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為警察執法屢屢發生爭議,星期三的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也臨時變更議程,加入「警察近期多起執法爭議事件侵害人權」專題報告。
面對因為身分查證而起的爭議,其實贏回民眾信任的方法很簡單,就是 #訂定指定臨檢地點具體準則 、#落實異議程序和追蹤改進 ,還有 #不要動不動拿侮辱公務員罪壓人民。
1️⃣ 建立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的具體準則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第6款規定:「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中壢分局盤查事件的起因,是因為當事人經過被指定的新興路。現任文化部長李永得,幾年前也是在被指定的台北轉運站遭到警方盤查。指定的程序,以及地點是不是合理、範圍有沒有過大,實務上也往往引發爭議。
事實上,警職法第6條第2項明確規定:「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因此,指定必須可以達到「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的目的,以符合比例原則中的「適當性」要件,還必須是最小侵害的手段(必要性)。
然而,對於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的指定,警政署迄今沒有具體的指引或標準,全部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分局長以上)自行決定。
為了讓分局長的指定合理適法,我建議警政署考慮建立指定的具體準則,以避免再度發生執法的紛爭。
2️⃣ 系統性追蹤分析異議,持續歸納勤務經驗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
雖然異議涉及警察職權行使界線的判斷,但實務上並沒有系統性地追蹤管考。例如統計異議次數、異議理由和成立與否等等,也難以歸納出常見的案例,更別說作為教案讓員警知道應該怎麼處理。
只有系統性分析蒐集異議的情況,才能知道員警執法會遇到什麼問題,並進而可以建立更具體的指引,明確警察職權行使的界線。
此外,不少人在行使異議權的時候,都遇到員警表示沒有帶異議單、要請同事送過來。甚至連臨檢也有這樣的狀況。
既然異議是警察職權行使法中,人民救濟最基本的程序,出勤時當然也應該準備異議單,以免虛耗時間和警力。
3️⃣ 避免浮濫移送侮辱公務員罪
刑法第140條第1項規定:「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不少民眾在員警值勤時,可能自認沒有做虧心事,並因認為員警作法不當、心有不滿,進而口出惡言,因而被用侮辱公務員罪偵辦。「侮辱公務員罪」甚至可能是這些奉公守法的人,人生中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犯罪。
為了知道相關案件的數量和情況,我請警政署研究,最近五個年度,警察移送幾件侮辱公務員罪?有多少是因為盤查而起?而移送之案件,不起訴及無罪之比率多少?
以我當律師的經驗,過去絕大多數的案件中,人民只要和員警發生爭執而言語不慎,就非常可能被認定該當侮辱公務員罪。然而,近年越來越多法院判決,認為行為員警當時既然是在執行職務,勤務行為的良窳,本即屬於可受公評之事,因此判決人民無罪。
除了希望警政署釐清法律適用的狀況,我也希望警政署能好好思考:動輒因口角移送人民,究竟能維護員警尊嚴,還是升高警民對立?
畢竟對經過這一趟司法程序的民眾,無論是有罪或無罪,恐怕都難以重拾對警察的信心。
對於這些問題,警政署陳署長表示,關於盤查指定地點部分,會為警察機關主管長官們訂定指引。異議案件也的確需要進行管考,以知道員警執法有什麼問題。而妨害公務部分,雖然有統計資料,但也沒有追蹤檢討,未來會再改進。 立法委員葉毓蘭 召集委員也當場裁示,希望警政署能夠將相關的建議 #照單全收。
希望這些的改善措施,可以讓員警有明確的執法依據,更把無謂的衝突降到最低。
也只有贏得人民的支持和信任,警察才能在這複雜多變的現代社會中,達成 #社區警政 #控制犯罪 的治安目標。
⚠️ 最後,造成基層員警疲於奔命,甚至執法不擇手段,還有非常重要的制度性因素:#績效 和 #警民比。這些題目要比質詢當天談的盤查執法更深更大,我也會持續追蹤改善。
延伸閱讀:【警政高層負起改革責任,別再演戲假挺基層】
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HandyChiu/posts/2602932066613836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侮辱 公務員 定義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過去承辦過幾件警方執法出包案件,都是警職法要求「具體危險」(konkrete Gefahr),但警方提供不出任何證據或說明,卷內證據看來個案顯然沒有「具體危險」的狀況。
然而 #行政行為合法性的舉證責任在警方,所以引導警方給他們說明的機會,但不問還好,一問才讓人崩潰。
問承辦員警,是否能說明當時有什麼個案情事足以認定有具體危險,結果往往是連「具體危險」的定義都說不出來。}
〔叫他們「依法」執法,
卻總是有些歪鴿喜歡抬槓、唱反調,高喊「理論無用」,不知所云。
發表各類似是而非「歧視讀書人」的歪理,例如:「如果我有你們會讀書,我就是檢察官了,哪會在這裡當警察。」
我都想冷冷回他們,不要做這種不切實際的春秋大夢:「那前提是你要識字。連法條『具體危險』四個大字都看不懂的人,連警察都沒資格當啦幹!」
可不可以不要侮辱警徽和制服代表的法治國使命?
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我只想問:
#既然法律被當成屁_那你們執什麼法?
#公務員都不守法了_有什麼資格要民眾守法啦幹!〕
真心提問:
臺灣的警察學校到底在教什麼?
如果連警職法都教不好,那麼還有資格叫做法治國嗎?
侮辱 公務員 定義 在 Heiward Mak 麥曦茵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昨晚,我們說起【盲目】。
城市爆發一場「讓人突然只看見一片白茫」的傳染病,醫生的太太是唯一沒有被感染的人,見證人性扭曲墮落。政府下令將首批感染者,全部送往一個廢棄的監獄隔離;醫生太太佯裝自己也是失明症病患,跟隨醫生往政府安排的「隔離場所」。但「奇症」傳染的速度太快,無數感染者被送進監獄,新一批感染者中,惡人頭目領着團伙,瞬間支配了整個隔離監倉、掠奪了所有物資。
人變成弱肉強食的野獸,臣服於野獸定義的「規矩」。在疾病面前,並非人人平等,大部分弱者盲從附和,將自己的財物拱手相讓;甚至同意讓自己的妻子和不認識的女人們被逼列隊,輪流「奉獻」給趁火打劫的惡人施暴;以換取食物及求存的機會。
為什麼,那麼多的人,不羣起反抗?為什麼,會願意屈服於這種喪心病狂的掠奪者?
當大部分人都自認普通善良,加點自私和懦弱,只要少部分人足夠邪惡,殺一兩個反抗者,就足以死亡的恐懼,威脅大部分人噤聲,屈服於不文明的制約,接受不合理的掠奪、資源分配,揸頸就命。
從前被小說震懾,現實同樣荒誕吊詭。
惡人團伙不僅惡劣卑鄙,滿口謊言,缺乏常識,卻任社會要職,霸佔資源。疫症迅速蔓延,站過前線、有抗疫經驗的醫護人員、專家學者,紛紛提出文明社會基本的應對和處理;早早預告現時醫療措施根本不足應付海量病人,卻被站在高位的團伙致力抹黑。臣服於權貴壓逼還自以為會被保護的人,被幾個口罩收買就拉起橫額跟着劇本叫嚷,謾罵、侮辱罷工的醫護人員是逃兵。這些人沒讀過罷工聲明,也不會讀,執念於顏色而淹沒常識,一如既往拒絕理解,醫護提出的每項訴求,全部和錢、工時無關,也從沒有要求不進入隔離病房;僅是勸諫政府「量力而為」:在醫療系統有缺陷的情況下,全面封關減低傳播;呼籲全民戴口罩;提供足夠隔離病房及配套,暫停非緊急服務;嚴格處理病人逃走;提供足夠防護裝備給予醫護人員;如此基本,為何要爭取?因為連基本都沒有,不給就是不給。
醫管局高層總說著「一個都不能少」,連各區醫院的隔離病房設施是否足夠也未敢回應,就早早叫醫護人員抽生死籤。
團伙頭目採取大開中門至假封關的「激烈手段」,面對民眾生死的嚴肅話題,卻撇嘴歪眼訕笑,封不封關,戴不戴口罩,像街市鬧劇,脅迫醫護人員上戰場,說着「唔會得逞」、「口罩戴咗都要除返」的賭氣話,完全不是處理公眾事務,倒像是私怨,不只是自戀型人格違常,更是反社會人格障礙。在全城缺口罩時,情緒化地表演「戴下又唔戴轉頭又戴返」,不知浪費了多少個口罩。
作惡姦淫,擄掠社會資源的團伙,在醫療負荷面臨崩潰邊緣,每天揮棍打向民眾的後腦;反對隔離營建在社區的民眾,被打至頭破血流。手染鮮血者,有源源不絕的口罩提供,明明不對外發售,只屬官員可配戴,連醫管局都說沒有收過的口罩,卻被發現多到可以分給公園歌舞團。當在公立醫院工作的工友只獲分配普通口罩,被包裝為忠誠勇毅的團伙,進醫院時,包膠防護如像到訪火星。最近頻頻出現市民昏倒在地的照片,僅戴外科口罩上前救市民的背影,只有消防和救護,「拉闊啲睇」,不,要拉很闊,才見到賺盡OT的英勇身姿。
過去八個月,不屈服而願意站出來反抗的人為數不少,明白事理的是多數,勇敢的、付出代價的、不要命的人也已經夠多了。
醫護人員奮力爭取但苦無回應,在社區爆發邊緣,決定暫緩罷工,遵從最初定下的文明制約,互相尊重同僚的決定,重返崗位,與全體醫護人員並行,履行「沒有獲醫管局承諾提供最基礎保護」的職務。
由罷工的初衷至暫停的決定,堅持文明與道德,願意守護香港人,為香港人打這場仗的,是醫護人員。
威脅、綁架醫護和香港人的,是反智措施、不合理配套,橫蠻霸道的制度。
這一切,僅由醫護人員去爭取,去背負,本來就不合理。
當醫護需要排隊自費買口罩的片段流傳,意味着不再只是醫護,消防,記者在最前線;海關,食環署的清潔工人,公共交通工具的司機,超市/便利店的店員,街市檔販,大廈保安⋯⋯ 接下來,只要出門返工,搭個的士,全部都是抗疫前線。
民眾嘗試網購口罩卻被海關扣起;成功入貨發售的好心店家,卻遭掃場拆場咒罵,優先正常價格賣給香港醫護,都被怪責為歧視、不夠大愛。排通宵都撲不到口罩,叔叔向有線記者展示半個月戴同一個口罩,Now報導了葵涌獨居基層人士手上只剩一個複診時得到的口罩,連信封都沒了,用報紙和防潮劑包起;TVB採訪另一位叔叔,排了三四次連一個存貨都沒有,欲哭無淚,後來區議員找到這位叔叔,解決燃眉之急;同時,有大媽在網上炫耀家中犬兒有特權,囤積CSI 口罩,諷刺蟻民「乜口罩要排隊買」。口罩荒未解決,坊間開始搶購廁紙、衞生巾、水、可樂,朋友說,這是擾亂民眾,誤導封關等於鎖港,延續封關會影響經濟、阻礙貨物出入口的謬誤;民眾會怕是人之常情,謠言能乘虛而入,是因為連公共衛生安全都被出賣,怕生活沒有任何保障。
團伙早就不介意輿論,也不介意民眾信不信。請放棄幻想,會把同為公務員的海關、醫護性命,甚至同僚的安危放上枱面作籌碼的賭徒,不會有一刻惻隱,考慮普通民眾的生死。
小說中,唯一能「看見」的醫生太太,設法反抗,一舉殲滅惡人團伙,帶着其他人逃出監獄,卻發現連把人們逼至絕境的政府也全員染病退場,所有人因失去視力而恐慌,無法繼續履行社會崗位,整個城市的秩序,崩壞瓦解⋯⋯「白盲症」最後不藥而癒,人們重新看見,在「盲目」時經歷的一切,如像一場惡夢,人,在重建中,返回原有的秩序。
現實中,我們是否真的 Okay 重複,每次劫難之後,悼念哀傷?提出問題的人被謾罵,說真話的人被壓迫,重複又重複,沒有任何人該承擔的比任何人重,也沒有任何人的責任比任何人輕;沒有任何一個人,需要因為他人的怠惰、貪腐、反智、心地不好而賠上性命。
小時候,在【盲目】中學到「在世界失序時,人如何盡其所能不失序」;
但如果這個秩序本身就是失序呢?
違反倫常的假象,早被戮破的謊言;團伙欺凌的,不只是醫護,不只是任何一個被亂棍毆打的人,而是每一個,同樣沒有做錯任何事,奮力想活下去而「看得見」的人。
書中的「盲目」,是只看見一片白茫光亮。在復明的瞬間,第一個盲人先是意識到眼前一黑,才意覺身處黑夜。這場疫症也許是為了提示人們,被虛無虛構的「光明」蒙蔽,是因為長久以來對陰暗面視而不見。
除了戴好口罩,勤洗手,保護身邊人;
當「看得見」,還有什麼可以做?
例如,如果還沒加入工會,請儘快與同路人相認🙏🏼
沒有人知道什麼是真的可行,但凝聚本身一定有其意義;願盡量,在前路未明時互相依靠,像【盲目】小說的封面。
作者薩拉馬戈,在【盲目】(Blindness)之後的續編,名為【Seeing】,是講述這場瘟疫後四年的一場選舉,出現了令執政黨疑心生暗鬼的異象,唯一「看得見」的人醫生太太,被「秋後」,誣陷為密謀造反者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