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保法是保官法
前行政院長,現任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也是行政院前院長陳冲說,《納保法》有5大問題
1.無理由稅單,財政部不須任何理由就可以跟人民要錢
2.納保官不夠獨立,目前納保官都是由稽徵人員擔任,有球員兼裁判的問題。
3.納保官僅扮演協助與諮詢角色,既無調查權也不夠積極。
4.行政法院做了很多判決給稽徵單位重要的指引,但沒有參審制,大法庭容易閉門造車。
5.房屋稅沒有考慮到國內狀況,台灣85%都是自住、房屋不會產生現金流,但卻仍要繳房屋稅,加上「路段率」訂定也遭恣意濫用。
#財政部 #納保法 #陳沖
代金行政法 在 台灣回憶探險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文資法終於要修了!
為了增加民眾保存文化資產的意願,文化部預告「文化資產保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全額減免房屋稅、地價稅,提高私有文資所有權人參與保存的意願,以及擴大容積移轉適用對象並建立容積代金制度、建立文資價購機制、建立土地交換機制....等等,連蒸汽火車都可望有動態保存條款了。
將之前一些長期被詬病的不合理法規架構調整後,可否有效減少老屋自燃的怪現象呢?
4大重點 文化部預告《文資法》修正草案
https://ent.ltn.com.tw/news/paper/1312009
「
此次《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草案研擬多項制度革新,文化部指出其中4大重點,依序如下:
一、為提高私有文資所有權人參與保存的意願,新增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全額減免房屋稅、地價稅(過去為50%以內);另擴大容積移轉適用對象並建立容積代金制度、建立文資「價購」機制(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可出價購買)、建立土地交換機制等。
二、強化公私有文資保存作為,包括公有機關應編列文資保存預算、強化逾50年公有建造物需進行文資價值評估之規範、增列蒸汽火車動態保存條款等。
三、增訂罰則以強化管制,包括對於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有管理不當導致文資價值減損、營建工程遇有文資價值之建造物但未依規定停工等行為,都擬新增行政罰。
四,新增「公益訴訟」條款,明定公益團體在主管機關辦理審查違反法令,導致未指定或登錄為文資時,得依規定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此外,在強化文資保存能量部分,文化部表示,今年6月公告施行之《文化基本法》第24條第2項明定,文化部應設置「文化發展基金」,未來文化資產保存相關事項之辦理,除政府直接編列預算外,也可從文化發展基金支應。此次《文資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亦新增,主管機關為保存維護私有文資,得另協調機關、行政法人、學校、機構、法人、團體、個人或公益信託購買私有文資。外界出資贊助文化資產保存之款項,新增得交由行政法人專款專用辦理文資之修復、再利用或管理維護。
預告《文化資產保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詳細內容可上網查閱,或下載意見單陳述修改意見:https://is.gd/2JaJB7或https://is.gd/JNucFV。
」
代金行政法 在 台灣回憶探險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文資法終於要修了!
為了增加民眾保存文化資產的意願,文化部預告「文化資產保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全額減免房屋稅、地價稅,提高私有文資所有權人參與保存的意願,以及擴大容積移轉適用對象並建立容積代金制度、建立文資價購機制、建立土地交換機制....等等,連蒸汽火車都可望有動態保存條款了。
將之前一些長期被詬病的不合理法規架構調整後,可否有效減少老屋自燃的怪現象呢?
4大重點 文化部預告《文資法》修正草案
https://ent.ltn.com.tw/news/paper/1312009
「
此次《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草案研擬多項制度革新,文化部指出其中4大重點,依序如下:
一、為提高私有文資所有權人參與保存的意願,新增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全額減免房屋稅、地價稅(過去為50%以內);另擴大容積移轉適用對象並建立容積代金制度、建立文資「價購」機制(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可出價購買)、建立土地交換機制等。
二、強化公私有文資保存作為,包括公有機關應編列文資保存預算、強化逾50年公有建造物需進行文資價值評估之規範、增列蒸汽火車動態保存條款等。
三、增訂罰則以強化管制,包括對於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有管理不當導致文資價值減損、營建工程遇有文資價值之建造物但未依規定停工等行為,都擬新增行政罰。
四,新增「公益訴訟」條款,明定公益團體在主管機關辦理審查違反法令,導致未指定或登錄為文資時,得依規定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此外,在強化文資保存能量部分,文化部表示,今年6月公告施行之《文化基本法》第24條第2項明定,文化部應設置「文化發展基金」,未來文化資產保存相關事項之辦理,除政府直接編列預算外,也可從文化發展基金支應。此次《文資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亦新增,主管機關為保存維護私有文資,得另協調機關、行政法人、學校、機構、法人、團體、個人或公益信託購買私有文資。外界出資贊助文化資產保存之款項,新增得交由行政法人專款專用辦理文資之修復、再利用或管理維護。
預告《文化資產保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詳細內容可上網查閱,或下載意見單陳述修改意見:https://is.gd/2JaJB7或https://is.gd/JNucF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