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08/12/09~108/12/18
資格條件:
一、 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 教育部認可之獨立學院、大學或研究所畢業,具學士以上學位。
(二) 熟悉文書處理軟體。
(三) 具備以下條件者優予考量:
1.電子顯微鏡操作。
2.正、倒立螢光顯微鏡暨影像處理系統操作。
3.分子生物相關技術之基本操作。
4.網頁設計、製作與維運。
二、 無下列情事者:
(一)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五)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 大陸來臺人士未在臺設有戶籍滿10年。
(七) 本館館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工作項目:
一、協助科技部計畫申請、簽約、請款結案等行政業務。
二、協助實驗安全管理相關毒化物、廢棄物清運、查核等行政業務。
三、協助本組項下貴重及公共儀器教學與管理。
四、協助研究網頁維護。
五、協助企研組公文收發。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屏東縣車城鄉後灣村後灣路二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
(一) 請於108年12月18日前,填妥「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自僱臨時人員應徵履歷表」(格式請至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網頁下載列印),報名資料應至遲於報名截止當日寄送人事室邱小姐收執(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企劃研究組技術類契僱人員職缺」。
(二) 應送報名資料(所有資料證件以A4格式印製並依序裝訂):
1. 臨時人員應徵履歷表(雙面列印並簽名)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4. 考試、專業證照或語文能力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 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6.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二、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
三、為維護甄選公平性,嚴禁各種請託關說,違者一律不予錄取。
四、倘應徵人員均不符遴用需求,得予從缺。
五、工作期間:自109年1月2日起(試用期間為3個月)。
六、薪資:月支報酬新臺幣30,552元起。
七、本次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08-8825001-5541,聯絡地址:屏東縣車城鄉後灣路2號(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
倒立顯微鏡 在 XHARKIE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主唱大人的目揪
我上次眼睛出事已經是小學的事了。
我三年級的時候因為拒絕加入隔壁班女生同學躲避球邀約,結果被追著跑(到最後根本就是陪她玩了一次沒有球的躲避球)我一路跑到舞蹈教室後面的廁所裡面(幹是多不想玩?)關起門結果女同學已經完全忘記原本只是想玩個球而已的初衷,把隔壁廁所的馬桶刷子往我這間灌籃(她要不要改玩籃球?)然後我抬頭一看,我就因為命中眼睛造成外傷,視網膜剝離,當了半個月的海盜。那年的班導就是那個每次我寫作文都罵我哪裡抄的,有天中午休息把我叫出去打嘴巴打到流鼻血還說別跟媽媽說的老師。每天她要負責打開我的海盜眼罩幫我擦藥,然後她每次擦藥都會說:看起來沒事啊(妳看得出來要不要改行當顯微鏡?)真的是一連串問號最後沒得到任何道歉的三年級時光。那個女同學後來有一次在舞蹈班的時候被我練倒立時踢到了,我發誓我不是故意的,結果我還是道歉了(妳為什麼要一直在我旁邊?我到底為何要道歉?)問號真多。
那次差點瞎掉的視網膜剝離很奇異地沒有給我任何後遺症。我每年視力檢查都是一路維持沒有近視散光或其他問題的超強眼睛。我死後唯一可以捐的就是角膜,大概會是我死後唯一對人類的貢獻。很想知道得到我角膜的人,會不會也看到我能看到的東西?如果會那麼或許很有趣。
這次因為空氣感染造成左眼頭部分發炎,當了一個禮拜的紅眼睛,發炎到引起發燒。著實擔心死後還能不能捐,希望快點好起來,回到健康到不可思議的目揪。
這篇文章的亮點,應該是我這傢伙小時候竟然跳過雲門舞集的舞蹈班這件事吧?還會半秒倒立。然後結論是我這個人什麼都不好,就是家教好跟眼睛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