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我媽媽跟我舅舅在95年合買一間公寓,但不知道她們怎麼協調,權狀上面所有權人是我舅舅,但信託給媽媽到125年,想了解這樣是什麼意思?
我媽在101年過世了,我舅舅剛過世,目前那間房子是我爸爸一個人住,不知會不會影響爸爸住的權利?
似乎是這間公寓由媽媽居住使用30年,期滿就要搬走還給舅舅,但從”法律外觀”,可能影響到你爸爸繼續居住的權利!
首先,讓大家快速了解不動產信託:
不動產所有權人可能為了照顧自己,把不動產交付信託(要過戶登記給受託人),受託人就要依據信託契約的指示管理房產,受託人在信託期間,讓信託”受益人”獲益。
從權狀所有權人名義是舅舅的事實,可能這件並不是依照信託法的規定辦理。因為如果信託給媽媽,所有權人應該是媽媽,登記原因記載:信託。
從產權登記為舅舅的事實,以及信託的表面文義解釋,媽媽是替舅舅管理房產!媽媽已經不在了,是否必須由爸爸繼續管理?或是給爸爸繼續居住?則需要法律的依據。
你也許會問,不是有信託給媽媽到125年嗎?
但沒有註明這房屋信託受益人是誰?也沒有依照信託法的規定,妥善記載信託目的、受託人、受益人….等,並且到地政機關辦理登記,因此,這房子到125年以前的受益權就沒有受到信託法保障。
就是因為媽媽與舅舅兩人都不在了,所留下來的文件似乎也不符合信託法的規定,名義上所有權人是可以要求爸爸搬走,或許你會想,權狀在我這裡,舅舅的孩子未必知道?
舅舅的繼承人會因為辦理繼承的手續,獲知有此棟公寓,他們可以直接辦理繼承,要求自己管理房產或出售。
因此,趕快多找找過去的資料,當時媽媽跟舅舅合買公寓,媽媽曾經出錢的證據,還有歷年的繳稅贈明。目的是要證明,當時雙方合買公寓的”真實約定”,是由媽媽享有30年(95年到125年)居住使用權利,之後所有權歸舅舅。
要使爸爸能夠安心居住在公寓內,最好跟舅舅的繼承人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再透過法院,提起確認之訴,確認媽媽有房屋居住使用權到125年,如果契約文字不明確,就由法官來解釋契約的真義,最後由法院裁決。
也可能什麼爭議都沒有!
為什麼一切都不確定❓憑著感情為基礎,最後可能還要上法院,讓法官依法來認定?反而家人關係變得複雜?
律師看過很多家人間,一開始因為愛與信任,沒有想太多,權利界線模糊。人不在了,記憶也消失了,之後就留給其他家人拚湊事實,故事版本就「見仁見智」,自然多有爭執....。
如果能先畫好界線,甚至築起防火牆,未來的家人就不會有太多不確定,平安享受財富!
#心安傳財富
#恩典來守護
#信託
#公寓
#不動產
PS:如果舅舅是把公寓信託給媽媽管理,受益人是爸爸,信託期間是95年到125年,並且依照信託法辦理信託過戶登記給媽媽(受託人),如此一來爸爸就有權利住到125年。
(要看到所有證據才能夠真正判斷,以上謹用一般法律概念分享法律,非提供個案法律意見)
同時也有1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萬的網紅阿明@live,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心經 #人工關節 #發願做到最後一口氣 #慈濟環保 #環保31始終如1 #翁游美玉 #蘇澳傳統市場 #聽經念經更要行經 #不識字 #不識字識道理 #智慧如海 #環保菩薩 #環保志工 #大愛臺頭家 #身體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不能加減做 《環保31 始終如1》 今天是慈濟推動環保志業滿31年...
使用權 所有權 在 徐耀昌加油讚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苗栗縣後龍福祿壽生命園區自2018年開始營運至今,其中擁有完善的「殯葬」一條龍服務設施,包含殯儀館、羽化館、納骨塔、靈堂、大體美容中心,幫助逝者走完生命裡的最後一段路。
今天阿昌哥來到第二期的鳳凰藝術園區動土現場,其中包含「喜悅帝堡Villa」總戶2,500的永世豪宅,根據政府在殯葬相關法令政策,未來家屬可以購買塔位與住宅,可擁有土地、建物所有權狀及永久使用權。
而本次動土總面積11公頃,建物僅佔10%,其餘部分包含藝術公園與600坪美術館,以及家屬休息中心。給全國民眾更大的保障及權益,提供永久安居的選擇,更象徵園區優質服務邁向新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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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祿壽生命園區在苗栗縣政府公辦民營的監督下,屢獲佳績:
👏109年榮獲百大企業品牌。
🎉110年榮獲績優殯葬設施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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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鬥陣來關心】「熱錢包」與「冷錢包」
作者:李叡迪律師
虛擬資產交易中,不可或缺的就是保存虛擬資產的錢包。一般來說,虛擬貨幣錢包係由私鑰、公鑰與地址三部分所組成。其中,私鑰是電腦隨機產生之亂數,基於私鑰會再生成對應的公鑰,公鑰可被用來驗證資產的擁有跟使用權。唯有持有私鑰之人得使用或處分虛擬貨幣錢包中之虛擬資產。換句話說,擁有私鑰就等於擁有了該虛擬資產之所有權,所以私鑰之保護非常重要。至於地址係由公鑰轉換產生,其作用是接受虛擬貨幣。
一般來說,依照私鑰的儲存方式,虛擬資產錢包可粗分為兩類,即「冷錢包」與「熱錢包」。所謂「熱錢包」一種線上錢包,可以儲存在電腦、網頁或行動裝置上並透過網路運作,因此使用上較為便利,但隨時連上網路意味者受駭客攻擊風險較高。「冷錢包」則是將私鑰離線儲存在類似USB的設備上,透過使用者輸入密碼,即可獲得私鑰,唯有進行交易時,才需要將「冷錢包」連上網。相較於熱錢包,冷錢包確實比較安全,但使用上較為不便。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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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31 始終如1》
今天是慈濟推動環保志業滿31年的日子!(註1)身為大愛電視的員工,這個日子很重要,要牢記,要永遠感恩!
當然不是每一位環保志工都是從31年前就開始做環保的,但以我這幾年來與環保志工的互動發現,每一位志工做環保的因緣不盡相同,不過那種「一旦做了,就不想停」的信念是普遍且堅定的。
今年四月,我到宜蘭出外景,記得那一天春雨下不停,在蘇澳傳統市場裡,年逾80歲的翁游美玉菩薩推著回收車的身影,讓我想跑過去幫她的忙。
不識字的她,念佛、做環保是她的日常,即使雙腳都換了人工關節,她仍發願要做志工到最後一口氣!人家說:加減做。她說:要盡量做!因為她深知,我們對自己的身體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一口氣不來,什麼都沒了。
環保31,始終如1。今天就以她的影片,當作所有慈濟環保志工的縮影之一。
祝福每一位環保志工都福慧雙修,平安健康。
大愛阿明 感恩合十
2021.08.23
(註1)1990年8月23日,證嚴上人應吳尊賢文教公益基金會之邀,於臺中新民商工演講。清早出門,見夜市收攤後,街上卻留下大量垃圾。演講結束,看到大家用雙手熱烈鼓掌,便說:「請大家把鼓掌的雙手,用在撿垃圾、掃街道、做資源回收,讓我們這片土地變成淨土;垃圾變黃金,黃金變愛心」。--節錄自「慈濟環保全球資訊網」
使用權 所有權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225三立 明年元旦起新規上路 購買車位取消土地持分僅有使用權
三立原影→https://youtu.be/p6K37CQATf4
代銷人員賣房推銷車位,但常見的另購車位,面積、價格怎麼計算爭議不少。
記者/謝抒珉、郭翊軒 採訪報導……↓
行政院消保處修正定型化契約規範,取消停車位的土地持分,因為回歸民法,停車位屬共有部分,能買的只是使用權。
行政院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所有的住戶都有使用權在,由購買停車位使用權的人來專用,但是專用本身不是所有權的專用,是使用權上的專用。」
停車位坪數一般包含停車格和車道,但目前預售屋市場常見亂象,把機電房、儲藏室都灌進停車位坪數,有些甚至標出15坪藉此墊高價格,修正後讓車位回歸使用權,杜絕虛灌坪數,對購屋族來說,少了車位土地持分也不影響貸款。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有時候建商它自己本身就是地主或住戶之一,它可能多分配到幾個車位,卻分配的大量的土地持分,遇到要都更的時候才會發現,民眾就會變相地被稀釋了土地持分。」
不能再透過多買停車位來增加土地持分,避免日後都更談判爭議,另外消費者也不用再繳車位的地價稅,規範修正後2021年元旦上路,再出現不合規定的契約,最高能開罰50萬元。
陳泰源youtube→https://youtu.be/hbPv15OcAOo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0/12/201225.html
使用權 所有權 在 陳麗娜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86年騙遷過程
1.市府在78年11月14日七八高市府工新字第35615號函表示:「牴觸中華五路開闢工程之前鎮第一公有市場,於新市場未興建完成前,暫不予拆除。」
2.後來在新市場土地未取得、暫難興建下,仍將原市場拆除,86年並將攤商移到臨時市場,暫時安置舊市場攤商。
說好的都跳票,市府騙很大?
1.後來,說好的「新市場未興建完成前,暫不予拆除」的舊市場拆了!
2.說好的新市場,不蓋了
3.最後,市府公告臨時市場自105年9月14日起全部停止使用
民與官爭,官司必輸
1.百姓不服,和市府打官司,但官與民鬥,必輸
2.百姓輸在官式文章,如86年時的吳市長也指示:「修文街口用地興建臨時市場(即系爭臨時市場),請市場管理處配合市場自治會調查只要配售國宅,無意願到臨時市場營業之攤商,對該等攤商由市場管理處保證在原市48用地興建大樓完成後有同等分配 使用權利」但市府辯稱這是吳前市長對市場管理處之指示,其意思表示對象是「市場管理處」而非攤商,所以不能認定市府對有承諾。
3.又如前面市府78年所講:「牴觸中華五路開闢工程之前鎮第一公有市場,於新市場未興建完成前,暫不予拆除。」市府解釋
市府贏了官司,輸了誠信
1. 打官司,市府佔優勢
2. 但誠信就是誠信,對市民的保護一定要做到
溝通對話解決,絕不可迫遷解決
1.確認臨時市場市場外的原舊市場攤商有所有權及攤商資格
2.撤銷105年臨時市場終止使用的決定
3.確認在新市場興建以前,攤商仍保有臨時市場的攤位使用資格
4.確認新市場興建後,攤商有進住經營及安置居住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