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持國內疫情之穩定控制,台南市議員王錦德服務處配合政府,武漢肺炎防疫新生活運動。
即日起進入服務處
👉採行實聯制措施👈
👉全面攜帶口罩👈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代號 012 公共衛生或傳染病防治之特定目的,蒐集以上個人資料,且不得為目的外利用。所蒐集之資料僅保存28日,屆期銷毀。感謝您的配合。
戴口罩,勤洗手,一起度過難關💪💪💪
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 在 臺灣國樂團 NCO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防疫公告
本中心所屬場館(宜蘭傳藝園區、臺灣戲曲中心、高雄傳藝園區)為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實施下列措施:
一、 為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建議有呼吸道症狀、發燒或身體不適者,不宜入場觀賞演出或到館參訪。
二、 各場館第一線服務人員皆應佩戴口罩,執勤前、後測量體溫,每日進行健康自主管理。
三、 各場館票口及服務資訊站皆配置消毒酒精噴霧(乾洗手),供民眾使用;另服務資訊站備有額溫計,可協助民眾量測體溫。
四、 各場館空調系統改以通風換氣模式,加強公共區域、密閉場所展演空間、電梯、扶手、公廁及數位碰觸裝置等等處所及設備之清潔消毒,針對現場人員經常接觸之範圍,加強消毒次數;各場館入口處及服務台皆張貼公告疫情之防疫文宣,提醒所有參加者及工作人員注意。
五、 進入本中心各室內、戶外展演場所及資料館之觀眾,入場採實聯制:
(一) 登記姓名、聯絡方式、出入館時間、觀眾席座位等,未配合者,將無法進入場館或參與活動。
(二) 本中心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為代號 012 公共衛生或傳染病防治之特定目的,且不得為目的外利用。
(三) 利用期間自蒐集日起 28 日內,為防堵疫情而有必要時,得提供衛生主管機關依傳染病防治法等規定進行疫情調查及聯繫使用,屆期即刪除或銷毀。
(四) 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向本中心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及行使方式。
六、 表演場館:
(一) 中心所屬場館節目,須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因應指引:公眾集會」進行風險評估,經評估決定辦理的節目,應訂定防疫應變計畫,並落實相關防疫準備與措施。
(二) 入口處設置酒精消毒洗手措施,並於入口處全面量體溫,額溫攝氏37.5度以上者,將無法入場,並協助已購專場節目票劵者辦理退票。現場服務人員及活動參與者應全程戴口罩,或維持室內1.5公尺、戶外1公尺之社交距離。
(三) 進場、散場依規劃動線控管人流,請民眾配合。
(四) 各場館空間每日清潔、消毒,每一場活動前後,或進場前、散場後皆清潔、消毒。
七、 靜態展覽或資料館:
(一) 入口處設置酒精消毒洗手措施,並於入口處全面量體溫,額溫攝氏37.5度以上者,將無法入場。
(二) 各場館空間每日清潔、消毒,每一場次活動前後均清潔、消毒,進入展場及資料館如未能維持社交距離(室內1.5公尺),應全程戴口罩。
(三) 展場內提供觀眾穿戴式、互動式、觸控式等透過肢體碰觸之展示設施於每次使用前、後落實清潔消毒。
八、 如有未盡之處,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社交距離注意事項」、「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新生活運動:實聯制措施指引」及文化部相關規範辦理,本公告亦視情形適時滾動修正。相關疫情請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https://www.cdc.gov.tw/)。
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今日疫情重點【個資只能保存28日,指揮中心公布實聯制措施;醫院管制續鬆綁,開放探視住院逾7天病人】
今(28)日台灣無新增COVID-19(又稱新冠肺炎、武漢肺炎)案例,連7天零確診、連46天無本土病例,許多場所也逐步解禁,但仍須登記民眾資料以供未來疫調需要。為了避免民眾個資遭濫用,指揮中心今公佈「實聯制措施指引」,機關收集民眾資料時遵守保護原則,明確告知收集資料的範圍、禁止目的外使用,並且要指定專人保存,28天後就要刪除,即日起實施。但要如何稽核業者有無落實,指揮中心還在研擬中。
■因應防疫蒐集個資,28天後需銷毀
台灣截至今日為止累計確診案例441例,420人解除隔離,預計6月7日大規模解封,屆時餐廳、電影院等等場所可能會要求民眾需登記資料,指揮中心公佈的「實聯制措施指引」要求機關蒐集民眾個人資料時,應明確告知下列7個事項:
1.蒐集機關之名稱。
2.蒐集目的:防疫目的,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之 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為代號012 公共衛生或傳染病防治之特定目的,且不得為目的外利用。
3.蒐集之個人資料項目:蒐集資料應符合最少侵害原則,如電話號碼。
4.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自蒐集日起28日內。
5.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及方式:為防堵疫情而有必要時,得提供衛生主管機關依傳染病防治法等規定進行疫情調查及聯繫使用。
6.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向蒐集之機關行使權利,包括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蒐集、處理 或利用、請求刪除,及行使方式。
7.當事人不同意提供個人資料對其權益之影響,如無法進入場館或參與活動。
■實聯制如何稽核、對象有多少?指揮中心研議中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資訊組組長簡宏偉表示,由於日前公佈「防疫新生活」,許多商家都要登記民眾資料,方便疫調,這個指引可以讓業者有所依循。
簡宏偉表示,不管業者用電子或紙本登記資料,都要指定專人保存,防止資料被竊取,同時做到保密原則,並在28天後刪除,刪除資料也要做記錄,以便後續稽核,若業者違規,會回到《個人資料保護法》開罰。
不過要由誰去稽核、稽核的對象、數量有多少,指揮中心卻說得含糊。簡宏偉指出,政府有分層,實際稽核交給地方政府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但中央也會去稽核地方有無落實。稽核的措施還在研擬,「我們會盡量快」。
媒體追問,政府如何掌握要稽核的場所、量體、有沒有人力、是否跟地方政府溝通過了?簡宏偉表示,研擬這個指引時有跟各部會溝通,包含一些地方政府。但他也坦承,沒有規定業者登記民眾個資時,要回報給地方政府,自己只是單純研擬指引,無法回答地方政府實際要怎麼做。
不過這些指引是規範有收集資料的機關,沒有收集的機關反而不受規範。簡宏偉表示,哪些機關要登記資料,須回歸到「防疫新生活」的指引,但沒有強制要求業者都要登記民眾資料,沒有記錄也不會有罰則,「但業者自己會有風險。」
針對蒐集資料應依循最少侵害原則,指揮中心發言人、疾管署副署長莊人祥解釋,該原則意指可以達到疫調目的就好,不要登記太多民眾資訊。例如業者可以只登記姓名、電話,疫調時找得到人,不需要登記身分證字號。甚至電話可以打通聯絡到本人就好,不需知道這支電話是誰的。
■病房限制續鬆綁,開放探視住院7天以上病人
指揮中心今天也放鬆病房探視規定,開放住院超過7天以上病人可以探視,一天一組,2人為限。指揮官、衛福部長陳時中表示,住院時間較長,需要親人探視,心理上也比較平穩。
指揮中心自3月29日宣布醫院全面禁止探病,4月3日則是明訂住院患者除緊急手術、安寧需求等,可緊急申請探視外,其餘一律不准探病。到了5月9日時則宣布放寬規定,加護病房、安寧病房與呼吸照護病房每位病人的2位家屬可於醫院公布的固定時段開放探視。25日則放寬精神科病房探視,同樣是一天一組2人,訪客與病人全程都須佩戴口罩。
(文/林慧貞;攝影/林彥廷、吳逸驊、王容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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