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7/15~110/07/21
資格條件:
1、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校院以上學士畢業,並具有1年以上就業服務、勞工行政、活動計畫書撰寫及籌劃辦理或人力資源管理等全職工作經驗者(務必於報名表、自傳及檢附之工作證明文件中敘明所屬相關經驗類別;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
2、 熟諳MS Office (Word、Excel、Power Point)文書作業。
3、 工作積極認真擅溝通,勇於接受挑戰者。
4、 具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證照者尤佳。
(二)應試者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具雙重國籍者,錄取後須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放棄外國國籍,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始准予辦理報到進用;如於錄取後查覺未放棄外國國籍,一律取消錄取資格,考生不得有異議。
(三)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報考:
1、因刑事案件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經判決確定者。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一審判決有罪者。
3、因案通緝尚未結案或在追訴中者。
4、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5、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6、假釋出獄付保護管束之人,假釋未期滿前。
7、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8、曾因品德不良或工作不力而解職有案者。
9、有精神異常,或其他無法治癒嚴重疾患致不堪勝任工作者。
10、法定傳染病帶原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
11、因毒品案件受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及刑之宣告者。
工作項目:
一、職稱:業務輔導員(職代)。
二、名額:1名,得備取2名(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為止。
三、工作地點:本分署鳳山就業中心(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74號)。
四、僱用期間:自錄取通知報到日起至代理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日止(現缺期間約1年)。
工作內容及薪資:
(一)工作內容:
1、 辦理銀髮勞動相關課程活動規劃、推動銀髮勞動政策相關作法規劃及管理檢討執行績效、銀髮個案及企業服務輔導。
2、 各項報表製作、執行中心營運相關事宜。
3、 辦理與就業服務相關業務之推動執行。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薪資標準:261薪點(依行政院核定酬金薪點折合率124.7元計算,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2,546元起),並享有勞、健保等。
工作地址:
工作地點:本分署鳳山就業中心(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74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email@email.email
聯絡方式: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0年7月21日止。
八、報名方式:徵才公告及報名書表請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網站(網址:http://kpptr.wda.gov.tw/點選「訊息中心」/「分署徵才」)下載,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一)至(四)為應附資料、(五)至(六)無則免附;請依序用長尾夾夾妥,切勿裝訂】,郵寄至本分署(郵寄地址:80670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聯絡電話:07-8210171分機1403許小姐),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報考鳳山就業中心業務輔導員(職代)」 (報名表word或odt電子檔請同步傳送至wlhsu@wda.gov.tw信箱),凡報名表件不全、證件不足或報名資料填寫不明者,一律視為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郵寄以郵戳為憑(如親自送件至本分署者,以收發室收件章戳為憑),逾時報名不予受理。
(一)報名表及自傳表(請以A4紙張列印,自傳以500至1000字為限,須電腦打字,請以A4橫式橫寫書打,內文字體為14級字)。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正反面請影印於一張A4紙張內)。
(三)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外國學歷證書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證明文件,否則恕不受理)。
(四)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原服務機關(構)開具之工作經驗年資證明文件影本】(如無法取得服務證明書時,始得以勞工保險投保明細替代,並請簽名「切結屬全職工作年資」,若未切結者,則由本分署審酌投保金額等因素據以判斷)。
(五)相關證照或語文能力證照影本。
(六)符合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之特定對象報名,需檢附證明文件。
九、甄試方式:採電腦測試及口試,兩者皆須通過方符合錄取資格。
(一)口試(占總成績100%):
1、 配合政府防疫政策,視情況採遠距面試或現場面試2種方式擇一進行。
2、 如採遠距面試方式,參與者須自備具有穩定網路訊號、視訊鏡頭、麥克風及喇叭等可供視訊之裝置。
(二)電腦測試:按身分别區分如下:
1、一般身分人員: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且錯誤率10%以下。
2、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人員:中文輸入每分鐘10字以上且錯誤率10%以下。特定對象報名者,需檢附資料如下:
(1)獨力負擔家計者:請出具全戶戶籍謄本影本,及受撫養親屬為年滿十五歲至六十五歲者之在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2)中高齡者:年齡在45歲(含)以上者(以戶籍登記為準,實足年齡核計至110年7月14日止)。
(3)身心障礙者:請出具身心障礙者手冊影本。
(4)原住民身分者:請出具註記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請出具證明文件影本。
(6)長期失業者:請出具勞保年資證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求職登記文件及失業證明文件影本。
(7)二度就業婦女:請出具證明文件影本。
(8)家庭暴力被害人:請出具證明文件影本。
(9)更生受保護人:請出具地方檢察署(或更生保護會分會)辦理更生受保護人就業服務(職業訓練)之證明文件影本。
十、備註: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通知擇優參加甄試,惟如均不適合本職缺,本分署得予從缺。
(二)為免浪費行政資源,本職缺以符合報名資格人數2名以上始辦理甄試為原則,未達2人符合資格條件者,本分署得逕行再延長公告7日。
(三)報名應考人參加本次甄選如有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應考所繳交各項證件影本或資料等不實情事、以詐術或其他不當方法,使甄選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除應負法律責任外,於甄選期間發現時,除扣留其所繳交各類證明文件及資料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錄取公告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於錄取公告後發現者,撤銷錄取資格;於報到進用後發現者,立即終止勞動契約。
(四)報名者應確保提供之電子郵件及行動電話等通訊資料及設備正確且可正常使用,並適時查閱本分署全球資訊網相關資訊。
(五)如甄試當日因颱風、豪雨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天災、巨變,以本分署全球資訊網公告為準,並請隨時注意並自行查詢本分署全球資訊網發布之相關訊息,以確認是否延期。
(六)本分署臨時人員自97年1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當事人之權利與義務,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勞工工作規則」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七)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以利退還。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保護管束對象 在 黑白告狀俠律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毛小孩不管好,害路人跌倒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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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養寵物的人越來越多,但是每個人對於寵物該怎麼養、出外溜寵物時該怎麼管,都有不同的意見跟看法,尤其寵物帶出門,有些人採推車派,有些人採牽繩派,也有些人採你乖乖跟在我旁邊派,但不論你是屬於哪種溜寵門派,都千萬不要忘記顧好你的毛小孩,別讓你的毛小孩在馬路上橫衝直撞,避免自己心愛的寶貝發生無法挽回的遺憾外,也可能害得別人家的寶貝回不了家。
然而我們還是時常在新聞上看到有沒管好寵物,導致他人受傷的情況發生,難道寵物在路上不需要用牽繩牽好嗎?造成他人受傷會有甚麼責任要負責呢?
Q:飼主帶寵物出門時一定要繫牽繩或上嘴套嗎?
A:
不一定,按照動物保護法第20條之規定,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除了具攻擊性之寵物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的保護措施外,寵物出入公共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可以只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
違反者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行政罰鍰,如經令限期改善未改善還可按次處罰,另外對於具攻擊性之寵物,如經令限期改善而不改善,你家的寶貝毛小孩還可能會被政府給沒收起來。
由上述可知,動物保護法對於一般民眾所飼養不具攻擊性的寵物,只要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即可,並不一定要繫牽繩,但這裡的「伴同」可不是單純陪著寵物就好,伴同者仍應要負起管理寵物之責任。
但要特別注意!!!除了動物保護法外
部分縣市的自治條例(如台北市、桃園市)對於飼主遛寵物,還是有應使用鍊繩等適當防護措施的規定喔。
Q:甚麼是具攻擊性的寵物呢?
A:
依照農委會所公告之「公告具攻擊性寵物及其出入公共場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規定,具攻擊性之寵物指的是危險性犬隻(如:比特犬、獒犬)及無正當理由曾有攻擊人或動物行為紀錄之犬隻。
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下列防護措施:
1、以長度不超過一點五公尺之繩或鍊牽引。
2、配戴不影響散熱之透氣口罩。
Q:那如果遛寵物時,因飼主沒顧好寵物,使寵物在街上亂撞導致撞傷、咬傷路上騎士或行人,並有過失的情況下,飼主有甚麼責任?
A:在這樣的情況下飼主會有過失傷害之刑事責任,與民事損害賠償之責。
刑事過失傷害部分:
我國對於傷害罪有過失犯之處罰,不過由於刑法所處罰的對象是「行為人」,可是寵物就算會跟你SAY HELLO也不是法律上的人,所以並沒有辦法處罰寵物,但這樣的意外發生,如果是飼主未能善盡看管寵物的責任,使騎士或行人遭寵物的行為產生受傷的結果,則飼主將可能負上過失傷害的責任。
民事部分:
依照民法第190條第1項之規定「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動物之種類及性質已為相當注意之管束,或縱為相當注意之管束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動物占有人要為其所占有的動物的加害行為負損害賠償責任。之所以會有動物占有人的侵權責任的規定,理由在於,動物占有人對於該動物具有相當的管束能力。
因此,假如寵物飼主在溜寵物時,沒有做好相當的注意之管束,則當該動物損害他人時,飼主將對被害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另外要多加注意的是,本條文中所指的動物占有人,是指對於該動物的直接占有人以及占有輔助人。
所謂之直接占有人係指對於物有事實上管領之力者;而所謂之占有輔助人係指:受他人指示,而對物有管領之力者。(如飼主請朋友幫忙遛狗,則該朋友則為占有輔助人)
總而言之,養寵物在現代來說可以說是非常常見的人,但大家在陪伴自己寵物時,還是務必多加注意自身寵物,避免造成自己與他人的困擾。
保護管束對象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社安網連結 別讓心衛社工扛
許福生/警察大學法律系主任、中華警政學會秘書長(台北市)
負責關懷具暴力傾向精神疾病患者的「心衛社工」,進用率雖達七成,但平均僅在職九點九六個月。示意圖無關當事人。本報資料照片
聯合報報導,補強社會安全網最重要角色心衛社工「短命」,平均九個月就離職。專家分析,工作難度高、單位不支持、經驗不足、挫折感高,讓心衛社工不如歸去,也讓我們對總統承諾修補社會安全網漏洞的支票能否兌現起疑。
回顧二○一六年前發生的幾件隨機殺人事件,讓台灣整個社會震驚,促使當年蔡總統就職演說表示「新政府必須要承擔的事情,就是強化台灣的社會安全網。」行政院於二○一八年核定「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三年投入近七十億元,從支持地方政府增設社福中心、充實服務人力、整合保護性服務,建構更完整綿密的家庭、社區支持網絡等方面,補綴社會安全體系的缺漏,期從根本控管消弭影響社會安全的各項風險因子。
三年來,社安網的推動確實也獲得如增加社工人力、擴大社福中心功能、採取單一派案中心及整合個案服務等正面成效。惟依據民間團體的觀察,縱使三年的社安網計畫增加了三百多位心理衛生社工,但其主責是家暴等加害人合併精神疾病者與自殺防治,並未涵蓋其他思覺失調患者,社區精神照護資源仍不足,增聘的社工,對於處理精神病患的辨識與處理能力不足,也承當過重壓力,再加上單位不支持,跨部會間及公私協力合作間銜接機制也不足,通報似乎成為專業人員解決問題的方法,促使大量案件湧入社福中心,且案情變得複雜難處理,成為短命社工的原因。再加上鐵路警察李承翰遭殺殉職官司判決,引發輿論譁然,也迫使蔡總統二○二○年就職演說再次強調:「我們要把社會安全網的漏洞補起來」,促使政府現正規畫第二期「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在第一期基礎建構上,再進行服務深化。
只是不管是1.0版或規畫中的2.0版社安網,幾乎將所有的責任都放在社工身上,社工壓力愈來愈大,且在沒有足夠「資源」及「支援」,永遠當先鋒衝第一線,獨自面對風險,或身兼多職,怎可能把社安網補起來?尤其當初社會安全網之規畫,係從扶助個人復歸社會角度介入,並非社會所期待以民眾保安為主的社安網,導致現行做法不易對應民眾關心的保安議題,且其對象及概念也易引起爭議。
為平衡個人復歸社會需要與社會保安需求,或可考慮將現行以家庭為中心、以社區為基礎的「社會安全網」計畫更名為「福利安全網」,較不會導致民眾誤解。且亦另建立「心理健康網」,負責國民公共衛生三段五級的心理健康及醫療;以及建立「司法保安網」,針對涉案者,以問題解決的模式,從偵查、審判、服刑矯正、保護管束各個階段,以司法強制力協助就醫與復歸。
唯有結合這幾個不同網絡,建構聯繫機制與合作平台共同投入,避免將所有的責任都放在社工,才有機會形成跨部門的整合服務強化連結,以防止悲劇再發生。切記,強化社會安全體系網重點在「連結」網絡,而非「捕抓」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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