想到現在美國歐洲的各種左派思想,通常人們也會說左派是自由派,右派是保守派。但古典自由主義的主張和今天西方的左派思想正好相反。今天西方的左派思想其實更偏向於北歐式的民主社會主義,強調結果平等,反應在社會政策上就是高稅收、高福利,政府要提供很多服務。而古典自由主義強調個人的意願、行動和經濟活動的自由,主張政府要少干預個人和商業的行為,同時強調法律和法治。也就是說,其實古典自由主義的思想放在今天,就屬於保守派。
今天的社會,每個人都非常看重個人的自由,但通常只是出於一種本能,很多人其實並沒有搞清楚自由究竟是怎麼一回事。有的人在追求自由時給自己套上了枷鎖,還有一些人打著自由的幌子干涉其他人的自由。比如現在在美國,有的年輕人認為警察妨礙了人民的自由,應該減少警察的經費;但是,警察的活動減少了,犯罪分子就猖獗了,大家反而晚上不敢出門,社會缺少了秩序,其實是變得更不自由了。因此,我們有必要更深入地瞭解一下那些我們日常掛在嘴邊的概念,不只是本能地追求自由,還要真正理解自由的內涵,更好地維護我們自由。
哈耶克是怎麼定義自由的呢?他是用人與他人的關係來定義的,他講,所謂自由,就是他人不強制我們的行為。當然,這件事要對所有人成立的話,我們也不能強制他人的行為,因此自由並不是自己想做什麼就做什麼。根據這個定義,一個宮廷里的高級官員,並不比一個農民或者工匠更自由,因為宮廷官員每天都對國王唯命是從,而一個農民在大部分時間里可以決定自己的行為。
因此,哈耶克講的自由並不意味著的一定有更多的選擇、更大的活動範圍、更多的資源,而是意味著可以按自己的方式生活,按照自己想法選擇機會。就我自己而言,很多人都會問我,我有很多資源,為什麼不利用起來,獲得更大的發展。其實道理很簡單,我不願意過不自由的生活。很多公司的朋友對我講,你來做我們的CTO或者首席科學家吧,我們給你多少多少股份。我對他們講,現在我們是以朋友身份相處,我也自由,你也自由。要是我真的接受了你們的職務,我顯然不自由,你也要天天考慮不能讓我有意見,又怕壞了朋友關係,你也不自由。
如果自由只是可以按自己希望的方式生活,並不一定意味著更多的選擇和資源,那自由對人到底又有什麼好處呢?哈耶克認為,人類文明的開啓以及後來社會進步,靠的就是人們可以自由追求自己的目標。一個人為了達到目標,需要擁有更多的知識,這些知識又會讓他人受益。
同時,因為每一個人都有自由,就會有競爭,而自由競爭就是維持一個開放系統的必要條件。如果沒有了自由競爭,這個系統就會成為一個內部熵不斷增加的封閉系統。同樣的道理,商業的自由也是如此,一個商業被壟斷的社會,也會是一個熵不斷增加的封閉系統。商業的自由其實是人的自由的一種體現。
不過,自由的社會會帶來一個結果,就是發展的不均衡性。因為人的智力和體力不同、經歷不同、運氣不同,因此在一個人人自由發展的社會,每個人得到的結果就不可能完全相同。如果結果一樣了,那就是平均主義,不是通過人的自由發展得到的。
一個社會只要在進步,就不可能是社會全體同時進步的,新知識、新的機會(包括財富)一定是先在某個小範圍內誕生,再向多數人傳遞和分享。因此,社會進步的過程中,一定會出現不平等的現象,但這不是實質性的不平等。按照哈耶克的觀點,不平等的現象應該依靠發展來解決,而不是人為調整來實現。
當然,一定會有人不同意這樣。比如有人會想,那憑什麼張三就比我先富起來呢,為什麼不能多掙了錢就大家平均分,所有人一起同步富起來呢?哈耶克講,如果這樣,那所有的人都不可能富起來。世界上之所以會出現更新的、更好的東西,是因為那些創造出新東西的人可以先一步獲得創造出新事物的成果,如果沒有了這一點,社會的進步本身就會停滯。因此,哈耶克講,經濟上的不平等並不是一種罪惡,我們可以通過發展消除貧困。
實際上,中國社會通過改革開放發展起來的歷程,也是遵循了這個規律。中國在過去幾十年里的發展成績有目共睹,這固然是因為中國人的勤勞和智慧,但也有一個重要的制度原因,是避免了走平均主義的道路。實際上,現在的一些歐洲國家就存在這個問題,過於追求結果平等,影響了經濟的增長。
通往自由之路
哈耶克講,通向自由的道路有兩種,或者說,人類獲得秩序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是自發誕生的秩序,古典自由主義信奉這樣產生的秩序才是最好的。第二種則是人為設計秩序,北歐的福利社會主義就更偏向於這一種。
哈耶克認為,自發誕生的秩序才反映了自由的本質,採用漸進的經驗主義方法,比較少涉及強制;而人為設計的秩序則是理性主義的,帶有一定的強制性。自發秩序講究有機生長,緩慢地試錯;而人為設計的秩序則容易陷入教條主義的陷阱,試圖創造不可能的烏托邦。
從哲學上講,自發秩序的哲學基礎來自亞里士多德式的哲學思想,人為設計秩序的哲學基礎來自柏拉圖式的哲學思想,前者強調來自客觀世界的經驗,後者強調人的理性。如果我們承認人的理性是有限的,而且人常常是自私的,那麼就應該對理性設計秩序這種方式有所警惕。
當然,自由不是不講規矩,自由要服從的規矩就是法律。哈耶克講,服從於法律不等於服從於他人。如果我們是服從於一個具體的個人,那是奴役;但如果我們服從於社會共同的、公正的法律,那麼人依然具有自由。
不過,對於什麼叫做公正的法律,哈耶克也有自己的觀點。他說,人在法律意義上是平等的,這意味著法律不能歧視任何人;但法律意義的平等不是現實中的完全平等。而且,如果我們要在法律意義上承認每個人的地位都是平等的,不能侵犯任何人的正當權利,那麼在現實的發展中,就必然會出現不平等的現象。如果要扯平這種現實的不平等,就需要在法律上制定具有歧視性的條款,對一部分人區別對待。也就是說,哈耶克認為,法律的平等和現實的平等是不可兼得的,要實現現實的完全平等,就要犧牲法律上的平等,反過來也是這樣。因此,哈耶克講,人們可以自己選擇,是要法律的平等,還是要現實的平等。
當然,有人會問,如果犧牲現實的平等,那弱勢群體怎麼辦呢?哈耶克認為,只能靠人善良的天性照顧他們,從博愛和正義的角度對他們進行一些補償。比如說,清華和北大在招生時,會拿出少數名額給一些教育資源差的偏遠貧困地區,這是從正義的角度出發給予的補償。其他人要考清華北大,還是要按同樣的標準。但是如果清華北大把招生制度整個改掉,不是按分數決定誰上清北,而是按人口比例分配每個省有多少人上清北,那就不是補償,而是改變了整個系統。
自由和私有財產
最後,講一講哈耶克對於自由和私有財產關係的看法。哈耶克講,保護私有財產是保護個人自由的一部分,而保護私有財產的基石就是契約制度。而契約,則是人們之間基於自願而非強制的互利合作決定。
比如你使用某家互聯網公司的服務,和它簽一個自願的互利合作協議,這就是契約。合理合法的契約可以保障你的數據資產以及你個人的自由。但是,如果互聯網公司悄悄定了一個霸王條款,讓在你不之情的情況下就同意了,這樣的契約就會讓你失去一部分自由,你的數據資產也就得不到保障。
小結
總結一下,這封信和你談了哈耶克的思想,主要是討論了一下自由這個概念。有些時候,我們討論一些事情需要有一定的理論基礎,而這些理論基礎往往就存在於那些經典的著作中。比如今天我們談網絡個人權利,談數據資產,理論根源其實還是在那些哲學、經濟學、政治哲學的經典著作中。哈耶克的著作就是其中之一。這樣的書通常不好讀,你如果打算自己去閱讀,不妨耐心一些,多讀幾遍,仔細體會。」
同時也有7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05的網紅時代力量雲林縣議員 廖郁賢,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議會開箱』第10集 不要抹黑教育的本質,請當一位負責任的民代 雲林是庄腳,但並不表示落伍。 民代可以無知,但雲林縣民真的不ㄧ定要買單,我們傳統、善良、樸實,同時仍充滿智慧努力生活,不應該被黑白教! ㄧ個民代想處理教育問題很好,但是如果不懂「教育」邏輯,連自己在講什麼都忘了,其實蠻危險的。畫面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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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作為文化集體權/許育典(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裁判時報第110期
釋字第803號解釋針對槍砲條例與野生動物保育法,處罰原住民持有獵槍打獵之規定是否違憲做出解釋,並啟發對原住民族狩獵文化究竟屬於個人權利或是族群集體文化權之討論。許育典教授在本文中,以加拿大司法判決為例,深入淺出剖析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的特殊性,肯認保障原住民族集體權之重要,並提出憲法增修條文作為將狩獵文化權作為原住民族文化集體權之依據。
✏關鍵詞:釋字第803號解釋、原住民族文化權、狩獵文化權、文化集體權、比例原則
✏摘要:
聲請人王○祿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下稱「槍砲條例」)等罪案件,認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03年度原上訴字第17號刑事判決,所適用之槍砲條例第20條第1項有關自製之獵槍部分規定、依同條第3項規定授權訂定之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條第3款規定與野生動物保育法(下稱「野保法」)第21條之1第1項規定、第2項前段規定、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下稱「原住民族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第4條第3項規定及同條第4項第4款規定等,有關:壹、原住民持有供作生活工具用之槍枝,限於「自製之獵槍」始有免除刑罰規定之適用;貳、系爭規定三至六限制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有違反憲法第15條生存權、第22條保障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第23條比例原則、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1項、第12項前段肯定多元文化存在價值並促進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發展之意旨。另系爭規定二將自製獵槍定義為「原住民傳統習慣專供獵捕維生之生活工具」、「其結構、性能須逐次由槍口裝填黑色火藥於槍管內,以打擊底火或他法引爆,將填充物射出」等情,增加法律所無的限制,已逾越法律的授權,有牴觸憲法的疑義等語,向司法院聲請解釋憲法。
✏試讀
🟧個人權利或集體權利的爭點
原住民從事狩獵活動的文化權利,究竟是個人權利?還是集體權利?
當然,在這裡我們有必要釐清一個問題,究竟能不能從個人權利出發,藉由體系解釋的方式,讓現有的規範完全實現原住民族的保障,並確保每個人民都能達到最大可能的自我實現?如果有這種可能,那麼,只要透過憲法解釋,讓傳統基本權將原住民族的保障納入即可,而無須採用集體權的模式。對於此一問題,我們可參考加拿大最高法院的判決案例:奇爾科廷族對不列巔哥倫比亞省(Tsilhqot’in Nation v. British Columbia)。奇爾科廷族自稱是「河流的民族」(People of river),長期世居在加拿大威廉湖及其週邊流域,並以傳統的漁獵、伐木為生。他們並不完全定居在一塊土地上,而是根據季節、漁群,而進行一種巡迴、半遊牧的生活。在加拿大被英、法二國殖民後,其居民曾多次與政府爆發流血衝突,自1983年起,加拿大政府畫出一部分土地作為原住民保留區,使該民族居民可於保留區內營其傳統生活,但由於漁獵生活需要廣大土地,且捕獵活動常可能越界,奇爾科廷族仍常和當地省政府產生衝突。2012至2013年間,省政府與該民族對簿公堂,並要求法院判決當地原住民不得越過其保留區邊界、或進入邊緣區域的公、私有土地內進行經濟活動,只能在其「定居範圍內」進行。而原住民則主張自己應就其傳統的活動區域,有完全漁獵、伐木、或其他土地利用的權利。2013年11月,該省的上訴法院判決,奇爾科廷族可以擴大其漁獵範圍,無需地主或政府的同意,但仍然要求原住民「具體、清楚的將區域邊界定下」。該族人民認為,上訴法院的判決忽視了他們傳統文化的特殊性,企圖以歐美文化對所有權的概念,規範他們的傳統生活。因此,他們繼續上訴最高法院,而加拿大最高法院則判決:「奇爾科廷族人就其傳統生活領域,享有土地的『占有權』及『使用權』,而不受限於其『定居』的土地、或因此必須明確的畫分其生活區域」。在這個判決中,我們可以注意幾個特殊之處:
(一)加拿大最高法院的判決,並非針對「所有權」而是「占有(occupation)權」。由於原住民的文化差異性,當地原住民並不打算取得所有權,而獨占週邊的廣大土地。他們想要得到的結果是「無論誰擁有這塊土地,我們都能在這個區域內經營傳統生活」。因此,他們得到的權利並非排他的、將其他人驅趕出該地的權利。相對的,他們所要求的,是傳統文化、生活模式被尊重的權利。也就是說,開發案並非被完全排除,但必須在不破壞自然環境的前提下,和原住民討論後進行。
(二)此一判決並非將土地判給「一人」或「幾人」,而是給予全族人自治、自決土地利用方式的原住民集體性的權利。在這裡,訴訟的當事人是一個原住民族,而其所得的成果,只能也必須由全族討論、全族共享。
從此一案例中,我們可以清楚看到傳統基本權的不足。原住民在這種情形下,單一的個人在一二代人權的體系下,因為並沒有具體、明確的基本權受到侵害(該族人只有在一小塊保留區域內有土地的所有權),因此不具當事人適格。而其所追求的,過傳統生活的「權利」,也無法由傳統的基本權賦予,因為這種權利,只有在整個民族能共同享有自治自決的生活時,他們所爭取的內容才得以實現。在此,我們可以看出,透過社群共有的「集體權利」,而讓一群人能主張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並得以成為訴訟的主體,此一理念具有實益。而應用在原住民族社群,意即他們可以以原住民部落為主體,主張其文化、教育、環境……等權利的自主自治,並能以整個部落作為訴訟的當事人,由此觀察,我們可以肯定對原住民族集體權的保障有其必要。
🗒全文請見: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作為文化集體權──評釋字第803號解釋的釋憲同理心,許育典(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裁判時報第1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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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話題:當司法淪為政治壓迫的儀式,反抗是否仍然可能?
2021/9/5
【明報專訊】在今日香港,每日讀着匪夷所思的法庭新聞,畫幼童畫冊要還押,一句有無限詮釋的口號就係分裂國家情節嚴重,大概除了有權拘捕和有權審判的人以外,已無人相信政治案件還有公平審訊的可能。
然而莊嚴肅穆的法律程序,每日仍一絲不苟地進行着,用優雅文句專業術語寫判決,將一個個公民未審先送入監獄、重判異見者;但,偶爾,如果認罪認得早、求情信夠可信,如果警員證供真係矛盾到超過人類可接受範圍,還是會有好消息。
也還有法律界權威說,香港法治95至99%運作正常。
誠然,在一般人的想像中,司法淪陷並不是現在這樣,要到法官對政權言聽計從,警、檢、官全部都係佢嘅人,一條龍將異見者直送監獄個個判足10年才算——香港還遠遠沒到那一步,辯方仍可據理力爭、與控方互有攻防,有些法官還會講斥責控方/警方證人的人話;而「小勝」仍有,暴動、非法集結不是輕判、甚至無罪,國安案都有得保,政權眼中釘鄒幸彤昂首走出法院。公平審訊不可得,但「較佳」結果仍可能,官始終有「好壞」、「釘放」,律師辯才經驗都有高低長短,辯護策略、技術性疑點,求情內容……從輕發落,仍然可期。
但what if 這套仍有「希望」的司法制度,才對威權政體最有利?一啖砂糖一啖屎來回反覆,不斷將針對全社會的恐懼擴大,同時向被告發放「未絕望,仲有變數」的信息。
手足的一線生機,令司法也彷彿仍未徹底崩塌;而當重點只在被告的最大利益(最短刑期),審訊就只剩下認罪與否、如何避過定罪元素,行為和說話的意義可以有幾模糊,求情,見感化官幾有悔意,保釋條件講到幾盡……
當掌握被告生殺大權的法院,成為政權壓迫系統的一部分,已無人可以在司法制度中看得見達至公義的路徑,但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路徑卻相當清晰:它正在誘使被控告者將個人利益置於首要、唯一的考慮,與運動、甚至過去的自己割裂開來。在此過程中,透過被告自我否定,消解受審事件的政治意義,將符合政權敘事的新現實強加社會。政治案件被告選擇走上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路徑,就要參與政權劃定的「法律」框架,無可避免被融入政治壓迫正當化的程序。
由此,政治犯身上,似乎出現一個兩難:自己的best interest,與自己對行動/所信之事的理解,在法律程序中必然衝突。身處此結構當中,面對結果已定的政治審訊,我想知道,反抗是否仍然可能?
一、法院作為威權體制的一部分:The legitimacy paradox
(或者這篇文將來要拿去呈堂呢……所以我更需要認真地、引經據典地討論這個問題:)一個仍享有「獨立」地位的司法體系,為何會「自主」地傾向威權,成為政權壓制意見與反抗最關鍵的工具?
在香港的公共論述中,「法治」往往與「公義」直接掛鈎,但不同時空、地域的前例已顯示,法治、司法獨立、程序公正、政治審判與威權統治,可以並行不悖,甚至相互依存。如果法院不能為政權所用,早就落得如公民社會其他範疇一樣的下場;威權之下,法院本就無遺世獨立、做「公義最後防線」的條件。
學者M. Shapiro如此描述威權下法院面對的Legitimacy paradox(正當性悖論):
「法院若挑戰政權的不公義,會引發政權加強箝制,無法保持獨立而失卻正當性;但法院若迎合政權,則會在公共眼中不再獨立,同樣失卻正當性。即使法院取得平衡,維持到自身的正當性,這份正當性卻只會令威權整體更具正當性。」[1]
① 面對政治檢控 無知即力量
目前政權瘋狂清洗公民社會不同範疇,祭出的說辭是「法律」(「我哋只有一把尺就係『依法辦事』,總之你犯法我哋就會執法」,蕭澤頤),手法是拉晒啲人上法庭直接還押,或以此為威脅。
不同威權政體的例子告訴我們,政權的合法性來源(革命功績/經濟成果/意識形態)愈疲弱,就愈須倚仗「法律」、「法院」、「法治」,利用程序與「法」的正當性,解決自身無足夠能量處理的政治問題,迴避政治後果。與不確定性較大的選舉或隨時反噬的暴力鎮壓相比,具有「超然政治之上」光環的法院,是成本最低的選擇。
於是政權不斷將政治問題推向法院,法院則一邊強調「只處理法律問題」,一邊被迫作出各種政治判斷:徐子見或危害國安而鄒家成不會,難道是沒有政治判斷的司法認知?「水炮車係權威嘅象徵」,又如何不是一個政治判斷?「只僵化地引用法律條文,不看條文及裁決是否符合法治精神,本身就是一個政治決定」(戴,2018)[2]
但既偏離法律範疇,法院又有何權威去做這些判斷?即是不計其政治立場有否偏頗,香港法官對政治的「司法認知」,分分鐘連一個中學生都不如(否則點會問李立峯「集會唔係有組織者嘅咩」或稱「不相信防暴警會眾目睽睽下說出『阿sir做嘢唔×使你教』」)。結果,法庭往往全盤接受控方版本,還自詡專業公正、不受民粹左右;政權則用法院判決為政治打壓正名,以「尊重司法獨立」為名,神化法官及裁決,壓制質疑。
② 為免被人推翻,先要自我推翻
威權政體往往牢控立法、修憲權力,一旦法院判決偏離其掌控,即可透過修改法律,推翻法院判決。要確保法院「醒醒定定」,唔使用劍亦唔使提法官有老婆仔女,只需讓法院知道自己的判決隨時可以被政權無效化就夠。若判決無人尊重,法院的存在亦無意義;為了維持自己剩餘的獨立、自主與權威,法院有誘因順從政權(但無乜誘因諗人權)。
於是我們不時見到「我輕判你,一陣DOJ又覆核㗎啦」,以及「一陣人大釋法咪仲大鑊,香港發展嘅空間又會再細咗」,裁判官選擇直接重判,高院上訴庭和終院選擇在人大出手前先自我調節。於是,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盛讚香港法院「對國安法形成了正確認識,特別在保釋、陪審團,指定法官制度……較好地落實了立法原意」。
直頭摸頭讚你乖。「如何判決不至引來政權干預」,與「如何判決才能讓政權滿意」,其實是同一回事。在威權法治下,法官究竟有否「捍衛法治」的意圖,都改變不了他們正在將政權對異見者的壓迫正當化的事實;而香港法官連僅餘的人權保障空間亦不善用,更令人質疑其正在利用社會對釋法的疑慮,積極地迎合政權。當你為了保存自己而無制限地妥協時,你想保存的早就被你親手斷送了。
③ 選擇性裁決 鞏固無力感
「正當性」不過一重外衣。法院對抗爭共同體真正造成的傷害,遠不至於此。
政治壓迫的司法化(Judicialization of oppression)將打壓針對少數、個別人的特例,轉化為可穩定地恆常操作的系統;最穩定的不是僵化地有殺錯無放過,而是充滿彈性、可鬆可緊,令人愈觸摸愈觸不到,但又無法脫離其威脅,已足以透過恐懼牽制整個社會(簡單來講,即係國安法啲保釋咁)。
一個「自主」的法院,全權掌握對任何人任意趕盡殺絕的權力,但又始終保留「放過」個別人的可能性,令焦點從檢控和羈押本身的正當性,轉向研究怎樣的官司策略,才能成為個別被放過的人:只是一個「可能」,足以耗盡抗爭陣營絕大部分資源、關注、心神、情感能量,甚至意志。
最折磨人心的從來不是恐懼,而是「希望」:無力感會在反覆的徒勞嘗試與無常的滅頂之災中生根,直至行動的可能被徹底蠶食。
二、不要被政權奪走詮釋敘事的權力
「一場政治審訊,是在一個可見的場域,由對立的各方就法律秩序規範正當性爭辯,而不僅僅關乎當前司法框架下官司的勝敗。」[3]
一場審訊所影響的,遠不只是一個抗爭者個體的命運,關鍵政治案件尤其——營造恐懼與不確定,消耗民間社會,建構政權要的敘事,改寫集體記憶,徹底改造一個社會的政治空間,才是威權下政治審訊的作用。
法院之所以對政權重要,還因其「展示」的功能:政權要你消失、要你沉默,還要你自我推翻、背棄同儕,即使毋須像蘇聯show trial一樣對黨國感激涕零,也要你以順從來認可這套儀式。它從不需要你心悅誠服,違心的配合,正好助其維繫以恐懼牽制所有人的壓迫系統。「留得青山在」實是一場無限滑坡,達至個人最低刑期之法,也包括成為控方證人。如果看一場官司不僅僅關心刑期長短,認罪和配合與否的決定就包括你是否要對政權編造的「事實」,在法律程序中給予無條件的認可,讓法院亦因而免卻自身監察及制衡政權的責任,繼續扮超然。
唔知唐英傑判九年,多少人反應是「早知就應該認啦,扣三分一好過」?唐的想法只有他自己知道,但決定不認罪時,他想必衡量過敗訴要承受的後果。因是經審訊定罪,法院就必須在判辭中清晰交代理據,於是條文本身的缺陷,法官對政治問題的獨斷,對基本人權的無視,對政權敘事的投誠,對合理質疑的左閃右避,都在判辭中一清二楚。
這是一份根本無法自圓其說的判辭,「賣飛佛」是「因為兜多咗幾個街口所以情節嚴重」!
即使被困囿於這個系統,也不等於我們與政權的分歧,只能體現在程序與細節之中。我對「法治」並無任何執念,所謂法治精神,只是一個社會如何理解何謂「公義」的載體;而在司法是否合乎公義的問題上,政權抑或法官,都沒有凌駕任何公民之上的權威——普羅百姓(ordinary men)對法院的檢驗和監督,是普通法制的基礎。
今日香港法院所維護的而非公義,而是政權的利益;法院對法律與「事實」近乎絕對的詮釋權力,也非來自對法律/法治的權威理解,而僅僅來自一言不合就可以全無合理解釋將異見者收監的制度暴力。當法院的權威,要靠拿攝錄機對準公眾席,隨時將旁聽公眾收監的威脅來維持,這座法院還有何正當性可言?
政權正努力地以司法改造,消滅抗爭敘事,但在它放棄司法作為合法性外衣——轉為閉門審訊——之前,它都必須給予被審判者說話的空間。就在此空間中,我們要與政權爭奪的正當性的話語權,不容政權壟斷對公義的詮釋,不容審訊歪曲記憶與事實,不容法官迴避自身真正的責任。
政權利用司法與其他工具散播恐懼與無力的目的,是改變「香港」之所以為「香港」的一切意涵,徹底否定「香港」的存在。而我們每一個行動與選擇,都在抵抗與反擊政權對香港的強行扭曲,重新定義香港之所以為香港的本質。
這本就是一個永不會完成的使命。
Best interest是什麼?
當然,被拋入「政治犯」身位, 不等於就有在政治審訊中頑抗的責任;法庭不是唯一的戰場,也無人有義務犧牲自己的best interest去嘗試開拓。
但這個討論的缺口在:究竟所謂一個人的best interest是什麼?在律師、官司與法庭的語境,它必然等同獲批保釋或最低刑期,因而必然和運動對立。
「唔好諗其他嘢啦,你都要諗吓自己」都聽唔少。於是我好認真咁「諗自己」:究竟我的best interest是什麼?
是自由地說話,是在一個真正開放的公共空間,與其他自由的人建立有意義的連結;是始終可以用批判的精神思考任何現象,挑戰一切定見,即使自詡為歷史必然,不以人的意志轉移的巨大結構;是體認自己一切行動的意義,不因任何強制或壓迫而扭曲。
所以我必須直面這一個戰場。
法院要如何面對它的paradox,是法院的責任和決定(吓,唔使幫你諗埋啩?);但於我,那個政治犯面對、諗自己定諗個運動的paradox其實係假的。政權及為其所用的司法機器正試圖將我從共同體中割裂出來,再透過抹殺我作為個體的存在,否定共同體的存在;若我始終拒絕被抹殺、拒絕自我否定,拒絕成為政權營造恐怖的一部分,透過固守自身,就同時固守了共同體的一部分,令其不至消亡。
自我正是已突破壓迫的姿態所定義,而「香港」的存在,就是有一個個仍未被威權同化的個體的自我所組成。即使因隔阻而無法感應到共同體是否仍然存在,即使眼見她已破碎成無數相互拉扯的平行現實,要重新找到她,其實只需反照自身便可。
身處各異的困境中,每個人的best interest都不同,只有自己知道最適合自己的方向和角色是什麼。不論在怎樣的紛擾與壓迫下,依然忠於自己,就是一個人可為自己、同時為自己所認同的共同體能做的最重要的事。而兩者,本就無從分割。
[1] Shapiro, M. (2008). Courts in Authoritarian Regimes. In T. Ginsburg & T. Moustafa (Eds.), Rule by Law: The Politics of Courts in Authoritarian Regime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 戴耀廷(2018)《法治的挑戰: 威權下的思考》
[3] Schervish, Paul G. (1984). Political Trials and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Deviance. Qualitative Sociology. Vol.7
文˙何桂藍
編輯•王翠麗 //
人權保障定義 在 時代力量雲林縣議員 廖郁賢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議會開箱』第10集 不要抹黑教育的本質,請當一位負責任的民代
雲林是庄腳,但並不表示落伍。
民代可以無知,但雲林縣民真的不ㄧ定要買單,我們傳統、善良、樸實,同時仍充滿智慧努力生活,不應該被黑白教!
ㄧ個民代想處理教育問題很好,但是如果不懂「教育」邏輯,連自己在講什麼都忘了,其實蠻危險的。畫面會說話,凡走過都必留下痕跡,滿口尊重、包容,背後卻是充滿歧視的言語、作法,真讓人失望......
他們不懂的公投,阿賢說給你知:
⚠️公投的存在,有部分是為了以直接民主的方式補足代議民主的不足。就是我們的民代有時會因為各種原因「不反應民意」而出現「代議失靈」的狀況。未免緩不濟急的狀況,此時就需要公民投票這類「直接民主」的方式,來使政府正視民意。
不知道該議員害怕「公投」的原因是什麼?但鄉親啊!其心可議。我們不能不知道,不要被騙阿~根本沒有「違憲」的事,這種說法很奇怪,保障人權怎麼會違反憲法?雲林人硬起來!翻轉雲林,從生活開始,議員沒很大,人民才是我們的老闆!
⚠️為何748釋憲案沒有違憲?
公投第十二案理由書中提及,婚姻自由平等保護需使同性別兩人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故達成該號解釋所稱婚姻自由之平等保障,並不以使用婚姻之名為前提,例如使用同性結合法、同性伴侶法亦能使相同性別兩人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表示網路傳言是遭特定人士移花接木。
提案人幸福盟表示,愛家公投一向主張「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不以使用婚姻之名為前提」民法將婚姻定義限定在一男一女,自然就以民法婚姻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關係。
詳細解釋影片可以看 林昶佐 Freddy Lim
🔗 https://www.facebook.com/limfreddy/videos/649863635485117/
人權保障定義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范琪斐的寰宇漫遊很少將發生在台灣的事件拿來做主新聞,主要是台灣講國際新聞的版面己經夠少了,我們再衝進去講,失去了當初做這個節目的初衷。但這次台大政大有學生發起要抵制台灣一家新聞台,以及NCC對其開罰引發的爭議,我覺得寰宇漫遊應該要討論,因為這是目前很多民主國家都面臨的難題,就是如何面對躲在言論自由這個大招牌後面的假新聞。
這次假新聞討論,我採廣義的假新聞定義,很假的假新聞,把事實灌水後的似是而非新聞,查證品質很差的劣質新聞都在內。假新聞對社會最大的傷害,是造成一個社會對事實有不同的認知,明明是隻貓熊,但有些人說它是貓,有些人說它是熊,結果到後來就是大家不但對貓熊的定義很困惑,連貓跟熊到底應該長怎樣都要爭論不休。因為連簡單的事實都無法達成共識,就很難進一步就複雜的議題來做進一步討論,民主制度最需要的異中求同就沒有機會了。
民主國家打擊假新聞最困難的地方,就是你很難又要打假,又不損害言論自由。
不是只有台灣政府有這個問題,連有長久以來保護言論自由的傳統,但對仇恨言論卻採重罰的歐盟都有這個問題。歐洲人權法庭定義:任何表達形式是用來散播,挑撥,宣揚仇恨,或將仇恨正當化的做法,都應與處罰。德國在2017年通過的社交網路強制法,就規定累犯仇恨語言跟假新聞是可以被罰到五千萬歐元的。但德國這個法律也被批評,比如媒體因為怕被罰就把合法言論也刪了,還有人認為判定言論是否合法應該是法官的事,怎麼可以交給社群媒體的小編來決定?在英國有個YouTuber因為開玩笑教女朋友的小狗做納粹式致敬,加上反猶太言論就被判刑了,很多人也覺得太過火。
在美國,由於社會的極端對立,政府想要用任何形式管制言論幾乎己經不可能了。只能靠民眾自己來。在川普上台後,美國自由派學生也曾發起在校園裡抵制右派人士到校園裡來演講,說這些極右派的言論是種族岐視,散布仇恨語言,極右派人士只要一上台,自由派學生就用各種噪音,讓他不能開口講話,把他轟下台。右派就是用妨礙言論自由來反擊這些自由派學生。效果好極了,不但右派講的振振有辭,連自由派裡也有很多人呼籲,校園應該要鼓勵多元聲音,維護學術自由。美國總統川普上個月才宣布他打算要用行政命令,來要求美國各大學要保障不同言論的學生,都要有言論自由,如果有大學做不到的,就有可能因此失去聯邦政府的經費。表面上說是各種言論,但用肚臍想也知道他想保護誰的言論自由。本來抵制右派,但現在右派在校園聲浪比以前更大。
美國經驗告訴我們,你不喜歡他的言論,就叫他閉嘴的方式,只是讓他轉往地下,在暗地裡越燒越激烈,有一天一找到缺口就像火山爆發,不可收拾。就像我們這些美國的自由派,罵福斯電視台做假新聞,罵了幾十年,但越罵它收視率越好,最後選了個川普出來。
你抵制這個電視台,甚至關掉這個電視台,並不會讓看它的觀眾消失。
老實說,我在進入這個題目之前,我並不是這個結論。我也是採戰鬥立場,要嚴懲,要抵制。但是當我看了Foreign Policy 一篇以:“聯合國恨假新聞超過愛言論自由”這篇文章之後,我嘆了氣,改變了想法,因為我愛言論自由超過我恨假新聞,因為文中說的:和平的社會關係跟開放的言論自由是手牽手並存的。
https://foreignpolicy.com/2019/02/28/the-u-n-hates-hate-speech-more-than-it-loves-free-speech/#
但我懂,你看這些新聞,讓你吃不下飯。那就用具體的行動支持優質媒體。把你的收視率,點閱率,訂閱金給優質媒體,唯有讓優質媒體健康起來,才有能力去跟劣質新聞打仗。
我在打仗,打很久了。有時跟敵人打,有時跟長官打,有時跟同事打,有時跟觀眾打,最痛苦的戰場是跟自己打。
這次的琪斐大放送是我跟收視率大神的對話。我相信我的同業們,每一個人都做過同樣的對話。
我希望你看了之後,也來跟我們對話。
我們的新聞,不會對不起你,更重要的是,我不會對不起我自己。
人權保障定義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 本集內容 📌
✭【 琪斐大放送 】校園轉台運動擴大 媒體自律還有收視率? (00:45)
✭【 動眼看熱鬧 】美國止痛藥使人成癮 賽克勒家族隱藏秘密 (09:37)
✭【 世界都在看 】流浪大師引全民瘋狂 爆紅的背後發人省思 (16:03)
✭【 漏網東西軍 】汶萊石刑處死同性戀 酷刑侵人權全球撻伐 (22:20)
范琪斐的寰宇漫遊很少將發生在台灣的事件拿來做主新聞,主要是台灣講國際新聞的版面己經夠少了,我們再衝進去講,失去了當初做這個節目的初衷。但這次台大政大有學生發起要抵制台灣一家新聞台,以及NCC對其開罰引發的爭議,我覺得寰宇漫遊應該要討論,因為這是目前很多民主國家都面臨的難題,就是如何面對躲在言論自由這個大招牌後面的假新聞。
這次假新聞討論,我採廣義的假新聞定義,很假的假新聞,把事實灌水後的似是而非新聞,查證品質很差的劣質新聞都在內。假新聞對社會最大的傷害,是造成一個社會對事實有不同的認知,明明是隻貓熊,但有些人說它是貓,有些人說它是熊,結果到後來就是大家不但對貓熊的定義很困惑,連貓跟熊到底應該長怎樣都要爭論不休。因為連簡單的事實都無法達成共識,就很難進一步就複雜的議題來做進一步討論,民主制度最需要的異中求同就沒有機會了。
民主國家打擊假新聞最困難的地方,就是你很難又要打假,又不損害言論自由。
不是只有台灣政府有這個問題,連有長久以來保護言論自由的傳統,但對仇恨言論卻採重罰的歐盟都有這個問題。歐洲人權法庭定義:任何表達形式是用來散播,挑撥,宣揚仇恨,或將仇恨正當化的做法,都應與處罰。德國在2017年通過的社交網路強制法,就規定累犯仇恨語言跟假新聞是可以被罰到五千萬歐元的。但德國這個法律也被批評,比如媒體因為怕被罰就把合法言論也刪了,還有人認為判定言論是否合法應該是法官的事,怎麼可以交給社群媒體的小編來決定?在英國有個YouTuber因為開玩笑教女朋友的小狗做納粹式致敬,加上反猶太言論就被判刑了,很多人也覺得太過火。
在美國,由於社會的極端對立,政府想要用任何形式管制言論幾乎己經不可能了。只能靠民眾自己來。在川普上台後,美國自由派學生也曾發起在校園裡抵制右派人士到校園裡來演講,說這些極右派的言論是種族岐視,散布仇恨語言,極右派人士只要一上台,自由派學生就用各種噪音,讓他不能開口講話,把他轟下台。右派就是用妨礙言論自由來反擊這些自由派學生。效果好極了,不但右派講的振振有辭,連自由派裡也有很多人呼籲,校園應該要鼓勵多元聲音,維護學術自由。美國總統川普上個月才宣布他打算要用行政命令,來要求美國各大學要保障不同言論的學生,都要有言論自由,如果有大學做不到的,就有可能因此失去聯邦政府的經費。表面上說是各種言論,但用肚臍想也知道他想保護誰的言論自由。本來抵制右派,但現在右派在校園聲浪比以前更大。
美國經驗告訴我們,你不喜歡他的言論,就叫他閉嘴的方式,只是讓他轉往地下,在暗地裡越燒越激烈,有一天一找到缺口就像火山爆發,不可收拾。就像我們這些美國的自由派,罵福斯電視台做假新聞,罵了幾十年,但越罵它收視率越好,最後選了個川普出來。
你抵制這個電視台,甚至關掉這個電視台,並不會讓看它的觀眾消失。
老實說,我在進入這個題目之前,我並不是這個結論。我也是採戰鬥立場,要嚴懲,要抵制。但是當我看了Foreign Policy 一篇以:“聯合國恨假新聞超過愛言論自由”這篇文章之後,我嘆了氣,改變了想法,因為我愛言論自由超過我恨假新聞,因為文中說的:和平的社會關係跟開放的言論自由是手牽手並存的。
https://foreignpolicy.com/2019/02/28/the-u-n-hates-hate-speech-more-than-it-loves-free-speech/#
但我懂,你看這些新聞,讓你吃不下飯。那就用具體的行動支持優質媒體。把你的收視率,點閱率,訂閱金給優質媒體,唯有讓優質媒體健康起來,才有能力去跟劣質新聞打仗。
我在打仗,打很久了。有時跟敵人打,有時跟長官打,有時跟同事打,有時跟觀眾打,最痛苦的戰場是跟自己打。
這次的琪斐大放送是我跟收視率大神的對話。我相信我的同業們,每一個人都做過同樣的對話。
我希望你看了之後,也來跟我們對話。
本周動眼神經選的是美國新鴉片戰爭開打,張嘉玲選的是中國一位流浪國學大師,如何成為網紅,又如何反應了當今的中國。
我們的新聞,不會對不起你,更重要的是,我不會對不起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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