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因噎廢食,讓國家語言發展停下前進的腳步!」
這個會期,立法院首次試辦了國家語言通譯服務,為台灣本土語言發展,寫下了重大的里程碑。
不過在前幾天的爭議之後,立法院最終做出的決定,竟是暫緩施行服務,這實在讓我有些不解。
國家語言通譯服務,是依照《國家語言發展法》試辦的通譯服務或設備,提供立法院內申請使用,語言種類包含台語、客語、手語、原住民語言等國家語言。
事實上,台灣從來就沒有所謂的「官方語言」,而時代力量早在 2016 年就提出《國家語言平等發展法草案》,希望能夠積極支持國家各族群固有自然語言,並且明確定義,只要是台灣各族群使用之固有自然語言及手語,都是國家語言。立法院也在 2018 年正式三讀通過《國家語言發展法》。
也就是說,不論是台語、客語、原住民語、手語都是「國家語言」的一種。
在《國家語言發展法》其中的多項條文,都採納時力黨團版本,當中第 11 條更明確指出:「國民參與政府機關(構)行政、立法及司法程序時,得使用其選擇之國家語言」、「政府機關(構)應於必要時提供各國家語言間之通譯服務,並積極培育各國家語言通譯人才。」
這樣的通譯服務,不僅是依法有據,更已經通過兩年多了!
舉例來說,苗栗是全台灣第一個施行「客語同步翻譯」的議會,議員或官員在質詢時若使用客語,其他聽不懂客語的議員或官員,可以同步透過即席口譯了解內容,讓質詢順利完成,也能保障關心公眾議題的客語族群,能有知的權利。此項服務從 2019 年開始,一直施行至今。
這些語言都是國家語言,我們就應該確保它們的使用在公共領域上暢行無礙。
因此,這樣的服務之所以存在,就是希望能讓立法院更實質地推廣多元文化和語言傳承。但是,現在卻因為出現爭議就暫緩了這樣的服務,會不會有些因噎廢食?
根據立法院發出的新聞稿表示,「目前通譯服務已指示相關單位加強溝通,包括如何申請使用、機器設備、專業領域名詞確認等等,期望能重新調整並溝通,在確認各方充分理解前,通譯服務暫緩施行。」
我認為,我們更應該視這次的爭議為一個契機,讓民眾能夠更了解當初法案通過的意涵和宗旨,也能透過這樣的公眾討論過程,凝聚社會共識。
我要呼籲立法院,請儘速將通譯服務改善完畢,讓《國家語言發展法》的意旨被確實執行,創造更友善的語言環境和多元文化的永續發展。
語言不只是溝通的工具,更是文化的載體,台灣是多語國家,我們也有了《國家語言發展法》,未來,還應該更積極地保存各個國家語言、各個族群文化,讓這些國家語言能夠平等、友善的,在公領域中被使用。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2的網紅張耿輝,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基隆市議會第19屆第四次定期會 #業務報告民政處 針對市政府民政處的業務報告,耿輝相關提出的建議如下: 1. 只有要編列預算的相關活動務必告知議會同仁,如此一來議員們才能更確實了解編列預算所辦的活動用意何在 2. 宗教禮儀科在管理上面需多加留意與督導,舉例如殯葬公祭的相關程序能夠確實提醒遵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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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舉例 在 每天稅法5分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政府向旅宿業者徵用客房設置集中檢疫場所支付之補償費,免徵營業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因應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政府為防治疫情向旅宿業者徵用客房設置集中檢疫場所或防疫旅館,業者收到徵用單位發放之徵用客房補償費非因銷售勞務而獲得,免開立統一發票並免徵營業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財政部賦稅署75年5月6日台稅二發第7546892號函釋規定:「公司收受政府有關單位補助款,如非因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而獲得者,可免開立統一發票及免徵營業稅。」所以旅宿業者取得政府「補償費」是否應課徵營業稅,應視該項補償費補助對象為何及是否為銷售貨物(勞務)之對價來決定。政府若基於行使公權力,依法以強制性手段取得貨物(勞務),為彌補營業人營運成本損失所給予之補償,或政府基於政府職能所為單純之行政給付,該補償費之補助對象為旅宿業,與旅客身分、營運量及消費人次無涉,且不具個別性,則非屬銷售貨物(勞務)之對價;倘政府為振興國內旅遊消費,給予符合一定條件之民眾住宿費用補助,由旅宿業者核對相關證明文件,凡符合資格者可現場折抵房價,再檢具相關單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助,以簡化民眾申請補助作業,因該補償費之補助對象仍為旅客,旅宿業者僅係將應向旅客收取住宿費用之一部分,以轉向主管機關收取補助款方式取代,則屬銷售勞務所收取之代價,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該局舉例說明,新北巿政府為防治疫情緊急應變之需要,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規定,徵用轄內甲飯店作為加強版集中檢疫所,甲飯店提供300間空房、20名員工及相關設備,供作收治確診及快篩陽性患者,其餘旅客不得入住,新北巿政府依據「指定徵用設立檢疫隔離場所及徵調相關人員作業程序與補償辦法」,每個月給付甲飯店補償費新臺幣1千3百萬餘元,該補助是依各項目按月核給一定限額,係屬彌補該公司營運成本之補貼,依上揭規定,甲飯店收取之補償費非因銷售勞務而產生,非屬營業稅之課稅範圍,免開立統一發票並免徵營業稅。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 陳審核員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251
依法行政舉例 在 張耿輝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基隆市議會第19屆第四次定期會
#業務報告民政處
針對市政府民政處的業務報告,耿輝相關提出的建議如下:
1. 只有要編列預算的相關活動務必告知議會同仁,如此一來議員們才能更確實了解編列預算所辦的活動用意何在
2. 宗教禮儀科在管理上面需多加留意與督導,舉例如殯葬公祭的相關程序能夠確實提醒遵照規範與禮儀在教育
3. 基隆市選委會的行政人員要依法行政且秉持行政中立,選舉公報上候選人的相關政見與內容,建議相關單位必須嚴格把關
依法行政舉例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今(27)日立法委員林佳龍在經濟委員會質詢台電黃重球董事長。林佳龍表示,台電現在準備做的是一是換民營電廠董事長、二是進行司法訴訟,「這是陰謀」,這兩個做下去,肥貓們就金蟬脫殼了,人民還繼續繳高額電費當冤大頭。
黃董事長到台電已有四個月,但對台電的改革是八個字「原地踏步、一事無成」
儘管我們講得再多,我們唯一要看的是做甚麼?林佳龍要求黃董事長說出目前為止哪一件所謂的改革完成了?黃重球答覆,台電經營改善報告要求今年增加收入減少支出目標是30億,到目前台電達成60億。林佳龍隨即表示,竟然把本來是浪費的事不做稱作是改革,這不是結構性、制度性真正的改革。台電現在準備做的是一是換民營電廠董事長、二是訴訟,「這是陰謀」,這兩個做下去,台電跟民營電廠都沒有責任了。
林佳龍舉例森霸公司,股權中台汽電佔32%、台糖佔20%、中華開發佔10%,政府對董事會有主導權,竟然放掉董事長,在改革的關鍵時刻抽手,應該利用董事長的位置與董事會重新對利差的部分來改革,重新訂約,「負完責再走嗎」,怎麼可以臨陣脫逃,換一個政府沒有主導力的董事長坐鎮,結果讓前面的肥貓「金蟬脫殼」,過去所做諸惡事都與離職的董事長無關?林佳龍指著台電總經理蔡文魁說,蔡文魁就應該要留在台汽電董事長任內堅守岡位、據理力爭,換掉與台電的購電契約,怎麼可以拍拍屁股回鍋台電擔任總經理,站在這裡備詢呢?
林佳龍再批台電的假改革,台電把跟民營電廠的購電合約推給司法訴訟,就是把行政權可以行使的權力,交給法院讓它纏訟十年也處理不出來,而這十年內,繼續用這個購電契約來購電,人民繼續當冤大頭。林佳龍說明明行政權可以以重大情事變更去終止購電契約,並將涉及刑事責任,有所不法的人士移交檢調單位去偵辦,訴訟也該以刑逼民。
林佳龍當面跟黃重球說,你若是真改革,就以台電董事長的身分去兼子公司、孫公司的董事長,真正大刀闊斧去進行改革。林佳龍質詢曾經是台汽電董事長的蔡文魁,總經理徐崧富兼森霸董事長,其個人在台汽電擁有160萬持股,「黃董事長,這個總經理有沒有辦法換?」。黃重球回覆,台汽電70~80年代成立時徐崧富代表中華開發,林佳龍隨即展開攻勢,就是當時黨國不分的年代,自訂規則,五鬼搬運,回來利益輸送跟掏空,「敢不敢辦?」,政府到目前為止沒有一個人負責。
林佳龍表示,面對台電的揭弊,讓人覺得很悲哀,連他接露台汽電投資魔神仔電廠弊案,竟然檢調一個禮拜就說調查後沒有問題不起訴,分明是護航、勾結,配後的影武者是誰?它也質詢能源局有沒有用公共工程安全、環境汙染等行政方法嚴格依法對付民營電廠的查驗?台汽電賺的不只是電價,還賺很多包政府工程,政府可以拒絕往來阿!台電改革是無能還是無心?還是同為共犯結構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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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行政院請立法院已經通過的法案因窒礙難行時的提議為. (A)覆議 (B)附議 (C)復議 (D)負義 ... (C)優惠性差別待遇與依法行政原則 (D)私益與公益. 答案: (1)C (2)A.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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