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與台中市府合作破局!文化部:國家漫畫博物館另覓地點
昨天才得知這個消息,第一篇看到的新聞內容相當偏頗且資訊破碎,讓我十分錯愕及不解,而且內心也有點罪惡,因為我之前一直吵鬧為何漫畫有繪本就沒有?但漫畫博物館怎麼就這樣破局了呢?
跟幾位台中朋友聊了之後,看了這篇報導,才終於瞭解原委,也覺得很驚訝,雖然不知道實際情況到底如何,但是光看文化部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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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間集中」、「獨立出入口」、「獨立機電系統」3大基本需求,文化部認為,博物館空間不能與商場混在一起,因此雙方至今仍未簽訂行政契約。
依照目前規劃,仍存在諸多不符博物館使用問題,如通往漫畫博物館地下室空間電扶梯,需先經過電影中心委外商場,造成動線不連貫,或需用電影中心載運食物和垃圾的貨梯來運送珍貴的典藏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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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覺得扯到爆,連這個都無法達成算什麼國立漫畫博物館,該不會把這個當作是什麼商場一角的漫畫閱讀區?這真的是不符合國家博物館的規格阿!!而且看到討論區下面的留言,都一面唱衰,不外乎是對漫畫既定的負面觀感,以及覺得蓋這個博物館對漫畫產業鍊無用。
對漫畫的負面觀感到底是從何而來的呢?就算是漫畫大國日本,對漫畫的態度也是很兩極。學校圖書館與公圖兒童區也常常針對到底要不要收漫畫進行爭論, 日本1938年即有「#児童読物改善ニ関スル指示要綱」,1950年代有「#惡書追放運動」,皆有取締漫畫的條文。
台灣1947年有小朋友說要入山學道結果失蹤,社會一片嘩然,將罪過指向「連環圖畫」,1949年10月27日時政府也制定了「臺灣省連環圖畫管理規則」,出租和販售的商販皆須向警察局申請,獲得證照之後才得以營業。政府也於1948年開始制訂《#編印連環圖畫輔導辦法》,修改多次後於1966年正式實施。《編印連環圖畫輔導辦法》的漫畫審查制度,直接扼殺了本土漫畫創作者的生存空間,此輔導辦法被著名漫畫史評論者洪德麟稱呼為「臺灣漫畫的大劫」。總之,日本和台灣(或是亞洲漢文化圈?)看起來對漫畫的印象都不太好。不過歐美感覺就不大一樣,我參觀過的歐洲圖書館,規模較大的幾乎都會有漫畫區,而且還分成Comic和Manga,美國的英雄電影也都是由漫畫改編的。
另一派留言是指蓋漫畫博物館對漫畫產業鍊無用,然後八拉八拉發表一堆意見,我不熟漫畫產業不予置評,但我真心覺得一般社會大眾不懂「國立圖書館」或「國立漫畫博物館」到底作用為何,這種國立啥館的,就是學術研究、典藏、展示、教育的功用,當然也會有和國外交流,或是輔導相關產業的功能。這對一般人可能沒什麼交集,但確實是有其存在的必要,不然也不需要中研院阿(放大絕)也不用國圖阿,就丟給出版產業和書店自己去搞就好。不過我們的國圖也真的很奇怪,只有一間像真正的國圖,其他就是.....書比較多的公共圖書館?(修正一下,其他的是國家級類型圖書館)而且為何國圖研究小間都不夠用,排隊排很久還不能連續申請,還要開放空間給自修室?與其花一堆精神蓋漂亮的公共空間,不如多挖一點書庫藏書才是真的(以下省略抱怨三千字)
好了,終於要進入正題。不如就漫畫博物館和童書圖書館館合併吧?然後蓋高雄!!臺北台中台南都一堆國立的XX館,高雄怎麼都沒有?(顯示為別人有我也要有的吵鬧屁孩)童書裡很大一部份是繪本,漫畫跟繪本有時界線很模糊,早期兒童雜誌裡有很多漫畫,國語日報裡也有漫畫,漫畫家也會兼插畫家,現在繪本、漫畫、graphic novel傻傻分不清楚,而且漫畫和繪本都是視覺藝術,需要很大的展覽空間以及大量的國際交流、藝術家駐村,不是一般圖書館能滿足的,兩者合在一起實在再適合不過了!!文化部請認真考慮我的意見!
順便感嘆一下,麗君不續任真的好可惜,希望新任的文化部長能夠繼續帶領我們的文化產業前進!
(我這篇文章居然寫了一個多小時...)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4561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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