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自費訓練-
很久之前就寫下一篇,每當心中有感而發時,又想著我有發言權嗎?說了有用嗎?
2013年我有了第一次去中國移地訓練的機會,假日回家後我興沖沖的跟父親說:「爸!我可以去中國訓練欸!但是要五萬」
我永遠還記得那時我正坐在父親的摩托車上,停在剛出家門口的第一個紅綠燈,父親回應我:「麥去啦」
我不發一語,當時恨不得立刻回家提著背包北上回學校!
我很生氣,當下我根本無法思考家裡經濟狀況、父親的為難,我只知道我高中在外已經沒有家裡索取費用了,現在需要移地訓練為什麼不行?我自己想辦法!
正好當時路跑正開始盛行,幾乎每週都有路跑賽可以賺獎金,我早已報名了幾場「菜市場盃」經過了幾週下來,我訓練時都跟教練說腳痛,但假日偷偷去比路跑賺獎金,幾週下來已經累積一部分的訓練經費加上我有電腦、手機維修的第二專長賺了一點外快,但還是湊不夠每次收錢只能說:下禮拜繳!
後來助教問:「秉豐!阿你到差多少?這邊幫你弄了一萬五不要跟別人說」
因為假日都去參加路跑賺獎金,我久久沒回家,父親突然打電話給我:「阿弟阿!你說去訓練要多少錢?我去跟阿伯借」
當時還鬧脾氣的我:「不用阿!反正我靠自己,我們家就注定窮」
現在想起還是很後悔,因為這件事情才過了四個月祂就食道癌末期,我也沒機會向祂道歉。
那時,我抱怨著為什麼我的父親不是王永慶、郭台銘?這樣我要去世界各地訓練都可以,何況去中國僅需要五萬!他兒子要五百萬都不是問題
終於去到中國訓練基地,感受到原來訓練還有更好的環境,擁有更好的食宿與場地,提升海拔、降低溫濕度對於耐力運動都有相當大的幫助。
於是,我決定每年都要出去訓練,甚至長期在外訓練,所以每年的大運會後,我就會拼命的參加路跑賽,平均每場有5到7千的淨收入,但也換來長期足底筋膜炎跟ITBS的慘痛代價,回學校被教練罵,網路上也被酸民罵,這些「獎金獵人」不好好練習,要跑出好成績是沒希望了,也難怪許績勝老師的紀錄破不了。
其實,我們也很想擁有「制度化」的訓練環境可以選擇,可以不用擔心訓練資源與生活費的好好訓練,調整好最佳狀態跑一個好成績,讓國人為我驕傲,當個「台灣之光」擁有許多企業爭相贊助。但事實上多數的選手,處於某些成績階段、年齡與環境,不單只是大家想像的三餐能花多少錢?反正在學校訓練場地、教練又不用付錢!
甚至常聽到「歐美也不是靠政府,都是靠自己拚」來相並論,這比較的前提就處在一個不對等的運動文化與發展架構。
也許大家認為只要沒補助、沒有安排好運動員的一切就是萬惡協會與體育署的錯,也有人認為很多國家運動員不用靠公部門也可以發展很好,為什麼一定要靠協會?
首先,我個人認為運動員是否有足夠的經費,不應該每一次都把矛頭指向協會、體育署A錢或是不照顧選手,至少以田徑項目來看,近幾年青年潛優計畫,每年公費帶到中國培訓,精英運動員在備戰階段也擁有更好的訓練條件,比如醫療、聘雇外籍教練。
那這樣怎麼還有人抱怨?還是有人覺得台灣體制不完整呢?
因為協會只能照顧那百分之一,甚至連百分之一都不到的運動員。要瞭解單項協會並不是公益單位缺錢就來申請,就算要給也要有豐厚的預算才有辦法滿足所有運動員。而這個問題應該是由中央來解決,地方配合(沒錯!不要一直罵協會,幫我Tag熱愛運動的立法委員們)
補充:台灣運動員如果不在達標培訓階段,基本上只有兩個身分
一、學生 ,而且大家會發現為什麼很多國手多數都處於研究生狀態,他們長年征戰還有時間讀研究所?
二、無業狀態,在台灣只有棒球是職業運動,其它企業聯賽都屬於半職業,剩下都是無業運動員,不是職業運動員。
所以只有少數精英才能分配到資源,似乎沒有照顧到其他也正在努力的運動員,如果預算固定,體育署、奧會、協會把資源均分掉,僧多粥少的情況下火力也無法集中。
想像有一天台灣競技運動發展多一個「註冊制度」的選項,最基層從地方政府的「體育局或體育處」最高層級由中央成立的「體育部」,並且明訂級別制度與獎懲,訂定基本保障、遵守規範、遵守義務,中央委員、地方議員負責監督。運動員在明訂規範與條件下享有不同級別的資源、訓練環境與管轄單位,讓基層運動員或受傷後、低潮的菁英運動員還是可以享有基本保障,而不會因環境與現實生活壓力提前放棄,隨著實力提升自然而然享有更高級別的資源與保障。而且有「註冊制度」的存在,可以解決找無溝通窗口這個長年存在的問題,也避免資源不公、不透明的問題,當沒有註冊制度,選手成績好就沾光,選手有狀況就踢球。(最近大家沾好沾滿)
也就是說註冊制度可以提供想要心無旁騖的追夢、訓練的運動員多了一個「有保障」的選擇,而不想成為體制內的職業運動員依然可以自行規劃。
那體育署、奧會、協會要幹嘛?給中央跟地方管就好了,他們就不用做事了阿!
其實協會真的很辛苦,要承攬大大小小的事務,我認為他們應該負責的是最高級別的訓練規劃、國內賽事舉辦與監察、國際交流、國際賽務溝通與報名。
運動員經費編列與獎勵依然要由地方政府的註冊單位與體育部訂定的規定來配發。保衛國民安全的是軍人,管理軍人、軍事最高層級部門是國防部,但為國家爭取榮譽、國民重視的運動員,最高部門卻是教育部,而不是體育部?(大家去翻大型賽會獎狀都會看到教育部長的名字)如果「自願役」是一個可以保障軍人的選項,那麼運動員註冊制度,也是保障運動員其中一個選項。
每個人所看見的、聽見的還有出發點都不同,希望大家理性留言討論一定有很好的方向,也因為大家的聲音,中央與地方會越來越重視體育,體育署、協會也會越來越好。
想說的太多,文筆又差篇幅無法簡短,寫太長很怕大家看不下去,有機會再繼續分享台灣長跑的訓練環境,為什麼台灣運動員需要到中國與其它國家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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