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假財產犯罪?!
大家辛苦工作賺到錢後,很多都會想要投資、合夥等發展第二副業,希望能有被動收入,早日財務自由,不過也因此延伸很多糾紛,是否都會成立詐欺、背信等犯罪呢?
臺灣高等法院 108 年上易字第 1842 號刑事判決就是處理這個問題,被告是地政士,因投資法拍屋等事項虧損,卻還是向被害人說:因投資土地開發需要借款,而借款100萬元每月會給付2萬元之利息,且只要於三天前告知,就保證可以將借款本金返還等等。被檢察官起訴後,法院認為不成立詐欺罪,因為「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罪之成立,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為要件。所謂以詐術使人交付,必須被詐欺人因其詐術而陷於錯誤,若其使用方法,不能認為詐術,亦不致使人陷於錯誤,即不構成該罪。而一般債權債務關係,不論起因於借貸、買賣、出租、合夥、投資、跟會、承攬工程、提供勞務或其他法律行為,性質上均屬私法行為;而任何與金錢有關之交易或營利活動,都有正常風險,高利潤之投資活動或高利息之借貸行為,尤其具有極高之風險;事前選擇交易、借貸或投資對象,預防或避免可能之交易損失,是每一個從事交易之現代人應具備之常識;如發生財務糾紛,當事人間無法就問題之解決達成協議,正當之處理方式應係透過民事程序,向法院民事庭提起訴訟或依非訟程序保全債權,或請求鄉、鎮、市公所進行調解。除債務人之行為確已符合詐欺、侵占、背信、偽造文書等罪名之構成要件外,原則上均與刑事犯罪行為無關。債權人對於性質上屬於民事法律關係之清償債務事件,利用司法機關免費刑事程序索討債款,為使刑事偵查審判機關受理案件,並達成迫使債務人出面解決債務之目的,逕以債務人作為刑事被告,向偵查機關提出告訴,期使債務人在面臨刑事程序之心理壓力下,出面解決債務,此種案件可稱之為「假性財產犯罪案件」,屬民事糾紛,核與刑事詐欺犯行無涉。」
不過,這種案件還是很重個案攻防,所以不管是把錢給出去,或收別人的錢,最好都要先找律師規劃,以免自己的權益受損喔。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前國安局上校劉冠軍,涉嫌侵占國安密帳基金超過1.9億元,已經逃亡多年。結果國安局又查出,他在當年涉嫌把台灣「奉天專案」等機密文件,帶往中國投敵,因此增列投敵罪等罪嫌。高檢署在上個月發布通緝,根據陸海空軍刑法投敵罪,最重可處死刑。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
侵占土地刑法 在 歷史哥澄清唬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尊重判決】
這整件事實在轉折太多了...令人膛目結舌...
#台灣的司法真是寬大為懷?
#尤其是對待綠色的政治人物?
#respect
#過失致死徒刑六個月易科罰金
#侵占罪獲緩刑
#小老百姓如果是你能有這樣的待遇嗎?
摘要:
擔任高雄市議會民進黨團總召的議員韓賜村(61歲),今年5月7日傍晚5時22分許,開車行經小港區長興街口時,遇紅燈號誌未停車,直接闖紅燈,撞擊當時綠燈通過路口的余姓騎士(55歲),余男被撞噴飛重摔倒地,因重傷搶救5天後不治死亡。
韓賜村肇事後,一度不承認闖紅燈,轄區小港分局警方一度礙於韓賜村議員身分刻意噤聲,直到媒體揭露報導此事,才被迫說明。
余男家屬治喪期間,越南籍妻子因悲痛欲絕,曾從喪宅4樓跳樓,所幸被靈堂帳棚緩衝才落地,腿部骨折開刀,保住一命,後來傳出韓賜村重金賠償家屬,雙方還因此簽下保密條款,
檢察官後來根據交通局「交通事故鑑定意見書」認定韓賜村是闖紅燈肇事,依過失致死罪起訴韓賜村,但認為韓犯後還當庭狡辯,建請法院不得緩刑。
法官審酌韓賜村已和家屬和解,今依《過失致死》罪判處韓6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韓賜村只要付18萬罰金,就不用坐牢,全案仍可上訴。
另外判決指出,韓賜村於2011再年擔任市議員期間,曾因邀約友人投資林園區土地,疑收了1000萬元的支票卻拿來償還自身債務,事後和解分3期賠償完畢,2019年遭高雄地院依侵占罪判2年、緩刑5年確定,雖韓賜村在緩刑期間,又犯下過失致死罪,但過失致死屬過失並非「故意」犯罪,不影響原判決,因此侵占罪的緩刑不會被取消。
#緩刑 #非故意 #易科罰金 #保有議員資格 #韓賜村
🔗相關資料連結在留言處
侵占土地刑法 在 森林城市-高雄愛樹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今日北凱旋公園有民眾私自種樹要被政府砍除,我受郭建盟議員服務處邀請,去提供意見,後來有保住樹木。
其實,民眾種植的都是茄冬樹、樟樹,對環境是加分的,但卻一直被政府用這是私人樹木為由砍掉,說真的我也很不解,以下是我找到的相關法律常識,和大家分享。
Q:公園私自栽種樹木,若政府聲稱這是私人樹木,必須清除,是否與法有據?
公園私植樹木不需要清除,也沒有任何法令要求砍掉。依據民法66條,私人種植在公有土地上的樹木,即成為公有樹木。故政府聲稱私人栽植樹木是屬私人,甚至說這樹是侵占公有土地,以此為由砍樹、移樹,都是錯誤的法律解讀。
民法66條與相關判例: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Rela.aspx?PCODE=B0000001&FLNO=66&ty=J
此時若有人未經政府許可,砍除我私自在公園種植的樹木,實則等同毀損公物,在民法刑法都能求償,行政法在各地方政府不同,高雄市則有花草樹木毀損管理自治條例,會罰2-10萬。
Q:公園能私自栽種樹木?
由於中央沒有相關條例,依據各地方政府的條例給予逞處或限制。以高雄市為例,高雄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20條 「公園內有下列行為,經制止或命其離開而不從者, 由管理機關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其經 告誡仍有不從者,得按次處罰。」期第十款「 十、私設吊床、擅種植物或擅設硬舖面。」,政府有要求不得私自種植植栽之權利,但若要開罰,也須先制止而不從。
民眾私自種植樹木,只要沒有經過政府制止又繼續種,然後又被抓到,原則也不用受罰。
不過,我建議,種植前最好還是向政府申請,要種還是須經專業評估。多數人不具備專業判斷能力,無法提供良好種植品質,當然政府自己有不一定專業,這是高雄人的悲哀。
侵占土地刑法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前國安局上校劉冠軍,涉嫌侵占國安密帳基金超過1.9億元,已經逃亡多年。結果國安局又查出,他在當年涉嫌把台灣「奉天專案」等機密文件,帶往中國投敵,因此增列投敵罪等罪嫌。高檢署在上個月發布通緝,根據陸海空軍刑法投敵罪,最重可處死刑。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24949
-
由台灣公共電視新聞部製播,提供每日正確、即時的新聞內容及多元觀點。
■ 按讚【公視新聞網FB】https://www.facebook.com/pnnpts
■ 訂閱【公視新聞網IG】https://www.instagram.com/pts.news/
■ 追蹤【公視新聞網TG】https://t.me/PTS_TW_NEWS
#公視新聞 #即時新聞
-
看更多:
■【P sharp新聞實驗室】全媒體新聞實驗,提供新一代的新聞資訊服務。 (https://newslab.pts.org.tw)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聚焦台灣土地環境、勞工司法、族群及平權等重要議題。 (https://pnn.pts.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