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召開「變更竹北(縣治附近地區)、竹北(含斗崙地區整併體育公園附近地區)、竹北(斗崙整併舊市區附近地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討案」公開展覽說明會
幾個重要提案,我想您會想知道
1.針對【車站用地】(家樂福對面)增加容許項目,且可供促參(BOT使用
2.針對【體育園區用地】,提高建蔽率從50%提高到60%
3.針對【電子遊戲場】,增訂要點
我們的發言內容如附,供參!
今天上午召開「變更竹北(縣治附近地區)、竹北(含斗崙地區整併體育公園附近地區)、竹北(斗崙整併舊市區附近地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討案」公開展覽說明會
在會議前,我們資料蒐集,發現以下幾個問題
📌 針對【車站用地】(家樂福對面)
增加容許項目,且可供促參(BOT使用)。是否依據竹北這十年來的變化,做了滾動式檢討?
⬇️全文如下:
得供醫療保健服務業、事務所及辦公室、住宅(僅得以出租或設定地上權)、會議及工商展覽中心、倉儲物流業、購物中心及批發量販業、廣告業、藝文展覽表演場所、多用途會議廳等使用。
📌📌 針對【體育園區用地】,提高建蔽率從50%提高到60%。請問理由何在?
⬇️全文如下:
體育園區用地係以 BOT 等方式開發供體育場館附設商場使用,建蔽率不得大於 60%,容積率不得大於 500%,其容許使用項
目如下:
(一)戲(劇)院、電影院、歌廳、展覽場、會議廳、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水族館、科學館、陳列館、資料館、歷史文物館、天文台、藝術館。
(二)三溫暖場所(提供冷、熱水池、蒸烤設備,供人沐浴之場所)。
(三)百貨公司、商場、超級市場、餐廳。
(四)觀光飯店、國際觀光飯店。
(五)保齡球館、室內溜冰場、室內游泳池、室內球類運動場、室內機械遊樂場、室內兒童樂園、健身房、健身服務場所、室內操練場、撞球場、室內體育場所、少年服務機構(供休閒、育樂之服務設施)、室內高爾夫球練習場、健身休閒中心、美容瘦身中心。
(六)旅遊服務中心。
(七)其他經縣府審查核可之使用項目。
📌📌📌 針對【電子遊戲場】,增訂要點,與我們建議草案不一致!我們建議是距離999公尺!
⬇️全文如下:
申請設置電子遊戲場者,應距離幼兒園、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醫院、圖書館【500 公尺】以上,並應符合相關法令之規定。
附上我們提問的影片,或許可以讓您更了解我們想釐清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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