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用集點方式獎勵孩子嗎?』
分享一位媽媽的提問:
媽媽:請問如果讓孩子用表現良好給予集點的方式讓他們換取喜歡想要的書籍,點心餅乾,玩具等(都是媽媽確認可以的品項)這樣的方式適合嗎?(但是需要的書籍媽媽還是會主動購買)
羅老師:嗯~這是大部份人都會用的做法。請問孩子現在幾歲?
媽媽:大男孩快6歲,小女生3歲半。
羅老師:已經有在實施了嗎?還是還沒?
媽媽:曾經實施過一段時間,後來覺得好像有不妥就先暫停。
羅老師:嗯~請問當時覺得不妥的地方是什麼呢?(有覺得不妥~很好,因為這做法的確有不妥之處。)
媽媽:因為那時覺得該買的東西不應該用這樣的方式來交換。
羅老師:是的。孩子有很多在家裡要做的事情,其實是他的「本分」,因為他是家裡的成員之一。我們應該要把這些責任歸還給孩子,他們的人生才會過得充實。
做「本分」的事情,是不需要「獎勵」的,但我們可以在他做完之後給予「肯定」。肯定他付出的用心、付出的時間,讓他從小瞭解自己是家裡的一分子,瞭解一個人在團體裡面有所得到的同時,也是要有所付出、貢獻的。這不是遠比為了誘使孩子表現好而給予獎賞好得多嗎?
ps:中國偉大的學者張孝儒在他的著述『幼儀雜箴』曾說:「得乎道而喜,其喜曷已;得乎欲而喜,悲可立俟。」
意思就是說,我們如果讓孩子做到自己該做的事,他內心會感到很踏實,他的歡喜是內在的、而且是很持久的;但是如果是透過滿足慾望而得到的歡喜,不單只會很短暫、而且還會引來無窮的後患。從這裡我們就可以瞭解,該不該用獎賞的方式來激勵孩子的表現了。
與其「因為孩子表現好而送他禮物」,不如「因為愛孩子而送他禮物」。父母要給予孩子的是「無條件的愛」,不要掉入「表現好所以送禮物」的誤區,反而把父母對孩子的愛矮化了。
所以在教養育兒上,我們從小就要培養孩子在日常生活裡懂得『照顧自己』、『照顧環境』,以後他的人生,才會充滿著喜悅。這種「能夠把自己照顧好,所以有能力照顧別人」的喜悅,是再多錢也買不來的。
媽媽:瞭解了,非常謝謝老師解惑。下次有其他問題再向老師請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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