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重聲明】中選會違法舞弊,還敢栽贓死人連署?
中選會告發四大公投領銜人,理由是死人連署。其實中選會在2019年就告過我,刑法侮辱公署罪和社維法散佈謠言,因為我批評中選會違法舞弊,竄改連署書不合格數。所幸後來法院認為本人評論有所根據,判決無罪。
疫情吃緊,民間多次呼籲中選會對防疫超前部署,參考韓國在疫情之下選舉的經驗,包括:提早投票、不在籍投票、境外投票,以及居家隔離人員的部分選票。最後投票率創下二十年以來國會選舉最高紀錄,真正實現民主參與。
反觀台灣,中選會擺爛不作為,告發領銜人的手腳倒挺俐落。
中選會至今無法交代,2018年以核養綠公投「府院內定的11%不合格率」,以及「9492張未簽名連署書」從何而來。被做掉的連署書,包括前行政院長張善政、桃園市議員牛煦庭等人。
2021年5月,民進黨立委蘇巧慧提案,意圖將公投法改為「三萬張連署書不合格就駁回公投案」,當時就被質疑,要毀掉一項公投案,只需要抄寫三萬張不合格連署書寄給對手即可,其中鐵定不合格的便是死人連署。
由於公投團體不具備查對權限,無從分辨連署書的真偽。此標準一旦通過,往後再也不可能有公投成案。至今成案的10+4項公投,更無一能符合這種惡法。
才過一個月,就輪到中選會出手,獨立機關淪為黨國鷹犬。可謂:公投幾時有,把酒問青天。不知中央府院,今夕是何年?
核四公投領銜人
黃士修
民國110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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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能源政策關係著空氣、土地、經濟發展等問題,不只是汙染這個層次,還有更嚴肅的環境正義。這次選舉日的公投案當中有三個和能源直接相關。大家開始討論核能、燃煤、太陽能......等能源應該如何運用。其中「以核養綠」這一案,提案者主張「廢除電業法第 95 條第 1 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 一百十...
以核 養 綠 公投 理由 書 在 黃土條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黃士修:你的下一句話是,擁核人士趁火打劫。
林飛帆:擁核人士趁火打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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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達電廠跳機,民進黨的林飛帆、洪申翰,以及綠盟、地公這些側翼,立刻配合蔡英文總統臉書,定調是電網事故帶風向。
「因為這一台ATM故障,我領不出戶頭剩下的200元,所以已經好幾天沒吃飯了,絕對不是缺錢!」
2017年815大停電,大潭電廠跳掉10%備轉,這群人也是第一時間說不缺電,要發展分散式電網。結果四年過去,斷氣的大潭電廠要擴建7、8、9號機,要蓋三接毀藻礁。
事實上,當年行政院出版的「815停電事故行政調查專案報告」即隱晦提到,因為備轉容量偏低,分區限電才如此嚴重。白話說,就是缺電。
2021年513大停電,興達電廠跳掉3%備轉。你們可以繼續說是匯流排故障、是電送不出去,不是電夠不夠。奇怪了,高雄的電送不出去,為何台北要停電?
這次少了興達1900MW就限電,請記得核四是2700MW。
是啊,2017年的中油斷氣、大潭跳機,2021年的匯流排故障、興達跳機,即使有再多電廠都無法避免。但我們問的是跳機後的後果,你們一直拿跳機前的原因轉移焦點。
經濟部和台電在記者會上,也已經狠狠打臉林飛帆的說法。用電高於預測、缺水減少抽蓄、燃煤機組停機、風電光電都補不上。所有的理由,都跟815大停電一模一樣,發電機組不夠用,這就叫缺電。
如果今天核四能供電,備轉容量不是做假的綠燈,而是真正的綠燈,無論是電塔倒塌、電網故障、電廠跳機,影響範圍都不會這麼大。
你不喜歡核四,我身為公投領銜人,你以為我就喜歡核四?我只是拿著現實數據告訴你,台灣缺電,所以需要核四。所以,828記得出門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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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真的不是我要一直玩「你的下一句話是」JOJO哏,雖然我2018年公投辯論用這招,還百分之百命中。誠心建議,2021年公投辯論,民進黨全部派新人上來練兵,不用再派洪申翰這種被電爆的貨色。
黃士修又不會把你打死,只會把你打趴。反正新人嘛,至少黃士修猜不到你要講什麼,你輸得不會那麼難看。況且接受過黃士修的洗禮,經驗值三級跳,輸了也是贏,2022年選戰大有可為。
是說,民眾黨蔡壁如、時代力量陳椒華,不敢報名辯論反方嗎?別跟我說你們湊不到一千多張連署喔。拜託拿出一點骨氣,捍衛你們政黨的立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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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3 16:57
林飛帆:擁核人士的說法,是趁火打劫的販賣恐慌
https://www.facebook.com/linfeifan.tw/posts/10219960089701549
2021.05.13 17:10 [臉書貼文 16:57]
林飛帆:今日停電事故不是缺電 擁核人士趁火打劫販賣恐懼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1-05-13/572764
林飛帆說,所以,再次強調,此次停電事故,不是缺電。這次事故凸顯的,不是台灣缺電,更不是台灣需要核電,而是跨區電網系統的風險管理的重要性。擁核人士的說法,是趁火打劫的販賣恐懼,大家不要誤傳。
2021.05.13 16:54 [記者電訪 15:49]
停電20分鐘台電備轉容量竟顯示「綠燈」 黃士修批造假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5455348
黃士修批評,民進黨說台灣不缺電也反對核四,但現在就是明擺著缺電,不過民進黨大概在停電事故後,就會「帶風向」批評藻礁團體擋天然氣、又說核電幫「趁火打劫」,但即使民進黨繼續逃避問題,民眾眼睛也是雪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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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核 養 綠 公投 理由 書 在 黃土條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民進黨別怕,建請立院提核四公投對案】
消息傳出,面對828公投,府院黨高層考慮提出對案。雖然主攻派和避戰派的名單虛實混雜,但蘇貞昌確實無意由行政院提起。既然如此,只能由立法院民進黨團發動。
若要提公投對案,確實可依公投法第14條及第15條,由行政院或立法院提出,立法院決議直接交付公投,就不需要連署階段。
時程上,由行政院提出,立法院在15日內議決,交付中選會;由立法院提出,院會通過10日內,交付中選會。所以如果要併8月28日公投,中選會又要在90日前公告,民進黨最晚在「四月中」就必須正式提案。
■ 中選會可以進行「合法的」作弊
這裡有一個立法漏洞,此途徑提出的公投,「不適用第9條至第13條」規定,原意指的是不適用連署。但修法後的第9條第3項也規定,「第一項主文應簡明、清楚、客觀中立;理由書之闡明及其立場應與主文一致。」
因此民進黨提出的三接公投,可以在主文寫供電穩定、減煤減碳、兼顧生態等,不簡明、不清楚、不客觀中立的字句,理由書也不一定要與主文一致,可以將大量篇幅用來攻擊藻礁公投和核四公投。
惟須注意公投法其它條文之限制,以下分案說明。
■ 「公投法」公投對案
江啟臣所提之公投主文為:「你是否同意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一個月起至六個月內,若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公民投票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
若要提對案,維持公投脫鉤大選,兩年舉辦一次,即是2019年6月1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公投法之現況。
按公投法第19條,「創制案或法律之複決案於公告前,如經立法機關實現創制、複決之目的,通知主管機關者,主管機關應即停止公民投票程序之進行,並函知提案人之領銜人。」
中選會即使收到對案,依法必須沒收該對案。
■ 「反萊豬」公投對案
林為洲所提之公投主文為:「你是否同意政府應全面禁止進口含有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等乙型受體素)豬隻之肉品、內臟及其相關產製品?」
若要提對案,維持開放瘦肉精豬肉進口之現況。2020年12月24日,立法院通過政府開放含有萊克多巴胺美豬進口的九項行政命令及兩項法案。
同樣按公投法第19條,「如經立法機關實現創制、複決之目的」,中選會即使收到對案,依法也必須沒收該對案。
■ 「珍愛藻礁」公投對案
潘忠政所提之公投主文為:「您是否同意中油第三天然氣接收站遷離桃園大潭藻礁海岸及海域?(即北起觀音溪出海口,南至新屋溪出海口之海岸,及由上述海岸最低潮線往外平行延伸五公里之海域)」
若要提對案,維持觀塘三接政策。查立法院紀錄,未有院會正面決議於觀塘興建三接,僅有否決國民黨團提起藻礁公投前三接應停工,故不受公投法第19條限制。
又因不受公投法第9條限制,公投主文可放入不客觀中立字句。
例如「穩定供電」公投,主文為:「您是否同意,於桃園觀塘興建第三天然氣接收站,確保供氣時程,穩定供電?」
又例如「增氣減煤」公投,主文為:「您是否同意,於桃園觀塘興建第三天然氣接收站,加速增氣減煤之能源轉型?」
然按公投法第2條,全國性公投適用事項僅有:一、法律之複決。二、立法原則之創制。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觀塘三接是政府現行方案,無重大政策之「創制」。中選會即使收到對案,依法也必須駁回該對案。
接著是最重要且最精采的橋段。
■ 「重啟核四」公投對案
黃士修所提之公投主文為:「您是否同意核四啟封商轉發電?」
若要提對案,維持廢止核四政策。同樣按公投法第2條,非核家園是政府現行方案,無重大政策之「創制」。中選會即使收到對案,依法也必須駁回該對案。
等等,請不要這麼快放棄,還有一個辦法。
■ 「廢止核四」公投案復活
反核人士高成炎提過兩次反核四公投,原始主文為:「你是否同意台電公司核能四廠裝填核燃料棒?」意圖使用正面命題,故意造成公投不通過,塑造民意反核四之假象。
第一次在2014年,公投審議委員會指出主文與理由書矛盾,而被駁回。當時連聽證會上的反核團體簽到,都混淆要簽同意方或反對方,遑論真的走進投票所的民眾。
第二次在2019年,中選會依照同樣理由要求補正,高成炎補正主文為:「你是否同意『廢止核四計畫,其廠址作為再生能源(地熱、海洋能、太陽能等)發電、觀光、研究、博物館等用途』的政策?」
「廢止核四」與「改作再生能源」顯然為一案兩事項,違反公投法第9條「以一案一事項為限」之規定。但此大幅改寫的主文,中選會未再召開聽證會,逕自予以通過。
2019年10月,台灣環保聯盟宣稱僅得10萬份連署,未達門檻的三分之一,逾期未送件放棄連署。
■ 法律漏洞卻讓國民黨解套
然而,利用前述法律漏洞,立法院提起之公投,不受公投法第9條限制。民進黨立院黨團,可大喇喇採用高成炎所提之公投主文。被質疑時也可辯稱,「這是2019年中選會已審議之主文,絕對沒問題」,且立法院提起之公投,本來就無須召開聽證會。
看到這裡,你一定覺得奇怪,黃士修不是重啟核四公投領銜人嗎?怎麼會主動提供大大有利於反核利益團體的方法?
那是因為我從來沒在怕,我的策略一向正大光明,不怕對手知道,只怕對手不知道。2018年公投自始至終,我都不擔心支持率,只擔心投票率,2021年公投也是如此。
民進黨立院黨團若採用此方案,勢必完全激化對決,大幅提升投票率。而且吃相極其難看,社會大眾都看在眼裡。在野黨和公民團體,在催票上也更容易,「通通蓋同意」。國民黨免去是否對核四公投表態的麻煩,直接解套。
■ 大法官釋憲遇到重大困難
「重啟核四」和「廢止核四」公投同時通過,就是我最想看到的公投結果。如同我曾經對「愛家公投」和「平權公投」的期望一樣,兩項相衝突的公投同時通過,我國法律又沒規定票數多者勝,勢必會鬧到大法官釋憲。
試想,有超過五百萬選民同意,同時有超過五百萬選民反對,再現實的政客都不能不認真重視這個議題。
大法官釋憲上還會遇到重大困難,在重啟核四案,選民顯然是因為「支持重啟」而同意。但在廢止核四案,選民是因為「廢止核四」而同意,還是因為「改作再生能源」而同意?
前者「廢止核四」不是大法官能下定論的,後者「改作再生能源」與「重啟核四」並不矛盾。所以最好的結局就是:重啟核四,同時廠區預留機組的大量空間,都可以拿來「作為再生能源發電、觀光、研究、博物館等用途」。
如此發展再生能源,避免大規模開發破壞生態的問題,完美實現「以核養綠的綠,不只是綠能的綠,更是生態環保的綠」之精神。可喜可賀,可喜可賀。
堂而皇之,每天努力Hack國家,才是一位真正的Hacker。
黃士修觀點:民進黨別怕,建請立院提核四公投對案
https://www.storm.mg/article/355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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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核 養 綠 公投 理由 書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能源政策關係著空氣、土地、經濟發展等問題,不只是汙染這個層次,還有更嚴肅的環境正義。這次選舉日的公投案當中有三個和能源直接相關。大家開始討論核能、燃煤、太陽能......等能源應該如何運用。其中「以核養綠」這一案,提案者主張「廢除電業法第 95 條第 1 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 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
●該案理由書全文連結:
https://drive.google.com/…/1Zbh0QR…/view
這項公投提案的理由書主張:「能源政策為影響國家永續發展、人民安居樂業的重要政策,本應慎重考量能 源安全與成本、環境保護等面向,根據國家的特性,經過專業的評估,訂定最佳 化的能源管理模式、最適化的能源配比。然而電業法第 95 條第一項,限制了台 灣社會大眾選擇能源的權力,影響經濟發展,已實質威脅國家安全。 」
該案提案者宣稱:取消核能後的供電缺口,無法由不穩定的再生能源馬上銜接,燃氣發電則會造成嚴重空污。無條件非核的代價是高汙染與對環境的破壞。過高比例的再生能源或燃氣發電不適合台灣孤立電網,應該「以核養綠,務實規劃國家能源政策」。並稱日本、丹麥、德國等停核、發展替代核能的國家均有電價飆漲等前車之鑑。核廢料處置國際上已有許多成功案例。
提案者也聲稱,開發再生能源,會造成生態破壞。以再生能源與燃氣取代核能,是不務實的想法。應採取核能與再生能源並用的作法,確保穩定發電,也不會造成環境浩劫。
今晚九點正káng,綠色公民行動聯盟曾虹文上節目,接受主持人周盈成提問,並就「以核養綠」公投理由當中對節能、反核的批評,做出分析與回應。
最後提醒大家:上面提到公投提案的理由內容、以及來賓在節目中的回應,都有自己的論據,誰是誰非,要靠您自己來判斷,做出決定。而且,公投案無論你想投贊成、反對,或是投廢票、沒打算投......都要一起來關心我們的能源政策。
~以下小編總算是台語魂上身~
另外,你敢知影,來賓曾虹文的名內底,「虹」這字除了 "hông" 以外,閣有啥物讀法?真濟人應該佮小編仝款毋知影吧?
台語老師陳豐惠佇「講了真好勢」這个單元講予你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