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菸癮很大?要到別人家偷菸?
➜只好判你偷竊3個月徒刑囉
#因為3包菸被判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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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是這樣🔻
台南有位男子才剛因為竊盜罪服刑,出來後有天菸癮發作,真的真的好想抽菸忍不住看到路旁有人門窗沒關,就進去偷了3包菸,結果好死不死人家屋主有在家裝監視器,當然就被抓了。
雖然屋主事後撤告,阿不過竊盜罪是非告訴乃論,不是說屋主撤告就會沒事,不過法院有因為屋主不追究、損害小小等原因減輕那為男子的刑度,所以才只有3個月喔~
☑️新聞本人
➥https://reurl.cc/6aR1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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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說一下,新聞內提到說「本件是公訴罪」,但正確來說應該是「非告訴乃論」。
🔹什麼是非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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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告訴乃論 ❚
犯罪事實經檢察官或司法警察知悉,即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偵辦調查,並由檢察機關決定是否起訴,不因告訴人撤回告訴而停止偵辦。
如果檢警知悉不偵辦,會構成刑法第127條的瀆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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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大家以後不要再亂說什麼「公訴罪」囉!
就跟保留法律追訴權一樣,沒有什麼保留不保留,只有 #我笑你不敢告 😉
用語正確才不會被發現其實不太懂😉😉😉
另外那位男子的竊盜罪其實是「加重竊盜罪」,
因為他不止是竊盜,還是闖進別人家竊盜,規定在刑法第321條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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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21條
犯前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
二、毀越門窗、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
六、在車站、港埠、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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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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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盜 #加重竊盜 #非告訴乃論 #聯合報
#沒有公訴罪只有非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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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入住宅 竊 盜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爭點:轉念強盜
「轉念強盜」的概念,實際上涉及「犯意變更」意義的理解。詳言之,行為人初始犯意所為之犯罪,與其後變更犯意所為之犯罪,倘若兩者侵害的法益具有「同質性」,例如均屬財產法益(如化偷為搶,此即「轉念強盜」),或均屬自由法益(如化強制為私行拘禁、化乘機性交為強制性交),且係對同一被害人於同一機會中接續為之,此係「犯意變更」,而非「另行起意」,前後兩行為應整體評價為一行為,不應割裂評價為兩行為。(註)
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4008號判決亦採類似見解,且有詳細的說明:
強盜與竊盜,僅係取得財物之手段不同,就意圖為不法所有,以非法方法取得他人之財物言,兩者並無差異。原判決認定上訴人侵入住宅之初,意在行竊,且已著手,惟尚未得財之際,即被事主發覺,乃變更竊盜之犯意為強盜,進而施強暴手段致使不能抗拒,著手劫財,則其圖為不法所有取得他人財物之犯意,始終一貫,僅於中途變更其竊取手段為強取而已,先前之竊盜行為,即為強盜行為之一部,應僅成立一個強盜罪,不能以其前段之行為,論以竊盜未遂,後段之行為,論以強盜未遂,而分論併罰。
註:王皇玉,「化偷為強盜」與「化偷為性侵」之區別,月旦法學教室第178期,2017年8月,頁 29-30。
* 更詳細的說明,請參考未來出版的《周易的刑法文章解密》一書
侵入住宅 竊 盜 在 呂翊榮的財經讀書會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正常人誰家裡會放 6500萬??
誰又有耐性,可以忍17天才報案....
大盤商返家後,發現六千五百萬元現金不翼而飛,原以為是內賊所為,決定自己揪出小偷,結果花了十七天過濾監視器,確定是外人侵入住宅行竊,直到廿五日(大年初一)才報警,警方花了三天時間逮人。劉因另涉竊盜案通緝中,檢方偵訊後發監執行,吳女偵訊後被檢方聲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