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建議訂立新罪行 袖手旁觀虐待事件最高囚20年】
法律改革委員會今日(9月10日)發表報告,建議訂立「在因非法作為或忽略導致兒童或易受傷害人士死亡或受嚴重傷害的個案中沒有保護該兒童或易受傷害人士」罪,加強對兒童、長者及殘疾人士等易受傷害人士的保護。
另外,法改會又建議,政府應檢討《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12章)第27條所訂的虐待及忽略兒童罪的最高刑罰,以期適當提高刑罰。
建議的罪行涵蓋與受虐者同住並有頻密接觸的人,以及在機構環境負有照顧責任的人,如家傭、社工、教師、醫護人員。若無採取合理步驟防止嚴重虐待發生,都可被列為被告;如果受害兒童受虐或被忽略而死亡,最高可被判監廿年;如果受害兒童受到嚴重傷害,被告最高可被判監十五年。
全文:http://passiontimes.hk/article/09-10-2021/76246
#法律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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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人身罪條例兒童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有線新聞】兒童事務委員會開會,討論政府建議立法,強制七類人士包括教師、醫生、社工等須舉報懷疑虐待及忽略兒童個案,並以監禁三年為建議罰則。
三年前,一名五歲女童被親父繼母虐待致死,揭露舉報虐兒的機制有不足。政府成立跨政策局工作小組探討,消息指,小組初步建議立法,強制七類人士舉報懷疑虐待及忽略兒童個案,包括中小幼及特殊學校教師、幼兒中心主管及工作員、社工、醫生、護士、中醫以及受規管的醫療專業人員,視乎進一步研究,探討將心理學家、輔導員、殘疾人士院舍主管及保健員納入強制舉報機制。
為了避免無法證實的轉介個案增加,令專業人士集中在舉報而非介入服務,小組認為應採用有造成嚴重傷害的迫切風險作為舉報準則,並會保證舉報者的身份保密;違反的話,小組建議參考侵害人身罪條例,以監禁三年作為基礎讓社會討論。
政務司司長李家超首次主持兒童事務委員會,有委員說支持立法。兒童事務委員會非官方委員黃梓謙:「會否有人濫用舉報機制?相信任何新事物出現時,一定有新的情況。接下來培訓很重要,究竟遇到甚麼情況需要舉報,甚麼情況不用舉報,實行時自然會有清晰的看法。」他說政府仍在諮詢持分者意見,對是否立法未有結論。//
相信大家未敢忘記三年前一位五歲女童被父母虐待致死的遭遇,這類虐待及忽略兒童的個案明顯地反映香港的舉報不足。我們不能維持現狀,對問題視而不見。
保護兒童免受虐待和忽略不單是兒童事務委員會的責任,更是社會上每一個人的責任。特區政府即將就通過立法在香港制定強制舉報懷疑虐待及忽略兒童個案的建議諮詢持份者的意見,希望大家能積極參與,一起探討立法制定強制舉報機制須考慮的重要事項及立法的利弊。
#兒童事務委員會
http://cablenews.i-cable.com/ci/news/article/37/756218
侵害人身罪條例兒童 在 葉大華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南投縣24日電)南投草屯警察兒涉性侵案,南投縣府依法函請各網路公司移除違法留言,引發網友不滿,南投縣長林明溱今天表示,監察院發函要求調查各平台相關足以識別當事人身分的文章處理。
林明溱說,警方今年4月19日受理報案後,立即按照警政婦幼案件管理系統規定完成通報,報請南投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法官指揮,全案已移送南投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處理;另外,監察院也發函要求調查關於各平台相關足以識別身分等文章處理。
林明溱表示,對於學校及警察分局,都由公正專家組成專案行政調查小組,及警政單位調查處理,在此要再度呼籲,請給司法單位空間跟時間。
林明溱說,社會大眾對縣政公共事務評論的言論自由,縣府全力捍衛,但台灣是法治國家,案件當事人都是未成年,對於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14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站在主管機關立場責無旁貸,請網友在法律規範下理性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