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運動設施需要適性適齡
#推動體育署規劃多元友善運動環境
#高齡者 #身心障礙者 #兒童
良好的 #運動環境 可以實質促進 #全民運動,提升民眾運動意願。
體育署主管的《國民體育法》規定,為了推動國民體育,各級政府應普設 #公共運動設施,而且器材要 #適性適齡 。
不過,我常接到陳情,再加上自己的經驗,發現目前各公園、運動公園、運動中心的運動設施,常常沒有適性適齡。今天趁著教文委員會審查國體法的機會,我來跟體育署長討論。
#身心障礙者無法使用運動設施的困境
雖然體育署這幾年已逐步改善,持續消除場館歧視規定,還有推出友善服務手冊,但還有許多運動設施仍未能真正關照到身心障礙者的需求,像是:
🚧 泳池區域出入口為了衛生安全設置洗腳池,設施邊緣的高低差導致輪椅使用者無法跨越。
🚧 視覺障礙/不便者若沒有陪同者,被泳池人員拒絕單獨入場。
#高齡者也面對同樣的不便
雖然教育部與衛福部持續推動高齡運動,但還有許多既存的公共運動設施沒跟上腳步。
像是長者運動最常使用的公園,裡面的運動設施並非依照高齡者身體狀況設計,可能不太方便,甚至影響安全。運動教學和宣導也常缺乏,導致長者可能因錯誤使用而受傷。
以上問題醫師和運動專家都已多次提出,我今天以澳洲🇦🇺的銀髮運動公園為例,向體育署說明國外這幾年研究的高齡者運動公園,希望能作為台灣後續推動的借鏡。
#兒童友善也要加強
適性適齡除了高齡友善,當然也包含兒童友善。就像長者遇到的不便,許多兒童和親子也都面對,公共運動設施的不夠適合、標示不清、或教學宣導不足,甚至因此意外受傷。
即使有 還我特色公園行動聯盟(特公盟) 在推動「更好、更有趣、更富意義」的共融運動設施,也還是會不斷有人因為誤解使用年紀而去質疑專門設計給兒童使用的運動設施,認為太危險、太不安全、太難維護,甚至要求不要設置。
可見在推動硬體改變時,人們的思維也要同步跟上,我認為運動是大家的,設施和觀念都應該 #以人為本,更加友善、關注不同族群、共融,讓每個人都能擁有友善運動環境。
#體育署是推動國民體育中央機關
#推動公共運動設施責無旁貸
#一起努力 #友善共融
今天質詢時,體育署長認同體育署是《國民體育法》及公共運動設施指導的最高中央機關,但他也提到公園運動設施現在的權責矛盾。
我了解現在多數公園和運動公園是地方政府管轄,所以體育署對於公園內現行的運動設施都並未認定為「公共運動設施」,也因此未給予任何指導或規範。
#但權責分工不該成為推動全民運動的阻力
國體法的子法《公共運動設施設置及管理辦法》明確指出,公共運動設施為公園、運動公園、運動休閒園區等地方所設置的室內外運動設施。
體育署的「運動設施規範及分級分類參考手冊」裡,其中一種分類是「休閒運動設施」,指的是民眾從事運動性休閒活動所使用的場地、設施與設備,包括:游泳池、海濱、公園、步道等都是;另外分級表中明訂C級以休閒運動為原則,S級更明確包含提供身心障礙和銀髮族選手足夠的設施服務。
體育署的「109年運動現況調查成果」也指出,因為受疫情影響,「公園」成為最多民眾選擇的運動地點,高達30.2%。
所以其實公園有運動設施,也應該都受體育署指導。
很高興,經過溝通,體育署認同我所說的方向,表示將會把各種場域的運動設施一起納入規劃考量。
署長並就目前尚未有整體規劃的「適性適齡」做法,答應我三個月內整理目前現況及未來規劃、策進作為,願意一起為了讓每個人都能擁有更友善的運動環境而努力。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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