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美食經驗需要負連帶責任?
看到這則新聞第一個想法是,會不會以後出現
投資人因看到Blog分享文導致投資虧損,
需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那以後網路上的各類產品分享心得
豈不是處處充滿危機?
食管局不想辦法處理源頭的廠商,讓他們老實做生意
而是對日常的分享心得開刀。
更何況熱心分享的人哪知道食材造假?哪知道寫的故事是假的?
這樣會不會太為難部落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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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客推薦美食 將負代言人責任
針對越來越多部落客在網路發文,介紹餐廳美味餐點,立法委員徐少萍昨天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要求,食品藥物管理署應該管管美食部落客,「萬一出事情,這些人應該要負起責任。」
徐少萍表示,廣告代言人都要替代言產品負責,「這些美食代言人有沒有想過,萬一(代言的美食)出事情,也要有責任。」
這項建議,食品藥物管理署署長葉明功也贊同,他表示,「鼎王也是透過很多部落客宣傳,才會吸引這麼多顧客上門。」
葉明功表示,很多部落客是接受業者或廠商付費委託發文推薦,在網路上宣稱某家餐廳特別好吃,或是具有特定療效,其實都已經涉及誇大不實的廣告行為;雖然目前規範細節仍不清楚,「但未來這些人一定會有責任。」
事實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對於薦證代言人,並沒有明訂罰則,代言人違法目前仍是引用公平交易法與行政罰法處分。
至於民眾在自己臉書或部落格寫下美食感言,會不會觸法?食藥署仍需專家開會討論;但葉明功舉例,如果臉書或部落格粉絲超過十萬人,其實已經可以等同名人看待。
消費者報導雜誌發行人陳智義認為,若代言人在明知或可得而知的情況下,收取費用並分享實際體驗經驗,則需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不過,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表示,網路寫手的部落客當然應該等同於代言人,但重點是如何區分寫手推銷與個人經驗分享?
張智剛表示,很多民眾只是分享美食經驗,其實也不清楚食材真偽,萬一分享經驗被要求負連帶責任,實在太超過;但如果能證實部落客誇大宣傳,當然應該管制,避免消費者受騙。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www.youtube.com/user/PNN...
代言人連帶賠償 在 瀚克寶寶副食品廚房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http://tw.news.yahoo.com/胖達人-賠償過高-公司恐倒-034745918.html
建立一個事業不是簡單的事,尤其是食品業。
就是一個不誠實,一夕之間事業瓦解,多大的教訓啊!
連帶知名代言人也受重傷,其實還波及該代言人其他代言商品...
"誠實" 多麼重要的一件事!
代言人連帶賠償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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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知名減肥藥「諾美婷」、在去年因為被衛生署調查發現、引發心血管疾病的風險很高、因此下架。不過,隨之而來的、就是一堆黑市的減肥藥、也趁機而起,光是去年政府查獲的四千多件、不法藥物當中,減肥藥、壯陽藥以及消炎止痛藥,就佔了一半以上。
為了推廣民眾用藥安全,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局長康照洲,首度粉墨登場,化身為藥師,和明華園歌仔戲當家主角孫翠鳳,一起入鏡拍宣導短片,希望民眾拒絕來路不明的藥物。
為什麼大費周章拍廣告?是因為去年三月成立的跨部會「偽劣假藥聯合取締小組」,短短一年查獲的不法藥物案件數,就多達四千多件,而且每月平均以兩到六倍速度成長,其中又以壯陽藥品最多,其次是減肥藥,以及老年人筋骨痠痛常服用的消炎止痛藥,而這些不法藥品,就佔了一半以上。
藥師提醒民眾,身體有任何不舒服症狀,最好找醫師看診開藥,千萬不要聽信民間偏方亂吃藥,而衛生署近期也將提案修正食品藥物管理法等相關罰則,也就是說,未來如果有藥品誇大不實或宣稱療效,就不只是罰鍰20萬元以上,而是三倍、60萬以上的罰鍰,即使是代言人也要負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