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子喬悠遊卡不慎遺失,被人撿走並擅自花用,已經構成刑事犯罪中的侵佔罪:「#侵占遺失物罪」 是行為人把「#別人遺失或暫時遺忘而離開身邊的財物」故意且有所圖地據為己有或讓第三人占據。
#侵占罪屬於非告訴乃論(公訴罪),只要提告就不能撤告: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但發生死亡結果者,不在此限。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以上法條取自:法律010
我們不追究但公告出來提醒大家,悠遊卡開通後請記名,綁定悠遊付可看到開銷明細,也知道這張卡在哪裡花用與搭車。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勿以惡小而為之
#勿以善小而不為
#即使是一百多元也不應該據為己有
侵佔遺失物告訴乃論 在 最可愛的橘子-許芷芸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晚上橘子進門,手上拿著禮盒,很開心告訴我:媽媽,這不是夾到的,是在娃娃機旁「撿到的」。我說娃娃機怎麼會撿到東西,應該是別人忘記拿走的吧? 我馬上載她到娃娃機店把東西歸位。
在路上我告訴她只要是不屬於我們的東西,哪怕只是一張遺落的發票或是1塊錢,都不能撿回家,我跟她分享了一則撿到發票被告「侵佔遺失物」的新聞,而且侵佔遺失罪還是「非告訴乃論」就是被害人不能與你私下和解,有需要為了小小東西違法嗎?
橘子在台上唱唱跳跳,但終究是一個十歲的小朋友,她會賴床,還會找藉口請假不上課,甚至會做出讓我無法想像的蠢事,如果小孩出生什麼都懂,那世上就不需要有父母、師長,當媽媽的不怕孩子犯錯,我們可以陪孩子面對錯誤。我知道橘子的可愛無敵會因為長大失去光芒,但始終沒忘記粉絲頁是有社會責任的,希望久久一篇文章為社會注入一股暖流,讓世界更美好。分享一則「侵佔遺失物」的法律新聞,還是再說聲,謝謝你們喜歡許芷芸。
http://blog.udn.com/frankbetty/70039215
侵佔遺失物告訴乃論 在 [問題] 調解庭- law | PTT學習區 的推薦與評價
2 F 推taoist9999: 侵占遺失物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使告訴人撤回告訴 11/04 08:25. 3 F →taoist9999: ,仍不影響刑事案件之偵查、起訴及審判的後續進行 ... ... <看更多>
侵佔遺失物告訴乃論 在 法律問題#侵佔遺失物 - B2 留言 | Dcard 的推薦與評價
非告訴乃論只是檢察官一定要處理而已,和解完,可以為不起訴.緩起訴等等,當然如果檢察官要起訴也是可以。 ... <看更多>
侵佔遺失物告訴乃論 在 法律小常識之拾獲遺失物之相關法律問題及責任常有人撿到東西 的推薦與評價
另外,本罪雖然屬於輕罪,但是卻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不需要被害人提出 ... 了,詢問店家也沒有人撿到,只好報警處理並提出侵占遺失物的告訴,至今依舊沒有下文。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