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微幅修正《危險性行為之範圍標準》,小更動背後的實質意義是什麼?】#讀者投書
近期衛福部修正《危險性行為之範圍標準》第2條,從原先舊法規定:「危險性行為之範圍,指未經隔絕器官黏膜或體液而直接接觸,醫學上評估可能造成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之性行為。」
修正為:「危險性行為之範圍,指未經隔絕器官黏膜或體液而直接接觸,且經醫學評估有重大傳染風險造成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之性行為。」這樣的修正會帶來什麼影響?
#危險性行為 #性行為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HIV #愛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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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微幅修正《危險性行為之範圍標準》,小更動背後的實質意義是什麼?】#讀者投書
近期衛福部修正《危險性行為之範圍標準》第2條,從原先舊法規定:「危險性行為之範圍,指未經隔絕器官黏膜或體液而直接接觸,醫學上評估可能造成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之性行為。」
修正為:「危險性行為之範圍,指未經隔絕器官黏膜或體液而直接接觸,且經醫學評估有重大傳染風險造成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之性行為。」這樣的修正會帶來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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