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聽李榮浩的〈年少有為〉:
「⋯⋯牆板 被我砸爛 到現在還沒修」
猛然想起
成年之甲獨自一人居住,某日想要上閣樓開保險箱時,發現樓梯板損壞,可能導致跌落之致傷甚至致命的危險,本想叫工匠來修理,然而隨即一想閣樓上面放著保險箱,不修理的話,還可以當成防盜機關,只要自己上下樓梯多加注意即是,甲於是放任樓梯板損壞,不去處理。某日,甲的父親沒有預先告知甲就來拜訪,因為甲不在,乙心想反正是自己小孩的家,便從一扇未上鎖的窗戶爬進甲的住處。乙進屋後覺得無聊,由於知道甲的書籍放在屋裡閣樓處,便想上閣樓取書來看,不料上樓踏到該損害樓梯板時,重重摔下,乙的頭部撞到地板昏迷。甲回家後,看到父親乙昏迷在地,趕緊將乙送醫,乙經醫院搶救後,雖救回性命,但因腦部受到重大外力撞擊而失憶,醫生認為乙的失憶現象可能永遠沒有辦法改善,但也可能再次因腦部受到撞擊或其他剌激而恢復記憶。試問甲、乙的行為依刑法如何評價;又如果該樓梯板損壞是為了防盜所刻意布置,刑法如何論處(50%)
【109政大法研】
咦?
#人家不修牆板甲則不修樓梯板
#但牆板砸了好像無法防盜
#有八十七分像
#好題目值得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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