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測無誤
果然惡鄰居就是我們家的小三
判例要旨:
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前段規定,以權利之侵害為侵權行為要件之一 ,故有謂非侵害既存法律體系所明認之權利,不構成侵權行為。惟同法條 後段規定,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害於他人者,亦同。則侵權行為 係指違法以及不當加損害於他人之行為而言,至於侵害係何權利,要非所 問。而所謂違法以及不當,不僅限於侵害法律明定之權利,即違反保護個 人法益之法規,或廣泛悖反規律社會生活之根本原理的公序良俗者,亦同 。通姦之足以破壞夫妻間之共同生活而非法之所許,此從公序良俗之觀點 可得斷言,不問所侵害係何權利,對於配偶之他方應構成共同侵權行為。 婚姻係以夫妻之共同生活為其目的,配偶應互相協力保持其共同生活之圓 滿安全及幸福,而夫妻互守誠實,係為確保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 之必要條件,故應解為配偶因婚姻契約而互負誠實之義務,配偶之一方行 為不誠實,破壞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者,即為違反因婚姻契約之義 務而侵害他方之權利。
侵權行為要件 在 奶爸律師 陳又新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又新老師-民法小教室 vol. 8』
侵權行為
👉【問】
☆小新被又又違規騎車撞傷,需支付醫藥費,並住院一個月無法工作還需家人照顧,小新應如何向又又請求?
👉【侵權行為要件】
★一方有故意或過失。
★有不法侵害行為存在。
★他方權利受到侵害:舉凡財產上損失、身體上傷害、人格權侵害,都可以作為侵權行為賠償的標的。
★侵害行為與損害間具有因果關係。
👉【賠償範圍】
★原則上為所受到的損害及所喪失之利益。當損害是非財產上損害,如涉及身體、健康、名譽等專屬於人身的權利損害時,可以請求慰撫金,也就是俗稱的精神賠償。
★另外,最高法院見解認為,若被害人沒有實際支出看護費,而是由家人照顧時,此種基於親屬身分關係之恩惠,不能加惠於加害人。因此由親屬看護時,被害人仍有受到相當於看護費之損害可以請求。
👉【答】
☆又又違規撞傷小新,使小新因而受傷住院,不法侵害小新財產權和身體健康。小新可請求又又賠償所支出之醫療費用、住院期間無法上班之失能給付,以及親屬看護之看護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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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Sin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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