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鄉親請注意喔,電動車新法規,要遵守喔!安全第一!
電動自行車修法新制
全台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件數,從二0一四年起逐年快速增加,經統計屏東縣一0七年共計發生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三百一十件,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已於一0八年四月二十九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騎電動自行車除要戴安全帽外,擅自改裝電動自行車亦有制訂相關處罰,相關資訊整理如下:
一.擅自改裝車輛 最重罰新臺幣五千四百元,電動自行車於道路行駛或使用,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處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新臺幣一千八百至五千四百元罰鍰,並責令改正。
二.時速超過二十五公里 最重罰新臺幣一千八百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二條之一,增訂針對電動自行車的速限罰則,規定行駛速率超過行駛審驗合格允許的最大行駛速率每小時二十五公里者,可處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新臺幣九百至一千八百元罰鍰。
三.自行車可載幼童 駕駛須滿十八歲,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駕駛得附載幼童,但駕駛人需滿十八歲,需使用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兒童座椅,前座椅可附載一至四歲且十五公斤以下,後座椅可附載一至六歲二十二公斤以下幼童,否則可處以新臺幣三百元至六百元罰鍰。
四.增列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可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
路上車輛多,平安回家最好!宋麗華關心您~
兒童前座罰則 在 屏東新聞 PT News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粉粉看過來~「電動自行車修法新制」
全台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件數從2014年起逐年快速增加,經統計屏東縣107年共計發生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310件,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已於108年4月29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騎電動自行車除要戴安全帽外,擅自改裝電動自行車亦有制訂相關處罰,相關資訊整理如下:
1.擅自改裝車輛 最重罰新臺幣5400元
電動自行車於道路行駛或使用,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處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新臺幣1800至5400元罰鍰,並責令改正。
2.時速超過25公里 最重罰新臺幣1800元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條之1增訂針對電動自行車的速限罰則,規定行駛速率超過行駛審驗合格允許的最大行駛速率每小時25公里者,可處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新臺幣900至1800元罰鍰。
3.自行車可載幼童 駕駛須滿18歲
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駕駛得附載幼童,但駕駛人需滿18歲,需使用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兒童座椅,前座椅可附載1至4歲且15公斤以下,後座椅可附載1至6歲22公斤以下幼童,否則可處以新臺幣300元至600元罰鍰。
4.增列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可處新臺幣300元罰鍰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局長葉明潭呼籲,此次交通部祭出鐵腕,是為了用路人安全,待法令修正實施後,本局將配合主管機關強力取締,有效降低電動自行車肇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