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所得台商 在陸應注意個人私帳戶與資產保全
💸大陸藝人鄭爽因逃漏稅連補帶罰2.99億人民幣,國家稅務總局表示,未來將重點稽查個別高收入者。
🏦大陸近期修法針對✅個人境外財產轉讓✅受控外國企業與關係人交易規範反避稅法令,並指示地方加強個人納稅徵信資料大數據,確保對高收入者☑️股權☑️房產☑️理財產品等外部資訊能共享互聯。
💡資誠會計師徐丞毅表示,這些個人稅務稽查案例影響,除補稅加罰,還影響企業與個人信用紀錄,提醒高所得台商切勿心存僥倖,同時提出三建議:
1⃣重新評估個人可動用公私資金帳戶風險,立即處理高風險帳戶
2⃣調整交易模式以減少在陸境內支付佣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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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9的網紅戴瑋姍‧板橋,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文化局應加速建立各別古蹟防火及救災計畫❗️ 台灣古蹟經常「自燃」,過去承載的歷史,只能從老照片上追憶。 新北古蹟火災悲劇,像是板橋林家花園、淡水殼牌倉庫、八里雲門舞集排練場、蘆洲秀才厝⋯等。甚至許多列冊追蹤的潛力文資,還來不及審查,就成為灰燼。 巴黎聖母院火災,燒出台灣文資保存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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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109年第686號判決
今天複習的爭點是,
📍董事間競業禁止的射程範圍?
📍在股東會上提出違法候選人,則該股東會決議是無效,還是得撤銷?
順帶一提,這個判決也是在大同公司改選董事所引發的爭議之一,大家如果有興趣,可以看一下判決內文!
👉法院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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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按公司法第209條第1項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其規範目的在防杜董事為牟自己或他人之利益,與公司為現實之競業行為,防制此利益衝突之情事,以保障公司及股東之權益。董事兼任他公司之董事或經理人職務,即係董事為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之行為,他公司如非為營業性質相同或類似者,因二公司間無競爭關係,無適用競業禁止規範之必要;他公司如為經營同類業務者,因存在競爭之可能性,仍應受本項競業禁止之規範。#惟二公司間如為百分之百之母子公司,#或為同一法人百分之百直接或間接持股之公司,#或為關係企業(公司法第369條之1參照),雖各公司獨立存在而有各別法人格,#因在經濟意義上實為一體,或無利益衝突可言,#則不構成競業行為。
(二) 又證交法第26條之1規定: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之公司召集股東會時,關於公司法第209條第1項之決議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所稱「說明其主要內容」,與公司法規定之「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用語雖不同,#惟目的均在確保董事競業資訊之充分揭露,使股東得以決定是否許可董事競業行為。上開規定乃預防性規定,董事應於事前個別向股東會說明競業行為之重要或主要內容,並取得許可,#不包括由股東會事後概括性追認解除所有董事責任。故競業董事是否已盡說明義務,#應就其說明之內容是否足供股東據以作成是否同意董事從事該競業行為之合理判斷,即是否得使股東據以合理預測公司營業今後將因該競業行為所受影響程度。於具體個案並應就各董事說明競業行為之內容,檢視是否已充分揭露。
(三) 是公開發行公司擬向股東會提出許可新選任董事競業行為議案,應適用證交法第26條之1規定,在股東會召集通知書上列舉選舉董事、許可新任董事競業行為議案,說明其新任董事競業行為之主要內容。#於確有不能在股東會召集通知書說明者,#始得表明於股東會討論該議案前,#當場補充說明其範圍與內容。不論說明或補充說明,均應依上開規定,適當而充分揭露董事競業行為之資訊,始能謂無違反證交法第26條之1規定。
(四) 次按公司法第 192條之1第1項規定,公司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者,股東應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同條第5 項規定:「董事會或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股東會者,對董事被提名人應予審查,除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董事候選人名單……」,係在規範董事會或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股東會時,對董事候選人審查之標準,#如未依該規定審查而提出違法之候選人名單於股東會,#僅構成股東會召集程序違反法令或章程之事由,#非決議內容有違反法令或章程。原審以被上訴人關於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系爭股東會開議前已將楊永明等 3人自董事候選人名單排除,系爭第四議程案就董事會提出之候選人名單為選舉,作成系爭第四議程決議,其內容未違反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因而駁回上訴人確認該決議無效之訴,核無違誤。
判決全文在這邊: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SV,109%2c%e5%8f%b0%e4%b8%8a%2c686%2c20210311%2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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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耀大腦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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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器官的健康生長和功能至關重要,包括大腦和心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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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分解脂肪和藥物。
🔹維生素 B3 (菸鹼酸)
可以維持健康的皮膚、神經和消化系統。
🔹維生素 B5 (泛酸)
對大腦和神經系統的健康至關重要。
🔹維生素 B6 (抗皮炎維生素)
有助於身體產生新的紅血球,並有助於保持強的大免疫系統。
🔹維生素 B7 (生物素)
對健康的頭髮、指甲和神經功能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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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使用葉酸來製造 DNA 和遺傳物質,在懷孕期間,葉酸可以降低某些出生缺陷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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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的神經細胞和血球需要維生素 B12,預防惡性貧血。
【成分】乳糖、羥丙基纖維素、米澱粉、菸鹼醯胺、本多酸鈣、羥丙基甲基纖維素、維生素B6、維生素B1、維生素B2、蟲膠、二氧化矽、維生素B12、硬脂酸鎂、二氧化鈦、滑石粉、甘油、葉酸、氧化鐵、聚山梨醇酐脂肪酸酯八十、生物素。
♦️推薦給外食、常熬夜、壓力大、體況不佳等族群食用。
【使用說明】每天一次,每次1粒,於早餐後以開水配食。一日請勿超過1粒,多食無益。
⚠️注意事項
孕婦、哺乳媽媽及肝腎功能異常者使用前請先諮詢醫生或營養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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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各別 在 戴瑋姍‧板橋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文化局應加速建立各別古蹟防火及救災計畫❗️
台灣古蹟經常「自燃」,過去承載的歷史,只能從老照片上追憶。
新北古蹟火災悲劇,像是板橋林家花園、淡水殼牌倉庫、八里雲門舞集排練場、蘆洲秀才厝⋯等。甚至許多列冊追蹤的潛力文資,還來不及審查,就成為灰燼。
巴黎聖母院火災,燒出台灣文資保存危機!只有主管機關重視、跨局處合作,才能保護珍貴的文化資產!
我要求:
1) 文化局,一週內提供全市古蹟的各別消防安檢計畫,並加強局處橫向聯繫。
2) 消防局,針對列冊追蹤文化資產提報消防安檢計畫,未雨綢繆。
3) 警察局,加強巡邏列冊追蹤文化資產,避免遭惡意縱火、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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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各別 在 陳麗娜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陳麗娜要求大林蒲遷村交換土地要考量個別差異
都發局長李怡德承諾儘量滿足遷村戶需求
高雄市大林蒲村遷村政策土地一坪換一坪,市議員陳麗娜今(13)日在市政質詢指出,遷村戶現有土地利用各有不同,交換土地時應考量個別差異,以免影響遷村戶權益。都市發展局長李怡德承諾,會依各別情況做不同考量,儘量滿足遷村戶的需求。
陳麗娜說,大林蒲遷村案完成意願調查後,正挨家挨戶進行地上物調查。遷村土地交換原則住宅區換住宅區、商業區換商業區,看似公平,仍有很多不合情理之處。例如鳳林路是大林蒲商業活動最熱鬧地區,卻因都市計畫多年沒有檢討變更,仍維持住宅區。這種居住不正義的情事,將來遷村時應「更正」,將鳳林路兩側換到同面積商業區才彌補居民過去的損失。
大林蒲現有農地,遷村預定地沒有農地,需依農民是否有繼續務農意願,提供多元「換地」方案供農民選擇。現有市場攤商營業超過 30 年,遷村後也應保障他們繼續營業的權利。大林蒲現有登記寺廟 8 間,未登記的寺廟、神壇 20間、教堂 1 間,這些「神的權利 」要有保障。現有鳳林國中、鳳林與鳳鳴國小,有 34 班 695 人,遷村後也應保留,不能影響師生權益。
李怡德答詢時表示,遷村用地住宅區一、二樓也可以
做商業使用;現有農地以協議價購或專案方式處理;遷村用地有市場用地、學校用地可做妥善規劃;遷村地不一定要劃設宗教區,住宅、商業區也可以設置寺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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