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聯會真的要解散了嗎?
回首 2017 年 12 月,內政部依據《政黨法》要求婦聯會在兩年內轉型成政黨,否則就要解散清算。今(27)日就是期限了(內政部又通融了 4 個月),婦聯會仍然沒有轉型,內政部民政司司長林清淇今天受訪表示,內政部依法辦理,已盡告知義務,也給予通融時間,如今時間到了,就可以做行政處分。
不過,林清淇指出,廢止立案不是說廢就廢,還須通過必要的行政流程,也會在時間上再給予一些彈性,該給予的行政流程、時間等保障都會給。
政黨法於民國106年12月6日公布施行後,政治團體應依政黨法第43條第2項規定,於2年內,也就是去年12月7日前完成修正章程,轉換為政黨。
中國國民黨立委葉毓蘭等人在上週(4/24)提案刪除《政黨法》「政治團體二年內轉型為政黨,否則將予以解散及清算」的規定,民進黨立委則表示,婦聯會是百分之百的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葉的提案擺明進行政治操作。
先前,《沃草》就曾報導,葉毓蘭非常不滿婦聯會被黨產會認定是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還在立法院質詢時大罵黨產會「可恥、父權」,認為黨產會把蔣宋美齡打為蔣家附屬品,強調蔣宋美齡受美國教育,不會被蔣介石控制,大呼「其他人我可以接受,但她是蔣宋美齡欸!」黨產會主委林峯正對指控予以否認,他說認定婦聯會不只有身為蔣夫人的單一事實,例如蔣宋美齡無官職,為何能透過政府強制收勞軍捐?發起勞軍捐依法要申報,又為何內政部查無相關公文?
《沃草》報導:婦聯會被認定國民黨附隨 葉毓蘭批黨產會踐踏女性地位:她是蔣宋美齡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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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婦聯會的勞軍捐、還有天文數字的財產規模,一直都是爭議焦點!《沃草》的另一篇報導引述法律學者羅承宗所言,婦聯會即使在被查帳、銷毀帳冊等種種動作後,「用剩的」不當黨產還有將近 400 億的規模,還遠超過德國 16 年來所討回的東德不當黨產成果!
而所謂的「勞軍捐」,美其名是「募捐」,實際上卻自行訂定捐款金額,甚至不給殺價,根本就是「強迫」!從 1955 年起,台灣廠商於非民生必需品進口貨物辦理結匯時,在沒有法源依據下,每結匯一美元需「自動捐款」部分金額給國家,一開始為五角。款項給了婦聯會、軍人之友社或其他中國國民黨指定團體。廠商想抗議、想降價,還被以「反攻復國」為由狠狠拒絕!
《沃草》報導:學者羅承宗嘆「世界奇觀」:婦聯會用剩的 400 億不當黨產 遠勝東德 16 年找回規模
👉https://waa.tw/dfos2e
大家對婦聯會的看法如何呢?大家認為婦聯會應該解散嗎?
小編:調查一下,有買過婦聯會的防癆郵票的人可以舉個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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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PLive】20200318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1030) - 記者會出席名單 第一排由左到右 外交部部長 吳釗燮 疫情中心疫情監測組長 周志浩 疫情中心指揮官 陳時中 疫情中心副指揮官 陳宗彥 內政部民政司長 林清淇 第二排由左到右 疫情中心社區防疫副組長 莊人祥 |編輯/...
「內政部民政司司長」的推薦目錄:
內政部民政司司長 在 無限期支持陳水扁總統,台灣加油!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作者:SM Chen (陳師孟)
《在哪裡跌倒,就從那裡爬起?》
標題這句話充滿正能量,勉勵犯錯的人要痛定思痛、不可氣餒;奇怪我在句尾卻用了個問號,老糊塗了嗎?
兩天前,在監察院的「內政與少數民族委員會」上,經過一番唇槍舌戰,通過了我與另一位新進委員所提出的一個案子,主旨是糾正內政部修法延宕、行政怠惰。監察權主要包括糾舉、彈劾、糾正三權,前兩項都是針對官員個人違法失職的舉發,糾正則是以政府機關的施政缺失為對象。這件糾正案固然只是「人類的一小步」(或許有些膨風),卻是我「個人的一大步」,因為這是本尖尾任職半年多以來,所完成的第一個糾正案。
老實說,該案案情並不撲朔迷離,也不是內政部有什麽暗黑勢力,只是最後竟然搞到監察院糾正,值得記取教訓。話說2010年有位蔡先生打算參加該年的新北市議員選舉,函詢中選會他有沒有符合資格。為何有此一問,因為他在12年前犯了「預備行賄罪」被判刑確定,之後就逃亡到中國,直到「行刑權罹於時效」不能再執行,才重回台灣。但回來並不是打算韜光養晦、修身養性,正相反,是為了想再一次大展鴻圖、為民喉舌,所以需要確認參選資格。
當初因為選舉行為不法被宣判出局,如今又發願出馬參選,不知道算不算「在哪裡跌倒,就在那裡爬起」?如果蔡先生的申請被拒,今天就沒有這個案子,我們也很難說這句話有什麽問題;但世事難料,蔡先生卻收到了主管選務的中選會回答:YES,理由照抄如下:「不因不得再執行刑罰而認不得再登記為參選人」(中選會很會繞口令,看不懂不怪你,白話文就是:「照准」。)頭過身就過,蔡先生接下來一路過關斬將,順利當選,徹底從選舉「爬了起來」。
我們也不能全怪中選會的委員們,想必他們頭一回遇到這種狀況,翻出相關的〈選罷法〉第26條一看,除了已遂的內亂外患罪、貪污罪、賄選罪等是一旦判定就終身不得再參選,其他的有罪判決都沒有列入所謂「消極條件」之列,也就是不致於終身喪失參選資格,除非是罪刑「未經執行或執行未畢」,也就是還在執行前或執行中的罪犯;但「罹於時效」既非執行前、也非執行中,而是刑期消滅了,怎麽辦?只好算他贏吧。另一方面,相對於中選會處理選舉事務,內政部是上層的選政機關,負責處理選舉政策,所以中選會做出決議後,立即函請內政部儘速修法、彌補漏洞,而內政部也滿口答應,可是轉頭就忘。
光陰似箭,蔡議員四年任期一幌而過,2014年再次登記要拼連任。這次中選會駕輕就熟,馬上核准,因為四年來內政部沒有任何動作,法條也沒有任何改變,有何理由昨非今是呢?我猜想有些委員可能暗中祈禱蔡先生選輸,可以減少爭議。但是,他又高票當選了!
蔡先生一再得逞,政府卻束手無策,不出所料,社會輿論譁然;逼得內政部民政司司長公開表示,這樣明明是鑽法律漏洞,不符合社會公平正義,內政部一定會馬上處理。這次是講真的,因為不出一個月,民政司大動干戈,召集行政院綜合業務處、中選會法政處、法務部、以及內政部其他大小單位,集體研商,共同決定把「預備賄選」與「賄選」同罪,處以最嚴厲的終身不得參選。
但是好事多磨,這個決議一送到部長陳威仁手上,就像騎上了白海豚會轉彎,部長大筆一揮:「請通盤檢討時再研議。」我對陳部長的解讀是:〈選罷法〉裡其他疑難雜症還很多啊,大家為何放著不管,單挑這一條的毛病,難道是與蔡先生有仇嗎?部長開口、下屬閉嘴,這是我們的政治倫理。俟 2015年初,內政部固然又邀集相關部會研商,這回大家卻認為「預備賄選」不能當成「賄選」辦,否定了一年前對蔡不利的決議。不過很巧:這次翻案來自一個新的受邀單位 ─ 新北市議會,至於內政部為什麽突然把蔡議員的「老東家」請來?留給大家去遐想。
又一年後政黨輪替,應該沒有理由再包庇「白皮藍骨」的蔡先生,唯內政部長是葉俊榮,據說他凡事要先做「有溫度的溝通」才能決定,婦聯會案如此、管案也如此,於是本案兩年來不動如山,大概溫度升不上來之故。一直拖到我們的調查報告在上月出爐,也或許是拖到葉部長轉任教育部之後,內政部才把〈選罷法〉第26條的修正法案提交行政院,這已經到了蔡先生面臨三度三關的時候了。至於該法案何時可以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天曉得;只能期待這次監察院對內政部的糾正,能提醒中選會不要再拘泥於法條文字,而能依據法律的意旨與目的,全力維護選賢與能的公平選舉制度。
一個民主社會總會有想法不同的人,有些守法、有些玩法,有些願打服輸、有些跑給你抓,抓不到是你的事,就像蔡先生一樣。再說我們的法律不是上帝親手賜下的,疏漏之處在所難免,所以主管機關一時失算、為人所趁,不該苛責。問題在於,本案案發至今事隔八年了,政府「亡羊」而不「補牢」,對有人自始惡意規避法律制裁、大搖大擺挑釁選舉制度,若主管機關仍然一付「無感」,能不究責嗎?
我們尤其痛恨的是蔡先生以中國為亡命之地,卻把自己生長的家鄉,當做任性撒野的地方。自 1990年代中國霸權崛起以來,在國際政治上台灣僅存的超前強項就是民主法治體制,蔡先生逃亡中國又回台參選的舉動,形同顛覆台灣的法治在先、嘲弄台灣的民主在後、而且毫不掩飾地上演在台灣的敵人眼前,是可忍孰不可忍。對我來說,有些人在哪裡跌倒,最好永遠爬不起來。
哦,對了,蔡先生最近當上台北某地檢署的「榮譽觀護人」,風光接受法務部次長與高檢署檢察長親自頒獎與合照。一個曾經畏罪潛逃的人,被推崇來輔導眾多乖乖服刑完畢的更生人,這應該又是「在哪裡跌倒,從那裡爬起」的最佳典範。看來我的下一個糾正案,已經迫不急待了。
內政部民政司司長 在 阿扁們俱樂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作者:SM Chen (陳師孟)
《在哪裡跌倒,就從那裡爬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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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天前,在監察院的「內政與少數民族委員會」上,經過一番唇槍舌戰,通過了我與另一位新進委員所提出的一個案子,主旨是糾正內政部修法延宕、行政怠惰。監察權主要包括糾舉、彈劾、糾正三權,前兩項都是針對官員個人違法失職的舉發,糾正則是以政府機關的施政缺失為對象。這件糾正案固然只是「人類的一小步」(或許有些膨風),卻是我「個人的一大步」,因為這是本尖尾任職半年多以來,所完成的第一個糾正案。
老實說,該案案情並不撲朔迷離,也不是內政部有什麽暗黑勢力,只是最後竟然搞到監察院糾正,值得記取教訓。話說2010年有位蔡先生打算參加該年的新北市議員選舉,函詢中選會他有沒有符合資格。為何有此一問,因為他在12年前犯了「預備行賄罪」被判刑確定,之後就逃亡到中國,直到「行刑權罹於時效」不能再執行,才重回台灣。但回來並不是打算韜光養晦、修身養性,正相反,是為了想再一次大展鴻圖、為民喉舌,所以需要確認參選資格。
當初因為選舉行為不法被宣判出局,如今又發願出馬參選,不知道算不算「在哪裡跌倒,就在那裡爬起」?如果蔡先生的申請被拒,今天就沒有這個案子,我們也很難說這句話有什麽問題;但世事難料,蔡先生卻收到了主管選務的中選會回答:YES,理由照抄如下:「不因不得再執行刑罰而認不得再登記為參選人」(中選會很會繞口令,看不懂不怪你,白話文就是:「照准」。)頭過身就過,蔡先生接下來一路過關斬將,順利當選,徹底從選舉「爬了起來」。
我們也不能全怪中選會的委員們,想必他們頭一回遇到這種狀況,翻出相關的〈選罷法〉第26條一看,除了已遂的內亂外患罪、貪污罪、賄選罪等是一旦判定就終身不得再參選,其他的有罪判決都沒有列入所謂「消極條件」之列,也就是不致於終身喪失參選資格,除非是罪刑「未經執行或執行未畢」,也就是還在執行前或執行中的罪犯;但「罹於時效」既非執行前、也非執行中,而是刑期消滅了,怎麽辦?只好算他贏吧。另一方面,相對於中選會處理選舉事務,內政部是上層的選政機關,負責處理選舉政策,所以中選會做出決議後,立即函請內政部儘速修法、彌補漏洞,而內政部也滿口答應,可是轉頭就忘。
光陰似箭,蔡議員四年任期一幌而過,2014年再次登記要拼連任。這次中選會駕輕就熟,馬上核准,因為四年來內政部沒有任何動作,法條也沒有任何改變,有何理由昨非今是呢?我猜想有些委員可能暗中祈禱蔡先生選輸,可以減少爭議。但是,他又高票當選了!
蔡先生一再得逞,政府卻束手無策,不出所料,社會輿論譁然;逼得內政部民政司司長公開表示,這樣明明是鑽法律漏洞,不符合社會公平正義,內政部一定會馬上處理。這次是講真的,因為不出一個月,民政司大動干戈,召集行政院綜合業務處、中選會法政處、法務部、以及內政部其他大小單位,集體研商,共同決定把「預備賄選」與「賄選」同罪,處以最嚴厲的終身不得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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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語漢字 / 羅馬字對照 & 內容解說
諺語:
眉先生,鬚後生,先生不比後生長
(Bâi sing senn, tshiu āu senn, sing senn put-pí āu senn tn̂g.)
意思是講,人一出世就生目眉,到老才生喙鬚,喙鬚雖罔是路尾才生出來的,煞生甲比目眉較長;是譬喻講較有歲的無一定就比較少歲的強。Tsit-má這款資訊發達、科技進步的社會,18歲的少年人應該有伊獨立自主的思考能力--ah,kah若世界大多數國家會當投票的年歲是18歲,咱國家確實有需要考慮修改相關法律,降低投票年歲,予少年人提早關心kap參與公共事務。
標題:
藍營立委提案 予18歲有投票權
18歲就會得投票 牽涉修憲釋憲抑修法
內文:
國民黨立委丁守中提案
Kok-bîn-tóng li̍p-uí Ting Siú-tiong thê-àn
希望降低投票年齡
hi-bāng kàng-kē tâu-phiò nî-lîng
對現行憲法規定的二十歲
uì hiān-hîng hiàn-huat kui-tīng ê jī-tsa̍p huè
降低到十八歲
kàng-kē kàu tsa̍p-peh huè
增加少年人參加政治的機會
tsing-ka siàu-liân-lâng tsham-ka tsìng-tī ê ki-huē
並擴大投票率
pīng khok-tuā tâu-phiò-lu̍t
(丁守中立委)
一个公民 伊的權利佮義務
Tsi̍t ê kong-bîn, i ê kuân-lī kap gī-bū 應該愛相當
ìng-kai ài siong-tong 你看咱的公民
Lí khuànn lán ê kong-bîn 咱佇做兵的年歲方面規定
lán tī tsò-ping ê nî-huè hong-bīn kui-tīng 18歲伊著愛做兵
tsa̍p-peh huè tio̍h-ài tsò-ping
丁守中表示
Ting Siú-tiong piáu-sī
全世界190 (195)个國家當中
tsuân sè-kài tsi̍t-pah káu-tsa̍p (tsi̍t-pah káu-tsa̍p-gōo) ê kok-ka tong-tiong
就有178个國家
tō ū tsi̍t-pah tshit-tsa̍p-peh ê kok-ka
投票年齡是18歲
tâu-phiò nî-lîng sī tsa̍p-peh huè
降低投票年齡是世界潮流
kàng-kē tâu-phiò nî-lîng sī sè-kài tiâu-liû
啊不過憲法佇130條明文規定
ah m̄-koh hiàn-huat tī tsi̍t-pah sann-tsa̍p tiâu bîng-bûn kui-tīng
中華民國國民應滿二十歲
Tiong-huâ-bîn-kok kok-bîn ìng muá jī-tsa̍p huè
才有依法選舉之權
tsiah ū i huat suán-kí tsi kuân
假使欲調降年齡
ká-sú beh tiâu kàng nî-lîng
必須愛修憲
pit-su ài siu-hiàn
但是學者認為
tān-sī ha̍k-tsiá jīn-uî
除了修憲以外
tû-liáu siu-hiàn í-guā
亦會用得透過立法院黨團
ia̍h ē-īng-tit thàu-kuè Li̍p-huat-īnn tóng-thuân
申請大法官釋憲
sin-tshíng tāi-huat-kuann sik-hiàn
或者是直接修改選罷法就會使
hi̍k-tsiá sī ti̍t-tsiap siu-kái suán-pā-huat tō ē-sái
(台大政治系黃錦堂教授) 憲法所有的規定
Hiàn-huat sóo-ū ê kui-tīng 伊是有具體化的空間
i sī ū kū-thé-huà ê khong-kan 佇憲法有的空間下
tī hiàn-huat ū ê khong-kan hā 假設講有一个空間
ká-siat kóng ū tsi̍t ê khong-kan 而且無siunn大的違憲的嫌疑
jî-tshiánn bô siunn tuā ê uî-hiàn ê hiâm-gî 假設講內政部
ká-siat kóng Lāi-tsìng-pōo 最後的決定是按呢
tsuè-āu ê kuat-tīng sī án-ne 所以這就應該推動
sóo-í tse tō ìng-kai tshui-tōng 修法的草案 予伊過關
siu-huat ê tshó-àn hōo i kuè-kuan
(內政部民政司林清淇副司長) 到底是需要透過修憲
Tàu-té sī su-iàu thàu-kuè siu-hiàn 抑是欲透過釋憲
iah-sī beh thàu-kuè sik-hiàn 甚至講是毋是修法就會使得
sīm-tsì kóng sī-m̄-sī siu-huat tō ē-sái--tit 目前其實是無一个定論
bo̍k-tsîng kî-si̍t sī bô tsi̍t ê tīng-lūn
主管機關內政部目前亦咧研究
Tsú-kuán ki-kuan Lāi-tsìng-pōo bo̍k-tsîng ia̍h leh gián-kiù
調降投票年齡到18歲
tiâu-kàng tâu-phiò nî-lîng kàu tsa̍p-peh huè
欲佇下禮拜
beh tī ē lé-pài
邀請法界專家學者共同討論
iau-tshiánn huat-kài tsuan-ka ha̍k-tsiá kiōng-tông thó-lūn
廣徵 (加收集)意見
kóng ting (ke siu-tsi̍p) ì-kiàn
PNN 台語新聞「看世事,講台語」是 PNN 佮公視台語新聞,以及李江却基金會佇網路頂懸合作的一個新單元。主播許雅文,每禮拜招逐家來看幾條仔新聞,看新聞來學台語文字是誠利便。而且雅文閣會佇每一擺新聞播煞的時陣,講一句台灣俗諺,抑是典雅,趣味的台語文字。請逐家做夥來,用台語講看覓喔!阮若是有寫毋對,抑是用毋對的所在,嘛請大家無棄嫌,多多來 kā 阮指教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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