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酷刑正在台灣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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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支持酷刑受害者國際日」,也許很難想像,有一個人叫做邱和順,他從 28 歲被羈押至今 32 年,今年 60 歲的他,因為司法一連串的錯誤,隨時有被槍決的可能。
經歷 32 年的救援,如今,許多人也呼籲蔡英文總統特赦邱和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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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架
1987 年 11 月,苗栗縣一名保險業務員柯洪玉蘭遭到強盜分屍;同年12月,新竹市一名國小學童陸正在補習班下課等候家人來接送時失蹤,之後家屬接獲來自歹徒的勒贖電話,並依指示交付了贖金,卻始未見孩子歸來。
隔年,台北市刑警大隊秘密證人的指述,逮捕了邱和順等 12 名被告,「飛象過河」辦理這兩起苗栗及新竹的案件,自行宣布破案。1989 年,邱和順等人因柯洪玉蘭案以及陸正案,被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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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白
雖法官作出有罪判決,不過這兩案件並沒有任何客觀證據證明邱和順等人犯案,且柯洪玉蘭頭顱和四肢、以及陸正的屍體至今都未被尋獲。
我們都知道,檢察官要起訴、法官要判有罪,一定都要有證據,那為什麼邱和順會被判死刑呢?
全因為被告等人在警詢時的「288 份自白筆錄」——「被告跟警察承認自己有犯案」,因此法官就認為被告有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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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求
因為被告自白內容多處前後矛盾、也與許多客觀事實不合,例如經法醫判斷柯洪玉蘭是因為掐絞窒息而死。
但邱和順說是拿刀子是拿刀子刺死的,陸正案的勒贖字條上指紋和被告等人全部不合,而且陸正在新竹失蹤時,邱和順等人正在苗栗。
但哪個人會沒做的事情卻自己說有做呢?嗣後,被告上法庭後全部翻供,否認自己犯案。指出所有的自白都是在被警察刑求的情況下做出來的。
從現存的警詢錄音當中,可以明確聽到員警刑求逼迫的事實、亦有當時辦案的員警時隔多年後,本於良心出面證實被告曾遭警方暴力虐待。
王清峰女士擔任監察委員期間,親自聆聽一百多份筆錄的警訊錄音,並於1994年提案糾正承辦本案的 10 名警員和 2 名檢察官「強暴脅迫」及「草率結案」。 法院於 1998 年,亦依妨害自由及偽證罪,判決其中 4 名員警有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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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
邱和順在 2011 年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死刑定讞。期間被羈押了近 23 年,是台灣史上被羈押最久的被告,也是世界上罕見的司法情況。
至今,有許多義務律師團及人權團體為邱和順努力,即便提起非常上訴、再審數次,仍未改變邱和順有罪判決。其他的共同被告已認罪協商,而被減刑出獄,但邱和順堅持拒絕認罪,只求無罪判決。
2019 年,「模擬亞洲人權法院」審理「邱和順訴中華民國案」(Chiou Ho-Shun v. Republic of China),認為包括重要證物的滅失使得邱和順無法就對其有利的證據重新進行鑑定,而致邱和順受到不利的判決結果,以及法官未自行迴避而無法公平公正審判等原因,認為相關判決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 14 條有關於公平審判的權利。
模擬亞洲人權法院的法官也指出,本案從第一審至最高法院,甚少從審理程序是否正當、證據的考量是否符合公正審判的人權標準等標準去檢驗。雖然僅是模擬而沒有法律拘束力,但是其影響力卻可能很深很遠。
過了 32 年,在隨時會被執行槍決的陰影下,今年 60 歲的邱和順健康狀況也越來越差,更加劇了「酷刑」的事實,救援團體如今也呼籲蔡英文總統「特赦」邱和順,終止發生在他身上的不正義。
時至今日,邱和順還在等待;真兇到現在仍下落不明,沒有人可以給被害者家屬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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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偽證罪判決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史上的今天》30年前死刑宣判,至今爭議不停!
30 年前的今天,邱和順等人被判處死刑。但你相信嗎?這個三十年前的官司,到今年的今天還在打。
■ 綁架
1987 年 11 月,苗栗縣一名保險業務員柯洪玉蘭遭到強盜分屍;同年12月,新竹市一名國小學童陸正在補習班下課等候家人來接送時失蹤,之後家屬接獲來自歹徒的勒贖電話,並依指示交付了贖金,卻始未見孩子歸來。
隔年,台北市刑警大隊秘密證人的指述,逮捕了邱和順等 12 名被告,「飛象過河」辦理這兩起苗栗及新竹的案件,自行宣布破案。1989 年,邱和順等人因柯洪玉蘭案以及陸正案,被判處死刑。
■ 自白
雖法官作出有罪判決,不過這兩案件並沒有任何客觀證據證明邱和順等人犯案,且柯洪玉蘭頭顱和四肢、以及陸正的屍體至今都未被尋獲。
我們都知道,檢察官要起訴、法官要判有罪,一定都要有證據,那為什麼邱和順會被判死刑呢?
全因為被告等人在警詢時的「288 份自白筆錄」——「被告跟警察承認自己有犯案」,因此法官就認為被告有做、有罪。
■ 刑求
因為被告自白內容多處前後矛盾、也與許多客觀事實不合,例如經法醫判斷柯洪玉蘭是因為掐絞窒息而死。
但邱和順說是拿刀子是拿刀子刺死的,陸正案的勒贖字條上指紋和被告等人全部不合,而且陸正在新竹失蹤時,邱和順等人正在苗栗。
但哪個人會沒做的事情卻自己說有做呢?嗣後,被告上法庭後全部翻供,否認自己犯案。指出所有的自白都是在被警察刑求的情況下做出來的。
從現存的警詢錄音當中,可以明確聽到員警刑求逼迫的事實、亦有當時辦案的員警時隔多年後,本於良心出面證實被告曾遭警方暴力虐待。
王清峰女士擔任監察委員期間,親自聆聽一百多份筆錄的警訊錄音,並於1994年提案糾正承辦本案的 10 名警員和 2 名檢察官「強暴脅迫」及「草率結案」。
法院於 1998 年,亦依妨害自由及偽證罪,判決其中 4 名員警有罪確定。
■ 等待
邱和順在 2011 年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死刑定讞。期間被羈押了近 23 年,是台灣史上被羈押最久的被告,也是世界上罕見的司法情況。
至今,有許多義務律師團及人權團體為邱和順努力,即便提起非常上訴、再審數次,仍未改變邱和順有罪判決。其他的共同被告已認罪協商,而被減刑出獄,但邱和順堅持拒絕認罪,只求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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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投降承諾書」 陸軍向姓上校月收4萬淪共諜 二審維持原判
2023-09-21 10:40 聯合報/ 記者古和純
陸軍步兵訓練指揮部前上校作戰研究發展室主任向德恩,被大陸遭吸收為共諜,甚至穿著制服簽署「投降承諾書」,收取金錢回饋共56萬元,淪為共碟交付我國軍機密資料,2月高雄地方法院依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向德恩7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二審今天開庭,維持原判。
「爸爸加油!」向的妻小今天在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為向德恩鼓勵,雖然向德恩不服一審判決繼續向高分院上訴,但仍遭二審法官駁回。
據悉,向德恩曾在最前線任金門守備大隊上校大隊長、206旅、564旅上校副旅長,之後調任高雄,官拜八軍團作戰處副處長,後又調至陸軍步兵訓練指揮部。
檢調查出,在2016年至2018年間,向時任金門守備大隊長期間,曾因仕途、情場不遂萌生退伍念頭,當時陸方透過金門經營旅行社的邵維強,趁隙吸收他為共碟,透露國軍機密。
而2018年向德恩調任564旅上校副旅長時,簽署「投降承諾書」,陸方每月交付他4萬元,作為「內應費」,兩年後,他竟恬不知恥穿著軍服再次宣誓效忠中共,於去年9月甫遭檢調搜索起訴。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454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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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降書簽了,每個月好處費拿了,貪污判7年半
洗衣機將軍:幹,每個都比我輕,是不是80我
上校月退6,7萬,為了4萬現在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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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頭一輩子靠修補玩具為生,可大家生活水準越來越高。玩具破掉只會被扔進垃圾筒...
一天夜裡,老頭死在自己破敗的小屋。
而月色下,背後有補丁的小熊們咬牙扛住老頭的腰。
肚子上釘著鐵皮的變形金剛舉起老頭的腳...
頭髮一半金黃一半翠綠的芭比娃娃抱著老頭的腦袋。
小熊大聲的說,大家加油一下,很快就到天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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