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不該成為職業別對立的犧牲品
#奕華主張軍公教警消按月繳付之退撫相關費用免稅已初審通過‼️
上會期,奕華擔任國民黨書記長,特別拜託 #司法法制委員會 李貴敏召委,一定要排審學校教職員提撥退撫費用免稅的修正條文,來試一下執政黨的水溫;那次的排審,不但得到朝野委員一致認同,也獲得行政院和考試院相關部門的正面回應,同意全面檢討軍公教相關法律條文,並於本會期送至立法院審議。
因為當時奕華拜託李貴敏委員協助🙏,本會期才有機會全面將軍公教警消退撫提撥修正為免稅。
⚠️ #奕華認為這次修法內容起碼還有三點不公平之處:
1️⃣ #軍公教按月提撥退撫費用免稅已初審通過;#但奕華要求110年1月1日開始施行,#還有待協商:
👉勞工按月繳納年金費用時是「提撥時免稅、領取時一定金額以上才納稅」,軍公教則是「提撥時納稅,領取時免稅」。兩者看似公平,事實上卻極度不公平。因為現行領取時納稅標準是年度年金所得78.1萬,平均月領6.5萬退休金才要納稅。在這低薪的年代,國人平均月薪都不到6.5萬,怎可能退休金有6.5萬?顯然,政府給予勞工提撥年金免稅的優惠,並未嘉惠到軍公教。
👉在上週三(4/8)的會議中,雖然行政部門對相關法條仍有許多不同意見,但軍公教按月提撥相關退撫費用免稅的條文,則是獲得全場無異議通過。但由於我國所得稅之申報,是採落後申報制,為使軍公教人員提撥免稅優惠能於明年111年所得稅申報時抵扣,奕華主張免稅條文實施日期應增訂回溯自110年1月1日施行,許多委員也支持奕華提案,還給軍公教人員遲來的正義。
2️⃣軍公教勞年金隨物價調整機制應一致,初審執政黨不接受,法條送協商:
勞工年金隨物價調整,這次修正軍公教年金雖也有隨物價調整機制,但多了許多附加條件,如考量政府財政、經濟環境等等,造成理論上會調整,實際上可能不會調整的狀況。奕華主張軍公教年金調整機制應比照勞工不加任何附帶條件,保障退休權益的一致性。
3️⃣年資補償金,初審執政黨不接受,法條送協商:
年資補償金之設計,是為了要處理年金制度轉換時,新、舊制所產生的不公平所給的補償,所以跟退休金無關,而且人數有限。但如今軍人還保留補償金制度,公教警消人員卻沒有,顯然相當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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