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疫情報告
#嘉義縣爆發職場群聚
今天確診病例之所以較多,主要和嘉義縣爆發職場群聚有關,此職場員工雖少,但染疫人數多,研判疫情在此職場已有一段時間,有些個案和北部疫情有關,整個職場人員已全部到集中檢疫所隔離。
嘉義縣長翁章梁請來醫福會執行長王必勝與相關鄉鎮市首長聯繫,王必勝今天南下到嘉義縣府討論各項措施,務必要將疫情儘速控制。
#第4輪登記接種的疫苗數量足夠
疫苗已開放38歲以上國人可預約接種,有地方政府反映餘量不足恐面臨停打的情況。對此,指揮中心表示,本次第4輪登記接種的疫苗數量足夠。但第5輪疫苗,因供貨延遲,因此第5輪的施打時間還要再評估。
#外媒指出台灣防疫有成 指揮中心:防疫工作仍不能放鬆
英文線上時事雜誌「外交家」(The Diplomat)以「台灣為何再次擊退COVID-19」為題,,分析台灣如何在兩個月內,讓每天確診數百例降至平均少於20例,可歸功於5大原因:
1.加強實施戴口罩、隔離及接觸史追蹤政策。
2.台灣政府願意傾聽批評 適時改變防疫政策。
3.台灣民眾積極追究政治人物防疫責任。
4.媒體在抗疫方面低調發揮作用。
5.疫情初期台灣捐口罩 外國回贈疫苗。
我國衛福部指出,台灣疫情維持低度流行,依現今管制強度狀況推估,疫情曲線可維持緩慢下降趨勢,未來一週每日發病新增可能維持30例至50例以下。全國疫情維持低度流行,各縣市偶有零星感染源不明待釐清個案及年輕族群數尚未下降,防疫工作仍不能放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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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30)日公布國內新增21例本土COVID-19確定病例。境外移入4例,連續3天沒有死亡病例。個案分布以嘉義縣9例為最多,其次為台北市7例、新北市4例、高雄市1例。
#新北累積確診6784例
今日淡水、八里、三芝及石門無新增個案。
累積確診淡水151例、八里34例、三芝7例、石門4例。
低度相關英文 在 犀利檢座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湯景華縱火燒死6人案,最高法院今天「自為改判」,改判無期徒刑定讞。
理由是:……屬於殺人的間接故意,而不是直接故意,不符合判《兩公約》規定要處死刑啊要具備殺人直接故意的要件。所以本院依法撤銷原審判決,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刑事發言人徐昌錦庭長)
首先,我先看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並沒有必須直接故意殺人才可以判死刑這樣的要件。再到處查,只有查到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死刑判決報告~75位死刑犯判決綜合分析》裡面有以下這段:
「……
其中所謂「情節最重大之罪」,依人權事務委員會相關解釋,雖限於「蓄意殺害並造成生命喪失」(there was an intention to kill which resulted the loss of life),然此僅屬公政公約因應不同國家刑事法制度所設之「最低度要求」。
依此,非謂凡犯「殺人罪」者即均應處以死刑;又應將「未發生死亡結果」或「不確定故意」之犯罪排除於「情節最重大之罪」範圍外
……」
經由一些文獻指引,找到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36號一般性意見第35點,原文節錄:「The term “the most serious crimes” must be read restrictively and appertain only to crimes of extreme gravity, involving intentional killing.(僅限於涉及故意殺人的極嚴重罪行。) Crimes not resulting directly and intentionally in death,(未直接和故意導致死亡的罪行,) such as drug offences, attempted murder, corruption and other economic [and political] crimes, armed robbery, piracy, abduction, and sexual offences, although serious in nature, can never justify,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article 6, the imposi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簡而言之,必須「故意殺人」,而且「直接、故意地導致死亡」,才能判處死刑。本段落並列舉包含毒品罪、殺人未遂罪、武力強盜、海盜及性侵害犯罪等罪,不能宣告死刑。
這段英文出自A/HRC/4/20,解釋「情節最重大之罪」:「The requirement of human rights law that the death penalty should be imposed only for the “most serious crimes” continues to be interpreted subjectively by certain States. The report examines the travaux of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surveys the jurisprudence of the Human Rights Committee, and analyses the comments by the Secretary-General, principles declared by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 and the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 and concludes that, if it is to comply with the most serious crimes restriction, the death penalty can only be imposed in cases where it can be shown that there was an intention to kill which resulted in the loss of life. 」
首先,第一個問題是,英文「intentional/intentionally」,是否包含「不確定故意」?如果從英美法的角度,犯罪的主觀要素分類大致上有intentional, reckless, negligence等,如果並沒有強烈的意圖(intention),但是能預見而去做某些行為會侵害法益,仍然去做,也會構成魯莽(reckless),以殺人罪為例,魯莽行為致死會構成involuntary manslaughter(英美法的殺人罪有很多種,這邊姑且翻譯成「比較嚴重的過失致死」)通常會比murder(謀殺)的罪輕很多。
(這邊以美國為例)你以為美國刑法會用魯莽殺人(過失致死)輕易放下強盜致死、縱火致死、強姦致死的人嗎?在大部分的立法例裡,只要犯下重罪(felony,能判超過一年徒刑的,全都是重罪)致人於死,而且沒有嚴重違背因果歷程的,都會被被擬制為「謀殺」,稱為「重罪謀殺」(felony murder),所以即使行為人在強盜過程中,被害人嚇到跌倒死亡,或者結夥搶劫,你的同伴把被害人槍殺,自己也要成立「重罪謀殺罪」。這個理論是基於「移轉的故意」(transferred intent),意思是說,你在做某些危險的事,就該知道那件事可能發生的危害,對實際發生的危害直接當成是故意所為的。
言歸正傳,我國除了毒品罪、海盜罪還有很多奇奇怪怪的罪不用殺死人就可以判死刑以外,強盜致死、擄人勒贖致死,都不用殺人故意,就可以判死刑。
運輸一級毒品,或者強盜沒有殺人故意,根據《刑法》都可以判死刑,更遑論不確定故意的殺人了。不過根據「《兩公約》規定必須具有殺人的直接故意」才能判處死刑的這個說法,以上這些通通不能判死刑,所以應該可以說,《刑法》裡面許多死刑的規定,是只能嚇人用。
或者說,《兩公約》真的是當年總統、立法者、學者們想的這樣嗎?
歡迎指正與提供意見。
低度相關英文 在 Joe's investmen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Joe:「這波疫情一年多來,中國一直否認中國武漢肺炎來自於中國的說法,今年不難看出,網路輿論戰和疫苗外交戰頻繁出現,中國對這方面花大錢極力維護毫不手軟。」
流行病學家一直懷疑中國武漢肺炎病毒可能於2019年11月就開始在中國武漢各地默默傳播,12月疫情才在中國武漢市多處爆發。美國「華爾街日報」指出(The Wall Street Journal)報導,世界衛生組織(WHO)人員表示,中國當局已確認中國武漢各地於2019年12月出現174起中國武漢肺炎病毒疾病(COVID-19)病例。這足以表明輕症、無症狀或未檢出病例比先前認為的多更多。
世衛人員日前赴中國進行4週任務,調查病毒源頭。根據他們蒐集到的資訊,在上述174起病例中,很多患者都跟當初被認為是疫情源頭的華南海鮮市場缺乏已知關聯,但世衛調查小組人員表示,中國當局拒絕給予世衛團隊這些病例的原始資料,以及再之前的潛在病例資料,世衛團隊中的荷蘭病毒學家(Marion Koopmans)說,這兩組病毒可能是在2019年11月中至12月初開始分化,但也暗示可能早在當年9月就已出現感染。
Koopmans表示,上述情況連同其他證據顯示,中國武漢肺炎病毒可能是在當年11月下半月某個時間點或不久前傳給人類,極少數的人因此生病,但不足以引起關注,直到後來導致中國武漢疫情爆發,到了同年12月,病毒傳播範圍已變得更為廣泛,跟華南海鮮市場有關或無關者都染上病毒。
世衛團隊中的澳洲微生物學家Dominic Dwyer表示:「(2019年)12月應該還有更多人們不知道或未辨認出來的病例。」
世衛團隊中的丹麥流行病學家Thea Fischer表示,首批被診斷出來的重症病例只是「冰山一角」,在那之前,病毒「肯定已在群眾間散播」,2019年11月病毒在中國武漢低度散播時未被人察覺,為12月更大規模的病例湧現奠定基礎,紐約(New York)和義大利北部等地也是在隱藏群聚病例蠢蠢欲動數星期後接著大爆發,跟中國武漢的模式類似。
3名來自中國科學院中國武漢病毒研究所的研究員曾在2019年11月求醫,時間點在中國公告COVID-19疫情的1、2個月前,這份報告提供有關受影響的研究人員人數、生病時間點以及就醫方面新細節。華爾街日報指出,這份報告或許將助長有關擴大調查中國武漢肺炎病毒疾病(COVID-19 )病毒起源的呼聲,看病毒是否是從這個實驗室外洩。
美國國家安全會議(NSC)發言人未就「華爾街日報」報導內容置評,但說Biden政府持續「對COVID-19疫情最初期狀況有很大疑問,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起源」,發言人表示,美國政府已在與世衛及其他會員國合作,支持由專家推動針對疫情起源的評估工作,「以免受到干擾或政治化影響」,她說:「我們不會就世衛持續研究SARS-CoV-2病毒來源的狀況做出預判並宣告結果,但我們已表明,健全且技術上可靠的理論應該經過國際專家的全面評估。」
美國、挪威、加拿大和英國等國3月曾對世衛率領的疫情起源研究表達關切,並要求進一步調查,以及取得疫情初期階段所有相關人士、動物及其他方面的完整資料,中國駐華府大使館未立即回應置評要求,中國外交部指出,世衛率領的專家小組在2月到訪中國武漢病毒研究所後,結論是病毒「極不可能」從實驗室外洩。
美國前總統Trump政府曾表示,懷疑病毒可能從中國的實驗室流出,中國北京當局則否認這種說法,Trump政府即將卸任時,國務院曾公布一份資料概覽,寫道「美國政府有理由相信,中國科學院中國武漢病毒研究所內的數名研究人員在2019年秋季生病,就在確定疫情首例之前,症狀與COVID-19和常見季節性疾病一致」。當中沒有透露有多少研究人員生病,路透社報導,中國拒絕向調查疫源的世衛專家小組提供初期COVID-19病例原始資料,可能讓了解疫情如何開始爆發的行動更加複雜。
美國多名研究人士踢爆,中國近日瘋狂在臉書等社群媒體上買廣告,並採用與俄羅斯假消息攻勢非常相似的網路策略,顯然是試圖在國際上塑造自身對抗中國武漢肺炎疫情的形象,中國所採取的行動包含在臉書買廣告,以推廣英文版官媒,或在推特發文。這在某些情況下,有損美國為對抗中國武漢肺炎病毒疾病(COVID-19)所做的努力,根據美國網路安全諮詢公司「記錄未來」(Recorded Future),中國官方主要活躍於臉書和推特。自2月中旬至3月初為止,與中國官媒有關的社群媒體平台每天發布超過3300則貼文,是平常數量3倍以上。
研究人士表示,中國瘋狂發布推文,令人想起俄羅斯先前採取的策略,包含針對基本事實散播可能引起懷疑並激起憤怒的訊息,或推廣虛假主張等。俄國也非常仰賴官媒來在網路上散播訊息,中國大買廣告,加大社群媒體宣傳力道,以影響英語系國家對中國的看法。
美國網路政策研究機構「史丹佛網路觀測站」(Stanford Internet Observatory)研究員Vanessa Molter表示,2018年底以來,中國已在臉書購買超過200則政治性廣告,其中超過1/3是在過去兩個月所購買,中國最近買的廣告,多半聚焦在試圖形塑全球對中國因應中國武漢肺炎疫情的看法。
針對上述內容,中國外交部並未回覆置評要求。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05240027.aspx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004120181.aspx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02230362.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