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陣子有一則新聞討論度還蠻高的,有一位單親媽媽,向牙醫兒子提告,請求他依在20歲時與媽媽簽立的協議書,給付高達2,000多萬元的扶養費用,這個金額聽起來有些驚人,不過最後媽媽在這個官司中是勝訴的喔!
整件事情的過程是這樣的,這位媽媽在年輕時與先生離婚,隻身扶養2個兒子長大。老媽媽在法庭上表示,年輕時為了養大兒子,她總共舉債了2,000多萬元,包括幫兒子補習、重考及就讀大學牙醫系7年,然而,因為擔心兒子長大之後不孝順,不願意奉養她,所以當年就跟2個兒子簽立了一份協議書,約定以後經濟獨立的扶養方式。
這份協議書中主要是約定兄弟2人未來在取得牙醫師資格後,要把執業收入純利的60%,按月攤還給媽媽當扶養費,一直到累積至5,012萬元為止,以用來清償母親對2人所支出的教育費用等開支。
媽媽主張兒子既然取得了牙醫師資格,並且自行開設牙醫診所,收入優渥,自然應該履行協議書的內容。
既然會鬧上法庭,自然是兒子不願意依約履行。這位牙醫兒子主張,他在簽訂協議書時才20歲,就讀大學2年級,而協議書所約定的高額扶養費用,已經超過一般社會的道德觀念,違反公序良俗,所以無效。
不知道案情說到這邊,大家覺得要求兒子給付這麼高額的扶養費用有沒有道理呢?
民法怎麼看扶養費?
律師娘先帶大家來看看民法對於扶養費用是怎麼規定的呢?
在民法第1120條規定:「扶養之方式,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由親屬會議定之。但扶養費之給付,當事人不能協議時,由法院定之。」也就是說法律上的確是容許當事人透過協議書的方式,自由訂立如何給付扶養費。
當年這位媽媽在與兒子的協議書中,主要是訂立了這樣的內容:
由於2位兒子的父親對他們的經濟、生活起居、學業完全不負責,所以母親耗盡了精神、金錢,單親獨自栽培兒子長大。有鑒於現代的人多無倫理觀念,母親唯恐老來需要仰人鼻息。所以跟兒子約定好,在2人可以自力更生以後,要把收入純利的60%按月逐次攤還母親所支出的費用。
協議書中並訂明該筆金額是5,012萬元,而且須從簽立協議書日起,按銀行貸款計算利息。
日後如2人孝順則可以酌減催討的金額……等等,另外還敘述了遺產分配的原則。(這裡要特別說明,遺囑是有法定的成立方式,不是訂協議書就有效喔!)
看起來,如果法律規定當事人間可以自由協議扶養費用,協議書又訂得這麼明確,那麼牙醫兒子這筆扶養費用是跑不掉的。
只是兒子認為,母親既然說協議書裡的費用是2個兒子從出生後到成年期間所有的扶養費,包括家用日常支出、未成年時就學、教養費用及母親所付出的時間勞力等折算金錢,照理這些應該是母親對孩子的扶養義務,所以要求兒子要返還法定的扶養費用,是屬於違反公序良俗的無效約定。
雙方協議時兒子已成年,應有能力決定簽不簽
法官對於這則老母親跟牙醫兒子間的糾紛又是怎麼看的呢?
法官認為,這份協議書中雖然提到這筆高額的扶養費用是,老母親照顧兒子花費的經費以及心力,但是目的是在於約定兒子對老母親老年扶養的安排。協議書中,既然是約定自2位兒子可以自力更生開始,才按收入純利60%計算攤還的費用,也記載了將來減少的催討金額及遺產分配之原則,並不會造成牙醫兒子生活上的困難。
而且簽立本協議書的時候,兒子已經滿20歲,是完全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為有效的法律行為,自然可以依其智識能力理解協議書的內容,並依其自由意志決定是否簽訂,既然簽訂了,就應該按約定於自立更生後,扣除開銷費用等支出,按月以收入純利60%奉養母親。
最後法院判牙醫兒子應該履行協議給父母親2,000多萬元的扶養費用。
不知道,各位若是這位母親,會採取同樣的方式嗎?
孩子從娘胎出生到20歲,如果母親付出了這麼多,為什麼會擔心兒子不感恩在心,不懂得反哺呢?既然簽了協議書,為什麼兒子卻不願意報恩?按照法院判決裡面的描述,兒子的月收入可是在250萬元以上,不過,每個家庭有每個家庭的故事,希望多數人都可以在關係裡找到彼此適當的距離。
手足之間,可請求分擔扶養費嗎?
除了父母向孩子請求扶養費之外,法院裡常見的還有手足之間請求分擔扶養費的案件。
像是雲林地方法院曾經審理一個案件是,一位母親的晚年扶養由兄弟其中一人一肩扛起,其他手足則是以遠居南部、另有家庭須照料等理由,並未負擔照顧母親之責。後來負責照顧母親的那位兒子因為中風的身體因素,已無力再繼續獨力負擔照顧母親,迫不得已就向調解委員會提出要求其他兄弟共同扶養母親的調解聲請,並也達成輪流扶養之協議。
不過,本來單獨扶養母親的這位兒子又另外向法院請求其他兄弟依比例分擔他過去十多年代墊扶養母親所支出之一切費用。但因為無法逐一保留所有支出憑證,而且長期保留憑證亦有實際上之困難,所以就依據行政院主計處發布的家庭收支調查報告,以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支出計算,各兄弟應負擔其所代墊之扶養費用。
然而,法官調查本案母親在配偶死亡時,帳戶存款大概約有150、160萬元,其後也曾自行支付看護費用,其財產除了生活開銷所用之外,尚有支應購買服飾、親友間紅白帖禮金、孫輩結婚之價值不菲金飾、老家之水電、稅賦、修繕等費用,及捐贈佛堂、寺廟之香油錢等,甚至在農會、郵局仍有幾十萬的存款,所以有相當的現金存款可以自行運用,所以本案母親過去並無不能維持自己生活的狀況,就駁回了聲請人的請求。
可見目前實務上,對於請手足代墊扶養費用門檻並不低,孝順的部分,還是各自的心意評估能做到多少,不假外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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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一個案子在律師界引發注目,
就是一個年輕律師被老闆派去幫人家做代筆遺囑,
結果遺產分配發生爭議,
就被告偽造文書罪,官司打了5年多,
最後雖然判無罪,但也是一個折磨⋯⋯
想法:
1.遺囑有5種方式,每個類型要件都不一樣,
即使通過律師考試,
沒經驗、不知道眉眉角角,
做出來的遺囑,還是可能無效的!
2.遺囑往往涉及龐大遺產,
這種業務法律風險非常高,
律師一個處理不好,
遺囑無效還是小事,
怕就怕被家屬告上法院!
對遺囑內容不滿意的家屬,
一定質疑在場主導的繼承人,
甚至認為律師幫忙偽造文書的!
因為法律風險高,
一般律師也不太願意接這種案子,
不然收費就會很高,
算是充當後面可能被告的慰撫金及訴訟費用吧!
3.因為法律風險高,
有的老闆不想自己做,就讓小律師去(死),
搞定了,錢是老闆收走,
搞不定,家屬要告律師,就全部推給小律師,
這種作法就相當惡劣!
(老闆要慎選啊⋯⋯)
4.回到那個案子(案號我就不寫了),
一般代筆遺囑,是要被繼承人「神智清醒」,
可以明確知道遺囑內容,還可以照唸,
才能確保遺囑內容是被繼承人自己的意思
(一般為了避免爭議,會全程錄影)
這個案子呢!
明明被繼承人已經處於彌留狀態,
根本不能講話,甚至簽名,
這種狀況,其實是沒辦法製作遺囑的,
硬要做,是違法的!
一般經驗老到的律師,
看到這種情況,就知道有問題,不能做,
結果小律師不懂,
還是依照在場家屬的意思製作了遺囑,
這就造成後面遺產分配的糾紛,
小律師也被告了很多年,
錢是老闆收的,被告的人是小律師,
怎麼想,都不合理!
結語:
人在江湖上行走,萬事小心,
這句話不是針對一般人,年輕律師也是適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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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官校,生日快樂!》
民國13年春,國父孫中山先生苦於中國仍陷軍閥割據之勢,列強瓜分之態,憂心國處存亡之秋,民懸一線之命,決心在廣州創辦「陸軍軍官學校」,任命蔣中正為首任校長,也就是我們俗稱的「黃埔軍校」。同年6月16日開學,並訂校訓為「親、愛、精、誠」,直到民國15年冬,黃埔五期入學了,才由政治教官陳祖康作詞,音樂教官林慶培作曲,作成校歌,傳唱迄今,已95年。
此期間,黃埔學生為救國家於危亡、圖民族之存續,歷經北伐討逆、艱苦抗日、國共內戰,乃至1949年國民政府遷台,又經古寧頭大戰、一江山血戰、八二三砲戰,實已數不清有多少黃埔將士,抛家棄子,浴血犧牲,才有今天的中華民國。「貪生怕死莫入此門,升官發財請走他路」,這些在槍砲戰火中倒下的先烈忠魂,生前決心投筆從戎,踏入黃埔軍校大門接受軍事洗禮時,莫不日夜高歌陸軍官校校歌,亟思發揚「犧牲、團結、負責」的黃埔精神,直到受階成為真正的革命軍人,奔赴戰場,以馬革裹屍為最大榮耀。「我生則國死,我死則國生」,須知,陸軍官校校歌早已不只是黃埔軍人的聖歌,更已融入中華民國的靈魂。
如今,國軍執干戈以衛社稷,灑熱血以固疆域,獻青春以維國安,抛妻兒以盡天職,一天24小時警戒待命,一年365天隨時備戰,就以因抗議蔡政府不公不義的年改條例,攀爬立法院大樓時,不慎從二樓摔落重傷不治的退役上校繆德生為例,陸官48期,他在民國64年進入陸軍官校接受四年軍官養成教育,便已簽下為國犠牲的生死狀,在當年的軍校學生,還須預立遺囑,以備不時。若非像繆德生這樣的黃埔軍人,畢生獻身軍旅,堅守崗位,台海安定得以鞏固,台灣也才能致力經濟發展,一度成為亞洲四小龍之首。
立委劉世芳曾以軍隊國家化為由,要求陸軍官校將校歌中的「黨」字改成「國」字,並提案凍結陸官舉辦校慶的預算,這種昩於歷史,完全政治意識掛帥的作為,不啻又是拆蔣公銅像、換台幣肖像的翻版,這些人從來不愛「中華民國」,日思夜夢要獨立建國,一旦發現有需求的時候,馬上搖起「國」旗反「黨」旗,令人瞠目結舌!
試想,蔡英文出訪過境美國時,在馬路上夾道歡迎她的支持者,只見「民進黨的黨旗飛舞」一片綠油油,可曾在乎過國旗嗎?誠然,是台灣人民過去的抉擇,選出一個視「中華民國」為流亡政府的總統,並讓一個將「中華民國」當作台獨遮羞布的政黨,得到立院過半的席次,以至他們可以為所欲為,不怕吃相難看。
但民進黨這種兩面手法、吃菓子卻砍樹頭的忘恩負義,引起各界、尤其是黃埔子弟的憤怒!在立委劉世芳以凍結陸官校慶要求改校歌時,抗日名將劉放吾將軍之子劉偉民強調:「《黃埔校歌》早已融入到每一位黃埔人和黃埔後代的血脈」,當他在大洛杉磯區登高一呼,很快黃埔後人們就籌措了被凍結預算的全部金額333萬元,要支持陸官校慶活動。高雄一間水餃店的軍眷老闆,也霸氣地說願意捐贈陸官校慶費用,這就是民心的向背,這就是台灣人民,真的是對民進黨「看不下去」了!
1月間智強也曾發動嗆聲公車,以「民進黨劉世芳還我陸官校慶」的標語,遶行劉世芳左楠選區,雖然公車業者在劉世芳關切下拆了我的公車廣告,但終於在4月間主動解凍陸官校慶預算,也算是知錯能改,善莫大焉!
「亡羊補牢,悔之未晚」,相信經歷蔡英文政府禍國毁憲的執政亂象後,台灣人民一定要痛定思痛,在2020大選時,用選票讓民進黨徹底下架!
回顧黃埔軍校的建校歷史,正是中華民國的建國歷史,怒潮為何澎湃?黨旗為何飛舞?未來所有入學的黃埔學生,仍必須從校歌中體悟當年國父孫中山創校的艱辛,黃埔先烈衛國的慘烈,恪守軍人氣節,發揚黃埔精神!
今天是陸軍官校95週年校慶,我們祝福黃埔生日快樂!祝福中華民國國運昌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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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 title,
長輩來訪,提及有寫遺囑安排後事,財產的意願,
小弟頭一遭初遇此議題,想問說,
是直接與律師事務所接洽,帶長輩與律師商談,
然後長輩得一字一句不誤地寫下,
還是有代筆遺囑,Thanks a l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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