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老條例修法 莫像澳洲野火
王珍玲/逢甲大學土地管理學系副教授、內政部法規委員會委員(圖:美聯社)
去年九月開始,澳洲野火季已肆虐四個月,迄今已燒掉相當於三個台灣的面積,相當於兩個亞馬遜雨林的生態,數千居民逃離家園,流離失所。
台灣約有七十三%人口居住在有三種以上災害可能衝擊地區,然而政府和國人對此似無警覺,除對已受損之國土未積極復育外,對具災害潛勢地區仍繼續不當開發,土地違規使用十分嚴重。
政府號稱為因應潛在災害風險,於一○六年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以下簡稱「危老條例」)。惟該條例共僅十三條,其中最重要規定,即第六條容積獎勵及第八條減免稅捐規定。然若屬危險地區,實不宜增加容積及建蔽率,阻礙防災計畫之實施,且點狀開發,無法解決巷弄狹小及土壤液化問題,任憑恣意重建,日後都市更新反而更為不易,並有更大災害之風險。
該條例不但造成公共設施之不足,居住環境品質降低、交通壅塞、消防不易、租稅不公及助長房價推升等,還助長民眾圖容積獎勵「公共財」的貪心,即便監察院多次發文糾正。
危老條例即將於五月屆滿,內政部卻趕在新立委就任前提出修正案,不僅展延還要擴大適用範圍,理由略謂:為利都市整體規劃、鼓勵大面積重建、提高合併鄰地辦理重建之彈性云云。
惟該條例當初立法理由即為鼓勵「個別」「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故給予大量容積獎勵,現在卻又說修法係因重建有五成五未達五百平方公尺,且小規模申請案愈來愈多,不僅與該條例立法目的相悖,亦無法解釋該條例與都更條例之區別。
都更條例要求最小街廓範圍不過五百平方公尺,且須經審議委員會審議,以確保都市土地使用方式與強度。然該條例取消現行但書限制後,重建範圍動輒五百平方公尺以上,卻不受都市計畫容積管制,亦毋須經審議委員會審議,亦不願增定受都市計畫整體容積限制或須經委員會審議等規定。
「錯誤的政策比貪汙更可怕」,國家設置各級法制單位,本為健全法治必須;不料現在卻如同擺設,主事者對委員提問,不是答非所問就是置若罔聞,還指責委員態度不佳。
危老條例自公布以來,僅台北市即受理一六二件,核准一○七件,與同期的都更申請案不相上下,如今再修法延長且擴大實施範圍,則修正公布的都市更新條例,不僅無用武之地,還成了危老修法的幌子。
澳洲大火前,消防部門曾多次警告,不但無效搞到現在無法控制,受災城市一片地獄圖景,災民顛沛流離;然而總理和新南威爾士州緊急事務部長照常出國。
台灣本就是都市計畫失控國家,防災計畫若未與土地使用規劃相結合,減災、防災不僅效果有限,更可能無從救災。氣候已變得越來越難掌控,每個地方常見災情都可能因氣候變化被放大,變成巨大災難。希望危老條例修正,不會帶來像澳洲大火失控的結果。
同時也有2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依據住宅法規定,不只房屋買賣市場,租屋市場的價格也需要公布。上午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有立委發現租金單價到103年就不再更新,對此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承諾會進行研議,而在包租代管方面,執行成效也備受朝野立委關切。花敬群透露,5月起將結合租金補貼政策,可以期待未來一年能達成1萬5千戶的目標。 詳細新聞內容...
內政部法規委員會委員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依據住宅法規定,不只房屋買賣市場,租屋市場的價格也需要公布。上午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有立委發現租金單價到103年就不再更新,對此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承諾會進行研議,而在包租代管方面,執行成效也備受朝野立委關切。花敬群透露,5月起將結合租金補貼政策,可以期待未來一年能達成1萬5千戶的目標。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22633
-
由台灣公共電視新聞部製播,提供每日正確、即時的新聞內容及多元觀點。
■ 按讚【公視新聞網FB】https://www.facebook.com/pnnpts
■ 訂閱【公視新聞網IG】https://www.instagram.com/pts.news/
■ 追蹤【公視新聞網TG】https://t.me/PTS_TW_NEWS
#公視新聞 #即時新聞
-
看更多:
■【P sharp新聞實驗室】全媒體新聞實驗,提供新一代的新聞資訊服務。 (https://newslab.pts.org.tw)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聚焦台灣土地環境、勞工司法、族群及平權等重要議題。 (https://pnn.pts.org.tw)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GnauuiLh7KU/hqdefault.jpg)
內政部法規委員會委員 在 魯明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目前法規對於跟蹤騷擾案件,並無相關的法源依據,僅勉強可用社會秩序維護法、性騷擾防治法以及家庭暴力防治法,但都有其不足及限制。
-
而內政部現前的版的跟騷法草案定義太狹隘,將跟騷定義為性騷擾不當追求的再犯,若要適用跟騷法有僅有兩種狀況,第一、必須要被害人提出性騷擾申訴成立,行為人經裁罰、懲處、懲戒或糾正後,或是觸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強制觸摸罪遭起訴或緩起訴,且一年內仍再犯的案件,才符合警方糾纏犯罪受理的門檻。
-
但社會對於跟騷法的期待是公權力能即時預防性介入,因此目前草案方向完全不如預期。
-
建議內政部能再多開幾場公聽會,多聽聽人民的心聲,並邀集各部會共同商議,早日落實跟騷法施行,千萬不要再有以拖待變的心態,拖延跟騷法上路。
更多魯蛋資訊:
Instagrm:https://www.instagram.com/jackruegg/
FB:https://www.facebook.com/taoyuan.jackru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wLaySnN4_mE/hqdefault.jpg)
內政部法規委員會委員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019中天HOT新聞開箱 實價登錄爆有假?民控建商分單簽約高價灌水 專家揭背後「不能說的秘密」
中天原址→https://youtu.be/UGM7DaFvFGE
【Q房價居高不下,有可能是建商下的黑手嗎?就有一個案例是,有屋主查詢實價登錄,發現房價被建商灌水,連帶週邊行情也高出一成,甚至有建商打著"知名景點週邊"順勢墊高房價,還有所謂的"折讓單",這其中到底手法是怎麼回事?】
答:所謂的折讓單指的是「私契」也就是建商與買家私下折讓價金的協議。但買家當下或許有聽沒有懂就傻傻簽名下去。最後拿出去實價登錄、貸款的金額,還是是當初簽訂的買賣契約價(公契價)。
因此,這是一種規避刑法『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遊走法律灰色地帶的手法。 通常建商會打定買家不敢也不想檢舉,因為買家一旦簽下去,也變成『共犯』。另外,登錄價格比實際買的價格高,好處之一就是讓買家可以貸更多錢出來,買房更輕鬆,好處二是有利於之後的賣房,因為之後接手的買家會誤以為屋主的當時的成本就是那麼高。
【Q我們如果遇到這樣的建商,我們該如何自保?以免間接成了共犯,還可能因此觸法,請專家來提醒我們】
答:由於現在已經修法將實價登錄的責任歸屬,由過去的代書變成現在的買賣雙方,但民眾往往還是會委由代書去登錄,因為很多人不知道怎麼登錄,同時也為了省事(反正過戶都已經交由代書了,登錄也請代書一併服務吧!)所以往往簽約到交屋之後,只顧著權狀名字是否已經過戶?卻忽略了代書登錄的金額。
尤其是預售屋,建商委託代銷賣屋幾乎都是由「建商找的代書」來處理過戶,所以最後登錄的金額,往往要等實價登錄揭露之後才會看見。
如果不希望自己誤觸刑法,也不想成為炒房的共犯,要求做『雙代書制』,買家自己也委外聘請信任的代書,協同建商的代書一起把關。 並在交屋時跟代書再三確認實價登錄的金額是否為真正的買賣價。甚至可以要求先給買家看過,才能將資料拿去登錄。這樣就萬無一失了。
【Q一樣是"灌水"爭議,日前立委高嘉瑜在內政委員會上,就曾向內政部長徐國勇質詢有關"實坪制"議題,喊話要建商針對"公設比"進行檢討,舉例新竹建案,廣告打著73坪,實際僅36坪多,幾乎灌水五成,這個部分,民眾又該怎麼樣把關?以免自己花大錢買公設成冤大頭】
有房產同業舉例的很好,你買鳳梨,你跟老闆說,鳳梨皮、頭、尾我又不吃,老闆不應該計價,我想老闆應該也不能接受。就如同雖然你住在室內,但你能必須要經由大門、大廳、電梯、走廊才能抵達,怎麼能說那些都不計價呢?
還有就是台灣的消防法規比較嚴格,連帶影響拉高公設比,比如八樓雙梯(大樓設計超過八樓以上,逃生梯就要設置兩個)以及十一樓以上要設置排煙室,高層建築物高度超過60公尺、約14~15層樓以上建築物,就得要設置消防用中繼水箱,這些通通為了民眾的居住安全而設計的。
不過,公設也確實造成資訊不透明,有些建商甚至會在公設灌水,一般民眾又如何知道?所以實坪制這個大方向是對的,但可以想見若推動,衝擊力道也不小,有一國多制的問題。 另外,現在台北市區平均市價60~70萬元的電梯大樓,一旦採用實坪制計價,總價不變的前提下,除以變少的主附建物坪數,屆時每一棟大樓單價動輒百萬元起跳,短期勢必影響民眾買房的意願。
陳泰源youtube→https://youtu.be/2_G7USAjfEM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0/10/201019hot.html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2_G7USAjfEM/hqdefault.jpg?sqp=-oaymwEbCKgBEF5IR_KriqkDDggBFQAAiEIYAXABwAEG&rs=AOn4CLBmjZ59VeouPndCW-fJT6d06pEVAQ)