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博雅 什麼都參在一起作撒尿牛丸亂講,其實目的只是為了打柯跟騙你這種人
法源都貼出來了,自己多看幾遍用腦子想幾遍好嗎,不然很容易被人騙走喔
#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
民眾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配合接受主管機關之檢查、治療、預防接種或其他防疫、檢疫措施。
要先有『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這個前提,人民才需配合檢查治療
誰來定義這個『#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 => 偉大的CDC
.
所以6/19解隔離的孕婦為什麼不用PCR採陰就可以解隔離
=> 因為CDC當時的規定關14天就好,這是中央規定
.
再來北市府的『精準匡列』是用『CDC的標準加強版』來去匡列
但並不是『精準匡列』就要被隔離,也不是『精準匡列』就要強制驗PCR
目的只是為了防堵那些不在標準內的可能感染者,這是寧多驗勿放過的概念
這也是為什麼當時柯文哲還說要去問陳時中這些人能不能強制驗的原因
.
以7/2耳鼻喉科的CASE來說,接觸病患200多只來60個檢測,剩下100多不能強制PCR檢測
=> 因為當時『中央防疫醫師』認為確診醫師看診時有戴口罩&面罩等裝備作足防護,傳染給病患的可能性較低,所以『中央標準只需匡列4人(配偶跟員工三人)』,剩下200多病患是北市額外匡列,只能用勸說無法把這些人抓出來強制檢測&隔離
.
其實這些東西苗博雅不知道嗎~?只要台北市長是綠色的他一定知道
這類覺青講話都帶政治目的,鬥爭八成民生兩成,跟當年共產黨作法差不多
整套邏輯論述都會掩蓋對自己不利的反方論點或證據,聽眾若不用腦袋思考單純囫圇吞棗
就會被他牽著鼻子走,被馴化成聖戰士到處出征丟自己的臉
.
可憐阿』
Re: [新聞] 苗博雅轟「殘陽案例」證明市府防疫疏失 黃珊珊:是議員搞不清楚狀況 https://disp.cc/b/163-e3ts |新聞原文 https://disp.cc/b/163-e3r6
#武漢肺炎 #新冠肺炎 #二級警戒 #COVID19 #COVID2019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萬的網紅巴打台,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香港今日社論2020年04月24日(100蚊獅子頭) https://youtu.be/jWcPCAhh6Fg 請各網友支持, 課金巴打台 (過數後請標明所支持的節目或主持, 把入數收據WhatApps 至 : 94515353 ) - 恒生 348 351289 882 - 中銀 012 885...
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 在 千錯萬錯,柯神不會有錯!爹親娘親,不如小英主席親!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高端在預約的時候有沒有告知沒有做三期臨床試驗呢?施打的同意書有沒有說明並且有人告知民眾,你要打的高端沒有三期臨床試驗,所以對於效果與副作用缺乏足夠的評估呢?沒有的話,大家一起告政府瀆職!
#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條:
中央主管機關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得緊急專案採購藥品、器材
,惟應於半年內補齊相關文件並完成檢驗。
無法辦理前項作業程序,又無其它藥品可替代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例外開
放之,並向民眾說明相關風險。
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防疫新生活現在才開始
盼到了,我們終於盼到了二級。
從5月15日宣布三級警戒起,經過十個禮拜,我們控制住這波疫情。可以說,台灣從去年零星社區感染清零以來,真正完成了一次疫情的循環。
國外早就經歷好幾次的封城與解封,台灣才剛剛打勾初體驗。
現在才開始呢,我們的 #防疫新生活。政府不再以清零為目標,經濟活動必須恢復,日常生活必須照舊,如果我們理解這點,那也必須理解,鬆綁後疫情再升溫,也是很有可能。
離我們很近的一個例子是新加坡,即便接種一劑疫苗的人口已超過七成,接種二劑疫苗者更已超過五成,星國仍迎來去年8月以來的疫情新高峰,從7月22日起再度禁止餐廳內用、社交聚會限2人以下,原因是,漁港與KTV夜店二大群聚。
各行各業都不好受,而我們關心的餐飲業,是一個總被拿來開刀的行業。餐飲業者辛苦了,身在此局中,外人不足以教各位怎麼做生意,也只能盡量從旁支持,並且為各位加油:#隨機應變,保持彈性,行動靈活,能讓日子滾動前進。
--
以下是 #食品藥物管理署 整理的 #餐飲業防疫QA問答集,貼出給大家參考:
一、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
Q1:「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與「餐飲業防疫指引」兩者之差別為何?兩者都要符合嗎?
A1:1. #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 是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及第37條第3項公告規定應遵守之防疫項目,屬 #強制規範,餐飲業者皆須符合才可以提供內用服務。
2. #餐飲業防疫指引 是 #提供餐飲業者參考 之防疫措施,可依餐飲場所個別狀況實施,以強化防疫管理措施。
Q2:110年7月8日食品藥物管理署公開的「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與7月16日衛生福利部公告的「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應以哪個版本為準?
A2:「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是衛生福利部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及第37條第3項規定,於110年7月16日所公告,餐飲業應遵守本管理措施。
Q3:如果疫情等級調降,餐飲業可以不用再實施防疫管理措施?
A3:#不可以。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所有的餐飲業都應遵守本管理措施之規定;停止實施時,會另外公告周知。
Q4:如果地方政府已另訂餐飲業防疫相關規定,餐飲業須2個都遵循嗎?
A4:依據 #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 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視實際需要,會同有關機關(構),採行相關管制。因此,#餐飲業者應優先遵循營業所在地縣市政府之防疫規定。(Liz按:#所以雙北可以繼續禁止餐廳內用。)
Q5:餐飲業者如何佐證從業人員每日確實體溫及及監測健康狀況?
A5:餐飲業者應每日量測從業人員之體溫及監測其健康狀況,並作成紀錄備查。
Q6:餐飲業用餐人數是否受室內5人限制?
A6:餐飲用餐場所係營業場所,不受室內5人限制,但是必須遵守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規定,應維持不同桌顧客間保持1.5公尺以上間距、獨立包廂、屏風間隔或使用隔板。
Q7:小型餐飲業因餐飲從業人員有限,可以於入口處提供相關體溫量測、酒精等防疫措施,由顧客自行執行體溫量測及消毒嗎?
A7:可以,餐飲業者除了於入口處由專人量測顧客體溫、噴酒精或其他防疫措施外,如人手有限,可提供顧客自行量測體溫、噴酒精或其他防疫措施之設備,並確認顧客皆有執行,即符合規定。
Q8:餐飲場所營業面積很小,座位擺放無法符合1.5公尺用餐距離可以使用隔板嗎?
A8:餐飲場所應維持用餐環境 #良好通風,不同桌之顧客間保持1.5公尺以上間距,如無法維持用餐距離時,可使用隔板區隔座位;同桌應採梅花式安排座位或使用隔板。
Q9:隔板的高度或寬度有規範嗎?
A9:無強制規範隔板之高度或寬度,餐飲業者使用隔板區隔座位時,應依供餐桌子長寬及椅子之高度,設置足以阻隔鄰座用餐顧客飛沫及防止交叉污染之隔板。
Q10:如是家人或家庭型態之聚餐,是否也要遵循同桌採梅花式座位或隔板?
A10:是的,於餐飲場所舉行之家庭型態聚餐時,仍應遵循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
Q11:未符合本管理措施之處分為何?
A11:提供內用服務但違反本管理措施者,可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規定,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二、 餐飲業防疫指引
Q1:一定要有餐飲從業人員分流上班計畫嗎?
A1:人員分流上班計畫,是鼓勵餐飲業者依實際員工數及防疫需求,自行評估規劃。
Q2:外場人員一定要佩戴面罩嗎?
A2:餐飲業之外場人員一定要佩戴口罩,另外可依餐飲場所防疫需求,自行評估同時佩戴面罩,以減少與顧客飛沫之接觸。
Q3:指引中所指內場人員及外場人員如何區別?
A3:一般內場人員指與食品直接接觸且有影響產品衛生安全之食品從業人員,一般不會與顧客接觸;外場人員指會與顧客接觸,提供桌邊服務、遞送餐點等服務人員。
Q4:以桌菜服務之餐飲業,是否可以提供顧客公筷母匙,取代個人套餐?
A4:為避免交叉污染,請優先提供個人套餐,使用桌菜宜由服務人員分菜後再上菜。
Q5:提供酒精飲料之餐飲場所可以營業至22時30分後,停止提供酒精飲料再繼續營業嗎?
A5:為避免顧客因為飲酒時間過長,忽略防疫措施,提供酒精飲料之餐飲場所營業時間宜至22時30分止。
Q6:餐飲場所出確診病例,為什麼要暫停營業3日,恢復營業11日內,暫停內用改採外帶?
A6:餐飲業者得依自身實際環境清潔消毒及人力調度安排做調整,並依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的防疫規定辦理。
Q7:未符合「餐飲業防疫指引」會有罰則嗎?
A7::「餐飲業防疫指引」是提供餐飲業者參考之防疫措施,可依餐飲場所個別狀況實施,以降低疫情發生機率。
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 在 巴打台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香港今日社論2020年04月24日(100蚊獅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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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
本港疫情回穩,政府今起放寬食肆五成入座人數限制,至於食肆其他限制及社區防疫措施,諸如限聚令及停業令等,未來兩周仍將持續。限制社交距離無可避免影響市民日常生活,受影響行業更是叫苦連天,希望盡早撤除。然而放寬限制不能操之過急,現在正是最考驗意志的時候,社會上下要有耐心和堅持,以免功虧一簣;與此同時,各方亦要思考如何長期「與疫共存」。全球疫情曠日持久,愈來愈多專家相信,社區防疫措施很難盡撤,需要視乎疫情起伏時收時放,政府應研究一套收放準則,讓各行各業和普羅大眾心裏有底,大致掌握何時要走進抗疫「防空洞」、何時有望走出洞外鬆口氣。
歐美疫情大爆發,引發本港第二波疫情,為了切斷病毒社區傳播鏈,港府上月底開始推出一系列社區防疫措施,包括規管食肆座位及距離安排、下令關閉酒吧等11類處所,還有禁止4人以上聚集的限聚令等。
蘋果頭條
武漢肺炎疫情持續未減,全球確診增至268萬宗,超過18.7萬人染病後不治。美國確診病例仍遠超其他國家,高達85.6萬宗,西班牙確診亦突破20萬,增至21.3萬宗。
美國國務卿蓬佩奧繼續擔任重炮手,批評世衞失職,未能向中國取得真實疫情資料,令疫情在全球擴散。他指世衞需要根本改革,而美國可能永不會再提供資助。他又批評中國至今仍不批准美國科學家到武漢實驗室或其他可能病毒源頭實地視察。
疫情不但嚴重影響人類生活,也威脅到動物存亡。秘魯多間動物園因封園導致零收入,數以千計動物有斷糧之虞。
疫情對經濟也造成沉重打擊,美國的失業率達到1930年代大蕭條以來最高,每6個美國人便有1人失業。而由於多國下令酒吧餐廳停業,餐酒銷量銳減,歐洲多國葡萄酒生產商向政府求助。汽車生產亦繼續停滯,本田北美廠房宣佈關閉至5月8日,通用車廠則打算5月4日復產,但未有最後決定。
東方正論
造價貴絕全球的廣深港高鐵香港段,自前年九月通車後客量一直未如預期,本來已是回本無望,如今又因為一場突如其來的疫情導致高鐵停駛最少三個月,客量跌至零,港府隨時需按協議就客量不達標巨額補貼港鐵。港府管理無能,簽訂協議漏招,高鐵再添一筆糊塗帳,納稅人可謂冤哉枉也。
政府資料顯示,高鐵以經營權模式營運,港鐵獲港府委託進行高鐵的設計、建造、測試等。鐵路建成後,港府將高鐵歸屬權給予港府全資擁有的九鐵公司,再由九鐵將高鐵以經營權模式批予港鐵營運。港府在一八年八月與港鐵簽訂《營運修訂協議》,訂明港鐵經營高鐵的服務標準,而九鐵及港鐵亦簽訂《服務經營權補充協議》。
星島社論
香港新冠肺炎確診病例昨天只新增兩宗,且都有外遊記錄,已連續四天沒有本地個案,連向來態度審慎的港大感染及傳染病中心總監何栢良,也表示「見到社區傳播鏈中斷的曙光」。相比於新加坡日日千宗,香港疫情多天處於低位,放緩之勢已甚明顯,倘若再過一段時間仍如此,當局應「放膽」分階段放寬限制,讓經濟與社會活動逐步恢復正常,盡早令多個正在「吊鹽水」的行業重獲生機。行這一步極之重要,因眾多中小企業已瀕臨崖邊,挺不了多久。
對於應否放寬限制,工商界與傳染病專家的看法一直有分歧,前者因「傷到入肉」,經營壓力巨大,自然希望政府快點撤限,至於病毒傳播風險,可將安全指數定低些,但後者則堅持以安全為第一考慮,限制時間長些緊些,就更穩妥。但隨着疫情趨緩,這分歧看來已逐漸拉近,一些專家減少了顧慮,認為如傳播情況再沒出現大反覆,繼續保持向下趨勢,就可以考慮鬆綁。
經濟社評
本港新冠肺炎疫情趨緩,但早前出現首宗本地登革熱個案,市民絕不能掉以輕心,要注重個人衞生,當局更須加強街市和廁所清潔,以免成蚊蟲和病毒滋生源頭。本港廁所和街市髒臭一向備受詬病,政府必須下定決心解決問題,才能消除未來疫情隱患。
立法會日前討論防治蚊蟲工作時,多名議員關注有市民在沒外遊下感染登革熱,凸顯本港蚊隻帶有病毒,擔心疫下蚊隻同時成為播毒媒介,增加雙重傳播風險,一旦兩者同時爆發,公共醫療系統難以負荷。
新冠病毒源頭一直劍指武漢華南海鮮市場,當地街市髒亂,乾濕貨混雜,令病毒容易交叉感染;而本港在沙士和今次疫情都曾發生廁所渠管播毒事件,凸顯街市和廁所均有播毒風險,若不搞好兩者衞生,就算疫情過去,遲早亦可能再出問題。至於登革熱是由蚊播毒,應盡速確保街道、街市和公廁清潔,尤其清理積水。
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 在 凌子楚 最清楚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一日議會:都市計劃專案小組第六次會議&空地空屋自治條例修正案第二次會議(799)
有鑑於過去公有空地空屋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市府內部雖然有秘書長所領導的專案小組,每半年召開一次檢討會議,但並沒有建立一套讓市議會和社會大眾可以參與監督, 公開透明的SOP 檢討報告 和改進機制,導致公有空地空屋閒置延宕的問題,時有所聞,曠日廢時,成效不彰。
例如,忠孝路346巷,維新街監獄宿舍,大雅路衛生所後方市有土地,菸草工廠,民生北路垂楊路口的舊市府建築,中山路新市府北棟建築土地(目前作為停車場使用),北港路 國有財產局撥用給市政府的土地,延宕都超過十年以上,希望透過空地空屋自治條例的修正,建立一套每年檢討一次,並向議會提出改進計畫的公開透明機制。
讓空地空屋和政府閒置空間的改善,能依照由公而私,由內而外 的立法精神,建立依法行政的法律基礎。
作為嘉義市最高的立法機關,專案小組針對嘉義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提出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修正案,主動納入 公有空地空屋 管理的法條修正案,邀請各局處,表達專業意見。
感謝蔡榮豐議員建議,可以雙管齊下,依照地方制度法第19條的規定,在11月大會期間提案,要求市府每年提出公有空地空屋檢討和改進計畫。
感謝孫貫志議員,建議市府法制局人員與會,並作出修正案與原條例,法條不同之處的對照表。
感謝地政處和財稅處處長,針對第一條修正內容公部門和共享經濟的法律用語,立法精神,和地方自治法第19條,已經能夠解決公有空地公問題的法律見解,我們會請法制科進行研議,以符合法律用語。
感謝環保局針對第二條第二款,修正文字 環境保護局,為辦理空地空屋之環境衛生稽查及裁罰事宜。
感謝衛生局針對第二條第三項,修正文字為,衛生局督導空地空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有關傳染病防治及裁罰事項。
感謝交通處,針對第二條第10項文字修正建議為,交通處協助停車場規劃管理。
感謝地政處,針對第三條,第四條,文字敘述中,公部門和分享共用等,民間用語和法律用語不同,需要調整的建議。
感謝財稅處,針對第五條最末項,市長必須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可以依照地方制度法第19條,在議會召開大會時提案即可。
感謝文化局針對第七條第二行,文字修正為公部門績有文化資產有文化局造冊管理。
再次感謝蔡榮峰議員,孫貫志議員,和參與的各局處首長,提供寶貴的意見, 作為下一個月專案小組會議,重要的參考改進基礎,作為嘉義市最高立法機關,每個月召開專案小組會議, 修法的目的在於,建立依法行政,公開透明的機制,用專業和立法建立 政府部門空地空屋管理檢討和改進計畫 的SOP,讓政治可以落實到每天的生活,解決人民的問題。
再一次代表市民朋友感謝大家,希望下個月專案小組會議,可以確定空地空屋織條例修正案的文字內容, 11月送市議會大會審查。
嘉義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條文內容(會前未修正版)
第一條
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健全都市發展並促進都市土地及房屋
充分利用,基於由公而私,由內而外,由公部門帶頭做好空地空屋管
理和共享,及影響都市環境衛生、公共安全及市容觀瞻之空地及空屋
,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二條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嘉義市政府。
本府相關機關業務權責劃分如下:
一、民政局:督導區公所辦理空地、空屋管理相關事項。
二、環境保護局:辦理空地、空屋之廢棄物清運、廢棄車
輛移置及裁罰事項。
三、衛生局:辦理空地、空屋有關傳染病防治及裁罰事項。
四、都市發展局:每年定期向議會提出嘉義市空地空屋檢討
報告和改進計畫、辦理空地、空屋管理政策研擬及施行
區域公告事項。
五、財政稅務局:辦理空地、空屋相關稅賦減免事項。
六、區公所:辦理空地、空屋清查、造冊列管、違規事項
查報、輔導空地空屋開闢供公眾使用、認養空地之環
境維護清理及認養管理相關事項。
七、戶政事務所:提供戶籍資料之事項。
八、地政事務所:提供地籍資料事項,負責公部門空地空屋
造冊、列管。
九、警察局:提供占用場所車輛之車籍資料、協助移置占
用車輛及會同執行。
十、交通局:協助移置占用車輛。
第三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空地及空屋定義如下:
一、空地:指全部或部分閒置、荒廢之土地,或建物四周全部或部分未
利用之土地,和公部門可提供分享的土地。
二、空屋:指荒廢、無人使用或已被徵收或部分拆除後棄置之建築物,
公部門可提供分享的房屋。
第四條
空地或空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負下列維護管理責任:
一、應刈除逾一百公分之雜草。
二、不得任意堆放廢棄物。
三、應主動清除病媒孳生源或有發生傳染病之虞者。
四、無人使用之建築物,所有權人對建築物外觀應適時加以美化。
五、無人使用之建築物外觀,如造成環境髒亂之情形,應自行清除。
六、公部門每年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第五條
違反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再經通知限期改善仍未改善
者,得按次連續處罰之。
違反第四條第二款、第五款規定者,由本府環境保護局依廢棄物清理法
相關規定處罰。
違反第四條第六款規定者,市長必須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第三條 本治條例所稱空地空屋定義如下
一,空地指全部或部分閒置荒廢之土地,或建物四周全部或部分為利用之土地,和公部門可提供再分享共用的土地。
二,空屋指荒廢無人使用,或已被徵收或部分拆除後棄置之建築物,公部門可提供再分享共用的房屋
第七條
本市各區公所應配合市容查報作業,辦理轄區內之私有空地、空屋之查報,
公部門空地由地政處造冊管理、列管,公部門空屋由文化局造冊管理、列管,都發處負責年度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經發現有違反第四條之規定者,應將其違反事實通知相關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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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傳染病防治法第36 條民眾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配合接受主管機關之檢查、治療、預防接種或其他防疫、檢疫措施。 第37 條地方主管機關於傳染病發生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