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高雄受到盧碧颱風影響,各地持續降下豪雨,大家都繃緊神經,深怕再度受到水災影響,因為鳳山前陣子才降下致災性豪雨,許多人車子泡水、家裡被淹,甚至還發生婦人涉水途中感電致死的遺憾事件。
昨天總質詢,我也當面向市長詢問鳳山感電致死案後續進度,與市府針對極端氣候下豪雨成災的因應對策。
#鳳山感電致死事件
前一陣子鳳山區出現短時強降雨,瞬間的暴雨不僅造成多處積淹水,甚至有一婦人行經一盞路燈時感電致死,經過數周調查後,查出原因是因修復故障路燈時採架空纜線,但卻未將地下舊纜線抽離,且原電路仍持續送電,才導致這次的遺憾。
我也要求市長必須盡快完成真相調查報告、全面檢討驗收程序瑕疵、全面清查本市道路的漏電斷路器、全力協助後續國賠程序,務必給予家屬一個公道,該賠償、該檢討的部分,絕對不能含糊。市長也承諾,除了代位求償廠商責任,也會全面檢討行政管理責任,並協助後續國賠程序,給家屬一個交代。
#常態化的氣候災害
這幾年致災性大雨越來越常見,世界各地都出現世紀洪災,而高雄更是連續4年都出現時雨量爆表的短時強降雨,早已超過現有水利設施的防洪標準,考驗政府應變能力的同時,也逼得我們必須重新審視與調整現有的治水方針。
因此我也要求市府,除了側溝清淤、排水道疏通與啟動抽水站的基本整備工作之外,更重要的是由小至大、重新檢討現有的防洪應變系統,強化出流管制與逕流分擔,包括:
1.改善現有形狀為直角、多重彎曲之側溝,減少堵塞機率。
2.加速防水閘門補助,若申請率低,應主動協助民眾。
3.將「高雄市淹水潛勢圖」數位化並建立地圖預警系統。
4.廣設建築物雨水回收系統,強化出流管制。
5.強化防災基礎設施,成為韌性城市。
6.「高風險淹水潛勢區之都市計畫」以耐淹設計做為都市設計基準。
7.增加透水性鋪面。
8.參考國際治水案例(丹麥哥本哈根的V型城市運河、日本東京的豎井式地下滯洪池)。
市長表示,在極端氣候的衝擊下,市府也會秉持出流管制與逕流分擔的概念,進行各項治水工作,也會盡力向中央爭取經費,在 #鳳山園藝試驗所、#鳳山行政中心、#青年公園、#小貝湖 設置微滯洪或滯洪池,強化逕流分擔。
近日來,水利局也趕工完成鳳山區治水工程,包括:#鳳山園藝試驗所文龍東路分流、#曹公圳設置分洪渠道、#加高曹公圳南側護岸、#箱涵與曹公圳接觸設置逆止閥,並於颱風來臨前提早降低澄清湖水位提高滯洪能力。
治水是百年工程,非一朝一夕可成,但面對氣候災害的步步進逼,我們能做的就是盡力減少影響範圍,期許高雄能繼續強化調適能力,逐漸往 #韌性城市 邁進,我也會在市議會替各位來把關,與市府一起來守護我們的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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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了,石化管線安全管理要落實
高雄731氣爆案二審判決認定肇事責任百分百在高雄市政府,重重打臉從不認錯的陳菊民進黨市府團隊,證明挪用6.3億善款的代位求償機制不但是民進黨市府「諉過卸責」工具,更侵害了災民當時獲善款救濟的權利。高雄市議會氣爆調查小組召集人陳麗娜對陳其邁提出呼籲,希望他身為表率接受司法判決結果,設法改正陳菊留下的「市府代位災民向市府求償」、「侵犯災民善款受益權利」、「OPS疊床架屋」、「氣爆團隊無責反升官」等系列錯誤,並全面檢視管線管理和安全問題,真誠面對氣爆歷史真相,讓高雄真正走出氣爆陰霾。
陳麗娜指出,高雄氣爆7年前發生後,陳菊用盡一切的力量把責任導向石化廠商,從不承認錯在市府。甚至在一審做出「市府責任佔四成」判決後,陳市府團隊還痛斥該判決「認定事實顯有錯誤」,並一再以「氣爆主要肇事者既為市府外之業者,災民如從國賠途逕獲得完全賠償因而使市府無法再向其他主要肇事業者求償,無異是由全民納稅錢幫其他主要肇事業者擔負起賠償責任」等辯辭帶風向。言猶在耳,二審去年四月宣判,進一步推翻「市府責任佔四成」的一審判決,認定肇事責任百分百在市府公務員對公共工程未嚴格把關、善盡職責,至於榮化、華運公司當天應變行為並無不當,獲判無罪。
陳麗娜表示,二審判決徹底推翻了陳菊團隊代位求償的立論基礎,證明國家賠償才是正確的途徑,才不會留下「市府代位災民向市府求償」的荒謬結果。更重要的是,當時為執行代位求償共挪用善款6.3億、律師費6584萬,使得將近7億的善款無法即時分配給當時生活陷入困境的災民,嚴重侵害災民受益權,踐踏民眾愛心。現在就算市府回補這筆善款,但已失去急難救助的時效性。
陳麗娜認為,以代位求償取代國家賠償,基本上就是陳菊團隊試圖轉移責任、把壞腦筋動到善款上的結果。善款被挪用還不僅於此,許多經費被市府拿來當作觀光考察、添購公務設備、舉辦非災區活動,引發各界檢討聲浪。然而事過境遷,陳菊團隊無一被究責。陳菊高升總統府秘書長、監察院長,主要肇事者趙建喬等3人被市府護短判定不必負賠償責任,發明代位求償機制的王世芳被陳其邁拔擢為法制局長,將氣爆裝置藝術排除適用採購法的史哲更獲重用,如今貴為高雄副市長。陳菊時期的卸責團隊如今深獲陳其邁重用,仍然擔任塗脂抹粉的重責大任,這樣的人事安排並不適當。
此外,陳菊團隊為移轉管線管理不力的指責,先於104年在經發局成立OPS工業管線辦公室,106年又在工務局設道路挖掘管理中心,當時就被批評為疊床架屋,增設組織只是為了增加擋箭牌而已。後果不其然,這七年來OPS辦公室每年花費五千到七千萬,結果竟是以外包方式辦理,成立組織卻把業務外包,非常荒謬。此外,OPS管工業管線、道挖中心管一般管線,造成一個氣體外洩事件發生時,兩個單位都要帶各自的圖資到現場,既沒效率,又嚴重浪費資源。
陳麗娜指出,成立OPS及道挖中心時,她曾指出兩個單位有曡床架屋問題,但陳菊市府嚴詞否認。然而去年9月前鎮區翠亨北路發生乙烯事件,後來經發局的《翠亨北路乙烯事件總結報告書》中記載,市府在第一次檢討會議中,就對OPS與道挖中心業務重疊做檢討,建議應整合管線權管單位。
陳麗娜表示,高雄氣爆已經七年了,災區街道市容已經恢復,災民也回到正常生活,但歷史真相、政府責任不容錯置。在氣爆案三審定讞以後,以後陳其邁不要為了維護陳菊而否定司法,並要思考6.3億歸墊給善款委員會以後,這筆錢要如何使用?也要思考陳菊團隊成員是否適用?最重要的是,OPS應要和道挖中心組織整併,統一步伐、整合資源,真正落實管線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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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魯閣號罹難家屬憤怒與悲痛】 -
臺鐵調查報告不完全,故意隱瞞騙家屬和解,將乘客生命視如草芥
針對本日交通部所公布「臺鐵太魯閣號出軌事故行政調查報告」,由 13 位罹難者家屬所成立的自救團體「#太魯閣的眼淚」,委由發言人王薇君、律師陳孟秀發表聲明如下:
一、5月就做成的報告,為何遲至2個月後才公布?
從交通部發表的新聞稿中可知,早在 5/21 時這份行政調查報告就已完成。然而,交通部卻認為在運安會完成相關事故調查報告前,不宜公開此份報告。
我們質疑的是,兩份報告有各自的獨立性,並不衝突,事發至今已過百日有餘,家屬焦急等待事實真相的心情沒有一刻減少。
臺鐵口口聲聲說會好好處理後續事項,卻在罹難者和傷者懇談會,或是在家屬群組裡若無其事推卸責任;而有關機關多次承諾會負起責任詳實調查,但行政院、交通部卻連一份行政調查都遲遲不敢公開,簡直視家屬焦急等待的心如無物!
二、本次意外所涉之疏失,懇切呼籲檢調、司法詳查,勿枉勿縱。
1) 報告裡指出,依營造安全、職業安全法規(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這個工區內的道路「不具有足夠強度的護欄或防護措施」、「路面也未鋪設平整,只有拉警示帶及以三角旗警示」,防止車輛及機械墜落邊坡之防護措施,明顯不足且具有危險性,但臺鐵、監工、施工卻放任車輛停在有滑落邊坡之虞的道路上,明顯違法。
2) 曾有相關單位多次指出本案工程有「高差 2 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未設置符合規定之護欄或增設強度足夠的防墜落設施等」的缺失,但臺鐵花蓮工務段完全沒有進行督導改善。經其他單位要求改善時,最後,「包商僅加設一護欄立柱,臺鐵便認為缺失改善完成而結案」,未全面檢視缺口並作防護,以致事故現場之便道沒有設置強度足夠之防墜落設施。
臺鐵、監造單位、包商,對於這個緊鄰鐵軌而攸關行車安全,卻又明顯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便道,始終未落實應有的安全防護措施,任由這個危險持續存在,以致於在今年4月2日釀成大禍。
可見施工如李義祥、監造單位、臺鐵,對於太魯閣事故的發生,均有重大責任,然而至今,檢察官未有起訴任何臺鐵人員,我們在此懇請檢調務必深入調查、起訴臺鐵相關人員的不法行為。
三、交通部、臺鐵隱瞞調查報告存在之事實,惡意欺騙家屬和解:
從意外事件發生至今,交通部與臺鐵僅召開了兩次家屬懇談會,一次是 5/9 罹難者家屬懇談會,另一次是 7/6 傷者家屬懇談會。
過程中,對於質疑臺鐵有無責任、用代位求償來談和解是否妥當的聲音,臺鐵一直強調事故責任已由相關單位調查,臺鐵作為被調查單位,對於事故原因及責任歸屬未便表達任何意見,但臺鐵明明早已完成此份報告,為何 7/6 的懇談會中刻意隱瞞隻字不提?
臺鐵與官方刻意隱瞞此報告,只會不斷不斷要求家屬早日和解,不免令人聯想是否為了惡意欺騙家屬進行和解?!
受難者家屬在這一百多天來不斷訴求,希望交通部能再次召開懇談會詳談後續事宜,然而,交通部、臺鐵,卻不斷漠視家屬的權益,家屬就連知道真相的權利都沒有,要如何相信臺鐵所謂改革的決心?
四、「聯合大地」共同參與行政調查過程,難道不是球員兼裁判?
這份行政調查報告書開頭即明確寫出:「經鐵道局邀集交通部路政司、重大工程督導會報、法規委員會、政 風處及臺鐵局(含專案管理『中棪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及監造單位 『聯合大地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參與調查。」
我們質疑的是,此次意外事故聯合大地工程明顯涉有重大疏失與嫌疑,理應是「被調查對象」,交通部卻明目張膽地邀集涉案對象「共同調查」此次意外,做出一份球員兼裁判的調查報告,要受難者家屬如何能接受此份報告的公正性?
而未來在司法調查中,聯合大地顯然已知調查過程與重點,可能嚴重影響辦案方向,給予他們將疏失粉飾太平的機會。這不是官官相護,什麼才是?
-
看到這份報告,我們只有滿滿的憤怒與心痛,等待一百多天的日子,等來的卻是一份不痛不癢的行政調查,不免讓人懷疑,是否因爲疫情趨緩,家屬組織集結起來後,行政院、交通部擔心輿論壓力,才急就章地公布這份報告?!
這份報告無疑是在家屬的心上狠狠扎上一刀,又叫已與臺鐵和解的家屬情何以堪?
只要有任何一個環節做好,太魯閣號事故就不會發生,就不會帶走我們最親愛的家人。光是從這份調查報告,看到太魯閣事故悲劇的背後,是多少違法、疏失、公務員怠惰和僥倖心態所造成的!
-
「太魯閣的眼淚」在此要提出兩點呼籲:
第一,司法機關應對臺鐵嚴加深入調查,釐清這起事故顯現出的結構性問題,唯有如此,才有真相,才不枉我們家人的犧牲。
第二,在臺鐵應重新提出和解書,和解協議內容必須與家屬重新協調。
我們要重申,太魯閣事件意外不是李義祥一個人的責任,而是 #臺鐵、是 #交通部…等相關單位,種種行政怠惰、官官相護下所造成的重大悲劇!
#太魯閣號事故
#太魯閣的眼淚 團體發言人 王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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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00:00 前導
01:34 事件的開端
03:37 不只有一起性侵案
04:42 為什麼被害者會變成加害者?
06:51 事件的結果是什麼?
07:59 面對這麼多的事件,學校做了什麼?
09:34 我們的觀點
11:24 提問
11:36 結尾
【 製作團隊 】
|企劃:羊羊
|腳本:羊羊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Pookie
|剪輯助理:歆雅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書:https://reurl.cc/Gra47W
→2012-04-04 有話好說 字幕版:https://bit.ly/3mcakDK
→2017.07.22台灣大搜索完整版 南部特教學校集體性侵案:https://bit.ly/2IUzto1
→2017.08.05台灣大搜索/特教學校集體性侵案追蹤 性平事件仍發生中……:https://bit.ly/3kolcxF
→不再沉默:監察院彈劾書、高等法院法律判決:https://bit.ly/3dPFUUx
→(陳節如立委)台南啟聰學校校務管理問題協調會會議結論-991214:https://reurl.cc/gmr4gb
→20110310收_教育部專案小組調查台南啟聰校務問題(陳節如立委辦公室):https://reurl.cc/WLbxaD
→20110610台南啟聰性侵害案處理進度及方向暨校務管理改善座談會:https://reurl.cc/WLbx4D
→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性侵案 監察院彈劾16人 創本屆新高紀錄:https://reurl.cc/m9pMd7
→調查報告:https://reurl.cc/r809lO
→回應監察院調查南聰性侵害案 國教署函請11所特教學校自106學年度起提供免費寢具及清洗:https://bit.ly/3jlRaJJ
→3分鐘事件始末 --- 某特教學校集體性侵事件 « 不再沉默:https://reurl.cc/N62QjQ
→台南啟聰學校性侵案的法律分析 —以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為核心 :https://reurl.cc/R12q4g
→懲處全落空 南啟聰遭彈劾竟功過相抵 | 生活 | 新頭殼 Newtalk:https://reurl.cc/ygOLZ2
→南大附屬啟聰學校性侵案不停 立委痛批:https://reurl.cc/6lGvlZ
→特教性侵案國賠 代位求償期限將屆:https://bit.ly/31tfYte
→20120716監察院彈劾、20120816監察院糾正:https://reurl.cc/pyp3yQ
→南部某特教學校集體性侵事件:事情,早在當年就發生了…:https://reurl.cc/Xk2GeR
→南部某特教學校性侵事件大事記:https://reurl.cc/Grajdy
→送孩子去讀書前要先切除子宮、讓加害者和被害者結婚...你不知道的特教學校性侵事件-人本教育札記精選|商周:https://reurl.cc/9XWvZ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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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麗娜今(26)日在氣爆專案報告時質詢指出,花3461萬善款做的裝置藝術,評選過程有爭議、造價超過行情,有貪捐款人之慨、亂花錢之嫌。面對災民的國賠求償,前朝政府堅不認錯,花244萬超高律師費聘許銘春等律師幫市府對抗災民,全數敗訴不說,還要給災民286萬的國家賠償費用,若當時市府認錯、直接賠給災民,何至於浪費公帑之外,還留下外界對許銘春當律師時的種種聯想。
設於五權國小的裝置藝術共動用3461萬善款,其中2530萬是創作、營造費,249萬是蔚龍公司的代辦費,其餘以辦理民眾意見調查等互動費用為主。該裝置藝術原本是採「公開徵選」,但沒任何作品獲得評選委員青睞。委員會於是將辦法改為「邀請比件」,也就是由每位評選委員推薦兩位藝術創作者,請他們來參加比稿。評選到最後,由顏先生作品得標,創作與營造費用的鑑價金額為2530萬。
陳麗娜首先質疑,顏先生的得標作品其實在「公開徵選」時就已出現,既然所有公開徵選作品都被否定掉,為何他還能受評選委員的推薦獲「邀請比件」的機會?而這件被否決的作品能打敗其他「邀請比件」的作品,關鍵是評選採用序位制,顏先生作品在名次排名上勝出,但評分卻只是第二名。此外,顏先生同樣風格已出現在以前的作品,但他作品價格都在100萬到700萬之間,而氣爆裝置藝術鑑價金額卻達2530萬,完成後現場植栽評估只要一半價格,這些疑點都還有待釐清。
陳麗娜表示,部分氣爆災民不接受市府的代位求償,堅持市府應以加害者角色負國賠責任,於是對市府提起國賠官司。前朝市府為對付「不聽話」災民,以每案5萬到9萬9千元價格,共244萬聘請當時是律師的許銘春等三家律師事務所來跟災民打國賠官司。
陳麗娜表示,為了應付陳菊團隊花244萬聘的許銘春等律師,災民也從善款請了103萬律師費。於是同樣的官司,災民每案律師費只需要3萬,市府卻花5萬到9.9萬,最後還是市府全部敗訴,律師費之外,還必須賠災民286萬。
陳麗娜表示,許銘春曾當過法制局長,卸任後回去當律師,接了市府各局處很多官司,包括氣爆官司在內。陳麗娜後來在許銘春出任副市長時質詢她違反旋轉門條款,許銘春立即將「許銘春律師事務所」看板拆下,換上的正是幫市府打國賠官司的另一位王律師。
除國賠官司外,市府還動用善款1億35萬當代位求償律師費。代位求償共3140戶,最後法院判的金額是6億3千萬,平均每戶獲得20萬的賠償金。陳麗娜認為,如果當時市府以災民提供單據做鑑價認定後直接賠,不但速度比代位求償更快,總金額和法院判的6億3千萬差不多,還可以把省下的1億多律師費再給災民。前政府不合理的代位求償、高額律師費,肥了誰?苦了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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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員陳麗娜新聞稿 .04.10
前朝放的代位求償之火,現在怎麼收拾?
高雄市議員陳麗娜今(10)於質詢高雄氣爆時指出,高雄氣爆應正名為「高雄731氣爆」以示對傷亡者的尊重、對真相的負責。市府也應對法院認證的肇事者趙建喬進行假扣押,否則5億2480萬賠償金就可能由市府連帶賠償。此外,善款委員會最後將收回至少9 億3200 萬的代位求償代墊款,這筆錢應成立「氣爆剩餘款運用委員會」,把錢用在災民身上。
社會局長葉壽山答詢表示,氣爆時間確實發生在7月31日,他會再了解當時命名為「81氣爆」的原委,然後檢討是否要正名。社會局是善款的管理單位,一定會盡力追回代墊款,未來也會考慮成立「氣爆剩餘款運用委員會」。
陳麗娜指出,人若是在7月31號出生或死亡,就不可能登記為8月1號。高雄氣爆第一場爆炸發生於2014年7月31日23時57分,消防局主秘及多名消防隊員當場犧牲。前朝把氣爆定為81氣爆,是背離真相,更是對傷亡者的不尊重,市政府應正名為「高雄731氣爆」對歷史負責。
到今(108)年2月為止,代位求償核定金額為新臺幣9 億3200 萬,另外也先由李長榮公司與32位罹難者家屬和解,每人1,200萬元,共3億8千萬。陳麗娜指出,代位求償金是賠給受傷、財損災民,和解金是賠給罹難者家屬,這兩筆共13億1200萬都是「加害者」必須出的錢。而去年6月22日出爐的氣爆判決,法院判定高雄市政府、榮化、華運責任比例是40、30、30,因此,市府必須要賠5億2480萬(13億1200萬*40%)。
陳麗娜認為,法院在判決理由認定市府之所以有4成責任,是因趙建喬等人的疏失,因此5億2480萬應當由趙建喬等負責。而善款委員會為確保9億3200萬善款能順利收回,在法院判決出來後就應對李長榮化工、華運、趙建喬進行假扣押,以保護債權。陳麗娜表示制度上該做的就必須去做,否則趙建喬沒有賠的話,就變成高雄市政府要負連帶賠償責任,由全民買單了。
在追回代墊款後,善款將有超過10億的剩餘款,陳麗娜認為以前善款的運用引發許多意見,尤其代位求償並沒有真正讓災民獲得應有補償,因此未來應成立「731氣爆剩餘款運用委員會」妥善運用社會愛心,把錢真正用在災民身上。
陳麗娜最後關心去年4月2日拉瓦克部落被強拆後,十幾戶原民漢民朋友的現況,要求原民會、社會局持續關懷。原民會主委指出居民仍在整合內部意見,希望能和居民協調出最好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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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爆案代位求償 高市府過失最重但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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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四年前造成重大死傷的高雄氣爆案,有三千多位災民委由高市府代位求償十億多元,高雄
地院昨宣判,認定市府是主要禍首應負四成責任,榮化、華運各三成;市府部分因已逾賠
v[1;32;40m~時效,免除賠償分擔,換言之,三千多位災民已無法向市府求償。
高雄地院指出,依相關事證認定,市府、榮化及華運都是高雄氣爆災民的「共同侵權行為
人」,以過失情節及違反注意義務程度來認定責任分擔比例,市府免除賠償分擔比例後,
榮化、華運應負擔的六成賠償金額,共應賠三億六千五百五十一萬多元,可上訴。
高雄氣爆造成卅二死、三百廿一人傷,一審刑事、民事判決結果,法院都認定高市府在氣
爆案中有過失、侵權責任。刑事官司的十二名被告中,三名高市府公務員各判刑四年十月
最重,其次是華運公司三名員工各四年半,榮化六人各四年,與民事庭認定的責任比例相
當,並無明顯出入。
高雄氣爆四年前發生後,災民財產損失不貲,鼓勵災民委由市府代位求償,由
社會各界捐助的善款先墊付六億三千多萬元,發給三千一百四十九位委由市府求償的災民
救助金,都選擇簽約委任。
市府取得代位求償權後 ,委託律師求償提告,總計求償金額十億五千多萬元,共分成六
件訴訟,高雄地院歷經兩年多審理,昨天宣判。
據了解,市府鼓勵災民代位求償時,就有人質疑市府也是「加害人」,在代位求償中的角
色「很奇怪」。
昨天法官判決認為,市府是統籌分配善款的社會救助角色,但善款不是損害賠償金額的一
部分,被害人仍可保有對市府的賠償請求權,也就是說「災民的請求權沒有因為領到善款
而消滅」,但因已逾民事求償的兩年時效,因此災民現在已無法向市府求償。
高市府提告代位求償的被告包括榮化、華運及中油公司,高雄地院認為,發生丙烯洩漏的
四吋管線,中油不是所有權人,沒有負責保養、檢測及維護的義務,認定中油沒有過失,
不必賠償。但榮化和華運發現供料不正常後,兩公司未派員巡管,採用錯誤保壓測試,使
得大量丙烯外洩而釀成氣爆事件。
發生洩漏的四吋管線,暴露在前鎮區二聖、凱旋路口的地下箱涵中,主要是高市府廿多年
前監工、驗收不實,使得石化管線長年懸空暴露在水氣中,導致管壁逐漸腐蝕,多年來未
落實檢測。判決認定,高市府在氣爆案中,應負最大責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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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似乎有一篇懶人包被刪了
現在要找找不到 看來高雄某些手段也是滿雷厲風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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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市府厲害的地方了 元凶說服被害者簽下委託讓元凶去向共犯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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