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求職
又是一篇月經文,這次要來聊聊跟粉專比較相關的話題>>英國找工作
此篇為避雷指南加經驗談,希望我踩過的那些坑,你都不再經歷
研究所畢業後,我先是到家陸資的食品公司,接著又到給我工作簽的物流公司
現在則是不被簽證所困的自由身 (具體哪裡上班,就不方便透露了!)
前前後後面試加獵頭的聯繫,應該也有三四十場,以下是我與身邊朋友英國找工作的心酸血淚啊!
1. Range過大的薪水-求職網站上寫年薪 £21000 to £40000
你沒看錯,真的有公司這樣開薪資,通常後面還會補一句,視經驗而定。
按照邏輯來說,21K是給大學剛畢業一點經驗都沒有的白紙,而40K則是希望請到已有相關經驗,並且可以帶點資源進公司的中階主管。什麼樣的職位,下可接受白紙,上又需要到經理人才。合理判斷,後面的40K基本寫爽的。實際情況與話術:你來公司以後,我們會給你從21K開始,根據你的經驗累積,予以調薪。(故事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2. 年假20+8 很基本!!!!!並不是bonus
如果你剛從台灣來,對英國的勞基法還矇懞懂懂,第一件事一定要記得英國年假就是20天+8 天國定假日。昨天做了一個夢,夢到台灣某駐英國辦公室,開出低於水平的薪資就罷了,面試當下還沾沾自喜表示,雖然薪水不高,但我們提供20+8天的年假,以及出差可以報銷。本人聽完差點沒一口老血吐出來。請不要把法律規定的事情,拿出來說嘴。
親愛的台灣朋友,人到英國,請擺脫慣老闆!
3.Pension制度
英國有養老金制度,類似於台灣退休金(?),受雇者可自選參加與否,雇主跟職員都會繳一定比例金額,退休日方可領出。由於雇主也需要繳納,很多省(無)錢(良)業主,會要員工自行去取消。如果你的雇主客(無)氣(良)的說:繳這個沒有用啦!也不知道領不領得到,未來的事很難說,等等的幹話。這就是很母湯的跡象!因為這個老闆沒有替員工想。
4. 工作仲介的必要性?
大家一定要分清楚:獵頭與仲介。前者不會跟求職者收費,在媒合成功後,會跟僱主收取佣金。後者,是一個謎一般的存在,因著許多人想要拿工簽留英國的心理,階段性的收取高額費用,協助(?!)求職者找工作。昨天睡不著夢到:某知名求職仲介,跟求職者收了六千英鎊的保證錄取費後,用各種理由放生求職者;或者僅提供求職者履歷投遞連結,讓求職者自行投履歷(翻桌)很重要說三次!找工作網路上資訊一大堆,不要浪費錢找仲介,如果擔心履歷寫不好,仿間很多幫忙履歷修改的,費用還很實惠(例如我本人)
5. 薪水怎麼談?多少才夠 (倫敦得稅比我的膽固醇還高)
以倫敦來說,交通住宿是最大的花費,撇開網路上數據,我身邊的經驗如下
-23K 生存等級:滿足最低需求,餓不死不會露宿街頭,可以練就廚藝。
-25K 生活等級:滿足最低需求外,還有餘裕買買東西,偶爾上館子。(存錢不要想了,除非你不用繳房租)
-27K在25K的基礎上,還可以存錢,但是!!養不起另一半
(根據以上數字,請大家自行墊量多少才夠)
6. 工簽費用應該自付嗎?
這個問題就沒有標準答案,大部分大型企業,會替員工付,也有的分期從薪水裡扣,看彼此怎麼談的。我認為只要薪水合理的情況下,我不排斥付這筆費用!但如果對方提出需要你付其他成本費用,這時就是一個警訊。
關於工簽,大家有興趣,我可以再寫一篇血淚文
7. 合法報稅
英國的所得稅至低都要繳20%,每個月看薪水條時都有淡淡的哀傷~
但是!繳稅就代表在這個國家有信用累積,將來買房或貸款、辦理永久居留,都有保障
很多公司會打著不用報稅,吸引想領更多錢的人
說實話,這就是違法行為,願意鋌而走險的公司,就不要期待出事了會保你。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
以上,本人經驗談,夢境內容如有壘同,純屬巧合!
歡迎大家留言私訊詢問感興趣的工作話題。
圖說:英國終於迎來夏天了
假日出差勞基法 在 依比鴨鴨兩三事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育兒甘苦談】全職媽媽求職記
文/小米嘛
不知不覺間,咱們家這位每天都有戲演的三歲小孩上學也滿一個月了,雖然還是每天哭哭--對,我們家的上學崩潰日記依舊是未完待續--但無論如何媽媽的階段性任務也告一段落,全職媽媽是時候回歸職場了。
這才發現一眨眼也就一年。
一年多前下定決心請育嬰假前,還以為轉行當全職媽媽三天我就會受不了哭著返回職場,可原來媽媽真的是適應力最強的生物,「中年轉職」依舊可以快速上手,連個陣痛期都沒有。
但再怎麼樣飯還是要吃、孩子還是得養,一年多下來只靠猴子拔擋風遮雨,省吃儉用倒也撐下來了;可如今連依比也上學了,兩人的學費算下來所費不貲,為娘的我再不出門工作,只怕兩個月後咱們就得喝西北風了。於是在依比上學後,“轉職”年餘的全職媽媽再度面臨“轉職”,只不過這次的轉職果真沒有想像中的容易。
早就聽說全職媽媽要回歸職場不容易,卻是直到自己真的面臨時,才知道這份“不容易”所謂何來。
先拿履歷來說吧!再度開啟十多年未曾開啟的履歷時忍不住笑了出來,別說內容了,我連密碼都想不起來;至於內容經歷嘛,想當年連婚姻狀態都還顯示為未婚,如今不只已婚而且還是老身;而當年年紀輕輕寫下的熱血自傳,這會兒則是怎麼看怎麼怪。
好不容易耗費千百個腦細胞修改完成,再看看從前的求職條件設定,差點又要笑出來,怎麼,當年熱血沸騰,如今只盼安穩求生;從前的不怕苦不怕難可出差可加班還滿腔熱血滿身抱負,這會兒不是不存在了,只是多了好多當年根本無法想像的附加條件;曾經只要是好工作,連新竹台南也肯去,而今連大台北地區都還得考慮通勤時間和距離......
履歷才開啟,就來了好些邀請訊息,還在慶幸自己仍有行情,仔細看才愈看愈覺得不對勁;這家是直銷、那家是殯葬,偶爾來個經驗不拘的,偏偏薪水又少得可憐;好不容易有個薪水不錯又看似正常的大公司,才一面試對方就直接表示無法準時上下班~~不是不願配合加班,而是身為一個媽媽,時間再也不是只有自己的,在職場與家庭中求平衡,成了每一個職場媽媽必修的功課。
在某一次千里迢迢去了間錢少事多離家遠的公司面試後,回程途中忍不住沮喪的傳了訊息給前同事A子:『我是不是要求太多了?這年頭還有錢多事少離家近的工作嗎?』......好吧,或許前一份工作的確符合,但在選擇離開的當下,就已經失去了資格,沒有好與不好,只有甘不甘心。
也不是沒想過轉換跑道,但中年求職已是不易,中年轉職又更難了,要從零經驗從頭學起,早個十來年或許可以,如今卻已沒了那個熱情與動力,更別提心神還有泰半掛在孩兒身上了。
於是當接到一通面試邀約,聽起來職缺雖不錯,卻“可以”安排假日面試時,第一個浮現的念頭居然是:『難不成未來我也得在假日出勤?!』還沒面試,心已冷了一半。
而明明,這些母親這個角色在職場上的“缺憾”,其實是媽媽努力的動力;因為不能加班,所以要有最高效率;因為育兒生活充滿變掛,所以養成臨危不亂的應變力;因為養家不易,所以穩定有耐力,咬著牙也要撐下去;因為不想被人說閒話,所以拼了命也要有好成績。
雖說勞基法保證育嬰假,但我們都知道,有些工作、是再也回不去了,各種層面。誰說兩性平等?在母親的角色上,先天就不平等,遑論在職場上了。我相信決對有在職場上一展長才而且表現的有聲有色可圈可點的職業婦女,我朋友就是、我前主管也是,甚至我母親本身就是,但可惜在我心裡的天秤上,工作是必須卻不是必要。
或許,全職媽媽求職時失去的不是能力,而是心裡那始終放不下的牽掛。
#錢多事少離家近之全職媽媽求職大不易
#明天又要面試了只好隨便寫寫放寬心
#圖文不符
假日出差勞基法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防疫全民啟動,必讀請假須知】
「新冠肺炎」目前在台灣出現多起確診感染病例,感染人數與日俱增,民眾人人自危。勞工為了防疫,不論是自我休養或照顧家人,可能會需要請假,請假該怎麼請?薪水怎麼算?
🎸勞工為了自己請假
勞工自身因為配合防疫,需要請假的情形,根據勞動部公告又分成2種:
一、 勞工感染被要求隔離治療:
1. 已經確定是因為工作關係而感染:
例如被公司派到中國出差而感染,雇主要給公傷病假,並且要付相當於原本工資的薪水做補償,如果勞工因為感染而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雇主也要依勞基法有關職業災害的規定補償。(勞基法第59條)
2. 不是工作關係感染:
勞工如果不是因為工作的原因感染肺炎,例如被家人傳染,隔離治療期間可以請普通傷病假(沒住院一年請30日內半薪)、特休假(領全薪)或事假(一年內不超過14日無薪)。
二、勞工「沒感染肺炎」,但有接觸的可能,防疫單位要求自主健康管理:
1. 勞工配合政府要求進行自主健康管理,在家休養、隔離,可請普通傷病假(沒住院一年請30日內半薪)、事假(一年內不超過14日無薪)、特休假(領全薪),或和雇主協議調整工作時間。
2. 勞工收到自主管理通知書,雇主如果覺得勞工不要上班比較好,要求勞工不要出勤,要給全薪。
🎸勞工為了家人請假
一、 勞工的家庭成員因病或受自主健康管理要求,需要親自照顧:
勞工可以請家庭照顧假(比照請事假,無薪),也可請事假(一年內不超過14日無薪),或排特休假(全薪)。
勞工請家庭照顧假的話,請假日數會和事假合併計算,一年共計7日,父母雙方可分別請假,雇主可不給薪,但不能影響全勤獎金及考績。
另外,勞工提出請假申請時,雇主不得拒絕,而且不能當作缺勤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做其他不利的處分,例如解雇。(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
🎸紓困條例 -- 防疫隔離假
因為疫情影響層面大,除了健康也衝擊民生問題,立法院緊急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其中有規範因為防疫而隔離請假的部分。
如果勞工被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該要居家隔離、檢疫、集中隔離,或家屬為了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檢疫者,這時候勞工可以請「防疫隔離假」,雇主不能視為曠職、不能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不能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作其他不利處分。
至於薪水該怎麼算,要看能不能歸責於雇主依個案認定,如果受隔離、檢疫的原因是因為雇主明明知道勞工出差返台後將受到通知要隔離或檢疫,還執意要叫勞工出差,這時雇主就應該給薪,例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經宣布,從中港澳返台的民眾必須接受居家檢疫,雇主還是叫勞工去,勞工返台後接受居家檢疫的期間,雇主應該照給薪水;不關雇主的事時,就沒有強制雇主要給薪,不過雇主如果有給薪水,可以從所得稅所得額中加倍減除。
不過隔離、檢疫期間沒有收入很可能會讓人斷炊斷水斷電,為了照顧民眾,如果是衛生主管機關認定要隔離、檢疫,或為了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的家屬,這些沒有領到薪水或其他補助的人,可以申請「防疫補償」,相反的,如果不符合上述情況或是雇主自行要求勞工不要上班,就不能用「防疫隔離假」以及申請「防疫補償」,不過如果雇主自己要求勞工不要上班,不可以強迫勞工用自己的假來請假,而且薪水還是要照付。
防疫視同作戰,不論是雇主或是勞工,大家都應該配合防疫,工作時間、休假和薪水的問題,勞資雙方可以協調,互相體諒,一起度過這一場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