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卓越獎頒獎典禮 持續提升精進公共工程建設品質
今(17)下午陪同柯市長出席臺北市政府107年度公共工程卓越獎頒獎典禮。象徵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最高榮譽的「公共工程卓越獎」,今年已邁入第七屆,不但彰顯工程人員的辛勞與奉獻,更激勵彼此良性競爭,提升公共工程品質。
台北市政府「公共工程卓越獎」獎項共設有「土木」、「水利」、「建築」及「設施」等四大類別,主要目的是為了鼓勵優良工程的「主辦機關」,以及施工、設計、監造及專案管理等「工程團隊」,進而提升台北市的公共工程品質及管理文化。去年台北市政府共執行2,126件公共工程,今年各單位再逐層篩選出24件優秀工程參選,再經過各委員的辛勞審查與現勘,最終讓15件獲獎工程脫穎而出,獲獎率僅有0.71%,殊為不易。
柯市長致詞時提到,今年獲獎的各項工程,其實很多都是台北市最亮眼的建設成果,包含:
(1)北門廣場景觀工程:北門重現之後,接著進行周邊的「北門廣場景觀工程」,透過開放式廣場的設計,搭配歷史文化解說設施,呈現歷史場景,使民眾更親近公共建設。
(2)忠孝西路北門周邊路型改善工程:針對北門周邊道路辦理「忠孝西路北門周邊路型改善工程」,改善周邊複雜路型,提升交通運轉效能,這是一個公共建設結合城市發展與歷史文化的優良案例。
(3)世大運場館及選手村: 2017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我們如期如質完成所有場館及選手村的整建,創造出多項卓越建設及優化城市景觀。如:今年獲獎的「迎風河濱公園」及「臺北市立大學足球場整建工程」、「林口國宅暨選手村新建工程」、「臺北田徑場」及「臺北市立大學天母校區詩欣館整建」等工程,都是世大運得以順利舉辦的成功關鍵,讓我們的選手在主場寫下亮眼成績。
我也擔任本次公共工程卓越獎複評召集人,期間並指示經評定獲獎之廠商,北市府將公告於優良廠商資料庫,並於各機關招標文件中規定,給予獲獎廠商減半收取押標金、履約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獎勵,並建立公共工程履歷納入評選加分,為期二年,希望透過正向循環,讓優質廠商能有參與更多公共工程的機會,避免劣幣逐良幣,以達擇優汰劣之目的。
感謝這次獲獎以及參與評選的所有機關和團隊的辛苦付出,因為有你們的不懈努力和貢獻,為台北市留下一處處重要而美好的建設,不僅充實了城市的內涵,且創造能讓市民與環境和諧共生具有溫度的公共建設,這是讓整座城市持續進步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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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契約與擔保給付|楊淑文 教授 ➔ http://qr.angle.tw/nxg
✔本書編排的方式,於每個評析判決的開頭,就直接明瞭點出了判決的核心問題,可以使讀者在閱讀判決時就有爭點意識,迅速掌握判決的要旨及重點。
✔書中除了附錄判決全文外,也附上了相關法條以及相關裁判。讀者們可以從相關法條進行學習,也可以從相關裁判快速延伸閱讀,理解實務上的操作模式,免去讀者們蒐集資料的麻煩。
✔在判決評析當中,老師會將實務上不同判決的見解,明確的類型化,對於哪個見解是實務上多數見解,一目了然。老師的觀點若與實務多數見解相同,則會進一步深拓、強化支持的理由;若與實務多數見解不同,則會旁徵博引,提出質疑,再進行論理加以釐清。
保證契約與擔保給付的存在,都是為了避免將來債務人沒有辦法依照債的本旨提出給付,因此由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一定程度的擔保,使得以繼續給付或是金錢填補損害。而本書是對於實務上有關於保證契約與擔保給付的相關判決,進行評析。
本書可以分為三大部分,首先是民法保證契約。楊淑文老師先從保證契約最基本的性質出發,簡單介紹保證的從屬性、補充性、連帶保證等,再接續著介紹銀行法之連帶保證與保證之消滅。這些看似基本的概念,在實務判決的累積下,有了不同的歧見,例如併存債務承擔的承擔人清償債務後,得否向原債務的保證人求償?連帶保證的性質是不是屬於連帶債務?銀行在進行授信行為時,通常也會牽涉保證,這在銀行法有相關的規定,那麼在消費者保護法、民法以及銀行法之間的交錯適用應該如何解釋?在本書中,都有實務見解與老師的看法相互參照。
再來是工程法律關係上的擔保給付,對於日常生活中的工程,因為牽涉標的金額過於龐大,若是債務人任意違約,都將造成極大的損害。也因此,民法的保證無法滿足工程契約上的需求,而逐漸發展出保證廠商、工程保留款、履約保證金、立即照付條款、保固條款等非典型的擔保契約。這些擔保契約雖然與保證的目的都是為了滿足債權,但在非典型的擔保契約的性質,是不是都能一概適用保證契約的原理原則,在實務上也有很大的爭議。對此,老師亦收錄近期各個具指標性的判決,加以區分並且分析,並援引德國法,進而表達自己的見解。
後是人事保證,在僱傭關係中,僱主會因員工因職務上的行為而對他方負損害賠償責任。雖然可以向員工求償,但雇主通常會令員工找第三人訂立人事保證契約,希望未來損害發生時,可以多一位求償的對象。在人事保證中也有許多爭議存在,例如在人事保證中的損害賠償範圍應該如何界定?職務上之行為是否與民法第188條僱傭責任做同一解釋?人事保證從舊法時期過渡到新法,期間應該如何計算?在本書當中都有實務以及老師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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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圍黑心房市之主委日記>
主委日記9-1 全能公設大改造
公設點交需要長期抗戰,但有些公設硬體的改造或強化,隨著進駐的住戶越來越多,卻是一刻也拖延不得,比如說每天都會使用的電梯,從開始交屋就進入施工裝潢的高峰期,如果不妥善保護,粗手粗腳的裝潢工人,很快就會把全新亮晶晶的電梯刮的到處都是痕跡。
通常在建商的代管期間,會用木板或壓克力板把電梯的內裝包起來,講究些的建商會用漂亮的木作,看起來有一定質感,隨便一點的就用舊木板釘,上面還或許還有外籍新娘的廣告電話或檳榔渣痕跡。不管是哪一種,一般來說會在點前拆除,進行驗收,我家社區也是,建商在點交時就把木板拆了,不管你還有沒有住戶要裝潢。
大樓總是隨時會有人要裝潢,我該想個一勞永逸的方法。
再找個木工重新釘一釘當然是最簡單的方法,但總不能讓電梯永遠呈現貨梯狀,任誰花了大錢買了屋,都想看到簇新的電梯,於是我們上網找了專作電梯防撞布的廠商,在電梯裡釘上一些掛勾,只要有人搬家、裝潢,就要跟社區總幹事申請,先繳一筆裝潢保證金,就可以在電梯裡掛上防撞布,地板鋪上防滑膠墊。
看過很多房屋,有時候不免想,在「不黑心」的建商中,還有等級上的差距,像我這種做法,有些建商會主動這樣做,區區幾萬元就可以讓住戶覺得揪甘心,實在是收買人心的好手法,而我買屋的建商就沒想到這點,是因為成本高?不用心才是真的。
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當我要改裝電梯前,建商殺出一記回馬槍:「這代表電梯點交了哦,你在電梯裡改東西,我以後可不負責」。哼,那有這麼容易放你過,一點交,電梯的保固就落回管委會的頭上,萬一電梯有問題,建商一定推拖拉。
我也沒那麼容易就範:「因為我們只改了電梯車廂的『外觀』,針對這部分同意點交,至於電腦設備或是其他硬體」,主要是因為建商還有幾十個停車位及兩戶店面還沒賣掉,我們要考慮建商賣的停車位不能讓外車停入,除非電梯可以管控進出,電梯的電腦設備當成電梯是否點交通過的籌碼。
改造公設的重點在於實用性,每天會用到的東西較值得先投資,像是曬衣架。前面說過,如果建商可以更體貼些,真的很容易博得住戶歡欣,本社區沒有公共曬衣架,如果在興建之初,建商先施做固定式的金屬曬衣架,再進行屋頂層的防水工程,既不用怕強風吹,也不需擔心事後二次施工在頂樓地面釘曬衣架,破壞屋頂防水層,導致頂樓戶漏水的麻煩。
如果你是頂樓住戶,自然也不願意交屋後被管委會在頭頂上釘幾根鐵條,但若不增加此項公設,就會出現有人拿著椅子、找地方綁繩子,到處亂掛衣服及棉被,再不管理,慢慢就成為住戶的垃圾場,堆放一些用不到又捨不得丟的東西,到時管委會要清理可就麻煩了。
我的解決方案是找人作了田字型曬衣架,腳架用水泥塊固定住,「放」在屋頂上,既不破壞防水層,還可以隨時因日照而移動到最容易乾的位置。
大廳也是使用率相當高的公設,也是社區的門面,通常建商都會無所不用其極地讓大廳富麗堂皇,你買屋中公設部分也有不少錢是花在這上面,但建商只顧著美觀,很少會把收納考慮在內,住戶的包裹或是宅配,就只好堆在大廳某一角,方便住戶取用,也讓警衛看管,但大廳的整體性就會被破壞殆盡,不管挑高多高、石材多好、沙發多高級,都顯得管理不及格。
於是我們買一台超大冰箱,提供住戶宅配冷凍食品與水果的暫時存放,再訂製幾個漂亮的大櫃子,常溫的包裹物品都可以收納起來,公設的櫃子都加了小鎖頭,方便儲存文件資料,這麼簡單卻實用的概念,很多建商都沒有思考到,他們只顧著好看。
圖說 : 這是汙水池的驗收報告 字雖小 但要不是我硬要 "開" 也不會發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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