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委員會自去年8月1日成立以來,屆滿一週年。國家人權委員會的成立,歷經民間與政府長達20年以上的溝通與努力,終於邁向臺灣人權發展的重要里程碑。
一年前,蔡總統親臨為國家人權委員會揭牌,提出三項期許:「讓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為國家的良心」、「以制度讓人權工作穩定長久」,以及「分享台灣人權經驗貢獻國際」。一年來,我們肩負推動國家人權的重任,如履薄冰,全力以赴,儘管人力、資源與經驗非常有限,且逢疫情肆虐,致使相關業務推展有些窒礙,但全體委員及幕僚同仁仍上下齊心,認真、努力投入各項業務。
我想在這裡利用簡短的時間,跟各位關心台灣人權的朋友們報告,成立第一年,我們針對「促進」及「保障」人權兩大面向的具體成果:
聯合國倡議國家人權機構的設置,目的是希望各締約國履行國家所簽署或加入的國際人權公約,以落實普世人權的理念。因此,國家人權委員會也擔負起這項重責。去年十二月我們公布「兩公約(公政公約及經社文公約)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今年也邀請身障者及身障團體辦理多場座談及焦點訪談蒐集意見,預計公布「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送交國際審查委員會審查。
除了上述身障團體,我們也針對婦女及性別、兒少、勞工、原住民、新住民、青年居住正義等議題舉辦座談,廣泛搜集意見、與社會對話,並與民間團體及學術單位合作關注新興人權議題,例如數位監控與數據搜集、精神疾病觸法者、銀髮族醫療人權等,作為未來政策研究或立案調查的參考。
我們更與考試院國家文官學院及教育部國家教育研究院合作,開發人權教育教材,讓公、教人員成為帶動台灣人權向前的力量;並以「法庭之友」的身份,參與三場司法院大法官所組成的憲法法庭,提供人權觀點,促進司法人權。
過去一年,雖然受到疫情影響,我們仍積極透過視訊會議方式與國際交流,和亞太地區國家人權機構論壇APF、英國平等及人權委員會、紐西蘭國家人權委員會等…進行人權經驗的交流及分享。也與行政院密切合作推動《禁止酷刑公約》國內法化,也就是「國家防制酷刑機制(NPM)」,包括酷刑及殘忍、不人道、有辱人格待遇或處罰的預防機制,未來將由國家人權委員會主責。
國家人權委員會與行政院多次討論後,提出具體執行規劃,針對《兒童權利公約》落實情況成立專案小組,將擬定8個兒少安置機構,訂立訪視計劃。此外,對於國際間關切的外籍漁工人權議題,影響台灣人權形象甚鉅,我們已在今年二月立案專案調查,並與行政部門共同合作尋求改善。
另在上個月,國家人權委員會公布「林水泉遭受國家行政不法侵害人身自由案」調查報告,這是人權會首份人權侵害案件的調查報告,清楚揭露在威權統治時期,政府系統性的濫用行政權來打壓異議人士,侵害人身自由;這份報告也會對目前轉型正義相關法制提出具體修法建議。
以上是對國家人權委員周年成果簡短的報告。人權的落實,不是一蹴可幾,我們期待未來與公私部門有更多的合作與對話,用溫暖的力量,一起讓台灣的人權更加向前!
國家人權委員會的使命,是成為國家的守護與監督者、弱勢人民的依靠。一週年只是起點,在這條路上,國家人權委員會將透過更多的努力及實踐,不斷向前,也讓台灣人權,一起不斷向前、茁壯、萌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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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愛的家 #我不打小孩
#尊重兒童更往前 #建立孩子自信心
民間團體去年底發布的調查結果,童年時期曾遭體罰的人,長大後有72%的人會反覆回想那段經歷。
26%的成人仍做著被體罰的惡夢,高達44%的人認為自己是沒有用的人,26%和家人關係不佳,14%的人甚至到現在都無法諒解當初打的人。
另一份2019年關於言語暴力的調查也顯示,曾遭受家長言語暴力的兒童,有顯著較高的情緒困擾,且高達74%的小孩長大後仍無法釋懷。
在體罰、打罵下,兒童不只自尊與自信逐漸降低,認為自己愈來愈沒用。
被打孩童和家人的關係也會受到影響,甚至成為他們長大後持續的傷痛與噩夢,逐漸喪失溫柔待人的能力。
明天4月30日是 #國際不打小孩日,最早是在1998年由美國反體罰的團體所發起,呼籲大家停止對兒童的體罰。
2001年起國際紛紛響應此活動,台灣在2006年加入,希望邀請所有家長和兒童的照顧者,不要打小孩。
至少在這一天不要打,也許就會發現,將來的每一天,都不需要再打小孩。
上星期我和 人本教育基金會 一起召開國際不打小孩日記者會,呼籲大家更加重視兒童保護。
以正面的教養與完善的親職支持系統,打造一個保障兒童權利、去除暴力傷害的家。
根據衛福部統計,去年一整年通報且確認受虐的兒童有12,610位,每個月平均超過1,000位孩子受虐。
且這還是有通報成案的數量,其他黑數更令人擔心。
在台灣,我們的兒童權益與保護仍有許多不足,當然與過去威權環境的影響有關。
我所成長的世代,以及現在許多家長成長的世代,都是威權教育與打罵教育。
也因此很多人可能不太了解,什麼才是民主、尊重小孩、保障兒童權利的教養方式。
有些成人成為家長後,可能不自覺地複製過去所受過的教養方式。
像這個月我才聽到一個活生生的例子,一位三十多歲的家長在小孩出生後,非常開心地向許多已當家長的朋友請教:「要如何打小孩,小孩才會乖?」
#不打小孩就不會教小孩?
這疑問正好反映出,許多家長其實需要正確的親職教育與支持系統,協助他們面對教養困擾。
我們要支持家長學習友善兒童,且有效的教養方式,如此才能 #真正斷開威權打罵的鎖鏈。
親職教育的完善以及兒童權利的保障,一直是我在立法院中努力的重點。
《兒童權利公約》第19條明定:「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之立法、行政、社會與教育措施,保護兒童於受其家長、法定監護人或其他照顧兒童之人照顧時,不受到任何形式之身心暴力、傷害或虐待、疏忽或疏失、不當對待或剝削,包括性虐待。」
台灣將《兒童權利公約》國內法化已7年,為了進一步落實、防止對兒童的暴力,本次修憲過程中,我也提案將「兒童不受一切形式身心暴力的權利」納入憲法。
民主時代的我們,對待兒童要尊重兒童的主體精神,更重要的是,我們要保護所有兒童不再遭受任何暴力虐待!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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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視兒童呼吸人權,守護下一代健康】
秋冬是中南部的空污嚴重期,許多醫療文章顯示其對健康影響深重,兒童又是空汙的高敏感族群,我曾在議會多次質詢,#要求全面佈置校園監測站,取代現有非即時空汙資訊的判斷標準,讓學童避免在空汙嚴重情況下戶外運動。
今天我與 立法委員 陳椒華、 王婉諭委員、 林于凱 高雄市議員、 陳薇仲 基隆市議員,以及 #台大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助理教授張弘潔、#彰化基督教兒童醫院兒童腎臟科主任錢建文 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應重視兒童環境權,以及呼吸人權的重要性,加強相關法規之檢討修訂,將兒童環境權的思維納入政策推動環節中,遵行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6條,#締約國承認兒童有與生俱來之生命權;#締約國應盡最大可能確保兒童之生存及發展。
我也呼籲環保署應修正檢討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 及 #室內空氣品質標準 。
1⃣「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公告場所獨漏高中以下學校,敏感及弱勢的兒少健康遭法令忽略,而空品指標AQI有延遲且無法即時警示問題,且空污嚴重時學校停止體育課和戶外活動的門檻過高,都不利於兒童健康防護。
2⃣ 應檢討修正空氣品質標準中PM2.5與PM10以24小時平均值計算,解決無法即時反應空品不良之缺失。無法即時警示國人避免戶外活動,對脆弱的兒童健康更是不利,我很遺憾相關訴求已呼籲多年,但相關部會卻遲遲不願調整,罔顧人民與兒童呼吸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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