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歉!可是我的良心不想…】
▌代誌係安內
中原大學一名生物科技系副教授主張:因為他先前曾經在課堂上提到「武漢肺炎」、「我是中華民國的教授」,中國學生生氣,學校逼迫他道歉。
中原大學立刻表示:「任何老師在課堂上,若有非專業或與課程無關的言論,都會要求改進並加強輔導。針對特定老師忽視教學品質並以片面資訊引發社會對立及誤解之事,學校保留法律追訴權。」
並公佈不當言詞的教學影片,而許多人也認為,那些言論真的有滿大的討論空間。
但大家!學校如果真的有強制教授公開道歉,會妥當嗎?
▌被強制道歉,我的良心會痛!
言論自由,是包含讓你可以暢所欲言的自由,也包含一個人有不說話的自由,我們稱作「不表意自由」。
很常出現在「我們可不可以強迫別人道歉」的問題上,尤其是判決當中常常出現的「登報道歉」。
要不要道歉,涉及到的是一個人的 「內在精神活動」 及 「自主決定權」,跟一個人的人格發展可以說是密不可分。
在釋字第 656 號解釋中,大法官們是認為「刊登勝訴判決」這件事還行,並且如果這樣還不足以回復名譽,就可以要求加害人登報道歉,這樣沒有過度限制人民的不表意自由。
但是,還是有一部分的大法官不贊同這樣的說法,認為僅僅是判決勝訴就已經足夠還他公道。
▌為什麼?
如果有需要讓大家都知道,只要刊登勝訴判決啟事就足夠;強迫登報道歉,會產生類似「遊街示眾」的屈辱感,而且既然我們認為公開道歉不行,其實就沒有理由認為登報道歉 ok 。
做錯事道歉天經地義!但當一個人沒有覺得自己做錯事、不想道歉的時候,這時候強迫他公開道歉就對於他的不表意自由、良心自由戕害太深,不是一個調和基本權衝突的好辦法。
回到這件事上,學校通常是會先私下勸老師道歉,畢竟我們凡事求一個圓,能私下解決就是更圓滑!
但大家還是可以想想,有沒有什麼方式是比「要求老師公開在課堂上道歉」更好的方法呢?
如果是在學校有相關規定的情況下,直接按照規定給予相關懲處是否會更妥適呢?大家覺得呢?
▌附帶一提,追訴權無法保留!
法律上沒有一個名詞叫作「法律追訴權」,只有「#追訴權」。
而「追訴權」是指檢察機關代表國家追究你的責任的權力。遇到非告訴乃論的罪,檢察官要主動出擊。
但如果是告訴乃論罪,就需要有人去「告訴」,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的規定,告訴期間是從知道犯人起6個月內要告訴。
至於追訴期,則是要去看刑法第80條的規定,根據法定刑不同,而有不同期限。在這邊假設學校要告老師誹謗罪,誹謗罪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輕罪,追訴期就5年。
但因為誹謗罪是告訴乃論,所以超過6個月,檢察官也沒辦法啟動偵查,所以你說要保留,只有你知道,國家不會真的替你保留,記得告訴期間還是要去告訴哦!
▌就像我們強制不了你看文章一樣,不過你們都會點進去的吧!
微思客|今天,我們更應為言論自由辯護(上)——言論自由的誤解、含義、價值
https://buff.ly/2IPTavJ
微思客|今天,我們更應為言論自由辯護(下)——仇恨言論、政治正確與言論自由
https://buff.ly/2PzGfig
楊貴智|你想保留法律追訴權?你真的知道你想保留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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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孟翰|什麼是追訴權和法律的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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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截圖新聞連結:https://buff.ly/35PPP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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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文出現了!神探我拿出螢光筆畫重點:
1. 有偷拍、也穿得比較少、但是沒有露點照。
2. 三月還是男友,現在已經變成「當時的交往對象」。阿槿牌翻譯機:前男友,英文 ex-boyfriend。
3. 認了侵權(未經同意拍攝照片),不認妨礙秘密(洩露露點私密照),因為露點照根本不存在。
4. 暗示此事是某方刻意炒作(鮪魚 + 鏡週刊)。
神探此刻問號一堆,疑惑如下:
1. 偷拍時間點
根據第三人小鐘的說法,當時鮪魚的泳裝進了沙子回到房間換洗,辜小姐是躺在床上偷拍。照理說,如果是脫下泳衣那瞬間拍的,確實是裸照無誤就算沒有露點還是裸照(誰穿泳衣裡面還會穿別的?)。但如果辜小姐的版本才是正確的,那麼鮪魚應該是已經換下了泳裝穿得比較清涼在房間裡晃蕩被拍。偷拍究竟是發生在換泳衣的當下還是已換上乾淨衣服?
2. 關鍵人小鐘
偷拍時間點雙方說法有出入,請問小鐘的版本是怎麼來的?事情一發生,小鐘就受鮪魚所托幫忙處理。如果辜小姐的版本屬實,就兩個可能性:一,小鐘被鮪魚收買,幫著一起誣告辜小姐。二,小鐘雖有介入但只是聽鮪魚一方之詞,是被人利用。小鐘囑咐鮪魚留下證據,那麼我想問,小鐘你看過證據嗎?(遞上小本本)
3. 鮪魚反應過度
辜小姐說,沒想到鮪魚會反應這麼大。我翻著鮪魚的粉專,納悶一件事:她自己公開的照片已經布料少成這般,到底是怎樣的清涼照,可以讓她這麼激動?辜小姐也說,如果照片外流會損害形象。我實在想不出來,除了裸照還能怎麼穿得更少,讓鮪魚損害形象?
4. 謎一般的第三人
從帛琉回到台灣後,辜小姐帶著前男友會面鮪魚,讓鮪魚檢查男方手機、接受他的道歉(全程錄音)、簽下切結書。不久後,鮪魚方的經紀公司及法務部門介入。辜小姐澄清文第七點提及,鮪魚有找來第三人,這第三人令她感到不適。此人不是經紀公司也不是法務部門,卻能讓辜小姐如此恐懼,看來是個狠角色。我十分好奇,第三人是不是媽祖啊?(媽祖最近很忙)
5. 炒作可能性
身為疑心病公關人,我確實也懷疑過鮪魚藉機炒作(把清涼照說成露點照)。待我畫出時間軸後,又覺得不太對。辜小姐說「此事本已在帛琉當下解決」,等等... 不是回到台灣後才解決的嗎?辜小姐是失憶喔?失憶的人說的話我不得不懷疑。《鏡週刊》的報導一出,我就跟上這案子。辜小姐發聲明恐嚇網友和媒體保留法律追訴權(沒有這玩意 OK?),鮪魚表示已提告並且手上握有錄音檔和切結書,接著證人小鐘出現證實了「是裸照非清涼照」。
從表面證據看來,鮪魚的版本比較站得住腳。至於《鏡週刊》是怎麼知曉此事的,我的第一嫌疑人是鮪魚的經紀公司。我推測,鮪魚被拍裸照是真的,經紀公司認為不能輕饒辜小姐決定提告,並且公開此事幫鮪魚推一波人氣。鮪魚也確實在事發後,粉專追蹤人數飆破三十萬。
ps. 我剛見到鮪魚版面出現吳鳳留言,翻了個白眼。鮪魚請小心此人,他會插朋友兩刀而且很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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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三月還是男友,現在已經變成「當時的交往對象」。阿槿牌翻譯機:前男友,英文 ex-boyfriend。
3. 認了侵權(未經同意拍攝照片),不認妨礙秘密(洩露露點私密照),因為露點照根本不存在。
4. 暗示此事是某方刻意炒作(鮪魚 + 鏡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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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偷拍時間點
根據第三人小鐘的說法,當時鮪魚的泳裝進了沙子回到房間換洗,辜小姐是躺在床上偷拍。照理說,如果是脫下泳衣那瞬間拍的,確實是裸照無誤就算沒有露點還是裸照(誰穿泳衣裡面還會穿別的?)。但如果辜小姐的版本才是正確的,那麼鮪魚應該是已經換下了泳裝穿得比較清涼在房間裡晃蕩被拍。偷拍究竟是發生在換泳衣的當下還是已換上乾淨衣服?
2. 關鍵人小鐘
偷拍時間點雙方說法有出入,請問小鐘的版本是怎麼來的?事情一發生,小鐘就受鮪魚所托幫忙處理。如果辜小姐的版本屬實,就兩個可能性:一,小鐘被鮪魚收買,幫著一起誣告辜小姐。二,小鐘雖有介入但只是聽鮪魚一方之詞,是被人利用。小鐘囑咐鮪魚留下證據,那麼我想問,小鐘你看過證據嗎?(遞上小本本)
3. 鮪魚反應過度
辜小姐說,沒想到鮪魚會反應這麼大。我翻著鮪魚的粉專,納悶一件事:她自己公開的照片已經布料少成這般,到底是怎樣的清涼照,可以讓她這麼激動?辜小姐也說,如果照片外流會損害形象。我實在想不出來,除了裸照還能怎麼穿得更少,讓鮪魚損害形象?
4. 謎一般的第三人
從帛琉回到台灣後,辜小姐帶著前男友會面鮪魚,讓鮪魚檢查男方手機、接受他的道歉(全程錄音)、簽下切結書。不久後,鮪魚方的經紀公司及法務部門介入。辜小姐澄清文第七點提及,鮪魚有找來第三人,這第三人令她感到不適。此人不是經紀公司也不是法務部門,卻能讓辜小姐如此恐懼,看來是個狠角色。我十分好奇,第三人是不是媽祖啊?(媽祖最近很忙)
5. 炒作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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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表面證據看來,鮪魚的版本比較站得住腳。至於《鏡週刊》是怎麼知曉此事的,我的第一嫌疑人是鮪魚的經紀公司。我推測,鮪魚被拍裸照是真的,經紀公司認為不能輕饒辜小姐決定提告,並且公開此事幫鮪魚推一波人氣。鮪魚也確實在事發後,粉專追蹤人數飆破三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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