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新聞發現昨天行政院在平面媒體上刊登了「改變,是為了最辛苦的你」的半版廣告。
#你知道每一個過勞的案例背後都是一個破碎的家庭嗎?💔💔💔
→2010年台中榮總嘉義灣橋分院懷孕7月的護士值夜班過勞成植物人
→2010年徐姓科技工程師過勞死
→2010年29歲的大樓姜姓保全過勞死
→2010年台南奇美醫院蔡姓醫師因工作超時智力退化到6歲
→2011年成大醫院實習醫師林彥廷工作過勞猝死
→2012年客運司機疲勞駕駛的導致的5月雪山隧道火燒車事故,6月客運司機追撞前方客車的事件
→2013年新北市樹林分局警察過勞猝死
→2013年電影公司業務部經理超時工作過勞死
→2014年新北市土城警分局吳警員過勞死
→2015年凱基商銀陳職員超時工作疑似過勞死
→2015年亞東醫院實習生超時工作過勞死
→2017年全聯員工疑似過勞死
→2017年蝶戀花案
→2017年快遞司機疑似過勞死
這是近幾年來搜尋都可以找到過勞死或疑似過勞死的案例。你能想像有多少家庭因此破碎嗎?😢
如果來看數據的話,勞保統計年報中2010到2014年台灣過勞死案例總計156人,平均每11天有1人為工作而死。
而2012年到2017年6月間勞保局核定職業過勞死亡給付的總人數為145人。(這些都是通過審核的案子,還有很多可能因過勞導致疾病、受傷或死亡的人數都不在這些數字裡。)
被核定過勞死而給付的案例勢必有嚴重違反勞基法的事實。所以,政府如果要為了最辛苦的你,就該防止過勞發生!
這麼說,府方應該是希望這些事件再也不要發生才會進行此次的修法。
明顯的辦法就是把勞基法中的工時降低,減少連續上班的時間,讓調查是否過勞和職災時,能用更保護勞工的法源來適用。
但政府卻打算這樣做:
勞基法第32-1增訂條文→加班工時單月上限由46提高至54小時,3個月以138小時為限
勞基法第34條→輪班間隔可從11小時縮短到8小時
勞基法第36條→鬆綁7休1,可以挪移例假,最多可連續工作12天
此次修法內容的整理連結→
https://goo.gl/jCnudk
https://goo.gl/iuksQ8
所以以後晚上8點下班,凌晨4點還沒天亮繼續上班,而且連續如此工作12天都會是合法的。
「改變,是為了最辛苦的你」
連續工作12天剛好積假去住院?
真心希望掌權者能真正聽到全體勞工的心聲,認真地看看勞工真正的需求。不需要再花錢買廣告。
因爲不只是死亡,舉凡生病、或是任何過度疲勞導致的傷害都是不可挽回的。
真的不願意再看到這些不斷上演的悲劇了😢
#勞基法修法 #過勞 #改變是為了最辛苦的你?
#黃靖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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