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地政司正展開實價登錄2.0上路部署工作,5月初完成預售屋申報登錄及資訊備查辦法子法公告。申報成交資訊包括交易標的不動產標示、編號、筆棟數、建案名稱、買受人、起造人名稱等資訊;價格資訊含不動產交易總價、土地及建物交易總價、車位交易總價等,另須揭露交易日期、土地及建物交易面積、使用分區或編定、總樓層數、主要建材、主要用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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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難得資深助理楊金次的夫人楊淑貞到辦公室,我們大家一起合影留念。
另外,文吉曾於11月2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質詢有關為解決原住民房屋合法化以及土地使用分區的問題,以解決原住民族居住用地需求。事關重大,特向大家説明:
內政部及原民會研擬了:
短期: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作業須知~ 辦理更正土地使用分區或使用地。
中期:如無法採更正方式辦理,或既有部落建地不足,透過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方式辦理。
長期:擬定特定區域計畫。
文吉一直念茲在茲族人所付託居住和部落建地不足之長期問題。因此,內政部及原民會目前刻正輔導及核定30處部落辦理使用分區更正作業,然為簡化行政作業程序,配合修訂「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更正劃定或檢討變更委辦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作業要點」。
原民會核定輔導原鄉部落共30處:
有宜蘭縣大同鄉1處;苗栗縣泰安鄉2處;南投縣仁愛鄉1處;高雄市桃源區5處;屏東縣瑪家鄉1處、牡丹鄉1處、來義鄉1處;花蓮縣秀林鄉1處、壽豐鄉3處、玉里鎮1處、吉安鄉1處;桃園市復興區8處;台中市和平區4處;合計共3直轄市、5縣;13鄉、鎮、區。詳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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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景回響
為未來種一棵樹:百年大業 宏觀規畫
李桃生/林務局局長退休(新北市)
台灣還有許多可以種樹的空間。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個人一直在林務局工作至退休,當年也一直協調、拜託各國有、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及軍方,將閒置土地提供林務機關造林,雖具成效但一直期待台灣能有更多的綠色資源。昨天讀報,種樹聯盟與聯合報系願景工程合作倡議「為未來種一棵樹」,透過衛星圖資,為樹尋地,估計台灣還可在公共設施用地種二千七百萬棵樹,等於每人可種一點一四棵樹。水利署、營建署率先響應,並願意開放供民間認養種樹。這是疫情發生以來,最令人振奮的消息。
種樹的效益,眾所皆知,然而,必須具有至少五十年以上的長期視野,宏觀規畫,始能具成效。
首先,這是一項綜合性的工程,應從地景的大尺度,從準備種樹的地點出發,觀照不同的資源(如河川、農地、草地、周邊建物),使不同的元素整合為一個具有和諧性的整體。
其次,樹木以其所在區位的不同,可發揮不同的社會、環境(如溪流沿岸保護林帶可扮演廊道的角色,暴雨之後,更有阻絕、過濾沖積物、避免溪床淤積及水質惡化的功效)或是文化上的效益,從而樹種的選擇、栽植的方式、密度,均有所差異,種樹伊始,應先探討清楚。
再次,種樹是極為細緻的科學工作,涉及自然科學及社會科學,不能倉促從事。從選種(務必以鄉土原生樹種為要)、育苗、依照形質條件選定優良苗木嚴謹出栽、種樹地點的事先整治、栽植後的保護與管理(包括病蟲害的預防)等,每一環節,均是科學,在在需要時間。
更值得講究的是,種樹成功後是一項公共財,職是,公共參與特別重要,整個過程,一定要讓所有的利害關係人了解,並促進彼此之間的合作。尤其,當地住民的參與而形成共識,更為關鍵。
最後,也是最根本的,種樹是長期策略性的工作,必須站在國家高度來看,透過中央及地方政府,不同機關、機構、軍事單位的合作,務必讓樹木永遠存續。如果今天種樹,過了幾年又「棄林種電」,或因其他工程或用地需要,又置林木於不顧,總是令人扼腕。未來,不論是河川沿岸、都市公園、廣埸等,完成種樹的土地,必須依照國土計畫的原則,將已經完成種樹,規畫為適當的分區。現階段,宜先依都市土地或非都市土地的管制規定,畫定適當的「使用分區」或編定為適當的「使用地類別」,使名副其實。如果涉及私有土地的提供,或可運用「生態補償」制度,使所有權人為此特別犧牲而獲實益,以為解決。從而,樹木可獲得法律的保障。其實,從環境法學的發展趨勢,樹木本身未嘗不能成為「權利主體」,主張其有生之年具有「生長於斯」的權利。
種樹,跨越世代的工程,百年大計,千秋志業,是台灣願景,允宜宏觀規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