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服失業😱機師留著😱#港府拒續空服工作簽 😱
國泰航空150台籍空服「被離職」丟飯碗
為留航空人才 #機師 則獲半年到三年簽證延長
香港政府拒絕更新工作簽證給與國泰航空的外籍組員,將導致前幾年原本考上國泰航空的台籍空服,將因工作簽證無法更新,因此得被迫離開工作崗位。有國泰空服透露,今午公司已經發信給予受影響者離職方案,估計2018、2019年考進國泰航空的空服員都得離職,約150名台籍空服受到影響。不過國泰航空並未提供詳細數字。
#國泰航空今表示,很遺憾確悉駐港機艙服務員目前的工作簽證延長申請並未獲批准續簽。我們一直努力不懈提供續簽申請所需要的理由與依據,可惜最終事與願違。我們會就未來的工作簽證申請,繼續與香港入境事務處緊密溝通。
#我們會盡力為即將離職的員工提供所需支援,包括離職支援、全面僱員輔導及支援(EAP)服務,以及提供與自願離職計劃(VSS)相同的離職方案。我們支持每一位國泰員工續簽工作簽證的申請,並深明事態的發展或會引起簽證即將到期的機組人員的憂慮,我們會盡力為這些同事提供適切支援。
國泰航空指出,由於國際旅遊需求的復甦進度仍然十分不明朗,我們會繼續保持靈活以有效應對瞬息萬變的市場環境。當經濟復甦及全球疫苗接種的進度有利我們重開更多航班服務,國泰會因應營運需要檢視人力資源要求。
#國泰空服私下透露,今午公司已發信告知受影響者的離職方案,由於並非香港永久居民,工作簽證只要已經到期,或是即將到期,港府都不會再核發新的工作簽證,估計2018、2019年才考進來的空服員,都將因簽證問題得被迫離開公司。
據掌握,台灣人只要考進國泰航空,公司都會發給工作簽證,一般來說是2年效期,簽證到期前公司會通知員工去更新簽證效期,直到取得永久居留為止。在香港只要工作滿7年,在第8年的第一天就能夠申請永久居留,但必須通過移民署面試,若是已取得香港永久居留的國泰航空台籍空服,將不受此次影響。
由於香港去年失業率高,#港府早在去年底就針對外籍人士赴港工作簽證的暫緩核發,#此政策並非今年才開始執行,粗估這波受影響的台籍空服約有150人左右,不過此數字國泰航空官方並未證實,僅表示沒有資料提供。此外,這次工作簽證暫停更新政策有排除前艙機師,但國泰航空目前並沒有任何台籍機師。
https://tw.appledaily.com/life/20210617/DFQPG3D6XZGIBGHCBOF5F5MJ5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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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獲消息指,國泰近日向員工宣布,入境處願意按不同機種,向外籍機師繼續簽發工作簽證,為期6個月至3年。不過,外籍空服員則全數不會獲延續簽證,即變相將要離職。
根據人境處一般就業政策,發出工作簽證的條件之一,是不能輕易覓得本地人擔任。消息人士表示,國泰去年「屠龍」結束港龍營運後,至今有近八成前港龍機師仍然失業,批評入境處不應續批外籍機師簽證,任由本地人繼續失業。
運房局回覆指,為留住航空人才,非本地機師在一般就業政策和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下的延期逗留申請會有特別安排,而安排屬臨時性質,以支援本地航空業渡過疫情的難關,及維護香港作為區內領先國際航空樞紐的地位。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19的網紅容海恩 Eunice Yung,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近年,涉及懷疑酷刑聲請者的罪案數目大增,引起市民對香港治安和機制遭濫用的關注。在昨日的保安事務委員會上,我們討論政府處理免遣返聲請的措施。入境處已於 2017 年 1 月開始對印度籍旅客實施網上預辦入境登記的規定,以風險評估主導,避免高風險旅客利用免簽證待遇來港後提出聲請,我希望當局告知來自印度的聲...
入境處簽證 在 明報財經 mpfinance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香港拒絕為國泰外籍機組人員續簽工作簽證
#外籍 #拒絕續簽工作簽證 #香港
入境處簽證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林忌:早前審計署發表報告,質疑入境處長期未完成處理2,237宗懷疑假結婚個案,其中167宗更分別調查了6至11年都未完成。結果,入境處竟高調反擊、駁斥,指個案不能「一同而論」,甚至說:「對於一些不懂刑事調查的人胡亂批評執法部門的個案處理手法,嚴重破壞入境處專業形象,該處深表遺憾」。
審計署的確特別提到兩宗個案,指經大陸部門轉介後超過六年,因男疑犯去世而令涉假結婚案的兩名來自中國大陸的女子,在「證據不足」下未作檢控。這說明的問題是甚麼?就是有兩人經大陸方面的記錄,證實是重婚與假結婚,可是因為男疑犯去世,就無法把這些假結婚者繩之於法。
雖然我們無法得知案件詳情,可是以常理而言,由於無法起訴,即無法證明該案屬假結婚,亦因此無法取消他們以假結婚來港達成的「家庭團聚」,亦因此無法把涉案者驅逐出境,這不是入境處更應該關心的事情嗎?就當大家不懂「刑事調查」好了,我們只需要知道結果——如今的法律之下,究竟是否能「堵塞漏洞」,阻止他人藉假結婚去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呢?
假結婚無法制止,究竟是入境處執法出了問題,還是法律上有漏洞?如果是前者,入境處當然要負責;如果是後者,入境處則是否應該要求政府修法,而非反駁審計署?何況,審計署更提出數據,如指根據入境處自己的監督查核指引,其助理首席入境事務主任,須每星期突擊檢查兩宗隨機抽選的個案,但2019年的記錄顯示,只抽選了18宗個案作出突擊檢查;全香港每年如此多人結婚申請家庭團聚,一年才突擊檢查18宗,這數字用任何標準來看,都是少之又少,那麼入境處還憑甚麼去質疑別人的批評?
事實上被揭發假結婚者,已屬真實個案的冰山一角;而能夠成功檢控的數字,就更加少之又少。對這方面有經驗的朋友當知道,除了假結婚特別是中港的個案,有更多非法入境者,利用雙程證與其他旅遊的簽證,在香港非法從事工作,原因就是相關法例在取證上有一定的困難。入境處如果認為現行法例的執行有困難,不是應該要求政府修例,又或者加強與中國大陸有關部門合作,而非反罵審計署嗎?入境處處長公開攻擊審計署,這對入境處的專業形象損害,不是比起「執法不力」更大嗎?(未完,全文按連結,請訂閱蘋果日報)
入境處簽證 在 容海恩 Eunice Yung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近年,涉及懷疑酷刑聲請者的罪案數目大增,引起市民對香港治安和機制遭濫用的關注。在昨日的保安事務委員會上,我們討論政府處理免遣返聲請的措施。入境處已於 2017 年 1 月開始對印度籍旅客實施網上預辦入境登記的規定,以風險評估主導,避免高風險旅客利用免簽證待遇來港後提出聲請,我希望當局告知來自印度的聲請個案數目是否有下降?我亦歡迎政府研究收緊各審核程序的時限,包括限制由進入香港至提出聲請的時限。
保安局副局長李家超先生解釋,在相關規定實施後,每月約有13名印度籍聲請者,較去年平均36名少近6成。政府會繼續就壓縮審核程序的時限進行法律研究。
除此之外,政府表示將實行一個新的試驗計劃,與當值律師服務同時配合運作,邀請合資格律師組成輔助名冊。政府早已提出有關計劃,我希望當局能盡快提供更多計劃詳情。
另外,近期恐襲陰霾籠罩全球,香港在這個時刻也絕不能掉以輕心。本港的恐襲風險維持中度,在未來幾個月,香港連接有多個大型活動舉行,希望警方能加強應對恐襲的措施,提升相關預防能力。政府官員表示,警方和其他執法部門會與主辦單位協調保安措施,制定應變計劃。
入境處簽證 在 容海恩 Eunice Yung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在11月30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我就打擊「假難民」動議提出修正案,促請政府全面檢討及優化統一審核機制,增加律師及傳譯員數目,並運用資訊科技如視像和電話通話來協助加快審核免遣返聲請。我希望政府能研究透過立法,收緊審批程序時限,避免出現非法拖延和機制遭人濫用的情況。
政府表示會全面檢討處理免遣返聲請的策略,加快審核程序,並研究措施羈留更多非法入境者。
以下是我的發言全文:
在發言前我要先申報,我以大律師身分參與了當值律師服務計劃,同時亦有處理免遣返聲請個案。
主席,根據入境處的資料,在今年頭10個月,入境處共接獲3,481宗免遣返聲請,而統一審核機制自2014年3月實施至今年10月底,尚待入境處審核的聲請已累積超10,600宗。按入境處新訂的目標,倘若每年可以處理5,000宗或以上的聲請,最快都要2年才能夠完全處理現時過萬宗積壓的聲請個案,還未計算平均每月有約400多宗新增聲請。部分市民會擔心,免遣返聲請數目持續高企,它對香港已帶來不少問題,包括社會、勞工、歧視,以至「假難民」等,如果情況持續下去,將會對香港造成深遠影響;加上政府每年用在審核聲請、公費法律支援和人道援助等方面的開支非常龐大,預計今個財政年度在這方面的開支就高達17億元,對公帑造成沉重負擔,我們絕對不希望見到它變成一個「無底深潭」。
香港在九七回歸後,繼續履行《禁止酷刑公約》的規定,即如有外國人聲稱被遣返原居國家,會遭受酷刑、不人道對待,以及迫害,特區政府就不可以強行把他們遣返。隨著終審法院在2012年12月對Ubamaka案,以及2013年3月對「C等人」案作出裁決,政府亦於2014年3月3日起實施統一審核機制,由入境處一併處理主要以酷刑、不人道及迫害三種理由提出的免遣返聲請。同時,政府明確表示,根據「所有適用理由」而提出的免遣返聲請,會按統一審核機制一次過審核。但其實,統一審核機制實施2年多以來,不少律師對於「所有適用理由」的涵義都感到模糊,尤其是《香港人權法案》第2條在統一審核機制下是否一個適用理由,所以不少律師都向入境處作出查詢。
入境處在今年9月12日終於發出通告,正式闡明處方對「所有適用理由」的立場,即在統一審核機制下,入境處除了評估聲請人如被遣送至另一國家會否遭受《入境條例》第VIIC部所訂明的酷刑風險外,亦會評估聲請人根據《香港人權法案》下的絕對及不容減免的權利會否有個人及重大的風險受到損害,例如《人權法案》第2條所指的生存的權利及第3條所指的不人道處遇。簡單來說,統一審核機制下聲請的適用理由,除了原來的三種,包括酷刑、不人道處遇及迫害,由今年9月12日起,生存權利亦已被入境處確立為第四種適用理由,而聲請表格亦已於該日起作出修訂。
主席,入境處正式將「生存權利」確立為適用理由,雖然已經訂立個別的一次性措施,但是否證明了現在的統一審核機制存在一些漏洞?將來會否因為有更多的適用理由而令到審核聲請再翻炒,讓入境處的工作量百上加斤,清理未處理的案件更是遙遙無期?
針對免遣返聲請及其造成的潛在問題,我在今年4月聯同新民黨葉劉淑儀議員和田北辰議員,以及多名區議員和在港的印度商人,約見了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反映了我們的意見和建議。而我今日提出修正案的主要目的,是希望促請政府全面檢討及優化統一審核機制,包括研究規定免遣返聲請人士須在抵港後的指定時間內提出聲請、增加律師及傳譯員數目,以及引入電視直播聯繫及電話中心等資訊及通訊科技,以加快處理現時積壓大量的聲請個案,同時希望政府全面檢視公費法律支援制度、研究設立收容中心,妥善安置及管理提出免遣返聲請的人士,以及檢視為聲請人提供的援助機制。其實,新民黨早前已向保安局提出,希望政府考慮在香港偏遠地方設立禁閉營,在合理時間的原則下,安置來港提出聲請的人士,此舉既可提高阻嚇力,亦可減低偷渡來港的誘因。
事實上,涉及免遣返聲請的問題眾多,現時審核程序就有不少需要優化地方。我認為政府應研究是否透過立法,收緊程序,包括明確規定聲請人須在抵港後的指定時間內提出聲請,避免一些在港完成工作後因為簽證到期要離港,之後再提出免遣返聲請以此留港。規定聲請者在指定時間內提出聲請,既可以縮短他們留港的時間,亦可以減低他們在香港非法工作的誘因。
主席,為加快審核現時積壓大量的聲請個案,保安局在11月11日的保安事務委員會上表示,政府打算推出法律支援試驗計劃,希望透過設立一批律組成的輔助名冊,以補當值律師服務計劃的不足。從增加律師人手角度出發,有關試驗計劃是可以增加律師的供應,但同時又有一些疑問和憂慮,包括香港律師會和香港大律師公會在培訓方面能否配合?在當值律師名冊及輔助名冊兩者同時推行下,會否出現同工不同酬的情況?政府聘請律師或大律師後,若由無經驗者提供相關支援服務,包括接見個案人士及負責行政工作等,會否令律師要承擔更大的法律風險,甚至可能會造成更多上訴案件,結果令聲請個案所需的處理時間變得更長?
事實上,除了我之外,不少法律界人士對於這個試驗計劃的內容和具體運作都有不清晰的地方,但在未搞清楚這些疑問的時候,入境處已急不及待在11月中向現有當值律師名冊內登記的律師發信,介紹有關試驗計劃,並邀請他們參與該計劃。我當然希望有關計劃能成功推行,以加快處理現有積壓的個案,但同時亦希望政府正視有關問題,及早妥善處理,以免影響計劃的推行和成效。
此外,我建議政府應研究如何透過改善和優化現有的傳譯安排,進一步提升個案處理的效率,以及加強善用資訊及通訊科技,包括引入電視直播聯繫及電話中心等,聲請人以透過這些通訊科技與負責處理其個案的律師,在兩個已安裝有關系統的地方,進行視像通話,過程中,傳譯人員亦可透過有關系統提供傳譯服務,相信對加快處理現時積壓的個案會有莫大幫助。事實上,在現行的司法制度下,已有法例規管以電視直播聯繫方式向法庭提供證據的程序,亦是行之有效,所以很值得在免遣返聲請過程中引入。
主席,其實不少國家在處理難民或尋求庇護人士方面的經驗,都是值得香港參考。例如澳洲政府處理難民庇護申請時,如申請人無法親身前往澳洲移民局辦理相關程序,澳洲入境官員會考慮以視像設施或電話與申請人通話,節省交通時間和人力成本。此外,澳洲移民及邊境保護部亦提供翻譯及傳譯服務,為有需要人士提供24小時全年無休,超過160種語言的即時電話傳譯服務。我相信澳洲在這方面的經驗都是值得香港參考。
主席,免遣返聲請及其引發的連串問題,對香港已造成一定影響,我希望政府全面檢討及優化現有審核機制,讓這些困擾香港多年的問題,早日得以紓緩。
主席,本人謹此陳辭。
入境處簽證 在 香港入境事務處Hong Kong Immigration Department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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