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智慧城市展直擊:新北市警察靠AI頭盔過濾可疑車輛,臺北市與業者聯手測試智慧水表
新北市警察局利用AI智能頭盔,協助員警騎機車巡邏時,快速辨識路上的汽機車車牌,過濾路邊的可疑車輛;臺北市則和多家廠商合作,以實際的公有國宅作為業者智慧水表技術的試煉場域。
文/蘇文彬 | 2021-03-26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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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預測,2050年全球將有2/3的人居住在城市,高密度的人口居住,意謂著城市在交通、安防、教育、民生等各方面需要高度的智慧化管理才行。本周舉行的2021智慧城市展,國內不少廠商、市政府參展,展出智慧城市的最新應用。
在智慧城市展中,不少業者展示無人機應用,從道路、橋樑等公共基礎設施的巡檢、企業廠區的空中巡檢,到智慧農業協助噴灑農藥等等。新北市警察局也展示最新的無人機應用,他們在去年成立國內第一支警用無人機隊,可應用在刑事、環境、交通及救災上,結合AI辨識人、車或特殊物件,用於犯罪偵防、環境監控、路況車流分析,以及災難救援上。
而在此次智慧城市展中,除了展示警用無人機,還有另一項最新應用,警察智能頭盔,去年新北市警局開始一項專案,名為警蜂計畫,警局花費200萬元採購40頂智能頭盔及後端系統,每頂頭盔前方均配置了一個鏡頭,當員警騎機車巡邏時,頭盔上的鏡頭同時紀錄街道畫面,並將影像傳到頭盔後方的小盒子。
警用智能頭盔前方的鏡頭,頭盔後方則有一個小盒子,負責辨識比對汽機車的車牌:
這個小盒子發揮邊緣運算的功能,內建電池及4G連網功能,可即時過濾比對鏡頭紀錄的影像,以AI辨識鏡頭紀錄的影像,過濾比對路上的汽車,以及路邊併排停放的機車車牌,員警不需要特別擺頭讓鏡頭對準特定的車輛,頭盔就能辨識過濾影像中的車牌,即使是路邊停放機車,只要紀錄到車牌影像,即便是較斜的角度也能辨識、比對車牌,當發現可疑車輛或贓車,頭盔會以語音提醒巡邏的員警,相較之下,目前警察騎車巡邏,需要手動輸入車牌,智能頭盔大幅提升員警的工作效率。
現場展示人員解釋,頭盔後方配置的小盒子採用Android系統,除了具備邊緣運算功能,比對過濾車牌之外,還能連接4G行動網路,將比對結果回傳至警局後檯,也能接收警局更新的可疑車輛清單。
目前新北市警局經過測試,警員騎乘警用機車巡邏時,可辨識路上的行車車牌及路邊停放的機車車牌,未來不排除擴大採購警用智能頭盔。
臺北市和多家業者合作試驗智慧水表
臺北市今年也在智慧城市展中,展示智慧城市最新應用,其中在水資源管理部分,北市自來水事業處(北水處)正推動智慧水表,以取代傳統水表,需要每個月或兩個月派人逐戶抄表,根據統計,每年委外人工抄表次數超過1千萬次,未來北水處希望推動智慧水表普及,結合自動讀表系統,自動回傳用水度數,同時降低對用戶的干擾。
為推動智慧水表普及,臺北市從2020年開始便要求新建案,必需採用智慧水表,去年已有6千多戶新建案用戶採用智慧水表。更大的目標是要讓現有約170萬只的傳統水表也能汰換,臺北市已規畫從2020年開始,規畫分12年投入48億元,要將170萬傳統水表汰換為智慧水表。
為了先瞭解國內智慧水表技術,同時提供國內業者場域測試,北水處和多家廠商合作進行實際場域的技術試煉,2019年到2020之間,媒合10組團隊共18家廠商投入智慧水表場域試煉,以北市公有國宅為試煉地點,提供11組共660只表位讓不同團隊進行試煉。
除了智慧水表測試,北水處也建置臺北智慧水網示範區,以高低起伏的丘陵地用水戶,建立智慧水網示範區,因地形因素,在通訊技術上富有挑戰性,試驗如何運用資通訊技術、數據分析,掌握示範區內的用水戶類型、設備使用、安裝、數據回傳等情形,透過數據分析訓練進水模型、漏水預測等應用。
北水處未來規畫再舉行營運測試,希望在不同的場域下找出最適合的管理及執行方式,評估商轉管理的可行性,滾動性調整作法。
在智慧城市展現場,北水處展示各種通訊讀表功能的智慧水表,通訊技術上包括RF、NB-IoT、4G、sigfox等,以及照相、脈衝等讀表技術。
民眾使用智慧水表,現在可透過北水處的智慧水管家,掌握每月用水情形,比較去年同一個月份的用水情形;北水處從後端發現用水異常增加,也能向用戶示警,讓用戶提早發現是否有管線漏水。
新一代公共自行車YouBike 2.0
去年初,臺北市在公館一帶開始試辦新一代的公共自行車YouBike 2.0,目前已在臺北、高雄、嘉義部分地區推廣,YouBike 2.0還只是小規模部署,車輛數量並不多,以臺北市為例,目前只有約600輛YouBike 2.0車輛,約102個站點。值得注意的是,由於YouBike 2.0車輛無法在YouBike 1.0站點還車,因此在2.0剛推出時曾因民眾租用YouBike2.0無法還車,需要到YouBike2.0站點才能還車,致使民眾被收取更多費用而引發不小的批評。
目前較普及的YouBike 1.0,由於車椿需要介接市電,設罝上較為不易,也需佔用較大的空間,而YouBike 2.0最大特色是採用了輕椿設計,不需介接市電,改採小型太陽能面板供電,椿體也更小,可望突破YouBike 1.0設站不易的限制。
另外,YouBike 2.0在車輛上採用車上機,在自行車龍頭的位置裝置車機,民眾租還車,可在車機上選擇使用悠遊卡感應,或是手機QR Code掃碼租借車輛。
車上機利用太陽能面板供電,除了提供租借的功能,車上機還有GPS、通訊功能,並可透過螢幕面板顯示操作文字。由於YouBike 2.0車上機已具備連網功能,因此具備車聯網的基礎,搭配GPS,未來將能蒐集數據、分析,作為城市交通施政的參考。
遠距視訊診療拉近病人和醫生的距離
在智慧城市展中同步展出的智慧醫療區,廣達近幾年積極切入智慧醫療市場,此次他們展示了旗下的雲端智慧醫療服務QOCA,在遠距醫療方面,廣達和臺大醫院雲林分院合作遠距視訊診療平臺,透過該平臺,病人在當地醫生協助之下,將數位五官鏡如眼底鏡、皮膚鏡的檢查影像,和遠處另一名專科醫生分享,該平臺還可整合病人的病歷,方便醫師會診。
這套系統被用於2019年啟動的安心雲林e院聯防體系,由於雲林縣為衛福部公告醫療資源不足的地區,加上國內遠距醫療相關法規鬆綁,臺大醫院雲林分院和成大醫院斗六分院、雲林基督教醫院等幾家醫院及長照機構建立聯防體系,在較為匱乏的醫療資源上建立聯防,降低民眾就醫的奔波之苦。
今年初中華電信也和廣達簽署備忘錄,兩家公司希望以雲林為第一站,向衛福部爭取偏鄉地區的5G遠距醫療經費補助,以推廣5G遠距醫療,未來結合5G將遠距醫療擴大至偏鄉衛生所。
資料來源:https://www.ithome.com.tw/news/143496?fbclid=IwAR2nZAiL3CRdZYRTSIY4h4LB3VlyDO9bR7Ekafcn5g0qlRHqNT2DFq8cVVA
佔用公共空間 刑 責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親愛媒體朋友們您好!!! 以下事件需要您的協助
縣議員蔣月惠感恩您!!!
有關
總統府陳情新聞稿「請總統關注屏東大問題」
採訪通知時間:108年7月11日星期四下午1:30集合地點:
台北凱達格蘭大道羅斯福路交叉口 進二八公園靠近北一女總統府左側停車場景觀台。
陳情訴求:
1.少子化的屏東高工.擬擴校強制徵收人民土地,請還地於民
2.屏東市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因都市計畫都市更新法 ,迫拆原住戶, 搞到家破人亡, 剝奪私有財產權與生存權,違反憲法第二章第15條。憲法第15條建議政府先使用公有地。
3.屏東縣長治3間化製廠.居民難忍臭惡。鹽埔鄉財夯公司堆肥場收受果菜殘渣 製作堆肥.過程散發臭味.請政府嚴厲督促.維護當地環境
4.樂樂養雞場,103年設立 ,至今5年多,發出惡臭,屏東縣枋寮人 ,已經忍無可忍,雞場共飼養了30多萬隻雞 ,在地層下陷區,無法有足夠的水清洗, 造成環境汙染 ,請政府嚴厲查辦 ,是否有違反 ? 請廢 停養。違反憲法22條惡臭妨礙人民的自由。
5.101年屏東縣內埔鄉東勢村農地規劃.1甲地要奉獻15%,地上農作物百分之百補償,但只有拿到30%的農作物補償金丶其餘70%等規劃後,有剩餘會再補償70%,可是到如今接到公文説不補助,其餘(剩1,5億)經費要使用到別處使用,勿剝奪農民的血汗錢。
6.屏東市建國路332巷及44弄道路是乙種工業區,107年就被封路.造成附近工廠的貨車.,無法正常進入.建議政府徴收道路.
7..屏東市復興公園改建親水公園表達不滿,破壞了原公園生態,剝奪運動者的權益。7月7日清晨全部封路,暑假期間孩子沒有地方可以溜冰和打籃球。 1億9仟萬經費建議把戶外運動場地都蓋成室內運動場。
8.台中黎明幼兒園 自辦重劃都市更新 迫拆原住戶 家破人亡 ,剝奪私有財產權建議廢除自辦重劃條款
聯絡人: 蔣月惠0936812315.李永騰0903103193
地址: 屏東市和生路一段851巷17號
說明:
1.少子化的屏東高工.擬擴校強制徵收人民土地,請還地於民108年 7月10號下午2點20分出庭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有關屏東高工徵收建國路自助餐。受災戶訴說30多歲就單親,養三個小孩。法官說這是民事庭與內容無關 。屏東高工訴求拆屋還地。受災戶訴求已經少子化了,不需要再徵收請撤回。7月24日要宣判不知道法官怎麼下手?
※依教育部所頒定之職業學校設立標準第3條前段明定:「職業學校學生人數在600人以下者,其學地可開發使用面積至少2公頃。學校人數逾600人者,每增加1名學生,至少應增10平方公尺。」屏東高工現有校地總面積已達87,596平方公尺,依99年度之學生的人數正多之時來計算,其使用面積如為32,490平方公尺,就已符合用地標準。況依屏東高工徵收土地使用計畫書,其中程計畫為自77學年度至81學年度增設資訊科與自動控制科,惟至今並無增設上開科系;且其計畫增加班級為69班,至101年止也只有53班。況學校之學生人數,於81年徵收後至100年比較,日校生減少384人,夜校生減少541人,日夜校生都呈現減少之情形,現今學校仍有許多校舍閒置,更將其出租營業穫取收入。故學校用地於客觀上判斷,應足以認定已無需再使用系爭土地之必要。
事由:強搶民地 事件:強制徵收民地 施行爆政者:國立屏東高級高職工業學校 ,配合強行徵收者亦即共謀者:屏東縣政府 當初土地代表中央政府主持土地拹調委員會之省議會員代表者:台灣省議員董榮芳,邱茂男.....等幾位重量級省議員 受害者:原始地號899,899-1 性名:陳王孟淑,陳炳榮,陳裕元,陳鵬弘,陳麗蓉•••••等10位。 敘述過程:民國42年間我爺爺陳山茶,亦即屏東高工創校人當初康慨免費捐贈土地2.6267公傾及捐贈大量金錢,及協助暮捐興建學校及校舍,在當時的屏東高工還只是初中學校,在爺爺多方奔走用其關係之下把學校升格為高中職學校,再讓其為縣立再升級為省立學校,之後廢省之後才改為現今的國立學校,對學校是出土地出錢又出力,並擔任其家長會長達5年之久,爺爺在民國49年過世,學校竟在爺爺過世後沒幾年竟將祖厝(家)規劃為學校機關用地,祖厝就在學校旁邊,一但被預定於學校機關用地之後你的房子即不得動或蓋,然後在民國55年及民國70年間我伯父陳炳榮又康慨的讓其廉價徵收0.3776公傾土地,讓其興建 校長宿舍及其學校活動中心,在民國72年3月間當時的校長宋國元先生,為感念爺爺及伯父為學校所做的貢獻特立了一塊石碑將其石碑嵌立在學校的活動中心的大石柱上,為了做為學校其由來過程之歷史上的紀念,然在民國79年學校竟與縣政府的配合下在3天之內,把我家分割為2塊地,從地號899變為多一個899-1(因繼承的關係)然後強制過戶到屏東高工合併為校地,亦既強制徵收,也未曾經過我們家的同意“實屬匪類惡質”然後丟2筆土地補償費,一筆是2百91萬多,另一筆是3百萬多一點,然而2筆錢我們家族皆未去領,一筆已歸國庫充公,另一筆則先凍結在縣府公庫,試問在屏東市中心將近一分的建地,竟丟了6百多一點萬就將其強制徵收而且還是在無人點頭同意之下的做為,3百萬在全臺灣最鄉下的屏東市連1間公寓都買不起啊!在那此時共有51筆土地在相連接地段同時被強制徵收,最後大約都在101年都幾呼撤消徵收或還給原地主土地,因為當時風波鬧很大,在壓力下縣政府不得不用都更通盤檢討去變更為住宅區將其土地歸還他人 ,有的甚至打行政訴訟打贏了,縣政府也不得不撤消徵收,所有徵收戶幾近全開放撤消徵收,只有剩下我們家屏東高工死咬著不放是何道理天理何在?出地,出錢,出力卻連根也要將你拔起,枉費了教育之不忘本之大綱,如此典範實為教育之恥,而且爺爺那面在學校活動中心的紀念碑,被現任校長鄒春選到任後沒多久即被其抹滅,在此強制徵收其間家族長輩 也到處陳情,最後由當時的台灣省議會議員董榮芳,邱茂男等多名重量級的省議員所主持的協調會,最後歷經4次的協調,終於在民國83年6月14日完成最終協調, 其協調內容即是以地換地,將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之3筆土地分配給我們家 族,在學校履行諾言給予我們家族土地後,則我們家族在1個月內無條件搬離讓出土地,全部過程縣政府,屏東高工,還有當時組成的土地保留委員會成員,所有關係人均到場在省議員主持下圓滿達成結論,然而在民過84年間這悔約無品無天良背信棄義的屏東高工,卻告我們要拆屋還地真是可惡至極,當初所做之承諾未履行憑什麼我們要拆屋還地,他憑藉著當初強制過戶土地已是學校名字,硬是告到討到底,1審法官竟判學校勝訴(真是官官相護),我們上訴到高等法院遇到了一個同理心有良心在審案的法官,不護短,判決我們勝訴,學校不服上訴最高法院,這最高法院ㄧ樣(官官相護)的直接裁決駁回原判決發回更審,這ㄧ來ㄧ往已來到了民國87年又好幾個月了,但這次駁回發回更審高等法院卻突然宣布停止訴頌,這ㄧ停卻20年又過幾個月,108年10月左右又喧佈開始繼續訴頌,我們家族當然抗告,然而卻遭最高法院裁決抗告駁回,訴訟繼續進行且因纏訟多年換了好幾任法官,這次換到ㄧ位女法官接任,卻ㄧ直急於結案要直接了當的判決我們敗訴,真是天無對我家族開眼啊!可悲!人民哪來的保護傘(官護官)才是真啊!最後在縣政府與學校間推來推去,騙來騙去之下我們決定了不再相信縣政府,決心要走行政訴訟這條路才能有機會要回我們家族現所居住的土地及房子,因為我們也被縣政府騙了3年又5年的繼續騙,到現在什麼都是空,本來滿心期代縣政府說要用通盤檢討把我們的土地納入公供設施ㄧ併處理,最後再以土地太小用不了這ㄧ小塊的土地來做公供設施,再將其歸還於原地主,結果幾年騙過幾年,最後一次說的是107年5月31日的通盤檢討就會還地於我們,結果等來的卻是無聲無息,白白浪費了我們幾年打 行政訴訟的時間,早若不相信縣政府能真好心會幫助人民的話,就不會被拖住打行政訴訟的寶貴的時間早把土地要回來了,可恨屏東高工,當初協調要將地號938.942.943要與之換地予我們卻失信,而且也永遠不可能兌現承諾,因那3筆土地最後應是給我們,但卻是最後歸還原地主,且原地主已逝,土地由其子嗣繼承,繼承之後又已將這3筆土地快速賣給第3人,這是經過省議會公開表決的案件竟然能無視於他的存在,這是具有法律效用的調處結論耶!最後會被這些不公不義的機關及肖想著要我們 土地的機關,竟然可以用牽強的法律來解釋為私權爭議來解釋,還要我們自行打官司要賠償,真是可笑至極,最後我要說的是,我們不要附代條件裡的那3筆土地,因為你屏東高工已無法履約,更重要的事是你已少子化到可憐的地步了,你學校的土地已大到以學生做比率來講,在學校最興盛時期3,4千名學生時也只要32000多平方公尺就夠了!更何況你學校此時面積已達87000多平方公尺以上,而此時全校學生才將近1700不到,這學期呢?更少!試問你學校永遠不須要會再擴校了!為何不撤消告訴 ,上表申請書給中央主管機關請求撤消徵收還地於民呢!很多學校都已併校,甚至關校倒了,校長做個活生生不忘本的典範給你學校的學子看吧!也可替自己積些陰德替你後代子孫積些公德福慧雙修是你難得的機緣啊!
※當初復興路建過段因為我們家要參與土地分配,所以縣政府將其此徵收路段從16米縱深為19米,就是因為要讓我們參與土地分配而做此動做,然而無兌現承諾變成圖利他人。
2.訴求: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的生存與財產權 政府先使用公有地勿強迫徵收民地.迫使迫遷。
說明:
1.108年7月4號下午3點半,警察來公勇路現勘,近日要封路拆除民宅,縣政府說話不算話,承諾公勇路拆除等法院判決之後再做下一步的動作。但是縣政府說行政訴訟規行政訴訟。徵收程序都完成了。近日要封路拆屋擴路民宅不如雞舍,樂樂養雞場污染枋寮鄉5年多。 縣政府不動如山。漠視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生存與財產權。22條惡臭妨礙人民的自由。
2.迫拆公勇路抗議黑箱作業未過三分之一同意戶就公告地價強制徵收拆除民宅.同時旁邊以 有寬12公尺替代道路無需拆民宅有兩房是日治眷舍.(政府送中央計畫爭經費:公勇路都市計畫內東起台27線西迄建民路計畫長度約800公尺寬12公尺主要配合105年6月屏北鐵路 高架化計畫 配和市公所與美化造街 提供公共運輸便利性.計畫用地取得及工程總經費計 3.2 億元預計107年4月完工通車)
3.A.迫拆建民路.光復路民宅當停車場.壓迫底層百姓生計這地域都是系屬建國市場.很多底層社會的百姓在這裡做小生意賴以為生.這裡獨居老人居多.況且生活一切都在地域慣了. 若改個地方 重新適應生活.會有很多的不方便.也有骨刺開刀過. 怕新的工作無法勝任.舊 疾復發.生活無所依靠而孤獨老死.。B.復興路.重慶路.建民路.和平路.已有四條平行道路 交通流量已疏散.不應再擴充建民路和光復路.並任意更改道路.將造成車禍連連(政府送中 央計畫爭經費:光復路東起台27線西迄柳州街計畫長度約800公尺寬18公尺配和市公所與 美化造街 提供公共運輸便利性.計畫用地取得及工程總經費計 1.27 億元 .107年6月底完工通車)
3.訴求:「政府硬起來.維護當地環境權」
說明:
1.全台僅7間化製廠,其中3家就集中在屏東縣長治鄉繁華 地區一帶,加上附近的鹽埔鄉也有1家堆肥場,空氣中瀰 漫的臭味,讓居民們忍無可忍,多年來,這些化製廠大約 下午3點開始燒,臭味就飄散到凌晨,長治、鹽埔鄉多個 村落都聞得到,「居民真的很可憐」,孩子出生就聞臭味, 氣管一直不好;還有村民嘆「長期忍受屍臭味、煙臭味, 卻無任何改善,難道老百姓連呼吸的基本人權都要被剝 奪?」
2.財夯公司堆肥場從外縣市收受果菜殘渣製作堆肥. 過程 散發臭味.總量5000公噸是500萬公斤.除以3.5噸 一輛 車來回總共是 2800車次 .造成社區沉重的負擔。
3.財夯公司沒有設立放流口.故無法檢測COD.BOD.SS的 標準值.公司直接將廢水.流放大水溝.河流.土地上。
4.憲法第22條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 權利.不妨礙社會.公共利益都受到憲法的保障 .私有公 司污染當地的河川.發出惡臭.致使當地.土地.地價下 跌.甚至滅村 .這家公司更便宜併吞當地的土地 .自己 大財這有帶來當地的經濟效益嗎?
4.訴求:請縣府勇敢面對事實,說出真話。
說明:
1. 抗議了五年多的屏東枋寮樂樂養雞場事件,雖然居民向環保局檢舉了307次,比五年前餿水油事件的老農多了六十倍,環保局也有幾次下來實際偵測臭味,但是都無法讓養雞場關門大吉。
2. 樂樂養雞場除了臭味問題之外,其實還牽涉到好幾個問題,這其中包括了養雞用水違反規定、五場合併計算,及違建設施等問題。
3. 用水違反規定部份,當初這五個養雞場提出申請時,是位在地層下陷區,按規定是不可以抽取地下水養雞,正常狀況是會被打回票的,但縣政府在104年行文鄉公所,有先提到這個規定,可是縣政府回覆,養雞所需要水量不多,養雞場只要買到合法的水,縣政府就可以同意,不過它加了一個但書,只要業者沒有乖乖買水,被縣政府查明確實,縣府就“立即”撤銷畜牧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及畜牧登記證書,這一點在縣府後來發給養雞場的畜牧登記證書上也有明確載明,業者當然也很清楚。 結果臭味的問題爆發之後,民眾抗議,鄉公所開始調查,沒想到竟然掌握到明確的證據,證明養雞場沒有乖乖買水,於是發公文給屏東縣政府,請屏東縣政府查明確定之後,撤銷養雞場的畜牧登記,而縣政府也真的開始進行調查,調查完後,縣政府說,養雞場業者坦承確實沒有乖乖買水,但是關於處分,縣政府反而沒有照一開始所說的,對養雞場撤照,反而改口說,如果因為業者沒有買水,就把他們的畜牧登記撤銷,這樣的處分太重了,而且現在業者都已經乖乖接自來水管,不會再有違反規定的狀況,因此考量到業者的權益,最後決定,不撤銷畜牧登記,改每一個養雞場罰五萬,五場共25萬,然後就結案了。
4. 憑什麼條件縣政府用專案的方式,同意養雞場可以用買水的方式來養雞,而且是從這個案子才開始的,因此特別加了這個但書,「倘未提報並查核不實或查獲有鑿井抽地下水即廢止原核准使用同意書及畜牧場登記證書」,也就是只要發現沒有按規定買自來水,經查核確實,就立刻撤銷畜牧登記,完全沒有轉寰或做其他解釋的空間,但是最後縣政府卻改變自己原本的立場,沒有撤銷畜牧登記。
5. 養雞場五場或一場認定的問題。 我們現在一直講的樂樂養雞場,其實總共有五個養雞場,當初在申請設立時,總共有五塊土地,雖然土地緊鄰,但是是以五個養雞場的名義向屏東縣政府申請畜牧登記,因此總共有五個場的負責人,後來周碧雲則擔任其中2個養雞場的負責人。 不過在核准設立之後,這五個養雞場卻沒有經過政府許可,直接用一個圍籬把五家養雞場圍在一起,共用同一個出入口,也共用同樣的排水口,但是這樣的做法除了涉及違建之外,更牽涉到五家養雞場認定的問題,也就是,這樣到底算是五場呢?或者是一場呢?
6. 算五場或者算一場有什麼差別呢?當然是有的,因為根據法令規定,不一樣的養雞數量,廢水處理設施的標準和規模也就不一樣,如果合併計算,就需要投入更多的經費在廢水處理設施上,也會增加飼養成本,但是如果可以拆成五場,相對會少很多,因此到底算五場或算一場,對養雞業者來說,是有很大差別的。 而針對這個問題,畜牧法第四條則有明確的規定,「飼養同一種類之家畜或家禽,使用共同之水表、電表、排水口或同一圍籬 (牆)內者,應合併計算其飼養規模。 」 意思就是,雖然你分成五個養雞場,有五個負責人,但是因為都養在同一個圍牆之內,有共同的排水口,因此在養雞數量的計算上,就必須全部加在一起,一切也就必須重來,重新提出一場畜牧場(五棟雞舍)的經營計劃書,先送鄉公所初審,初審通過之後,再送縣政府複審,複審通過之後,拿到畜牧登記證,才可以繼續養雞因此針對這個問題,鄉公所在查報之後,也發文給縣政府,請縣政府進一步查明處理,而縣政府針對這個問題,也確實有進行調查,前後共進行了三次會勘,而且除了自己查之外,甚至還請中央的農委會下來共同會勘認定,而農委會會勘完之後,是怎麼認定的呢?根據105年12月19日農委會給縣政府的公文,農委會明確認定,這五場的養雞數量必須合併計算,也就是,這五場必須合併成一場。 那麼屏東縣政府有認同農委會這個結論嗎? 有做出裁定,發文給業者,要求業者必須重新提出申請嗎? 根據目前掌握的資料,沒有。
7. 屏東縣政府做這樣的裁定,要求養雞業者必須重新提出申請,一切從零開始,那麼在申請階段,枋寮鄉公所是很有可能會以行政裁量權,拒絕養雞場在這裡申請設立,那麼養雞場也會就此無寂而終。
8. 106年6月28日第三次的會勘,更發生了養雞場業者拒絕縣府農業處人員入內,並以粗口辱罵公務員的狀況,雖然縣府事後有罰了錢,而業者也被民眾舉發法辦判刑,但是之後也就不了了之,沒有再排任何會勘,也沒有做出任何結論,因此到目前為止,除了104年裁罰每場5萬元之外,屏東縣政府始終沒有針對樂樂養雞場五場併一場一案,再對業者做出任何處分,所以養雞場照樣繼續存在,枋寮鄉民的惡夢也繼續存在。
9. 縣政府在懶人包提到的,樂樂養雞場問題一直沒有辦法解決。
10. 原因鄉公所十次拒絕縣政府要求的“初審”,以致縣府無法進一步複審,既不能開罰,更不能撤照等等,而縣政府所講的初審,到底是指什麼呢? 話說枋寮鄉公所調查樂樂養雞場,除了發現圍籬引發的場數計算問題之外,在105年經過農委會、縣政府及鄉公所三方的會勘,發現養雞場違規增建了未申請的除臭室、地磅等設施之外,還有疑似違規使用的員工宿舍,因此鄉公所也曾發文給縣政府,要求縣政府進一步查明並做處分,而會勘之後,雖然農委會在場次認定部份結論明確,但是縣政府並沒有認同並做出處分,而對那些違建,則是要求鄉公所應該對業者提出的變更申請,進行「初審」,但是這部分的審查,由於並不是所有養雞場全部從零開始,重新審查,並不會危及業者的存在與否,而如果同意審查,恐怕也等於同意業者就地合法,更根本的問題反而沒有得到解決,同樣於事無補,再加上養雞場還有用水合理性及防疫大門佔用鄰地等情事還沒有得到縣政府的釐清,因此暫緩進行養雞場容許變更的審查。 因此,總結上述狀況,我們要探討的,要問屏東縣政府的,有以下幾個問題,也希望縣政府能明確回應。 一、屏東縣政府明明白白表示,只要業者違規使用水源,就撤銷畜牧登記,為什麼最後沒有,只輕罰結案? 二、針對場數的認定,農委會明確認定應該合併計算,請問屏東縣政府是否認同?如果認同,為何一直沒有對業者做任何處份?如果不認同,為什麼? 三、第三次會勘,縣府遭到業者阻擋,無法入內,為何後續不再辦理會勘,做出結論? 四、縣府要求鄉公所進行初審,請問究竟要審什麼? 五、針對樂樂養雞場的問題,縣府現在究竟決定要如何處理?
5.訴求:勿剝奪農民的血汗錢
1.訴求者是土生土長的農夫,一生為台灣的農業奉獻丶但 沒有想到,101年東勢村農地規劃,內容:1甲地要奉獻 15%,地上農作物百分之百補償,但只有拿到30%的農 作物補償金丶其餘70%等規劃後,有剩餘會再補償70 %,可是到如今接到公文説不補助,其餘(剩1,5億) 經費要使用到別處使用,不符合當初約定。
2.依據107年10月4日召開之屏東縣內埔鄉新東勢農地重 劃區協進會第17次會議決議內容︰「有關重劃區地上物 補償費提高補助額度係將剩餘之7成農林作物補償費補 足,以達全額補助。」縣府目前僅發3成地上徵收物補償
費給地主,後續卻以各項理由搪塞,遲遲不發,影響地主 權益甚大。
6.訴求:屏東市建國路332巷及44弄道路是乙種工業區,107年就被封路至今,政府是否擬徴收?
說明:
1.屏東市建國路332巷及44弄道路是乙種工業區,一般工業 用地道路出入最小8米寬。
2.訴求者68年在建國路332巷及44弄附近蓋工廠,之前都 可通行,但107年卻被地主封路。目前44弄也從中間被封 鎖,造成大型工廠無法正常出入,期間抗議多次,還是沒 有辦法出入。
3.建國路44弄目前出入的廠商,每月需付地主12,000元通行 費,才可進出入工廠。
4.訴求者質問縣府團隊為什麼可以放肆這樣封路,工場老闆 證明政府有發執照,但工業區沒有道路可以通行,也造成 出入口不便與危險。
7訴求:屏東市復興公園改建親水公園表達不滿。
說明:
1. 居民的運動權益
復興公園是一座每天有數百人次運動的公園,周遭有五個里、數千民的居民,老年人的社交聚會、爺爺遛孫子的活動場所,都使用著這塊綠地。
2. 居民的意願
經過訪談,周遭大部分的居民都質疑公園改建的必要性,而縣政府公聽會並沒有接納居民的心聲,也沒有與人民溝通的意願,草率的便執行了改建工程,實則有違以民為本的民主國家該有的行事原則
3. 滯洪池存在之必要性
公園附近幾乎是不淹水的地區,改建計畫引取萬年溪之河水,作為公園內水池水源,但萬年溪水面與公園地平面落差甚大,且以萬年公園面積對於屏東地區滯洪治水效果而言,更可為杯水車薪。
在政府提倡國人健康與環保的基礎上,為此等考慮不周的設計,必須要犧牲掉一個標準競速溜冰場與眾多有人使用的公園綠地,以換取效益不明的滯洪效果與划船的娛樂功能,是否不太合理?
4. 滯洪池的安全性
公園旁有托兒所,公園的兒童遊戲區更是許多學齡前的孩童追逐玩樂的場所,而在此處設置大面積水池,以安全為考量是否該配置救生員,若真發生意外那責任又該由誰擔待。
公園本是重大災害的防災公園,縮小其能使用的面積,在面臨重大災害威脅時,居民的安危是否也少了一分的保障。
5. 場地的維護
水池的設計易孳生病媒蚊,處理不當更容易發生惡臭,大雨過後也需清淤整頓,不僅場地的維護困難,周遭的衛生環境也堪憂,為此種弊多利少的改建工程而用掉國家1.9億的經費,實難杜眾人悠悠之口。
如果我們法律禁止人民盜賣自己的土地,而政府卻用其他名目挖地造池,那未來如何讓人民再信任政府呢。
聯絡人: 蔣月惠0936812315.李永騰0903103193
地址: 屏東市和生路一段851巷17號
佔用公共空間 刑 責 在 政變後的寧靜夏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現年28歲的金融從業者拉裡說,他和未婚妻那時即將結婚,剛剛買了一輛車。「我覺得有義務到火車站接她的家人,」他說。「我們繞了點兒遠路,但還是被錄了像。」
違規的原因是,他沒有本地牌照,只有外地牌照。
為了緩解擁堵,北京市政府推出了牌照配額制度,拉裡一直在與該制度作鬥爭。
過去5年間,他曾在一個線上搖號系統中申請北京牌照47次。但每次得到的回復都很簡單:未中籤。
北京是中國少數幾個由官方下令,限制汽車牌照數量的城市之一。在這裡,對牌照的爭奪十分激烈。官方數據顯示,共有270萬人參與7月份的搖號,約每725個人裡只有一個中籤。
隨着中國走上城鎮化道路,其國人也變得更富裕,對許多中產人士而言,擁有一輛汽車已經成為一種生活方式。就連在北京這個深受擁堵困擾的城市裡,對車的渴望也頗為強烈。
擁擠的公共交通系統讓中產人士感到不便,於是他們把汽車和自由出行聯繫了起來。這座人口為2100萬的城市,目前的汽車保有量是560萬輛,比10年前多了逾一倍。
北京市環境監督機構稱,該市30%的空氣污染是由汽車過多導致的。汽車不光會堵在這座城市的道路上,由於缺少停車場,它們還會佔用人行道、單車道等公共空間。
面對汽車數量日益增多引發的問題,該市官員決定採取行動。北京交通當局於本月表示,他們會進一步壓縮每年的牌照配額,到2020年底,把汽車保有量控制在630萬輛以內。
今年的配額從一年前的12萬個下降到了9萬個。該市官員還在考慮根據行駛範圍和裡程收取擁堵費。
中國是世界上最大的汽車市場。在大城市裡,人們普遍認為婚前必須準備好汽車和房子。因此,隨着拉裡的婚期日益臨近,他的耐心被耗盡了:在4月份買下那輛大眾後,他驅車前往逾620英里外的東北省份吉林上了車牌,那是他未婚妻的老家。
持有外地牌照的拉裡,得求助於一項執行了數十年的政策,名為「進京證」,意即「進京許可證」。這種許可證由警方發放,每周都要辦理更新手續。有了進京證,他這樣的人就可以在北京開車,但早晚高峰時段不得上路,也不得在上午6點至晚10點之間駛上幾條主路。
進京證誕生於上世紀70年代,旨在監控附近省份進京的車流,如今卻成了幫助拉裡這類人繞開牌照配額制度的工具。(被警方罰款後,拉裡辦理了進京證。)
現年39歲的北京居民周培(音)是一位工程師,通過搖號申請本地牌照未果後,他嘗試了另一種辦法。由一位二手車銷售員做中間人,他在2013年以每年5800人民幣(約合870美元)的價格租了一個牌照。周培和他從未見過的牌照所有者簽了一份合同。
2014年,周培的岳母把自己的車賣掉了,她在此後6個月內可以合法地把牌照轉給另一輛車。周培覺得,駕駛一輛掛在親戚名下的車更保險一些。但當他試圖跟他不認識的牌照所有者解除合同時,卻發現那個人已經去世了。
「嚴格來說,我的車在他名下,因此是他的資產,」周培說。「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我經歷了很多麻煩和周折。」
北京的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教授聶輝華說,該市控制車輛擁堵的目標,已經催生出了一個繁榮的非法地下牌照市場。
把從搖號系統獲得的牌照租給他人是違法行為,這樣做可能導致牌照被撤銷。
更不要說還有責任問題。由於牌照所有者也被視為車主,租賃牌照的人擔心,牌照所有者可能會偷偷把車「賣掉」,或者在遇到財務困難之際把車抵押出去。出租牌照的所有者則擔心,如果租牌照的人遭遇嚴重的車禍,他們要承擔責任。
「現實情況是,許多家庭已經有了一輛車,其成員還要去搖號,」聶輝華說,「許多需要車的人卻拿不到牌照。這根本就不公平。」
如今,這類交易大多轉移到了網上,價格則直線上升。一些汽車論壇裡以及58.com等分類廣告網站上充斥着出租北京汽車牌照的廣告,價格從每年1萬人民幣(約合1500美元)到1.3萬人民幣(約合1950美元)不等。
負責管理車輛號牌的北京市交管局未回復置評請求。今年,該局原局長宋建國因利用牌照審批權收受賄賂而被判處無期徒刑。
因此,金融從業者拉裡現在能做的唯有等待,等待好運在他搖號申請牌照之際降臨。他和妻子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但那輛車總能派上用場,他們可以開着它去城外度周末,去購買裝點新家的傢具,或者去拜訪住在30分鐘車程外的父母。
「擁有一輛車對我們家來說非常重要,」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