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Q&A】發布修正農藥安殺番及 #芬普尼之殘留容許量?」
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於本(27)日發布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3條附表1及「#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3條,修正內容為農藥安殺番及芬普尼於蔬果植物等農產品及動物源產品之殘留容許量。
斯德哥爾摩公約明列 #農藥安殺番(#Endosulfan)為持久性有機污染物,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已於103年起禁止使用該農藥,故刪除上該標準中農藥安殺番於各蔬果農產品及動物源產品之殘留容許量。
為因應國內雞蛋檢出農用藥劑芬普尼引起各界關注,行政院責令衛福部、農委會儘速完成雞蛋芬普尼殘留量標準訂定的法定程序,使畜牧業者能有所遵循。
農委會已於104年1月20日公告自105年1月1日刪除4.95%芬普尼水懸劑之使用方法及其範圍,包含包葉菜類、芒果、小黃瓜、茄子及紅豆,並於106年9月6日公告4.95%芬普尼水懸劑為禁用農藥,自即日起禁止加工、輸入、分裝、販賣及使用,故刪除農藥芬普尼於紅豆、包葉菜類、茄子、小黃瓜及芒果之殘留容許量,並增訂芬普尼於禽蛋之殘留容許量0.01 ppm。
#食品藥物管理署對於市售農產品之農藥殘留持續進行監測,如 #發現有違反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之規定者, #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並由地方政府衛生局聯合農業機關追查供應來源及殘留原因,依法處辦,讓民眾食的安心。
資料來源 : 食品藥物管理署
#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農藥安殺番(#Endosul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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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加強食品殘留農藥管理
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預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加強食品殘留農藥管理。該草案將進行為期60天之預告評論期,以蒐集各界意見。
我國對於農藥之核准登記及訂定殘留容許量,分別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衛生福利部依權責辦理,除參酌國際規範之外,並考量國內農牧漁業之需,依國人飲食習慣而訂定規範,以確保國人食用安全。針對進口農產品,因其農作物生長環境、病蟲害防治及用藥方法與國內情形不同,為國民飲食需求,係由食藥署受理增修訂進口農產品殘留農藥容許量之申請,其評估原則相同,經審核農藥之毒性資料、農作物殘留量消退試驗資料、國外核准登記使用方法等科學性資料,參酌國際間標準,評估國人對各類農作物取食總量之累積風險,並會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經專家委員審核通過,始訂定容許量標準,以確保國人食用安全。本次修正係食藥署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共同合作,持續增修訂國內農藥之核准品項、使用對象、方法及殘留量之規定,並參酌國際間標準,依據風險評估原則增修訂阿巴汀等6種農藥在40種農作物/類別之殘留容許量,並增訂曇花於香辛植物及其他草木本植物,以期在保護國內消費者飲食安全之前提下,讓國內農藥之使用及管理更加合理化。
另,食藥署對於市售農產品之農藥殘留持續進行監測,如發現有違反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之規定者,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並由地方衛生局聯合農業機關追查供應來源及殘留原因,依法處辦,讓民眾食的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