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署又改了什麼嗎?莫慌莫慌,我來幫忙說明。
今天看到很多醫界朋友轉傳那短短一則,「健保署規劃自108年1月起,若未調取病人已做檢查之影像或報告,卻於28日內再執行逕行開立檢查單,將不予支付醫療費用...」。
我已經先跟署長反應,公文這樣寫,實在讓人害怕,也讓醫師不舒服。
署長先跟我說明實際運作的背景和細節。
第一,2018年(今年)是先鼓勵、獎勵醫院上傳影像和報告,也在中華電信協助下,補助醫院更新上傳及下載的網路設備。
第二,今年上傳影像獎勵較寬鬆,明年醫療院所則需24小時內上傳才有獎勵。鼓勵醫院儘早上傳,不要出現時間差。
去年那個一年做27次CT的病人,其實真的不能把責任怪在醫師頭上,病患故意躲避、醫師查閱不到,就算想保護病人免於放射線傷害,醫師也沒有辦法。
所以不論是雲端藥歷查詢,或是雲端影像查詢,都是保護病人和保障醫師的重要動作。可是,前一個醫院影像品質很差欸/病人就不給我調閱的權限啊/醫院網路當機調不到啊/當天停電改手寫病歷啊...
這些狀況,依照病情還是要開CT/MRI檢查啊。
照開。依病情需要,就是開。
那健保署那個公文標題說得那麼重!
記得「申報虛擬醫療代碼 S001, S002, S003, S004」。
健保在撈資料的時候,撈到28天內重複同樣影像檢查的個案,會先確認是否有調閱前次的紀錄,有,就尊重醫師裁量。(所以有調影像,然後又開檢查的,到這邊就結案了。)
如果28天內有重複影像檢查,沒有調閱參考前次影像,但是有虛擬醫療代碼顯示因為各種問題而沒有讀取或無法讀取,那到這邊也就結案了。
如果28天內有重複影像檢查,沒有調閱參考前次影像,沒有虛擬醫令代碼,但是病歷記錄有寫:
病人不讓我調紀錄!
前一家醫院那影像有夠爛,無法判讀!
網路當機啦!
連線連不上去啦!
醫院停電啦!
選舉不公啦!(欸欸錯頻了,這個不算)
那,除非有什麼很明確的原因要核刪,不然依照病情需要做了檢查,健保就是要給付,尊重醫師臨床判斷。
以上報告。
對了,我建議有個「上傳影像品質不佳」或者「上傳影像不符此次看診需求」的虛擬醫療碼,也有助於協助上傳影像的品質管理。
#健保署以後公文用語可以溫和一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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