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星期五資訊不落伍
〔12/5-12/11一周大事〕
#政時事
❶ 婚內墮胎須經配偶同意? 衛福部國健署啟動修法
依照優生保健法第九條的規定,懷孕女性假若符合數種情況(如:遭性侵成孕、遺傳疾病、醫學問題、生心理受影響...等),可依其自願進行人工流產。
假如該名女性未婚,墮胎時則可以援引第九條第六項的條文,主張自己因「懷孕影響心理健康、家庭生活」而自行決定墮胎;但假若該名女性已婚,在第六項的條文上卻多加了一個但書:也就是得經過配偶的同意才能墮胎。
換而言之,假若配偶堅持不行使同意權,已婚女性就只能將孩子生下來。
這樣的法條規定明顯剝奪已婚女性對於自己的身體自主權,因此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就有民眾提案要求廢除優生保健法第九條第六項的但書,並已達成連署門檻數。
對此衛福部國健署也已經召開會議逐條討論,預計將於明年三月時提出草案進行修法。
❷ 以色列外交再躍進 摩以關係正常化
在美國的居間斡旋下,以色列和摩洛哥於12月10日達成了同意雙方關係正常化的一項協議,雙方將建立全面的外交關係,並恢復官方接觸。
摩洛哥也成為今年8月以來繼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巴林及蘇丹後第四個與以色列關係正常化的國家。
此外,經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官方媒體報導,自8月阿聯與以色列簽署亞伯拉罕協議後,阿聯外交部也於上週宣布核發觀光簽證給以色列公民,為雙方關係正常化後的最新進展。
此外,兩國也已經簽署直航與免簽協定,以及投資保障、科學與技術協定等。
❸ 東協國防部長線上會議 南海爭議再成焦點
東南亞國協國防部長線上會議於 9 日舉行,本次會議重點包含新冠肺炎疫情和南海問題。
由於中國與東協各國於南海主權問題上仍存有爭議,中國近日頻頻於南海區域加強海洋活動,以及五月初中印邊界發生的對峙衝突,會後各國共同發表《聯合宣言》,呼籲區域國家避免採取「使局勢進一步複雜化的行動」,重申自由航行的重要性,並期望中國能透過國際法來解決爭議問題。
越南國防部長也提出跨國犯罪對區域和平已造成一定的威脅,強調東協成員國應共同合作,對抗問題。
#經時事
❶ 破紀錄!2020 碳排減 7 %
Global Carbon Project 在年度報告中指出,由於疫情因素,各國實施封城、隔離等措施,2020年的全球排放的二氧化碳為 340 億噸,比 2019 年的 364 億噸減少 7 %。
地面運輸約佔總碳排的五分之一,而受限於各國疫情實施的隔離政策,民眾較少搭乘汽車或飛機,是今年碳排減少的主因。
至於各國的碳排放量,美國減少 12 %,歐洲 11 %,中國僅 1.7 %。專家推測,由於中國碳排以工業為主,再者,由於中國很早實施封城措施,因此第二波疫情沒有其他國家來的嚴重。
另外,報告也指出,長期的碳排趨勢仍受到各國振興等經濟政策影響,若沒有一個具體全球性的綠能轉型計畫,碳排減少也可能僅是曇花一現。
❷ 台阿所得稅協定明年生效 促進雙方經濟成長
外交部發言人歐江安於10日證實,我國日前與沙烏地阿拉伯簽署《避免雙重課稅及防杜逃漏稅協定》,為台灣與中東地區國家簽訂的第一個租稅協定,也是與其他國家簽訂的第34個國家,可看出我國財政部持續努力營造我國完善的租稅環境,吸引外國資金。
而最近期生效的租稅協定則為與捷克於2017年簽訂、2020年生效的所得稅協定。
此租稅協定將於2021年1月生效,可以消除所得稅在雙方國家中重複課稅的問題,進一步降低雙邊直接投資、經貿交流活動之間的障礙,以及創造就業機會、促進雙方經濟成長。
而我國與沙烏地阿拉伯貿易密切,2018年為我國出口額的第9名。
❸ 想拆解臉書帝國?美國再提反壟斷訴訟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與46州檢查長組成的聯盟在本週三(9日)分別對 Facebook 提起反壟斷訴訟,指控其多年來透過收購等手段阻礙市場競爭、壟斷電子廣告,傷害到消費者的利益。
FTC 在一年多來的調查後提出訴訟,其中特別著重在Facebook 2012年10億美元的 Instagram 收購案與2014年190億美元的 WhatsApp 收購。
透過訴訟,FTC 期望法院能裁定強制拆分、並強制 Facebook 在未來有超過 1000萬美元的收購案時需先會同政府部會。
值得一提的是,這兩個收購案當年也都是經過 FTC 核准才成立的,所以許多專家並不看好這個訴訟。
華爾街日報即指出 Instagram 在被收購是只有13名員工、近乎無營收的公司,而 WhatsApp 主要使用者也不在美國本土,兩者當初都不是 Facebook 的直接競爭者。
反壟斷訴訟通常都要耗時數年才有結果,然而政界的反對聲浪已打擊 Facebook 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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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生保健法 第 九 條 在 林宜瑾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優生保健法修法,你同意嗎?
現行《優生保健法》第九條規定,已婚婦女施行人工流產,需要配偶同意。
在感情和睦的家庭中,法律怎麼定、其實影響不大。但在感情失和的家庭裡,影響就很大了。
在感情失和的家庭中,可能夫妻間對養育小孩沒有共識,這個規定可說是把已婚婦女推入深淵:都已經和夫家處不好了,還要被迫生小孩。這對婦女來說不健康、也對這個被迫出生的嬰兒不公平。
我由衷希望每一個孩子都是在家長的期待和呵護中長大,所以我支持《優生保健法》修法。這不只是尊重已婚婦女,也是確保孩子出生時是受到所有人的歡迎,而不是讓孩子成為夫妻吵架的犧牲品。
修正優生保健法,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44431
優生保健法 第 九 條 在 謝金魚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魚泡泡 其實,看到這些痛苦的親子事件,我都忍不住覺得,經濟上或者心靈上承受不起的話,引產並不是什麼了不得的罪過。
但我們的法律至今仍規範已婚的男女如果人工引產或者結紮,需要得到配偶同意才能施行。
以至於許多男性或姻親覺得反正就應該生嘛、傳宗接代嘛,結果延誤了可以早期引產、早點恢復的時間,最後胎兒大到拿不掉了,只能生下來,然後造成更多的問題。
願意生養是好事,但不願意、無法承擔的人為什麼不能按照自己的意願安排人生?明明引產的風險跟成本,都遠比生產之後無法好好照養來得低。台灣又不是基督教國家,就事論事而言,這些高風險的婚姻或關係強行生下來的孩子,對於整體社會福利都是沈重的負擔,就算能提高生育率,這些孩子的生活品質也沒有比較高
#不要把引產污名化,真的無法承擔時就去找醫生好好處理,我還滿不爽每次看到什麼「暑假墮胎潮」新聞或者說女性不自愛亂墮胎等等的,就很想說「那小媽媽生出來的小孩你他媽的是要養嗎?不養的話就閉嘴」。
不到一萬塊就可以處理的事情,為什麼要花一輩子的時間去受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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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生保健法原文:
第九條
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為第六項需得配偶同意)
一、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二、本人或其配偶之四等親以內之血親換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
三、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者。
四、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形發育之虞者。
五、因被姦、誘姦或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六、因懷孕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未婚之未成年人或禁治產人,依前項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第十條
已婚男女經配偶同意者,得依其自願,施行結紮手術。但經診斷或證明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逕依其自願行之:
一、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二、本人或其配偶之四等親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
三、本人或其配偶懷孕或分娩,有危及母體健康之虞者。
未婚男女有前向但書所定情事之一者,施行結紮手術,得依其自願行之;未婚之未成年人或禁治產人,施行結紮手術,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