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閨蜜時間❤️
來~大家平時 #家事 都是怎麼分工的呢?請回答✋🏻✋🏻✋🏻
有人妻發文稱老公很疼自己,常常會主動去做家事,結果某次婆婆看到老公去接她下班後就接著做家事,就認為自己的兒子很可憐,得要負責這麼多事情,讓這位人妻感到有些委屈,因為自己平時也要工作,下班後也要負責帶孩子、#照顧孩子,家事也都會主動去處理。
然而,婆婆卻只因為看到老公連續忙家事就覺得他兒子很辛苦,卻沒有考慮身為媳婦的自己也都負擔很多家事。
其實 #家事分工 造成的問題並不是只有這個網友遇過,相信不少夫妻甚至是情侶也都有類似的經歷,因為現在有很多都是雙薪家庭,夫妻兩人都會外出工作,工作後已經感到疲倦了,但家事仍舊擺在那邊需要人去處理,不會自己自動完成,或許今天其中一人會主動去完成某件家事,但時間久了難免會因為疲累而有 #不耐煩 的情況出現,因此律師會建議大家可以按照各自的情況來分配家事!
#分配家事又該如何分配會比較好呢?
其實最重要的一點就在於 #時間,畢竟夫妻兩個人有不同的工作,在空閒與工作的時間上也就會有所不同,舉例來說,假如其中一人的工作並無固定休假日,會按照公司排班決定休息時間,而另一人是有固定周休二日的,這時候就能夠按照彼此的 #休息日 來進行家事分配,假如今天是丈夫的休息日就能由丈夫來完成較麻煩的家事,而小家事的部分,像是洗碗、摺衣服之類的就能由妻子來負責。
如果夫妻間只有一人在工作,那是不是就能把所有家事都讓沒有上班的人完成呢?畢竟有工作的人已經花費不少體力了,是不是在家事這塊就能直接省略呢?
其實這樣也是不行的,所謂家事就是家中的事務,假如你喜歡這個家,希望好好維持這個家庭,你也需要 #為家裡付出心力,畢竟做家事跟工作一樣也需要體力,並不是件輕鬆的事情,因此有工作的一方就能夠主動去處理一些比較簡易的家事,可以在下班後幫忙洗個碗盤、倒個垃圾,讓平時在家處理其他家務的另一半也能有個喘息時間,這樣一來不只能 #平衡雙方的家事量,也能讓彼此關係能更緊密,因為彼此都有為了家庭能努力付出,不會只有單方面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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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日有薪無薪 在 羅文好公民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貼文釣出一名「傳說中的竹科媽媽」回應,建議雙薪如果沒有300萬元,不要來新竹,「因為我們家差不多是這種水平,但常常覺得在這裡像甲級貧戶」,新竹除了好賺錢之外,沒有其他優點,而且生活超無聊,大眾交通不便利,開車又常塞車,「於是你的平日就剩下在家看劇,跟生小孩」,休息日想出門走走,但想來想去只有巨城購物中心可以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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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科媽媽表示,生小孩更是一件麻煩的事,當小孩還是細胞的時候,就要開始找月子中心,胎兒長到1千克的時候,就要卡位托嬰中心,不然根本排不到好的。生小孩之後的教育規畫也要提早做,公托可以直接放棄,私托一個月2萬元是基本,且常常1年前打去問都告訴你收滿了,她嘆氣,「看著家裡對面就有的幼稚園,但是卻沒辦法送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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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科媽媽指出,更重要的是買房,戶籍如果沒有從出生開始放,未來小孩恐怕念不到理想的學區,看著還沒開賣就賣光的建案,沒有門路進不去的預售案,好不容易房仲通知有案子,但看房順序要用抽籤的,為了小孩只好先砸錢買房,身上立刻多了1500萬的房貸,開著男人夢想的雙B車,「但發現路上80%的人,車都比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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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新竹高學歷的人占了大半,大家都很重視教育,竹科媽媽表示,小孩要學各種才藝、語言,從小就要面臨各種比較,「比功課比才藝,搞不好還要比父母職等」,她當爸媽都覺得累了,根本沒辦法想像,當這裡的孩子會有多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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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竹科媽媽提到,「來這裡領高薪,也有相對應的代價,高壓高工時是這裡的常態」,許多人犧牲大的生活努力工作,只為了不要當最後一名,把健康都賠上去,「以上雖然有點浮誇,但都是血淚談,如果你做好準備了,歡迎來新竹」。
休息日有薪無薪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中小企業法律通:疫情下的勞動權益,無薪假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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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 中小企業榮譽律師 蕭棋云律師
法客電台更新了:https://apple.co/3At9O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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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陣子的三級警戒,許多企業實施分流管制上班、減班、居家上班。甚至,有些人因而被放無薪假、或是解僱。
像這些容易發生勞資糾紛的狀況,應該如何認定工時、工資及相關防疫勞動權益的保障?雇主或中小企業又應該如何因應以避免爭議?
➤ 被強制停業的雇主可不給薪嗎?
防疫期間工資認定基準,分成業者遭政府強制停業,或因疫情導致營運績效下降。
業者如果是遭政府強制停業,可以不給薪,例如政府在防疫初期宣布關閉全台電影院、體育館、圖書館等公共場所,雙北市後續為了提升防疫措施,也關閉八大行業、網咖等娛樂場所,或是公司因有確診足跡須配合停業消毒等情形。
停業是由於「政府」的要求,因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薪水應該要由「勞資雙方協商」,但是在此情形雇主可不給薪,不受最低工資限制。
因此停業期間如果勞工剛好排到工作日,雇主可不給薪,可依比例扣掉員工工作日薪水;但停業期間若剛好排的是勞工的休息日、例假日或國定假日,這些日子的薪水還是要照給。另外,雇主如果因此而停業,也不能強迫勞工用特別休假、事假等假別來抵扣。
➤ 被減班,薪水怎麼算?
另外一種情形,雇主如果因為疫情影響營收必須減班,可以和勞工協商依比例減薪,但不能低於基本工資,並合法通報無薪假。
由於該公司不是受政府通知必須停業的行業,工資應該照付。例如各縣市政府限制餐廳內用,導致許多小店營收大幅降低,必須減少人力來降低支出。
若雇主和員工協商減少工時及工資,也就是無薪假,要經過雙方書面約定,則雇主可以依工作時數減少的比例來減薪,但前提是必須先依法通報當地勞工局,且減少工時後每月給勞工的薪資仍不可低於基本工資24,000元。
但是,書面約定要怎麼做,勞雇雙方應該如何協商薪資?
現在,打開你的 Podcast app 進來聽這一集,你就會知道:https://apple.co/3At9OIi
【重要精彩重點】
✓ 「無薪假」還是要給基本工資?
✓ 勞動事件法中的工時推定、工資推定是什麼?
✓ 什麼是「定暫時狀態處分」?
✓ 勞動法常見的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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