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小編陳嘉緯過世已逾一年,時代力量提四大呼籲,為公部門基層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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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去年(2020)8月4日金山小編陳嘉緯過勞逝世事件,監察院在今年8月19日對本案提出調查報告,認定金山區公所未善盡雇主職業安全防護義務,對區公所提出糾正,並要求新北市政府議處相關失職人員。站在守護公部門勞權的立場,時代力量 王婉諭 ;新北黨部 #彭盛韶、#陳姳臻 兩位副執行長;新莊區主任 #吳香君,以及「 #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理事長 #何昀峯 於今(9/2)日召開記者會,為在公部門辛苦工作的基層發聲,並提出以下呼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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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議處相關失職人員,儘速提出懲處名單。
2⃣ 公開新北市府各單位約僱人員數量及其業務範圍。
3⃣ 建立長期制度以保障公部門約僱人員權益。
4⃣ 落實公部門勞檢,資料上網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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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盛韶表示,侯友宜在監察院報告提出後的當天(8/19),曾對此事表示「市府會悉心檢討,並保障所有勞工朋友的權益。」然而,檢討什麼?保障什麼?侯友宜市長完全沒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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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盛韶說明,回想嘉緯過勞死整起事件,在事件發生之初,去年8月9日就傳出部分媒體報導後不久又毫無預警下架嘉緯驟逝的新聞,當時市府就被質疑是市府為了顧及形象,以公權力壓制新聞自由,引發社會譁然。而在嘉緯過世已逾一年的今天,新北市政府仍未提出相關懲處名單,金山區公所社群媒體粉專的相關消息,仍僅有公告嘉緯告別式的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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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盛韶指出,新北市政府壓榨公部門人力,絕非嘉緯過勞逝世這一件而已,這在新北市恐怕只是冰山一角,絕大多數公部門基層人員在這件事後沒有更全面的保障,而市府在嘉緯過世後一年後,在制度上是否有任何改進,我們也打下問號。彭盛韶拿出監察院的報告表示,金山區公所前後兩任區長,未善盡職業安全防護義務,使嘉緯淪為血汗小編,最後致因公過勞死亡是不爭的事實,但直到今天,我們僅看到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卻完全無市府相關對此案的進一步的作為,包括制度面措施、懲處進度、撫卹事宜等,市民完全無從得知,實在太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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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盛韶表示,從事件發生至今,侯友宜市長的說法與作法,完全看不出有任何要改善新北市公部門勞動環境的決心,實在難以告慰嘉緯的在天之靈,更難說服市民,市府有因為這件事得到教訓及虛心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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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檢機制失靈罔送一條寶貴生命 關鍵資料竟不見蹤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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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香君說,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相關公約的定義,公務人員也是勞工,政府不能把「服務人民」無限上綱到超越個人身體健康,更何況在這案子裡,受害人根本也享受不到公務人員的福利,每個月卻平均加班超過80小時,最長甚至達到124小時,這樣離譜的情況無論如何都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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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香君進一步表示。根據新北市政府自己訂定的「職業安全衛生推動計畫」以及針對新北市29區公所的職安督導考核,像嘉緯這樣的約僱人員也應該是檢查對象,卻因為金山區公所誤用法令,認為他不是公務員所以不適用勞檢,導致他沒有被檢核到如此異常過勞狀況。讓原本明明可以避免的事情,發生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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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香君提醒侯友宜市長,如果真的要保障所有勞工朋友的權益,就不應該讓雇主還能選擇誰要檢查、誰不用檢查,只要是勞工就該檢查,也就是說不管今天嘉緯有沒有公務員身分,他的身體都不該承受上百個小時的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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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香君認為,從這件事可以看出,目前實務上有個很大的問題,就是勞檢報告從未公開透明,連勞工本人都不知道勞檢的過程,只能知道最後有沒有被裁罰,其中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完全由勞工局自由心證,勞工從頭到尾完全沒辦法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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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只要無良僱主敢睜眼說瞎話,就能讓勞檢黑箱作業,就能讓勞檢制度形同虛設,
以這個案子來說,如果受害人能看到自己完整的勞檢報告,就可以發現金山區公所謊稱已經有預防過勞的措施,或許他就能及早跟勞工局反應勞檢不實,也就能避免這次的悲劇;吳香君呼籲新北市政府應該將所有的勞檢報告公開透明,保障勞工朋友的權益,避免像嘉緯這樣的悲劇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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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公部門約聘僱人力狀況:短期公開相關資料,長期應修法為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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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姳臻表示,這件事凸顯了公部門約聘僱勞力的運用問題,市府各單位進 用了多少職務代理人與約僱人員,而他們又負責了什麼業務更是一大黑數!陳姳臻拿出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表示,嘉緯實際辦理的業務以公共關係、新聞發布等業務為主,但若依據金山區公所官網上所公布的業務職掌來看,可以發現這被歸類在「秘書室」的業務項目中,但嘉緯在去世前一年先後所屬的民政災防課與社會人文課並未包含這些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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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姳臻認為,自2019年9月起,區公所指派嘉緯擔任新媒體小組組長,統籌應由主管負責之貼文審核及議題行銷等業務,這完全違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2條第1項:「本辦法所稱約僱人員,指各機關以行政契約定期僱用,辦理事務性、簡易性等行政或技術工作之人員。」以及第3項:「約僱人員不得擔任或兼任主管職務。」等規定。嘉緯不但執行超出法定業務範圍的工作內容,更執行主管的職務,根本顯示現行公部門的分工與人力需求,根本脫離了約僱人員定期、辦理簡單事務性業務的範疇,卻硬是使用保障較差的職種聘僱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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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姳臻表示,市府要讓外界安心,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公開各單位約僱人員的數據,比照臺北市將所轄各單位約僱人員的人數公諸於「政府資訊公開平臺」,資料透明有助於約聘雇職場的揭露,可以間接避免過勞、避免相關危害勞動權益的事情發生。甚至,要更進一步地將約僱人員的業務範圍,去識別化後公開,避免像此過勞案一樣一人做多職務代理。陳姳臻認為,在公部門約僱人員運用問題上,短期應朝資訊揭露的方向前進,市府公開各單位約僱人員數量及其業務範圍,但這只是第一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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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姳臻說,若要改善約僱人員,也就是這群既不是公務員,又是勞基法孤兒的勞動者發生過勞問題,從長期來看仍需要做完善制度的討論,比如該人員提供勞務的內容是否應有一致性?而非從事契約之外的工作項目,以及工時制度應該要參考醫學專業提供保障,甚至長遠來看應該將公部門非公職考試的長期人力,尚未規範的部分必須跟上勞基法的腳步。受僱於政府的人一樣是勞工,不應該保障低於基本的勞基法。另外,有鑒於本次勞動檢查不小心排除約僱人員的部分,也點出制度曖昧造成的問題,因此在此呼籲不僅要規範勞檢部門落實公部門勞檢事宜,議會也要做好監督,關心整體的市府用人的形式以及相關人員是否有合理待遇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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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昀峯表示,發生在陳嘉緯身上的憾事凸顯市府的兩個問題,一是市府過度忽略人力成本、時間成本,沒有評估做事的必要性。倘若金山區公所人力如此有限,自然不應該要求區公所自己負擔媒體經營的業務,像是攝影、圖文製作、影片剪輯,若要求品質,都需要一定的技術性,當然也要留意機關是否適合自行辦理的適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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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事情有輕重緩急,業務有核心非核心,效果也有直接間接之分,很難說每項工作都讓人備感意義,若是沒有明確地將核心業務與次要業務區分,只是不斷的添加業務,那真正的情況應該不只是小編過勞,恐怕整個組織都在過勞。坦白說,行政機關勞逸不均的現象眾所皆知,在非必要業務不斷增加的趨勢下,誰又知道小編猝死相較每年公務猝死的比例又是多少?還有,會不會不是「所有人」都過勞,而是只有「能者」過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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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昀峯說明,在長期制度建立面,新北市政府可以將在各個機關間不斷傳換工作的聘僱用職務代理人資訊蒐集起來,建立聘僱用人員的人才庫,以利管理也能避免酬庸疑慮。另外市府應該要將橫跨數年的任務工作,提供穩定的聘僱用員額,而不是使用中短期職務代理人的模式,否則還是會有像陳嘉緯一樣,明明都在同一個機關服務,卻得受到職務代理原因消失,而必須一直重新換約,甚至越做收入越低的情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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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嘉緯過勞逝世所引出的問題,彭盛韶也向侯友宜提出四大問。一問,整起事件後續的檢討和改進了什麼?二問,現階段相關人員的懲處到哪?三問,監察院所指出的107年度(2018年)「職業安全衛生推動計畫督導考核」又在哪?為何2017年的考核資料公開出來,關鍵的資料反而不在?四問,嘉緯過勞死是否僅是新北市境內的冰山一角,其他基層人員的工作待遇仍是未知數,是要怎麼知道悲劇不會重演?彭盛韶表示,若市府對這些問題不能給個交代的話,社會大眾將難以相信侯友宜市長的虛心檢討,到底要檢討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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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總結,為了避免嘉緯的遺憾重演,若要公部門勞權具備更全面的保障,市府應該做什麼改革呢?對此,新北黨部提出以下四點呼籲:
1⃣ 議處相關失職人員,儘速提出懲處名單。
2⃣ 公開新北市府各單位約僱人員數量及其業務範圍。短期內,市府應該公開各個單位約僱人員的運用狀況,及其所執行的業務內容。
3⃣ 建立長期制度以保障公部門約僱人員權益。長期而言,市府應該訂定契約人員進用與管理辦法,包含規定約僱人員異動送交議會備查等事宜。
4⃣ 落實公部門勞檢,資料上網公開。從嘉緯過世事件來看,市府的勞檢未落實其實間接導致他的猝死,把關機制應該更落實,並將勞檢資料公開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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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說,我們知道公部門約僱人員被濫用的問題在短時間不易解決,但即便如此也不代表可以不試著尋求解方,敷衍了事,讓悲劇再度的發生。市民所需要的遠不止是道歉與補償,「再多的道歉與補償也喚不回這些生命」,誰也不會希望自己的家人因為進入政府部門為民服務卻踏上人生的不歸路。時代力量仍會持續監督,並提出相關的對策,要求市府進一步的改善約僱人員被濫用的弊病,避免悲劇重演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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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一個便當讓我理智線斷掉
外送食物一半以上都他媽幹爆的雷
我要吃烤鴨、火鍋、牛排、燒肉
什麼時候才能進餐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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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法何昀峯老師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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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沒有把摩托車改成汽車的習慣
照片在秘魯庫斯科省拍的
他們警車不夠還要徵調
這種「特殊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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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對工作有看到不合常理的事,你想講出來,可以嗎?
你一定還記得,在2018年10月21日的普悠瑪事件,此案震驚社會。當時便有台鐵的技術助理投書媒體,但卻被台鐵祭出公文,說他違反公務員服務法。
揭發弊端或追求公平正義,這可能牽涉了你是否有勇氣講,但我們的法律卻明文禁止某些人這麼做。
從1939年國民政府制定至今從未更改的公務員服務法第四條第二項便規定:「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
雖然這案例台鐵後來有說不處分,但如果公務員服務法就明寫成這樣,在體制內又受到關切與壓力,誰敢講真相?
這規定不僅箝制了公務員的言論自由,更讓公務界內的吹哨者難以發聲。
更何況,在我國家屬的兩公約中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的第19條已明寫:
「人人有保持意見不受干預之權利」,如果真的要用法律限制,那必須基於「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或「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風化」。
但假若公務員是為了公共利益、保障國家安全,我們法律又有什麼理由能限制呢?
基於此點,今天在考試院長人事詢答時,我詢問黃榮村院長被提名人對於目前《公務員服務法》第四條的看法,他回答:「公務員只有在按照文官中立法,不得利用行政資源來影響相關事務,不能具銜在公開場合表達和行政機關有不同的主張,因為會違背職務。假設是為了公共利益,在適當的時候表達個人立場,也不是完全禁止的。」
那假若照黃院長被提名人的說法,起碼目前《公務員服務法》第四條第二項中的「私人」部分,是能被刪除修正的。
最後,引用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秘書長何昀峯的文字:「英國政治家柏克(Edmund Burke)曾說:『邪惡獲勝的唯一必要條件,是好人的袖手旁觀。』」
「弊端如果長期未被揭發,或是涉弊端之人未受到應有的懲罰,弊端將成為組織文化內的一環,甚至成為每個成員內的基因,從舊人遺傳到新人。長期下來,機關內的多數成員都在弊端之中休戚與共,讓原本善良與正直的好人只剩下袖手旁觀和『加入』的選擇。」
面對這樣制度上的問題,考試院、銓敘部應盡速提出相關的修正案,時代力量黨團也會再次送出修法版本,希望能盡速改善公務人員的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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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是看思法人的函授
去年的考試結束,也放榜了
全軍覆沒QQ
該開始振作了,先說一下我的狀況
我考法廉高普,今年分數不好我不想提QQ
但是投注最少資源時間跟心力的法警(順便考的),只差了0.5
這邊報一下分數
國 49
英 62
刑訴67(第一題被突襲只有8分,各題是8、18、18、23,這分數我覺得不錯了)
刑法94
行政法70
法組49
今年主要敗在行政法選擇題,這個欠佳的表現貫穿了10月的三個考試
順道一提,三等行政法拿了74,申38選36
然後最低分的法組其實我只有花兩週不到的時間,也就是普考到司特的那兩週(然後其他
科目就丟著了)
我自己看高考的成績認為,我的狀況是
刑法、社會學是輸入很多,輸出不足,解題要再練,但不需要再重頭開始
公務員法需要再重來,但我覺得其實思法人的何昀峰其實教的不錯
行政學......呃,其實完全沒有摸,可能考試前兩天抱一下佛腳,刷一下阿摩選擇題而已
,今年是58分,申14選44,不算太差
行政法,這個真的迷,老實說我也是沒花太多時間,選擇題36不意外(去年選擇拿46分)
,讓我意外的是申論題分別拿了18/20的分數
怎麼拿的我不知道,尤其是第二題考國立大學的行政處分
第一小題:A大學發C函通知丙禁止三個月內在校內溜狗
第二小題:B大學開違規通知單給丁並要求繳納違規處理費
然後都問得否以及如何提起行政爭訟
我答題的基本邏輯很簡單,國立大學不是行政機關,無權作出行政處分,上面兩個小題的
行政行為均沒有法律上效力,相對人無需也不能提起行政救濟
然後考完我看解題,想說完了.....我寫的跟老師講的完全不一樣
結果行政法分數是74,如果選擇題是去年的表現,我的高考行政法有90分耶XDDD
所以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一直覺得行政法是很迷的一科
有人推薦讀家的徐偉超,大家覺得呢?
我查了一下,讀家的行政法有:
徐偉超36堂(司律、司特三
鍾禾32堂,便宜1000元(司律、高普
陳希35堂(司特四
我想我應該是不太需要整個砍掉重練?那這三位老師有什麼差別呢?
刑訴是我花最多心力與時間的科目,法廉的表現雖沒太好,至少也不是失分科,所以不是
重點
現在在考慮讀家/讀享/思法人的函授,該如何選擇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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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138.1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41491785.A.4B1.html
※ 編輯: chumebear (42.73.138.133 臺灣), 01/07/2022 03:5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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